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柯你想日马蓉吗

李在柯律师(曾在李天一案中支持女权): 王宝强违反了公序良俗_反女权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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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柯律师(曾在李天一案中支持女权): 王宝强违反了公序良俗
8月14日凌晨,在上发出《声明》,曝妻子与经纪人宋喆有“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决定解除其与马蓉的婚姻关系。该消息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对马蓉、宋喆等二人的各种负面评价席卷而来,并且,由此引发的“马蓉骗婚”、“王宝强做亲子鉴定”等话题,表明公众对王宝强离婚事件的探讨早已脱离事实本身,俨然变成了各种戏谑般的、侮辱他人人格的猜忌和指控,从中折射出了公众复杂的社会心态。本律师认为,离婚属个人隐私,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公布妻子出轨行为无论是在社会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均欠妥当。 首先,从社会道德层面上来讲,自古家丑不可外扬,将妻子出轨行为公之于众的做法有伤社会风化,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第一,曝妻子出轨,目前是捕风捉影,即使有证据,这仍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应该在家庭范围内解决。并且,婚姻及两性关系属个人隐私,立法者出于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考虑,基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需要,对离婚案件明文规定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类型,现王宝强将此事曝光于社会有何目的?是博取同情?还是吸引眼球以便抬高身价?这着实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第二,公开妻子出轨行为传递了一种错误的婚价观。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分为与,对于后者,法律明文规定,法庭应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这充分体现了民事领域中“意思自治”这一核心精神,同时,也进一步表明婚姻的特殊性以及我国传统的关于“和”的价值理念。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它强调基于现有的或曾经的,需给予对方更多的尊重。本案中,王宝强作为一方民事主体,当然有权选择终结自己的婚姻,但他现在的行为并非行使所谓的“受害人权利”,而是故意成为了“打开潘多拉之盒的人”。第三,未正确处理婚姻关系,给子女带来的伤害将难以弥补。子女是无辜的,但现在摆在她们面前的,不仅是父母要分开的事实,还有外人对母亲的指责以及对自己血缘的猜忌,也就是说,子女其实才是这次离婚中最大的受害人。第四,王宝离婚事件多日占据新闻头条,公众讨论热度不减,而拼搏的奥运健儿、具有历史意义的8·15日本投降、彰显人性温暖的好人好事直接被忽视,这种现象正常吗?人们总是在口头不停地呼唤社会的公平正义,享受不被打扰的私人生活,却有不少人在行动上助长着一种消费他人、娱乐他人的原始的恶,显示出内心的空乏,试图以此满足自己的窥私欲。就现在来看,曝其妻子出轨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包括其个人都毫无正面价值! 其次,通过《声明》,公众主要接收到的讯息是是“受害方”,是“过错方”。这一信息除去对夫妻双方婚姻道德上的评判,在法律层面更是颇有深意,存在通过强调“过错”二字引导社会舆论、干预司法独立之嫌。但是,在本案中,法官能依法判处婚姻中的过错方“净身出户”并剥夺其抚养权吗?本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下:第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起诉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已在其工作室发布的《立案声明》中表示离婚心意已决,如此看来这婚是离定了!第二,法庭应优先考虑给予女方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双方若无法就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定。本案中,需要明确的是,即便女方确有背叛婚姻的行为,不等于她没有抚养能力,更不等于她不爱自己的孩子,何况因职业的特殊性,经常不在家中,孩子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内一直由女方细心照顾。因此,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有现实条件陪伴子女成长的一方应获得抚养权。第三,在确定抚养权后,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另一方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第四,应分得更多财产,并有权要求补偿。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应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并且,因马蓉在婚内为专心照顾家人、支持事业,放弃发展自己独立的事业,为家庭付出大量心血,离婚时王宝强应予以补偿。但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第五,现有事实表明,与宋喆不属于《婚姻法》意义上的同居,故本案中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赔偿问题。另外,发出的《声明》侵犯了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项中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我国现有法律虽未对隐私权作出明确界定,但一般认为公民不愿意公开的纯属个人的事项都属于隐私。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本案中,王宝强曝其妻马蓉出轨,传播面积甚广,严重破坏了马蓉的声誉,给其生活带来重大困扰,侵犯了马蓉的名誉权。所有人必须清楚的认识到,真相往往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民众不是法官,网络平台更不是法庭。法律的适用始终建立在法庭上呈现出来的被法官所采纳的证据事实这一基础之上,任何有意或无意煽动舆论的做法,即便博得同情,也不能改变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不能根据一种道德上的认知做出法律层面上的评判,亵渎法律存在的真实意义。 再次,《声明》中强调,本人无愧于家人、朋友、社会,其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并最后希望“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试问,何为伤害?对婚姻的背叛固然是夫妻二人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但作为一个以正面淳朴的形象而备受社会关注的当红影视明星,王宝强保护家人的正确打开方式应该是尽可能低调和平的处理这段婚姻关系,而非选择将他个人对妻子的仇恨公诸于众,使其妻遭受公众不负责任的唾骂、侮辱,彻底身败名裂,更让其年幼的孩子饱受非议,家庭纠纷迅速演变成了一场供上亿人谈资消遣的闹剧。而这,才恰恰是给家庭、孩子带来的最大伤害。 最后,本律师认为,公众人物因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社会良好道德风尚方面较普通民众肩负着更大的责任。因此,公众人物更需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加强自身道德、文化修养,积极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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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不认为出轨和婚后私生子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好律师啊
自古女性还三从四德呢,现在呢?双标不要太明显
这个律师在案里也支持女性,主张“有罪推定”。整个观点就是,“除非李天一能证明自己无罪,且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否则李天一有罪”。
哪天这个律师的老婆也红杏出墙了。看他怎么说!
哈哈,请问这律师是还是母狗?
有些律师只要给钱,就替你辩护,管你是杀人犯还是恶教徒,不光如此,这帮家伙为了让自己在法庭上占优势增加知名度,不惜捏造证据,颠倒是非,给原告的伤口再撒一把盐,简直罪大恶极
真能扯淡 未出轨给出轨一方补偿?不是同居就不可能出轨?还家丑不可外扬?那条法律这么规定 怕外扬还上什么法庭 打什么官司
给子女带来最大伤害的原因不是离婚,而是出轨,更何况儿子还不是亲生的,孩子跟王宝强显然更合适,因为相较于两人的德行,王宝强可以给孩子带来更好的家教环境,而马蓉呢?想让孩子也学她当出轨吗?马蓉应获补偿?凭什么!马蓉明明是过错方。最后再说说名誉权问题,出轨时怎么没人说侵犯文章名誉权呢?的前夫出轨时怎么没人说毛阿敏侵犯名誉权呢?马伊琍、毛阿敏和王宝强的做法是对的,出轨了就别谈名誉权,权利是自己给自己挣来的
总之说一千道一万,bb了那么多废话,最终目的不就是想说错误都是老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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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是在是太无耻了
容我一条一条反驳1. 王宝强将宋喆马婊捉奸在床且有照片为证,这叫“没有证据捕风捉影?”是不是要有的高清无码视频才算证据?明星这种事情怎么放在家庭内部解决?街上谁不认识王宝强?看见王宝强和马婊从民政局出来拿着离婚证,拍张照丢到微博上去,还不是一个效果?王宝强曝光这件事的目的就是,如果马婊或其他人抢先一步报道,在扯出包养女大学生等谎言,但由于她们占据时间优势,王宝强的公众形象将会被破坏,造成的社会影响更恶劣。2.“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王宝强根本不该尊重马婊。尊重是互相的。王宝强没有理由去尊重一个背叛自己的女人。王宝强作为受害者,当然有权利去保护自己的名誉和财产。3. 如果剧情反转,那么:”王宝强未正确处理婚姻关系,给子女带来的伤害将难以弥补。子女是无辜的,但现在摆在她们面前的,不仅是父母要分开的事实,还有外人对的指责以及对自己血缘的猜忌,也就是说,子女其实才是这次离婚中最大的受害人。“4. 如果没有好事者炒作这些事,也就不会有这么大的社会反响。5. 马婊出轨有过错在先。转移财产一事现在依然在调查,但从王宝强连诉讼费都无法提供可以看出王宝强确实没有他作为一个明星会有的财产。无论如何马婊不应该获得更多的财产。6. 本次事件同时名誉受损的还有王宝强。作为一个被ntr的明星,他所受到的伤害是最大的。而从离婚声明来看,除了说了马婊的姓名,结婚时间和出轨实施之外,并没有任何隐私内容。
我当笑话来看
一个婚姻里 女性公布男性出轨的消息 那就是对的 那就不是个人隐私 男人还被骂渣男 大家一起声讨男人 此时这位律师不会出来说 隐私公布有伤风化了 女性受气了 又出来公布了 妇联还会鼓励和支持女性应当勇敢说出自己在婚姻中内心的苦 提倡并支持家丑要外杨 但是反过来 现在男性也放开了 也敢于把自己婚姻的苦说出来 甚至有从容的内心来面对耻辱和绿冒的时候 这位所谓的&大律师&和妇联们竟然双标了 家丑又不能外杨了 所以已经很明了了…什么都不用说 也好 从此以后 绿冒不再是我们男人的耻辱 而是我们的幸福 因为绿冒也给了我们一个机会能去追求更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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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炮轰王宝强收藏
当我看到律师李天一炮轰王宝强的帖子,我就像吃了一只苍蝇在肚子里。恶心,想吐。其实王宝强当初的选择真的是无奈!
想一想,自己深爱的妻子突然有一天被发现出轨,那是多可恨的事啊?这个时候,宝宝仍然给马蓉留有余地,电话要求马蓉回家解释,可是马蓉拒绝了。王宝强还没有放弃!给王宝强最痛一击的是:马蓉电话王宝强的新经纪人“小心你身败名裂 ”。马蓉这种毫无愧疚,理直气壮,恼羞成怒的回应彻底唤醒了王宝强!王宝强选择了离婚申明。我们假设一下王宝强当初没有网上申明离婚将是什么后果!
(1)继续名存实亡的婚姻。从马蓉的行为举止来看,她肯定会更加骄横跋扈,变本加厉!孩子就真的毁了,家庭也就真的完了!看看2012年著名影星白静惨案,我都觉得后怕!
日下午,28岁的女演员白静[微博]在家中被老公周成海刺杀身亡,随后周自杀离世。这件一度震惊社会的案件随着今早白静名誉案开庭,再一次引发了关注,周成海为什么要先杀妻子再自杀?他受了什么刺激?他做这一系列不冷静举动前做了什么?
(2)选择低调离婚。这就真正助长了那些目的不纯的婚姻甚嚣尘上,一发不可收拾。这才是对社会的最大伤害,对文明的亵渎。是仁者痛,恶者快的结果。从孩子的角度考虑,这两个选择都不会是好的正面教材。原因是一切的伤害是孩子母亲带来的。王宝强应该考虑的是教育孩子如何面对困难。其实王宝强已经做出优秀的选择。其实从始至终,马蓉都在给孩子伤害,而且伤害人在继续!她对孩子的伤害有哪些?{1}长期心里与身体的出轨。{2}东窗事发后对宝宝的威胁。{3}事后对王宝强的诬陷。{4}非法转移夫妻财产。{5}躲避现实,不敢面对。
所有这些,马蓉的行为无一不在伤害孩子,伤害家庭。她根本就没有考虑孩子,孩子在她心里只是打发闲余时间的玩伴。当与之利益冲突时,她一定会选择放弃孩子!我正在教育我的儿子,当你能力不够强大时,你可以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任何手段对待马蓉及宋喆之辈!
李天一律师,你说呢?我个人看:你这样用法律来绑架道德,纯属沽名钓誉之辈,道德卫士比之道貌岸然的法律卫士更可贵!
“健康随e保”可保障儿童41种重大疾病。150元起/年,给孩子45万高额保障。
说的太对了!!!!
她的一切的话只是为自己脱罪的工具和遮羞布而已。
轮流发生性关系
今天支持婊子的,是因为没娶到马这样的女人!承认的点个赞!
有些人为了钱
真是什么都干哈
就不报报应么
唉!马婊子为了洗白自己而捏造的那么多王宝强出轨的假证据,王宝强卡里钱全部被转走这是事实,还有马婊子以前出轨宝宝最后原谅他了可没过多久,狗男女变本加厉,继续搞破鞋不说还窃取了宝强全部财产,最后还恶劣无耻的威胁宝宝给我老实点
那个律师在李天一案里面是害李天一的……
好的话剧,坚决不能错过,价格也很重要!
楼主 你这智商 律师不叫李天一 李天一还在号子里呢 可能这讼棍准备接马蓉的案子了
李天一律师……那个是李双江的儿子,律师好像叫李在柯吧?
那人刚从畜生窝里出来。。。怪我,没拴好。。
搜了一下这个律师,14年都被“公开谴责”了还有楼主,李天一不是律师,这人叫李在珂
本人就律师名字搞错深表遗憾,向各位粉粉们道歉!
感觉这个社会在提倡出轨
你错了,孩子是她的筹码,和孩子处理好关系就可以更有利于夺取抚养权,有了孩子还可以多分钱,还可以打打感情牌比如她是个母亲,一个弱女子
李天一?此李天一是彼李天一吗?
李天一被判了十年,这么快就出来了?
不一样看到网民骂她了,因为骂她都脏了我们的嘴。就等法律能不能公正判决,他俩转移人家财产,这是刑事案件吧?希望他们进监狱
支持马婊子的都是脑残
李天一是律师?
离婚声明,是维护人权的行为,对于骗子是最好的反击
一看标题吓尿了。。。。。。。。。。
标题出错了吧?李天一的律师不叫李天一
王宝强给过码表机会 它不珍惜 3月份的时候
估计是王宝强找了张起灵当律师没有找他萌生恨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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