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酒店摔倒遗失贵重物品怎么办

【案例】酒店在保管顾客遗失物品时弄丢物品,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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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在保管顾客遗失项链的过程中弄丢了项链,谁承担责任?
价值几万元的项链不小心遗落在酒店,电话确认时对方表明已保管起来,可回去拿的时候却被告知丢了。这几个月,22岁的姑娘小丽(化名)因为一条遗失的项链,和南浔镇上的一家酒店杠上了。
以下为事情经过:
事情得从去年12月说起。去年12月中旬,小丽入住南浔镇上的一家酒店。在酒店房间的浴室洗澡时,小丽顺手将一条价值5.7万元的项链挂在了浴室的门把手上。可是,洗完澡的她却忘记取回项链便直接入睡了。第二天,小丽也没有意识到项链在浴室,就直接退房走了。
直到晚上回到家,小丽才发现项链遗落在了酒店。于是,她赶忙拨打酒店的电话,电话那头,酒店的工作人员说,项链还在,请她放心。清洁人员打扫房间时发现门把手上的项链后直接交给了主管,主管已将项链放到专门的地方保管起来了,可随时来取。
得到肯定的答复,小丽悬着的心总算落了下来。可没想到的是,当她再次来到酒店取项链,意外情况发生了,原本放在酒店专门保管遗失物的抽屉里的项链不翼而飞了。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前前后后都找过了,就是找不到。由于酒店无法给小丽一个满意的答复,小丽选择了报警。
民警来了后,对相关人员做了笔录询问,但没有查出项链的下落。放置项链的抽屉在酒店前台后面的办公室,酒店前台有监控,可办公室里没有监控。从前台到办公室,进进出出的人不少,根本无法查实是谁拿走的项链。
事情发生后,小丽觉得项链遗失完全就是酒店方的责任,要求原价赔偿,而酒店方则觉得小丽本身也有责任,赔偿的事情得找到项链再谈,双方各有说法。今年1月,小丽一纸诉状将酒店告到了南浔法院。
双方其实都愿意协商解决,只是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梳理后,将双方叫到一起进行庭前调解,酒店方保管不善有责任,小丽粗心遗失也有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情绪慢慢缓和下来。
近日,酒店方与小丽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酒店方赔偿小王损失4.5万元。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很多酒店大堂及客房内都会提醒住客将贵重物品存放在保险箱内,此时如果住客的贵重物遗失与酒店产生赔偿争议,则需进行进一步举证。
本案中,小王因粗心把项链落在了酒店,自身确实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但酒店在拾得项链后,实际上是对项链进行免费的保管。
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本案中,酒店在拾得项链后又将项链遗失,存在重大过失,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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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高参,中国酒店业的高级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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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处理客人索赔案例:贵重物品丢失
200X年,深圳某度假胜地。
一天中午,送走了酒店业主方----香港老板的一批VIP后,FOM好不容易松了一口气,暗自庆幸这次接待工作还算圆满。看看时间,中午12:30了,赶快用餐去!
FOM打好饭菜,吃了两三口饭,这时,手机忽然响起,来电显示是客房部经理(HSKPER)的号码。FOM接了电话。
HSKPER(火急气燎的):XX,你在哪?FOM(肯定有事!):我刚过来吃饭,你吃过午饭了吗?
HSKPER(没好声气的):没呢!你赶紧来楼层处理一下,XXX房客人丢东西了!要赔几千块!
FOM吓一跳:怎么搞的?这么严重?行吧,现在过去。
FOM几年前是AM的时候曾与HSKPER在同一酒店共事过,后AM跳去另一家酒店当了FOM,没想到又被某管理公司的老总召集到了一起。可谓是:相逢既是曾相识,出手除难义不辞。
FOM即刻赶去楼层。
这时,HSKPER正和助理、领班、服务员在楼层工作间忐忑不安的等待;他们一定在猜想,FOM的到来,能给他们带来奇迹吗?
到底发生了什么?后事又如何呢?
HSKPER把事情经过描述了一遍:
一、上午10:00左右,服务员敲门询问是否需要打扫卫生,客人同意,然后客人到餐厅用早餐;10:20左右,服务员打扫好卫生离开房间。
11:30左右,服务中心接到客人电话,称项链以及戒指在房间丢失,价值RMB3000!
HSKPER接到报告即与助理、领班、服务员到房间了解情况。
客人称,他老婆把她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塞在擦鞋袋里面,擦鞋袋放在电视桌电视机旁边;出去吃早餐前还看见擦鞋袋,回来收行李准备退房,发现擦鞋袋没了,项链戒指都找不到了。
二、HSKPER
问服务员,服务员承认打扫时擦鞋袋是在电视机旁,但他看见擦鞋袋有擦过皮鞋的脏痕,认为客人既然用过了,就随手扔进了垃圾桶,补充一个干净的擦鞋袋后,从桶里面的垃圾袋收出扔进工作车上的楼层大垃圾袋;而擦鞋袋里面有没有项链和戒指,他没在意。
三、HSKPER要求把该服务员的大垃圾袋翻找一遍,得知11:00时垃圾袋已经送往垃圾房;HSKPER再去垃圾房找,里面的垃圾袋没有几个,环卫公司垃圾车刚刚已经来过,把原先的垃圾袋都运走了;HSKPER抱着一丝希望,几个人把还没运走的垃圾袋里里外外翻了个够,毫无所获。
HSKPER于是联系环卫公司,大概说明了事情经过,请求帮忙查找来运垃圾的车辆;环卫公司答复因为去酒店是最后一趟车,现在垃圾车早就回到垃圾场,垃圾已经倒完了,不要指望在垃圾场里找到那个大垃圾袋了!
四、HSKPER彻底泄气!骂助理、领班、服务员,没用,客人在等结果。他们商量,大家一起凑钱,赔。HSKPER到房间向客人道歉,承认错误,告知查找无果,然后协商赔偿价,但客人对价钱不让步,于是决定:部门出1000,经理1000,助理500,领班300,服务员200(服务员在试用期,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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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宾馆退房以后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被服务员拾到宾馆老板给出的回复是扔掉了所以宾馆不给赔偿该如何处理?
在宾馆退房以后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被服务员拾到宾馆老板给出的回复是扔掉了所以宾馆不给赔偿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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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质量问题该怎样解决呢?然而哪些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房赔款的呢?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必须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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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贵重物品丢失不负责任属霸王条款
酒店贵重物品丢失不负责任属霸王条款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市工商局表示,从即日起开始对这些违法条款进行行政指导,逾期不改的,工商部门将进行处罚。  
据了解,市工商局从今年3月份对一些不公平消费类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收集,并对一些较明显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初步规制。截至目前,全市工商部门共检查企业3929户,制发行政指导文书115份,收集各类格式合同3115份,并通过市消协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279条,主要涉及房地产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机动车销售、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美容美发、洗染、沐浴、健美、洗车等行业。市工商局表示,此次公布的首批27种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涉嫌违法,将责令企业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处罚。据了解,按照去年开始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设置霸王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情况的,工商部门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1万元以下。  
市工商局表示,工商部门还将继续收集不公平消费类格式条款,涉嫌违法的条款将继续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查处。  
27种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  
条款类型一、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1.请勿在海滨浴场内追逐、打闹,如发生伤亡事故,后果自负。2.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  
条款类型二、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1.客户送洗衣物因天灾、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衣物损坏的,本店恕不负责。  
2.公司不承担任何情况下可能造成的跑水、漏电、煤气泄漏等事故造成的损失。  
3.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或“酒店对个人贵重物品的丢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或“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5.在停车场停放自行车每月每户**元,摩托车**元,轿车**元,车辆损坏或丢失以及车内物品的损坏或者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6.在壹个月内提取衣物,逾期则本店不负保管责任。  
7.所有赔偿要求必须在提取衣服时提出,出门恕不负责。  
条款类型三、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1.“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或“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或“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  
2.“消费者在验收合格后的十日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的资格。”  
3.“购买后三天内将质保书寄回本厂,否则本厂不负保修责任。”  
4.“我们建议您将发票开具为商品明细,否则您将无法享受产品厂商或"**商城"的正常质保。”  
条款类型四、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如遇不可抗力或**汽车公司对我店的发车计划做出临时调整及运输车延期送车时间等造成交车时间的延误,本店不负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你有我无”,即:在格式条款中仅规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而对经营者自身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  
3.“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条款类型五、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1.“会员因故意造成健身器械损坏的,应按原价的双倍赔偿;会员穿鞋造成地面损坏,双倍价值赔偿。”  
2.“买车人违约时,已付的购车款不予退回。”  
3.“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4.“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  
条款类型六、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条款类型七、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购货方在签订此订货合同的同时,应向供货方交付不少于订货总数额的80%作为预订金。”  
条款类型八、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1.“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或“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换。”或“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2.“本超市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或“管理层有权酌情决定,随时修正、改变、删除或增订此会所守则。”  
3.“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  
条款类型九、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以及“我公司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等。  
条款类型十、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来源:环球网&&&&作者:袁国礼&& 
编辑:张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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