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公布和填报违法违规旅游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将公开 打击旅游失信行为- Micro Reading
& 消费旅游
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将公开 打击旅游失信行为
   中国网7月29日讯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提升旅游经营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服务水平,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旅游局着手制定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应当依本办法公开:
  一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二是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三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四是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五是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六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此次《办法》的制定是基于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背景下旅游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诚信建设的部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开展旅游业诚信建设、加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盘子”的工作突破口。
  国家旅游局指出,本次制定的《办法》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方面的公示义务,本《办法》也是与工商部门共同建立旅游行业严重违法企业公示惩戒制度的基础性文件。为了衡量本《办法》与之适应性,国家旅游局进行了专门比对,结论是《办法》符合两项政策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伍策 庞争)
编辑:小微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
友情链接:
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63京公网安备号京网文[7号ICP:31国务院:年底前建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各级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通知要求,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等问题。&  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典型事件&  《通知》提到,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要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的培训。所有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人员须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  《通知》还提到,各级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将旅游市场执法列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对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旅游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以及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旅游、公安等12部门责任清单&  《通知》要求,要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并对旅游市场涉及的旅游、公安、工商、价格等12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具体来讲,旅游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此外,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工商部门则要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质检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而价格主管部门则要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记者 李文姬)&
主办单位: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邮编:410001
备案号:湘ICP备号 技术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旅行社导游失信惩戒记录将公示两年_新浪新闻
  □本报记者余瀛波
  据国家旅游局官网今天公示,针对旅游行业信用监管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自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计21条,根据《办法》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七种不良信息,通过分级负责、层层填报的形式进行采集,并在政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两年,期限届满将转入旅游行业信用档案中保存。
  《办法》载明,对纳入不良信息范围的旅游经营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受理、旅游经营业务审批等环节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对具有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检查、暗访、责令整改等措施,实施有效监管。
  《办法》明确,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
  《办法》规定,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的事项包括:所涉及的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
  《办法》详细列举了应当依法公开的七种不良信息:(一)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二)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四)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五)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采集不良信息,并对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采集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应当在获取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并通过“中国旅游诚信网”的工作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办法》要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为基础的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
  《办法》明确,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在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后,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有不良信息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的不良信息后,供社会监督。同时,对具有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检查、暗访、责令整改等措施,实施有效监管。
  《办法》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救济程序也予以了明确。其规定,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认定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作出答复。不良信息对应的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相应修改和删除;对列入不良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为防止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办法》同时规定,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通知称,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失范,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频发,本《办法》通过公示惩戒方式,打击旅游失信行为,形成倒逼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原标题:旅行社导游失信惩戒记录将公示两年)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对于处于对美、对韩僵局中的朝鲜而言,能在重大外事活动中一展风姿、打破僵局也是不错的选择。借中国二战胜利日的阅兵的机会,韩朝两国领导人在北京的相逢,可能让双方找到更多的共同话语和能够着手讨论的话题,这也是双方都期盼的某种“不期而遇”。
进行无端的恶意揣测,在相貌上评头论足,这些都没有意义,但是由于释永信身上有这么多耀眼的光环,公众对他的质疑理应得到回应。面对追问,不仅是释永信本人和少林寺,释永信所属的相关机构恐怕都有责任进行澄清。
录取分数线,为何会成为高校“命根子”,变为高校质量和声誉的象征?在笔者看来,这是因为在目前的高考升学评价和学校办学制度之下,除了分数线之外,没有其他指标来评价一所大学的生源质量。甚至有排行机构,就用录取分数线作为高校生源质量的指标。
陈学军尽管“高层背景深厚”,还有平事团队,但最终不是落马了吗?这说明腐败分子背景再深厚,也逃脱不掉党纪国法的惩处,平事团队再牛B、有能量,也只能“平”得了一时,“平”不了一世,陈学军的倒台就是最好的例证。政法 > 观察-->&&>&&
上海:定期公布旅游行业不良信息记录
03:42&&来源:上海法治报&&责任编辑:郭美宏
字号 &分享至:
  上海市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记者11月21日从上海市旅游局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保持对“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旅游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在集中整治阶段,市旅游局将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上海市旅游局发布的通知指出,行动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及时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以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契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露头就打,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得到加强。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得到强化,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得到提升,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据悉,集中整治一直持续到明年2月底。其间利用“962020”旅游服务热线、“12318”文化市场执法举报热线等,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 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同时,会同文化执法部门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此外,还将会同文化执法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相关报道
截至20时,事故造成67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正在抢救。善后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杨栋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坚信年轻人,坚信中国的变化,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对传统行业、对生活服务领域的改造刚刚开始。
在这里,我看到了兄弟姐妹般的团结,看到奔波忙碌的充实,看到了以院为家、无私进取的奉献。&&&&&&&正文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景区经营服不良信息将被公示两年
|来源:海南日报|字号:
国家局近日在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提到,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失范,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频发,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发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日起施行。《办法》定义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的事项包括所涉及的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办法》还列举了七类需要公开的不良信息,分别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责编:苏以云)
景区,旅行社,信息,不良信息,公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营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