俩手俩食指对指猜一国家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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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其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认定郭某行为的性质时应当注意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过限的问题。在实行犯过限的情况下,没有实行的人应当对其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定罪,即不对实行犯的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本题中,白某是实行犯,他不仅实施了两人共谋的盗窃行为,还临时起意过限实施了强奸行为,同时在被害人追赶的情况下为抗拒抓捕对其实施了暴力,从而使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其实施的强奸行为以及为抗拒抓捕实施的暴力行为均不包括在两人事先共谋的故意范围内。也就是说,郭某既没有实施强奸和暴力抗拒抓捕的故意,也没有实施上述的行为,只能对他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2.白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未遂),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白某的抢劫罪属于持枪抢劫,依法应当对其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白某的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可以比照强奸罪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白某,其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为了抗拒抓捕,拔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土枪将被害人打伤。参见《刑法》第269条、第263条。白某同时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的行为,只是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发现被害人不是女子而没有得逞。因此白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未遂。
& &3.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对吴某从重处罚。吴某对白某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导致白某双手被截肢。《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4.吴某通过刑讯逼供得到的白某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根据白某供述找到的作案工具和赃款可以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检察院规则》第265条只规定了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根据这些言辞证据寻找到的实物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这些非法的言辞证据获得的实物证据是允许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
[考点] 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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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填空题:
2007年5月,南京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老太高某的诉状,高某在诉状中称,高某在准备乘坐公交车时,被迎面而来的男子彭某撞倒,因此要求彭某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该法院开庭后,彭某辩称,自己并没有撞倒高某。实际情况是彭某在下公交车时,发现高某已经摔倒在地,因此他将高某搀扶起来并送到医院,且垫付了200元医药费。彭某并找到一位证人,该证人陈某证明,他确实看到彭某将摔倒在地的高某搀扶起来,陈某和彭某一起将高某送至医院。高某对此予以否认,并提交一份派出所的讯问笔录,由于该派出所装修,因此笔录的原件并没有找到,而是由高某的儿子李某某(系一名警察)用手机拍照了该笔录(该笔录并没有彭某的签字或指印),该手机拍照的笔录显示,在警察询问时,彭某承认是自己撞倒了高某。彭某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自己从来就没有向警察承认自己撞倒了高某。 & &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事发过程非常短暂,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从常理分析,彭某是第一个下车,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某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属到来后,彭某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并让其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因此认定彭某撞倒了高老太,判决彭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 &
假如你是本案的二审法官,你认为一审法院在证据证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请论述之。 &
&答题要求: & &1.观点明确,论述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 &2.不少于500字。
答案解析:第&2&题:填空题:
日,被告人陈&&趁被害人外出之机,撬门进入&&市&&区&&街&&号原告人家小盗窃,窃得现金1000元,&&牌&&型手机一部,价值2000元。当其偷到财物欲逃离时,适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贼并与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部负伤。被告人将被害人砸伤后携带赃物逃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为轻微伤。被害人为治疗伤势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6500元。后陈&&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地检察院以其涉嫌人室抢劫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问题:假定你是本案公诉人、受害人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
&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
&答题要求:
&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 &(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答案解析:第&3&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案情:个体工商户李甲开了一家照相馆,因生意较好,决定买下自己店面旁边的一个铺面扩大经营。因刚刚进了一批器材,缺少现金,便对自己的朋友王某提出借款30万元。王某同意借款,但要李甲提供担保。李甲遂于2002年3月以自己刚刚购买的价值10万元的器材设定抵押,并和王某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为2年。2002年5月,王某依约将30万元借给了李甲,按约定,李甲应当在2004年 4月30日以前归还借款。后王某感到不放心,要求李甲提供其他担保。于是,李甲的哥哥李乙又于2002年7月与王某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以李乙的一辆富康汽车作为抵押,以担保李甲的债务按期偿还,抵押期仍为2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李甲的另一朋友吴某也出面表示自己可以担任李甲还款的保证人,并于2002年8月 3日手写了&我愿意为李甲充当还款的担保人直至该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纸条交给王某。李甲扩大经营后,一开始生意尚可,但不久在同一条街上开了好几家大型摄影室。再加上李甲迷上了赌博,到2004年年底时,不仅没有挣钱,还欠下一屁股债。2005年以后,李甲因为生活困难已经卖掉了后来购买的门面,只能靠着原来门面的租金维持生活。这期间,王某因外出做生意,一直未向李甲讨要其借款。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小题>
如果王某于2006年6月回到家乡,此时他还能否主张实现在摄影器材和富康汽车上的抵押权,为什么?
答案解析: 2小题>
吴某应该对李甲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答案解析: 3小题>
如果王某于2005年3月向吴某主张权利,此时应如何计算保证合同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解析: 4小题>
王某在李甲无力还款时,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解析: 5小题>
假设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李甲于 2005年3月将抵押物摄影器材出售,李乙于 2005年7月将富康汽车送人,则王某在该摄影器材和富康车上的权利是否消灭?
答案解析:第&4&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案情:某甲于是2004年10月在华普股分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12月12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1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看了介绍信后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30万元,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小题>
某甲称,对于让某丙去提那批钢材的事情,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答案解析: 2小题>
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为他人担保?要求怎样的正当程序?某甲以公司名义为某丙担保的行为如何处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解析: 3小题>
公司监事会能否代表公司要求某甲赔偿损失?为什么?某甲应当赔偿公司的何种损失?如果监事不再提起诉讼,该怎么办?
答案解析:第&5&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案情: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甲区的罗某和周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A市乙区。1999年3月起因工作关系,且加上夫妻感情不和,周某一直独居在A市丙区。2001年 7月,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迫于亲朋好友的压力,法院判决前罗某撤诉。但撤诉后罗某后悔了,于2002年2月又起诉离婚。法院觉得该案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直接开庭判决驳回罗某离婚诉讼请求。罗某于 2002年8月又想起诉离婚,但发现周某的表哥吴某已经调到该法院当副院长,遂觉得打离婚官司无望,于2002年9月离家外出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认识潘某,后两人发展为同居关系,骗得登记机关的结婚证书。因听人说自己这样已构成重婚罪,于是赶回老家,欲起诉与周某离婚。还未递交起诉状时,罗某因重婚罪被刑事拘留。后罗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06年2月罗某尚在A市工区服刑期间,周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罗某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案解析: 2小题>
罗某第二次起诉离婚期间,法院在程序上有何不妥?
答案解析: 3小题>
罗某不想在吴某所在的法院起诉,遂与周某订立协议,双方协议管辖,此种做法是否妥当?
答案解析: 4小题>
罗某离开家后音讯全无,假设2004年 12月,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5小题>
在罗某服刑期间周某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答案解析: 6小题>
法院判决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罗某和周某有争议,可否申请再审?
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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