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h87029八月九号有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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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九号成都出发,想去若尔盖、花湖、九曲,年宝玉则,色达,包车费用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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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九号成都出发,想去若尔盖、花湖、九曲,年宝玉则,色达,包车费用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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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标普(美元现汇)(000885)
和讯基金频道合作热线
广发标普: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8月)
广 发 标普全 球 农业指 数 证券投 资 基金
更 新 的招募 说 明书
基金管 理人: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 年5 月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 本基金合同于2011
年 6 月28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 说明 书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但中国 证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的 核准 ,并不 表明 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人认 购(或 申购 )基金 时应 认真阅 读本 招募说 明书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 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本基金 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金 净值 会因为 证券 市场波 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投 资者 在投资
本基金 前,需 充分 了解 本基金 的产品 特性 ,并 承担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包 括: 因政
治、经 济、社 会等 环境 因素对 证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系 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风 险,由 于基 金投 资人连 续大量 赎回 基金 产生的 流动性 风险 ,基 金管理 人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程 中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险 ,本基 金的 特定 风险等 等。本 基金 投资 于境外 证券市 场, 基金
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汇率变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人拟 认购( 或申 购)基 金时 应 认真阅 读本 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与 《基金
合同》 等,全 面认 识本 基金产 品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应 充分考 虑投 资人 自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并对于 认购( 或申 购)基 金的意 愿、时 机、 数量 等投资 行为作 出独 立决 策。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 年 6 月28 日, 投资组合数据更新至 2017
年 3 月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目录
第 一部 分绪言 ............................................................ 1
第 二部 分释义............................................................ 2
第 三部 分风 险揭 示 ....................................................... 8
第 四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 13
第 五部 分基 金的 业绩 .................................................... 30
第 六部 分基 金管 理人 .................................................... 32
第 七部 分基 金托 管人 .................................................... 39
第 八部 分境 外托 管人 .................................................... 44
第 九部 分相 关服 务机构 .................................................. 48
第 十部 分基 金的 募集 .................................................... 95
第 十一 部分基金 合同的 生效 .............................................. 96
第 十二 部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 与转 换 .................................. 97
第 十三 部分基金 的财产 ................................................. 107
第 十四 部分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109
第 十五 部分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114
第 十六 部分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116
第 十七 部分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119
第 十八 部分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120
第 十九 部分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 125
第二 十 部分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128
第 二十 一部分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 144
第 二十 二部分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164
第 二十 三部分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66 第 二十 四部分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67
第 二十 五部分备 查文件 ................................................. 1681
第 一部 分绪言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 或 “本招
募说明书” ) 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运作 办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销 售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 《试行办法》 ” ) 、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 《通知》 ” ) 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本
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本招募 说明书 不存 在任 何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遗漏 ,并 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 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 载明 的资料 申请 募集的 。本 基金管 理人 没有委 托或 授权任 何其 他人提 供未 在本招 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核准。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得 基金 份额, 即成 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本 基金合 同的 当事人 ,其 持有基 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 投资 人欲了 解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详 细查阅 基金
第 二部 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 明 书 》 , 即 供 基 金 投 资 者 选 择 并 决 定 是 否 提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
定期的更新
本合同、 《基金合同》 指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仅 为 《 基 金 合 同 》 目 的 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法律法规 指 中 国 现 时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通知》 指 《 关 于 实 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 《基金合同》 所 募集的广发标普全球农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广发标普
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3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经 国 务
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仅指该法人)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基金托管人
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
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基金管理人
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
证 券 买 卖 建 议 或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等 服 务 的 境 外
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 《招募说明书》 和 《基金合同》 及相关
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
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清 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 4
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 根据 《基金合同》 享
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募 集 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 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 者 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开 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5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即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但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主 要 市 场 因 节 假 日 而 休 市 的
日期除外)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
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
赎回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
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交易账户 指 各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动 及 结
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 投 资 者 将 其 持 有 的 同 一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某 一 交 易 账 户 转 入 另 一 交 易 账 户 的 业 6
基金转换 指 投 资 者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将 其 所 持 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
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 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
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
以 及 其 他 收 益 和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
款 本 息 和 本 基 金 应 收 的 申 购 基 金 款 以 及 其 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 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 可转让存单、 银行承兑汇票、 银
行票据、 商业票据、 回 购协议、 短期政府债券
等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 证 券 发 行 人 所 公 告 的 会 或 将 会 影 响 到 基 金
资 产 的 价 值 及 权 益 的 任 何 未 完 成 或 已 完 成 的
行动, 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
公 司 有 关 的 重 大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权 益 派 7
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全
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第 三部 分风 险揭 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本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 一是境外投资风险, 包括海外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 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 性风险、管理风险、大 额赎回风险、衍生
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 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 场价 格会因 为国 际政治 环境 、宏观 和微 观经济 因素 、国家 政策 、投资 人风 险收益
偏好和 市场流 动程 度等 各种因 素的变 化而 波动 ,将对 本基金 资产 产生 潜在风 险,这 种风 险主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 险是 指由于 市场 因素如 基础 利率、 汇率 、股票 价格 和商品 价格 的变化 或由 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 基金 投资于 海外 证券市 场, 不同国 家或 地区所 处的 经济周 期和 产业景 气循 环周期
不同, 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 各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
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 地如美国、 英国、 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
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
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由于本 基金 产品是 以人 民币销 售与 结算, 投资 于以美 元、 欧元、 英镑 、港币 或新 元等外
币报价 的金融 工具 ,因 此投资 者面临 汇率 风险 。也就 是说, 投资 者使 用人民 币申购 本基 金,
本基金 将人民 币换 为外 币后投 入境外 市场 ,投 资者赎 回本基 金时 获得 的为人 民币, 由于 人民
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投资本基金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3、政治风险
政治风 险是 指基金 投资 的某些 境外 国家或 地区 出现大 的政 治变化 ,例 如政府 更迭 、国内
动乱、 政策调 整、 对外 政治关 系发生 危机 等, 以及财 政、货 币、 产业 和地区 发展政 策等 宏观
政策发 生变化 等, 这些 事件甚 至可能 造成 市场 剧烈波 动,从 而带 来投 资风险 ,影响 基金 的投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9
由于各 个国 家或地 区适 用不同 法律 法规的 原因 ,可能 导致 本基金 的某 些投资 行为 在部分
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各国对 市场 的管制 程度 不同, 有些 可能会 通过 该国或 该地 区的财 政、 货币、 产业 、地区
发展等方面的政策 进行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新兴市场风险
海外新 兴市 场相对 欠缺 成熟稳 定的 市场环 境及 严格规 范的 法律法 规, 其市场 准入 制度、
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6、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
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7、税务风险
由于各 个国 家或地 区税 务法律 法规 的不同 ,本 基金可 能会 就股息 、利 息、资 本利 得等收
益向各 国家或 地区 税务 机构缴 纳税金 ,包 括预 扣税, 该行为 可能 会使 得投资 收益受 到一 定影
响。各 国、地 区的 税收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可 能变 化,或 者加以 具有 追溯 力的修 订,所 以可 能须
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 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 基金 要随时 应对 投资者 的赎 回,如 果基 金资产 不能 迅速转 变成 现金, 或者 变现为
现金时 使资金 净值 产生 不利的 影响, 都会 影响 基金运 作和收 益水 平。 尤其是 在发生 巨额 赎回
时,如 果基金 资产 变现 能力差 ,可能 会产 生基 金仓位 调整的 困难 ,导 致流动 性风险 ,从 而影
响基金 份额净 值。 由于 境外市 场的交 易日 、交 易时间 、结算 规则 等与 国内存 在一定 的差 异,
本基金 有关申 购、 赎回 的开放 与交易 确认 的安 排不同 于国内 一般 开放 式基金 。本基 金赎 回款
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2、管理风险
基金运 作过 程中由 于基 金投资 策略 、人为 因素 、管理 系统 设置不 当造 成操作 失误 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策风险: 指基金 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 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 操作风险: 指基 金投资决策执行中, 由 于投资指令不明晰、 交 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10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 为开 放式基 金, 基金规 模将 随着投 资人 对基金 单位 的申购 赎回 而不断 变化 ,若是
由于投 资人的 连续 大量 赎回而 导致基 金管 理人 被迫以 低于目 标价 格抛 售证券 以应付 基金 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 理人 在有时 会使 用金融 模型 来进行 资产 定价、 趋势 判断、 风险 评估等 辅助 其做出
投资决 策。但 在使 用金 融模 型 时,可 能会 因为 模型使 用不恰 当、 模型 参数的 估计错 误、 数据
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5、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金 融衍 生产品 具有 杠杆效 应, 价格波 动较 为剧烈 ,在 市场面 临突 发事件 时, 可能会
导致投 资亏损 高于 初始 投资金 额,从 而对 基金 收益带 来不利 影响 。此 外,衍 生品的 交易 可能
不够活 跃,在 市场 变化 时,可 能因无 法及 时找 到交易 对手或 交易 对手 方压低 报价, 导致 基金
资产的 额外损 失。 本基 金投资 金融衍 生品 的目 的是为 了组合 避险 或有 效管理 ,并通 过严 格的
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证券 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 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 具体讲, 对于证券借贷,
作为证 券借出 方, 如果 交易对 手方( 即证 券借 入方) 违约, 则基 金可 能面临 到期无 法获 得证
券借贷 收入甚 至借 出证 券无法 归还的 风险 ,从 而导致 基金资 产发 生损 失;对 于正回 购, 交易
期满时 买方未 如约 卖回 已买入 证券, 或在 交易 期间未 如约支 付售 出证 券产生 的所有 股息 、利
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7、信用风险
(1)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债券 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 投资 债券的 发行 人出现 违约 、拒绝 支付 到期本 息, 可能导 致基 金资产 损失 和收益
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8、其它风险11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 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战争、 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 数因 为编制 方法 的缺陷 有可 能导致 标的 指数的 表现 与总体 市场 表现的 差异 。因标
的指数 编制方 法的 不成 熟也可 能导致 指数 调整 较大, 增加基 金投 资成 本,并 有可能 因此 而增
加跟踪 误差, 影响 投资 收益。 如果标 的指 数被 停止编 制及发 布, 或编 制者或 所有者 停止 对本
基金的 指数使 用授 权, 或标的 指数由 其他 指数 替代( 单纯更 名除 外), 或由于 指数编 制方 法等
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标的指数波动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分股主要为全球农业产业经 济领域上市公司,包括生产、 配送和处理、
装备和 原材料 提供 等多 个方面 。特定 的因 素可 能会对 标的指 数成 分股 价格产 生较大 影响 ,例
如,政 府在资 源控 制、 垄断等 方面的 法律 和监 管政策 ,消费 者偏 好的 改变、 农业科 技领 域竞
争的加 剧等因 素都 有可 能影响 标的指 数成 分股 的价格 ,导致 指数 波动 ,从而 使跟踪 标的 指数
的本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此外, 本基 金的标 的指 数反映 的是 全球农 业产 业经济 领域 上市公 司的 整体走 势, 虽然该
指数会 在一定 程度 上受 到全球 农产品 价格 走势 的影响 ,但指 数收 益与 全球农 产品价 格走 势并
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本基金的收益表现与全球农产品 价格走势并不一致。
3、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 跟踪 指数时 由于 各种原 因导 致基金 的净 值表现 与标 的指数 表现 之间产 生差 异的不
确定性,可能因素包括: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12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7)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8)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第 四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 采用 被动式 投资 策略, 通过 严格的 投资 程序约 束和 数量化 风险 管理手 段, 力争控
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 0.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 ,实现对标普全球农业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 投资 范围为 全球 证券市 场中 的标普 全球 农业指 数成 份股、 备选 成份股 、以 标普全
球农业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型公募基金 (包括 ETF) (以下简称 “目标基金” ) 、 新股 (一级
市场初 次发行 或增 发) 等,其 中,标 普全 球农 业指数 成份股 、备 选成 份股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8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
基金还 可投资 全球 证券 市场中 具有良 好流 动性 的其他 金融工 具, 包括 在证券 市场挂 牌交 易的
普通股 、优先 股、 存托 凭证、 公募基 金、 结构 性投资 产品、 金融 衍生 产品、 银行存 款、 短期
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本 基金投 资其 他品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可 以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如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变 更投资 品种 的比 例限制 的,基 金管 理人
在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并履 行相关 程序 后, 可相应 调整本 基金 的投 资比例 规定, 不需 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投 资理念
本基金 以跟 踪标普 全球 农业指 数为 原则, 进行 被动式 指数 化长期 投资 ,为投 资者 提供一
个投资 全球农 业相 关上 下游大 型公司 的有 效投 资工具 ,谋求 分享 全球 农业相 关企业 在经 济和
资本市场发展中长期稳健增长的成果。
四 、 投 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以追 求标的 指数 长期增 长的 稳定收 益为 宗旨, 在降 低跟踪 误差 和控制 流动 性风险
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14
本基金 将不 低于 85% 的 基金资 产投 资于 标普全 球农业 指数 成份 股、备 选成份 股, 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权益类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 主要 采用完 全复 制法来 跟踪 标普全 球农 业指数 ,按 照个股 在标 的指数 中的 基准权
重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 主要 采用完 全复 制法, 即完 全按照 标的 指数的 成份 股组成 及其 权重构 建基 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 成份 股发生 调整 和成份 股发 生配股 、增 发、分 红等 行为时 ,以 及因基 金的 申购和
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 受股 票停牌 、股 票流动 性或 其他一 些影 响指数 复制 的市场 因素 的限制 ,使 基金管
理人无 法依指 数权 重购 买成份 股,基 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市场 情况 ,结 合经验 判断, 对投 资组
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 股票 组合根 据所 跟踪的 标普 全球农 业指 数对其 成份 股的调 整而 进行相 应的 定期跟
(2)不定期调整
1)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当标的 指数 成份股 因增 发、送 配等 股权变 动而 需进行 成份 股权重 调整 时,本 基金 将根据
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其他调整
对于标 的指 数成份 股, 若因其 出现 停牌限 制、 存在严 重的 流动性 困难 、或者 财务 风险较
大、 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诉讼、 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
本基金 可以不 投资 该成 份股, 而用备 选股 、甚 至现金 来代替 ,也 可以 选择与 其行业 相近 、定 15
价特征类似或者收益率相关性较高的其它股票来代替。
4、目标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 基于 控制投 资组 合跟踪 误差 与流动 性管 理的需 要, 可投资 于与 本基金 有相 近的投
资目标、投资策略、且以标普全球农业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型公募基金(包括 ETF)。
(三)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 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
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 可投 资于经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的各种 金融 衍生产 品, 如与标 的指 数或标 的指 数成份
股相关 的股指 期货 、期 权、权 证以及 其他 衍生 工具。 本基金 在金 融衍 生品的 投资中 主要 遵循
有效管 理投资 策略 ,对 冲某些 成份股 的特 殊突 发风险 和某些 特殊 情况 下的流 动性风 险, 以及
利用金 融衍生 产品 的杠 杆作用 ,达到 对标 的指 数的有 效跟踪 ,同 时降 低仓位 频繁调 整带 来的
交易成本。
(五)币种配置和外汇管理
本基金 人民 币与其 他外 币的转 换目 的是为 了满 足股票 投资 清算和 应对 赎回的 需要 ,基金
管理人 将根据 对汇 率前 景的预 测、股 票资 产的 地区配 置要求 ,以 及应 对申购 赎回的 需要 ,对
货币资 产在美 元、 欧元 、英镑 、日元 、港 币、 新币、 人民币 等币 种之 间进行 配置。 基金 管理
人将通 过比较 在境 内由 人民币 直接转 换为 外币 与在境 外通过 美元 或港 币转换 为其他 外币 的成
本,及考虑清算交割风险成本,决定币种转换方式,以节约货币交易成本。
五 、 投 资决策 依据 和决策 程序
(一)决策依据
有关法 律、 法规、 基金 合同以 及标 的指数 的相 关规定 是基 金管理 人运 用基金 财产 的决策
(二)投资管理 体制
本基金 管理 人实行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领导下 的基 金经理 负责 制。投 资决 策委员 会负 责决定
有关标 的指数 重大 调整 的应对 决策、 其他 重大 组合调 整决策 以及 重大 的单项 投资决 策。 基金
经理决定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三)投资程序16
研究支 持、 投资决 策、 组合构 建、 交易执 行、 绩效评 估、 组合监 控与 调整等 流程 的有机
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
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 研究支持: 国际业 务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 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
量的研 究成果 ,开 展 指 数跟踪 、成份 股公 司行 为等相 关信息 的搜 集与 分析、 流动性 分析 、误
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 投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员会依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研究报告, 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
开投资 决策会 议, 决策 相关事 项。基 金经 理根 据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议,进 行基金 投资 管理
的日常决策。
3、 组合构建: 根据标 的指数, 结合研究报告 , 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 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
权重的 方法构 建组 合。 在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差 最小化 的前 提下 ,基金 经理将 采取 适当
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 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 绩效评估: 金融工 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关的绩效评
估报告。 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 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 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 结合成份股 基本面情况、 流动性
状况、 基金申 购和 赎回 的现金 流量情 况以 及组 合投资 绩效评 估的 结果 等,对 投资组 合进 行监
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 理人 在确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的 前提 下,有 权根 据环境 变化 和实际 需要 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予以公告。
六 、投 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益 ,除中 国证 监会另 有规 定外, 本基 金禁止 从事 下列行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17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 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或者 买卖 其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发 行的 股票或
14、买 卖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有控 股关 系的股 东或 者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部门 取消上 述禁 止性规 定, 本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可 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
在境外 设立的 分行 或在 最近一 个会计 年度 达到 中国证 监会认 可的 信用 评级机 构评级 的境 外银
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
区证券 市场 挂牌交 易的 证券资 产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0% ,其 中 持有任 一国 家或地 区市
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
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
前述限制。18
5、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 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六 个月 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若基金超过上述 1-6 项投资比例限制, 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 基金 份额拆 分、 大比例 分红 等集中 持续 营销活 动或 其他原 因引 起的基 金净 资产规
模在 10 个工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 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
日延长到 3 个月。
若将来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 的相 关规定 发生 修改或 变更 ,致使 本 款 约定的 投资 组合限
制被修 改或取 消的 ,基 金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本基金 可相 应调 整投资 限制规 定, 不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 投资 衍生品 应当 仅限于 投资 组合避 险或 有效管 理, 不得用 于投 机或放 大交 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 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 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19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一
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 基金 可以根 据正 常市场 惯例 参与正 回购 交易、 逆回 购交易 ,并 且应当 遵守 下列规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
出证券 市值 的 102% 。 一旦买 方违 约,本 基金 根据协 议和 有关法 律有 权保留 或处 置卖出 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 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
不低于 支付 现金的 102 %。一 旦卖 方违约 ,本 基金根 据协 议和有 关法 律有权 保留 或处置 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六) 基金 参与证 券借 贷交易 、正 回购交 易, 所有已 借出 而未归 还证 券总市 值或 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 基金因参与证 20
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七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全球农业指数(S&P Global Agribusiness Index)。
当指数 编制 单位停 止标 的指数 的编 制发布 、或 变更指 数编 制方法 使标 的指数 不宜 继续作
为标的 指数、 或取 消对 本基金 使用标 的指 数的 授权等 非因本 基金 管理 人原因 导致本 基金 无法
继续使 用标的 指数 时, 基金管 理人按 照维 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 的原则 ,依据 具体 情况
分析拟 采用的 标的 指数 变更方 案是否 会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产 生实 质性不 利影响 ,由 此决
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
标普全球农业指数由标准普尔指数公司编制, 选取全球最大的 24 家农业领域的上市公司
组成, 这些公 司是 在农 业产业 链中具 有竞 争优 势的龙 头企业 ,包 括垄 断资源 的化肥 企业 ,农
业基因 工程公 司, 受益 于消费 的品牌 食品 生产 厂商和 农业装 备的 制造 商等, 是全球 农业 领域
比 较 有 代 表 性 的 投 资 指 数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标 准 普 尔 指 数 公 司 网 站
( ) 查询 标普 全 球农 业 指数 情况 ; 也可 以通 过 彭博 资讯 查 询标 普
全球农业指数情况,代码为 SPAGREDP。
截至2011 年2 月28 日, 标普全球农业指数共有 24 只成份股, 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 多
伦多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 9 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公 司名 权重 国家 上 市交 易所
Potash Corp
Saskatchewan
9.27% 加拿大 纽约证券交易所
Archer-Danie
ls-Midland Co
8.76% 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
BRF - Brasil
Foods SA ADR
7.09% 巴西 纽约证券交易所
Mosaic Co 6.98% 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
Monsanto Co. 6.91% 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
Deere & Co 6.82% 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
Syngenta AG 5.80% 瑞士 瑞士证券交易所
Internationa
5.75% 新加坡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Associated
British Foods
5.61% 英国 伦敦证券交易所
Bunge Ltd 4.69% 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21
Tyson Foods
3.13% 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
Golden Agri
Resources Ltd
2.93% 新加坡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Internationa
2.92% 挪威 奥斯陆证券交易所
K & S AG 2.79% 德国 德国证券交易所
Agrium Inc 2.76% 加拿大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China Yurun
Food Group
2.70% 中国 香港联合交易所
SOQUIMICH -
Chile SA B ADR
2.50% 智利 纽约证券交易所
Kubota Corp
2.40% 日本 纽约证券交易所
Viterra Inc 2.10% 加拿大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CNH Global NV 1.96% 荷兰 纽约证券交易所
Harvest ASA
1.92% 挪威 奥斯陆证券交易所
CF Industries
1.85% 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
Nippon Meat
Packers Inc
1.42% 日本 东京证券交易所
Chaoda Modern
Agriculture
(Holdings)
0.93% 中国 香港联合交易所
标普全球农业指数成分股在各交易所的权重如下:
上 市交 易所 权重
纽约证券交易所 62.37%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8.68%
瑞士证券交易所 5.80%
伦敦证券交易所 5.61%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4.85%
奥斯陆证券交易所 4.85%
香港联合交易所 3.64%
德国证券交易所 2.79%22
东京证券交易所 1.42%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标普全球农业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 后法 律法规 发生 变化, 或者 指数编 制单 位停止 计算 编制该 指数 或更改 指数 名称、
或者有 更权威 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接 受的 业绩 比较基 准推出 ,或 者是 市场上 出现更 加适 合用
于本基 金业绩 基准 的指 数时, 经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本 基金 可以 在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股 票型基 金, 风险和 收益 高于货 币市 场基金 、债 券型基 金和 混合型 基金 ,具有
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九、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基金管 理人 将按照 国家 有关规 定代 表本基 金独 立行使 股东 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十、 基 金的融 资政 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 一、 基金的 融券 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
十 二、 代理投 票
1、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 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 23
大会,并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
2、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按照增加股东利益、 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
则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 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
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4、 通常情况, 在不损 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
费用的 投票事 项。 此外 ,某些 中国以 外的 法域 要求投 票的股 东就 不同 的基金 披露当 前的 持股
情况, 如果存 在此 类披 露要求 ,基金 管理 人在 一般情 况下将 不行 使委 托投票 权,以 保护 基金
持有信息 。
十三 、 证券交 易
1、 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根据交易执行能力、 研究实力和研究支持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
(1) 交易执行能力。 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
量的成交结果。 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 是否完成交易、 成交的及时性、 成交价格、
交易差错率、对市场的影响等;
(2) 研究 实力。 主要 是指券 商能 否提供 高质 量的宏 观经 济研究 、行 业研究 及市 场走向、
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 研究支持服务。 主 要是指券商能否根据本基金的业务需要, 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 举办推介会、 及时沟通市场情况、 协助交易评价等较为全面的服务;
(4)其它指标。主要包括券商的财务实力、市场和销售服务和后台操作便利性。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 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 四 、 境外投 资顾 问
本基金 目前 不设境 外投 资顾问 。在 未来, 如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必 要选 择 境外 投资 顾问,
则基金 管理人 可以 从维 护基金 持有人 利益 角度 出发, 选择合 适的 境外 投资顾 问,此 事项 无须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24
十五 、 基金 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所 载资 料不存 在虚 假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8 月 2 日复核了
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 净值表 现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内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 证基 金一定
基金的 过往 业绩并 不代 表其未 来表 现。投 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作 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总资 产
1 权益投 资 71,398,746.32 91.91
其中: 普通 股 68,636,744.72 88.36
存托凭 证 2,762,001.60 3.56
优先股 - -
房地产 信托 - -
2 基金投 资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其中: 远期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货币市 场工 具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322,669.28 4.28
8 其他各 项资 产 2,958,752.74 3.81
9 合计 77,680,168.34 100.00
(二)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 (地 区)证券市场的股票 及存 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 地区 )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美国 42,072,994.24 56.43
日本 6,169,564.85 8.27
瑞士 6,114,375.07 8.20
英国 4,139,641.81 5.55
新加坡 3,797,269.53 5.09
挪威 3,493,838.68 4.69
加拿大 3,043,315.36 4.08
中国香 港 2,043,269.73 2.74
以色列 524,477.05 0.70
合计 71,398,746.32 95.76
1、国 家( 地区 )类 别根 据 股票及 存托 凭证 所在 的证 券交易 所确 定。
2、上 述美 国比 重包 括巴 西 在美国 上市 的ADR 。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材料 27,195,207.85 36.47
工业 10,736,052.24 14.40
非必须 消费 品 - -
必须消 费品 33,467,486.23 44.89
信息技 术 - -
电信服 务 - -
公共事 业 - -
合计 71,398,746.32 95.7626
以上分 类采 用全 球行 业分 类标准 (GICS)。
(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 投资明细
公司名 称( 英文 ) 公司名 称( 中文 )
1 DEERE & CO 迪尔
6,597,291.
2 MONSANTO CO 孟山都
6,248,006.
3 SYNGENTA AG-REG 先正达 股份 公司
6,114,375.
ARCHER-DANIELS-MIDL
Archer-Daniels-Midl
5,432,661.
5 TYSON FOODS INC-CL A 泰森食 品公 司 TSN 纽 美 11,386.0 4,847,655. 6.5027
6 KUBOTA CORP 久保田
4,138,760.
ASSOCIATED BRITISH
英国联 合食 品集 团
3,863,944.
8 BUNGE LTD Bunge 有限 公司
3,693,894.
POTASH CORP OF
SASKATCHEWAN
萨斯喀 彻温 省钾 肥股
份有限 公司
3,318,022.
WILMAR INTERNATIONAL
丰益国 际有 限公 司
3,171,144.
(五)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 等级 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28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九)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 前 十名基金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基金投 资。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根据公 开市场 信息,本基 金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的发 行主体在 本报告 期内没有 出现被监 管部门 立
案调查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2、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资 的 前十名 股票 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人民 币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47,860.30
3 应收股 利 673,174.22
4 应收利 息 168.98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2,068,290.00
7 待摊费 用 69,259.24
9 合计 2,958,752.7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第 五部 分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
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1) 本基金 本报 告期单 位基 金资产 净值 增长率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表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15.10% 1.80% -12.23% 1.89% -2.87% -0.09%
10.72% 0.82% 11.68% 0.85% -0.96% -0.03%
8.19% 0.66% 8.90% 0.69% -0.71% -0.03%
5.51% 0.60% 7.30% 0.63% -1.79% -0.03%
-6.71% 0.89% -9.19% 0.93% 2.48% -0.04%
16.28% 0.87% 17.21% 0.91% -0.93% -0.04%
自基金合同
16.40% 0.92% 21.91% 0.97% -5.51% -0.05%
(2) 本基金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以来单 位基 金资产 净值 的变动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比 较图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 年6 月28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31
第 六部分基 金管 理人
1、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56 室
3、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5 日
6、电话:020-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
7、联系人: 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 圳市前 海香 江金 融控股 集团有 限公 司、 康美药 业股份 有限 公司 和广州 科技金 融创新
投 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分别 持 有本 基金 管理 人 51.135 %、15.763%、15.763%、9.458 %和
7.881 %的股权。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 董事长, 博士, 高级经济师。 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 上海证券
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 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
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处长,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 总经理助理, 中共 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
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 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 副董事长 , 学士, 现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
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 曾任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33
孙晓燕女士: 董事, 硕 士, 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 总监, 兼任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
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戈俊先生: 董事, 硕士, 高级会计师, 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兼任南京烽
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 董事, 硕 士, 现任深圳香江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妇联常委, 中国女 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广 东省妇联副主席, 广东 省工商联副主席, 广东省
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
南粤银行董事,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 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 董事, 硕士, 副主任药师, 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
经理, 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 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
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现任中华联合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
兼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 曾任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荆 襄支公司经理、 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 总经理、 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 助理总经理、 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中华联
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茂云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高级经济师, 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会主任,
兼任绍兴银行独立董事,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复旦大学教授、 法律系
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34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授、博士生 导师,现任辽宁大 学 新 华 国 际 商 学 院 教 授 、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 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
常务理事、 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 东北制药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 计财处处长、 学科建设处处长、
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 监事会主席, 硕士, 经济师。 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 广东发 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 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 监事, 硕 士, 高级涉外秘书, 现 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 副总经理。 曾任 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 广州屈 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 州
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 广 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
吴晓辉先生: 监事, 硕 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兼任广发基金
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 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 监事, 学 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 曾任广州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刘敏女士: 监事, 硕士 ,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产品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 总经理, 学士, 兼任广发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 员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
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 经济师。 曾任上 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 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 基金科汇基金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 35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
易阳方先生: 副总经理 , 硕士。 兼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聚 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
核委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广 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 督察长, 博士。 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 副总经理 , 博士, 瑞元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原 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
产品设计人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 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先生: 副总经理 , 硕士, 高级工程师 。 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
会委员。 曾在水利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 副总经理 , 硕士, 兼 任广发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曾任中国农业
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中 国证监会培训中心、 监 察局科员, 基金监管部 副处长及处长, 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4、基金经理
李耀柱, 男, 中国籍, 理学硕士,7 年基金业从业经历, 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
书,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7 月在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任股票交易员,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在国际业务部先后任 QDII 基金的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 17
日起任广发纳指 100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8 月 23 日起任广发全球农业指数(QDII)、广
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QDII) 、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 、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QDII)、广
发全球医疗保健(QDII)和广发生物科技指数(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9 日起任广
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10 日起任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 (QDII-LOF )
基金的基金经理。36
历任基金经理:邱炜,任职时间为 2011 年6 月28 日至2016 年8 月22 日。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 公司副总经理易 阳方先生; 成员: 权益 投资一部总经理李巍先生, 研究发展部总经
理孙迪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 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 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37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 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 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
环境、 内部控制措施等 。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 管理制度、 基金绩效评估
考核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员工保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
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 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 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 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 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
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 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 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
督的责任。38
3 、建立以监察稽核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 机构、各项业务全面 实 施 监 督 反 馈 的 第 三 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及风险 管理委员会及督察长为 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 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
第四道监控防线。
第 七部 分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 郭明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宗旨 ,依 靠严 密科学 的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制 体系、 规范 的管
理模式 、先进 的营 运系 统和专 业的服 务团 队, 严格履 行资产 托管 人职 责,为 境内外 广大 投资
者、金 融资产 管理 机构 和企业 客户提 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 托管 服务 ,展现 优异的 市场 形象
和影响 力。建 立了 国内 托管银 行中最 丰富 、最 成熟的 产品线 。拥 有包 括证券 投资基 金、 信托
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 股
权投资 基金、 证券 公司 集 合资 产管理 计划 、证 券公司 定向资 产管 理计 划、商 业银行 信贷 资产
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 国内率 先开 展绩 效评估 、风险 管理 等增 值服务 ,可以 为各 类客 户提供 个性化 的托 管服
务。 截至 2017 年3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09 只。 自2003 年以来, 本行连
续十四 年获得 香港 《亚 洲货币 》 、英 国《 全球 托管人 》 、香 港《 财资》 、美国 《环球 金融 》 、 内
地 《证券时报》 、 《上海 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 财经媒体评选的 5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 获
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部自成 立以 来,各 项业 务飞速 发展 ,始终 保持 在资产 托管 行业的
优势地 位。这 些成 绩的 取得, 是与资 产托 管部 “一手 抓业务 拓展 ,一 手抓内 控建设 ”的 做法
是分不 开的。 资产 托管 部非常 重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风 险管理 工作 ,在 积极拓 展各项 托管 业务
的同时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控 制的力 度, 精心 培育内 控文化 ,完 善风 险控制 机制, 强化 业务
项目 全过 程风 险管 理作 为重 要工 作来 做。 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5 年、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 SAS70 )审
阅,迄 今已第 十次 获得 无保留 意见的 控制 及有 效性报 告,表 明独 立第 三方对 我行托 管服 务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
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格 遵守 国家有 关法 律法规 和行 业监管 规则 ,强化 和建 立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的 经营思 想和 经营 风格, 形成一 个运 作规 范化、 管理科 学化 、监 控制度 化的内 控体 系;
防范和 化解经 营风 险, 保证托 管资产 的安 全完 整;维 护持有 人的 权益 ;保障 资产托 管业 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业务内 部风 险控制 组织 结构由 中国 工商银 行稽 核监察 部门 (内控
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
稽核监 察部门 负责 制定 全行风 险管理 政策 ,对 各业务 部门风 险控 制工 作进行 指导、 监督 。资
产托管 部内 部 设置 专门 负责稽 核监察 工作 的内 部风险 控制处 ,配 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 在总
经理的 直接领 导下 ,依 照有关 法律规 章, 对业 务的运 行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职 权。各 业务 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 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 性原则 。托 管业务 的各 项经营 管理 活动都 必须 有相应 的规 范程序 和监 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 业务经营活动必 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内控优先” 41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 内 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 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 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 业务流 程、 详细 的操作 手册、 严格 的人 员行为 规范等 一系 列规 章制度 ,并采 取了 良好
的防火 墙隔离 制度 ,能 够确保 资产独 立、 环境 独立、 人员独 立、 业务 制度和 管理独 立、 网络
(2) 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报 告经营 管理 情况 和特别 情况, 以检 查资 产托管 部在实 现内 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 资产 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 “互控防线” 、 “监
控防线 ”三道 控制 防线 ,健全 绩效考 核和 激励 机制, 树立“ 以人 为本 ”的内 控文化 ,增 强员
工的责 任心和 荣誉 感, 培育团 队精神 和核 心竞 争力。 并通过 进行 定期 、定向 的业务 与职 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
期或不 定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检 查、 监控 ,指导 业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别 、评估 ,制 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 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 了基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 演
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42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 ,依照 有关 法律 规章, 全面贯 彻落 实全 程监控 思想, 确保 资产 托管业 务健康 、稳 定地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 控制责 任落 实到 具体业 务 部门 和业 务岗 位,每 位员工 对自 己岗 位职责 范围内 的风 险负
责,通 过建立 纵向 双人 制、横 向多部 门制 的内 部组织 结构, 形成 不同 部门、 不同岗 位相 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 理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职 责、制 度建 设和 工作流 程中。 经过 多年 努力, 资产托 管部 已经
建立了 一整套 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包 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 作流 程、 稽核监 察制度 、信 息披
露制度 等,覆 盖所 有部 门和岗 位,渗 透各 项业 务过程 ,形成 各个 业务 环节之 间的相 互制 约机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 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 业银行 新兴 的中 间业务 ,资产 托管 部从 成立之 日起就 特别 强调 规范运 作,一 直将 建立
一个系 统、高 效的 风险 防范和 控制体 系作 为工 作重点 。随着 市场 环境 的变化 和托管 业务 的快
速发展 ,新问 题、 新情 况不断 出现, 资产 托管 部始终 将风险 管理 放在 与业务 发展同 等重 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和 有 关 基 金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 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 禁 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
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43
行复查, 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第 八部 分境 外托 管人
一 、基 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 B B H” ) 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一。 BBH 自1928
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年, BBH 开始为客户提供 全球托管服务, 是首批开
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 目前全球员工 约5千人, 在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
BBH 的惠誉长期评级为A+ ,短期评级为F1 。
二 、托 管业 务及主 要人 员情 况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的全球托管业务隶属于本行的投资者服务部。 在全球范围内, 该部
门由本行合伙人Sean Pairceir 先生领导。 在亚洲, 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Taylor Bodman 先生领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 拥有服务全球跨境 投资的专长, 其全球托管网络覆盖近一百
个市场。截至日,托管资产规模达到了4万亿美元,其中约百分之七十是跨境投
资的资产。亚洲是BBH 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我们投身于亚洲市场,迄今已逾25年,亚
洲服务管理资产近6千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是公司最大的业务, 拥有近4400名员工。 我 们致力为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
服务,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由于坚持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客户服务,BBH 多年来在行业评比中屡获殊荣,包括∶
1. :《全球托管人》
2015 年 共同 基金行 政管理 调查
被评为“全球杰出表现者”45
2015 年 行业 领导者 大奖
#1 – 共同基金管理客户服务 – 北美
2014 年 代理 银行调 查
#1 – 美国代理银行资产服务
2013 年 证券 借贷调 查
#2 – 证券借贷人 –全球范围
#2 – 全球证券借贷供货商
2013 年 全球 托管银 行调查
机构投资者:12 项类别中有9项位列#1,2项位列 #2
基金管理者: 8 项类别中有2项位列 #1,5项位列 #2
2. : 《全球投资人》
2015 年 次托 管银行 调查
#1 – 美国 ( 资产管理总额加权和非加权)
2015 年 全球 托管银 行调查
#1 – 使用多个托管人的客户 – 亚太地区 ( 加权 )
#2 – 共同基金管理者 ( 全球和仅美洲地区)
2014 年 全球 托管银 行调查
#1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亿美元的客户 – 全球
#1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亿美元的客户 – 欧洲、中东和非洲
#1 -美洲共同基金管理者
3. :《ETF Express 》
2016 年ETF Express 大奖
最佳 欧洲ETF 基金管理 者
2014 年ETF Express 大奖
最佳 北美ETF 基金管理 者
4.:《R&M 调查》
2014 年Custody.net 全球 托管 银行调 查
5. :《Private Asset Management 》
Private Asset Management - 2015 Best Wealth Manager Long-Term Performance (3
2015 长期业绩最佳财富管理人
6. :《World Finance 》
World Finance – 2014 Best Private Bank, U.S. (East)
2014 年美国最佳私人银行(东部)
7. :《Wealth & Finance International 》
Wealth & Finance International – 2014 Best U.S. Private Bank
2014 年美国最佳私人银行
三 、境 外托管 人的 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 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 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 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户
以及证券账户;47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第 九部 分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 通过 在广州 、北 京、上 海设 立的分 公司 及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为投资 者办 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
传真:020- 02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11 层
电话:010-
传真:010-
(3)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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