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初任南江县公安局局长哪个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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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农业局:“三要求”促进畜禽监测工作提质上档
日期: 00:00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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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提高畜禽监测调查数据质量。近日,南江县农业局召开了畜禽监测调查工作会,会上认真总结了全县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安排部署了2015年畜禽监测调查工作。
  最后,县农业局局长陈晓初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来的畜禽监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每一位监测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畜禽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畜禽监测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部门配合,提高监测能力。继续争取调查统计等部门对监测人员的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严格督查,逗硬奖惩,确保数据质量。监测员要全面掌握监测户的第一手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想当然,不询价、不审核,随意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养殖户的养殖情况,使调查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县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有效控制数据质量,年终继续设定专项奖励,对监测工作中认真负责的同志给予调查通讯及交通费补助,并与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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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南江县畜牧食品局全力投入抗洪救灾
日期: 09:00
作者:巴中南江县畜牧食品局
来源: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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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2时至7月6日下午5时,南江持续普降暴雨,给全县人民及畜牧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灾情发生后,县畜牧食品局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防灾救灾。
  一、及时研究部署。洪灾发生后,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初同志庚即安排部署全县畜牧业抗洪救灾工作;迅速下发了《关于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局属相关站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积极抓好抗洪救灾的同时,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疫情监测、环境消毒、畜禽免疫等工作,全面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防止大灾之后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二、奔赴一线救灾。按照局领导包片挂联负责制,组织了8个工作组奔赴全县各地一线全力开展抗灾自救工作,稳定基层队伍,调查畜牧灾情,指导灾后防疫,帮助抗灾自救。7月6日凌晨至下午,党组书记、局长陈晓初带领局分管领导冒雨深入到沙溪坝、东台梁、三洋牧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及桥亭、上两等地养殖户现场察看灾情。
  三、保障防疫物资。为扎实做好灾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紧急调运牲畜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和消毒药送往灾区,适时开展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畜禽,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组织抗灾自救。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并由局领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收集、汇报和处置突发灾情。迅速派出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组织农户维修损毁圈舍、补栏畜禽,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畜牧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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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佘星阳、杨如兰与被告南江县住房和建乡建设局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6)川1922行初16号
原告:佘星阳,男,生于日,住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再国,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如兰,女,生于日,住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再国,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四川省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
法定代表人:陈晓初,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光明,男,生于日,该局副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军,该局法律顾问。
原告佘星阳、杨如兰与被告南江县住房和建乡建设局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一案,原告佘星阳、杨如兰因不服被告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该案受理后,于日向二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于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佘星阳、杨如兰于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佘星阳、杨如兰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佘星阳、杨如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佘星阳、杨如兰负担。
审判长  石朋菲
审判员  陈永昌
审判员  雷 强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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