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游怎么处理

对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一) 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
  (二) 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三) 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
  (四) 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五) 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六) 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
  (七) 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
  (八) 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三)旅行社未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日至30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通知企业登记部门;
主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信息中心超出经营范围拼团旅游 两旅行社违规受重罚
来源:人民网
  河南省旅游局昨日发布通知,因严重超范围经营、管理混乱,对濮阳市旅行社、郑州豫之旅国际旅行社两家旅行社公开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通报指出,濮阳市旅行社是一家国内旅行社,今年6月向濮阳市工商局退休干部翟某等9人推荐“中国香港——泰国——中国台湾”旅游线路,并组织此团与郑州豫之旅国际旅行社拼团出行。
濮阳旅行社收取9名游客每人从4910元至13500元不等的团款。在拼团过程中,濮阳市旅行社截留几乎全部团款,是典型的国内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行为。  郑州豫之旅国际旅行社南阳路门市部在没有向总部报告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濮阳市旅行社拼来的9名游客出境旅游,由于没有得到团款,便在机场强行收取所谓的“境外景点自费项目”,费用每人1960元,是典型的“零负团费”操作行为。同时,“台湾游”目前尚未对我省旅行社开放,郑州豫之旅国际旅行社属严重超范围经营。(记者胡审兵)
(责任编辑:李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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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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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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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①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②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事先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③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④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不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⑤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承担接待的旅行社未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  ⑥ 外商投资旅行社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旅行社擅自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和地区旅游的业务。  执法主体:市文物旅游局  处罚类型: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省旅游局依法处理。  执法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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