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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北京时间:
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84】市劳资字第1号已废止
颁布时间:
依据京劳法发字[号,于日停止执行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3】65号《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劳动人事部劳人薪【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65号文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对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若干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劳动人事部批准,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调整工资范围
&&&&1.这次调资范围单位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册职工中,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间招收的精简退职、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从兵团、农场病困退回京等人员中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经转正或定级的人员(不含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间按照学历已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待遇的),接收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中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经定级的,根据市劳动局【82】市劳服字第277号文件规定,在招工指标内招收并已转正的"合同制工人",按照计算工龄的有关规定,属于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可列入这次调资范围.这种参加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只适用于这次调整工资.
&&&&2.根据国务院国发【号和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工农字021号、【79】劳总薪字176号文件规定,现在全脱产带工资在电视大学、职工大、中专学校学习的职工,属于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应和原单位的职工同样对待,列入这次调资范围.
&&&&在一九八二年调资范围单位中,因全脱产带工资在电视大学、职工大、中专学校学习的职工,未列入一九八二年调资范围,至今仍在校学习,属于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也列入这次调资范围.升级的,其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发给.
&&&&根据中发【1982】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80】教计字257号、【80】财事字329号《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现在带工资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学习的,以及其他在职轮训的干部,属于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可列入这次调资范围.
&&&&3.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以来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列入这次调资范围.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时间界限,按"审批权限"规定的批准单位批准离休、退休、退职之日为准,不以发"证"和享受离休、退休、退职待遇之日为准.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底以前已退休,又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以后改为离休的人员,不列入这次调资范围.
&&&&4.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正式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这次调资范围.
&&&&5.一九八三年初,由于商业改革,在一些基层商业、饮食服务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单位中,已停薪留职单独经营的人员,这次是否调整工资,可按当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如调整工资,待合同期满从复职之月起,按调整后的工资发给.农场局所属的农场中,在一九八二年下半年,农场和个人签订停薪留职合同的人员,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6.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以后转业到这次调资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列入这次调资范围.
&&&&关于基建工程兵北京指挥部集体转业,改编为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总公司后,集体转业人员有关调整工资等问题,应按照市人事局、劳动局、基建工程兵北京指挥部【83】市劳资字第93号文件规定办理.
&&&&7.这次调资范围单位中,已列入一九八一年调整工资范围的人员,当时凡因个人原因,如犯错误、受处分、旷职旷工、表现不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符合退休条件不退休而没有升一级或影响升第二级的,均不得列入这次调资范围.
调整工资的办法
&&&&8.根据《通知》的规定精神,这次企业调整工资,应对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三项考核都合格的,予以调整工资;有一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调整工资.但技术业务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两次.第一次于一九八四年三月底以前补考合格的,其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补发;第二次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底以前补考合格的,从补考合格的月份起增加工资.超过这个时间的,不再调整工资.
&&&&9.执行企业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标准工资额等于和高于行政十级的,一律不升级;低于行政十级工资,但在行政十级和十一级工资的平均数以上的,也不升级,可以补齐到行政十级的标准工资额;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一级工资,但低于行政十级和十一级工资的平均数的,可以升一级,但升级后的工资额不得超过行政十级的标准工资额.
&&&&10.执行企业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标准工资额低于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标准工资额(党员干部136.6元,非党员干部138元)的,按照行政十五级以下干部的升级规定办理.
&&&&11.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间毕业并分配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可以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的其他学校毕业生中,入学前原工资低于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定级时所增加的工资不足一个级差的,这次可以在入学前原工资的基础上补足一个级差.补足一个级差的具体办法是:不论本人现当工人或干部,也不论是否重新分配工作,一律在本人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增加现岗位工资标准的级差,减去定级时增加工资的差额部分.凡定级时增加工资超过上述一个级差的,这次都不再增加工资.
&&&&12.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中,已经转正尚未定级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在本人现工资额的基础上先增加现岗位转正工资与定级工资的差额.定级时,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再增加定级工资与上一级工资的级差.
&&&&职工调到实行熟练期制度的工种岗位后,如原标准工资低于新岗位定级标准工资,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75】计劳薪字157号文件规定,尚未重新定级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重新定级和升级条件的,按照上述增资办法办理.
&&&&13.关于各类干部增加工资的办法,按《规定》中第二项第9条规定的"另一种办法"执行,即:"都以企业为单位,各类干部不论执行哪一种工资标准,均在各自现行标准工资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附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草案)的级差增加工资".
&&&&企业中执行中专教学人员、技工学校教师、中学教员、小学教员、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现仍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这次符合再升一级条件的,均按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不得按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草案)的级差增加工资.
&&&&14.这次调整工资的工人,按本单位现岗位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工人调动工作原岗位与现岗位工资标准不同的,如何按照现岗位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办法如下:
&&&&(1)调动前的岗位和调动后的岗位都是执行八级制工资标准,或者都是执行七级制工资标准的,均以本人原等级对应现岗位相应等级.
&&&&(2)执行八级制与七级制的岗位互相调动,执行八、七级制与执行非八、七级制岗位之间调动,以及虽都执行非八、七级制,但等级数目不相同的岗位之间调动,均以本人现标准工资额与现岗位工资标准中相邻近的两个等级的平均数相比较,高于平均数的按上一个等级对待;等于和低于平均数的按下一个等级对待.
&&&&15.工人调到干部岗位工作(含"以工代干"人员)仍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这次升级时,一律按现岗位同类干部增加工资的办法增加工资.今后根据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中组发(1983)2号、劳人干(1983)7号文件整顿"以工代干"时回去当工人的,如原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级差大于现岗位干部工资标准级差的,从本人回去当工人之月起补足其级差的差额部分.
&&&&16.调动工作的职工,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以前调动的,由调入单位负责调整工资;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以后调动的,由调出单位负责调整工资.增加的工资,由调出、调入单位分别补发.
&&&&核定职工调动工作的时间,一律以转出工资关系之月为准,不以调入单位起薪之月为准.
&&&&17.执行原人民警察和原运动员、教练员工资标准的人员,调到这次调资范围单位工作,调整工资时,均不得改行调整后的人民警察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标准.符合升级条件的,一律按现岗位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
&&&&18.这次调资的单位中,执行工人工资标准已达到最高一级的,原则上不升级,但经过考核,生产、工作有贡献又符合升级条件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一九七七年以来没有升过级,现仍在生产岗位工作的,这次可以增加最高一级与下一级的级差.一九七七年以来增加了最高一级与下一级级差的,以及升为最高一级的,这次不再增加工资.
&&&&(2)最高一级工资标准低于98.5元,现虽在非生产岗位,但过去没有增加过最高一级与下一级的级差,这次可以增加;过去增加过最高一级与下一级级差的工人,现在生产岗位工作,工资额仍低于98.5元的,可再增加一次最高一级与下一级的级差;现在不在生产岗位的,不得再增加工资.上述人员增加后的工资额均不得超过98.5元.
&&&&19.执行一个工资等级分为两等的工资制度的单位,这次升一级的人员都升一个整级,如由四级甲等升为五级甲等.执行两个等级之间有半级的工资制度的单位,也比照上述办法办理.
较多增加工资的问题
&&&&20.不执行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在确定其是否属于较多增加工资的人员范围时,属于执行本《补充规定》附表所列工资标准的,均以附表所列各种工资标准的每个等级和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等级的对应关系确定;现在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九六三年修订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执行其他工资标准的,一律以本人现标准工资额(不包括保留工资)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中相邻近的两个等级的工资额的平均数相比较,高于平均数的,按上一个等级对待;等于和低于平均数的,按下一个等级对待.
&&&&2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系指考人经国务院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本科修业在四年以上,专科修业在二年以上,并在毕业时领取了毕业证书的.
&&&&22.一九六六年以前在教育部批准备案的相当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的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学习,按规定的学习年限学完规定的教学科目,持有正式毕业证书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的学历同样对待(不含其他业余大学和单科学习取得结业证书的),其学历根据教育部【80】教工农字041号、【81】教工农字030号、【82】教工农字001号文的规定和公布的学校名单确定.在核定他们是否符合升两级的时间杠杠时,应以毕业时间为准.
&&&&23.《规定》中第二项第3条第(3)款所指的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是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并正式列入国家计划,招生对象又是初中毕业以上或相当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制在两年以上的学校,在这些学校学习并在毕业时领取了毕业证书的.
&&&&未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没有正式列入国家计划的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各种训练班、学习班、进修班、职业学校不属于《规定》中所指的高级中等专业学校.
&&&&24.一九五六年底以前入学、一九六○年底以后毕业和一九六二年底以前入学、一九六六年底以后毕业,学制和修业年限均在五年和五年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可分别按一九六○届和一九六六届本科毕业生同样对待(不含因学习间断过而延长毕业时间的).
&&&&符合上述入学、毕业时间的回国高等学校留学生,实际学习年限在五年和五年以上(含补习外语时间),也可分别按一九六○届和一九六六届本科毕业生同样对待.
&&&&25.入学前已是参加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五八年底以前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和高级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调干生,一九六二年底以前毕业并分配工作的,可按一九六○届同类毕业生同样对待;一九六四年底以前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和高级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调干生,一九六八年底以前毕业并分配工作的,可按一九六六届同类毕业生同样对待.如原学制和修业年限均为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调干生,亦可按本《补充规定》第24条的规定办理.
&&&&26.一九五八年入学、一九六一年毕业和一九六四年入学、一九六七年毕业,学制和修业年限均为三年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分别按一九六○届和一九六六届专科毕业生同样对待.
&&&&一九五七年入学、一九六一年毕业和一九六三年入学、一九六七年毕业,学制和修业年限均为四年的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分别按一九六○届和一九六六届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同样对待.
&&&&27.曾被错划为右派的高等学校学生,凡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及格并领取了毕业证书的,可按同届毕业生对待.对错划为右派延长了毕业时间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按原应毕业时间对待.
&&&&28.军队院校毕业生的学历,可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74】政联字1号《关于一九六九年前军队院校等级区分的意见》、【1975】政联字4号《关于一九六九年前军队院校区分意见的补充通知》和【1983】参联字5号《关于军队院校以往毕业学员学历问题的规定》执行.
&&&&上述军队院校毕业生,在确定其是否属于较多增加工资的人员范围时,其参加工作时间按本人毕业取得学历的时间为准,不以考入军队院校的时间算起(这种办法,只限于这次调整工资).考入军队院校之前有军龄、工龄的人员,可按调干生的办法同样对待.
&&&&29.关于毕业的研究生如何调资问题:
&&&&(1)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三年毕业并分配工作,属于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其中原是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现在的工资级别又符合这次调资升两级条件的,这次可以升两级;符合升一级条件的,可以升一级;原是一九七○年底以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升一级.其余人员均按《规定》中第二项第6条的规定办理.
&&&&(2)一九六四、一九六五年入学,一九六八年底以前毕业并分配工作,当时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定级的研究生,其中原是一九六四、一九六五年底以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现在的工资级别又符合《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升两级条件的,这次可以升两级.
冲销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30.原在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调京后仍保留了上海市与全国统一工资标准同类人员"标准差额"的,应将这次增加的工资,冲销其高于标准工资的差额部分.
&&&&31.从北京矿务局调出的工人中,带有"病残补贴"的,不视为保留工资,在这次调资中不冲销.
&&&&32.退伍军人安排工作后,初期工资高于定级工资的部分,不按保留工资处理,不与增加的工资相抵销.
&&&&33.过去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评定了工资级别的职工,在国务院【67】国劳字382号通知发出以前,因调动工作或改变工资标准等原因又重新评定了级别的,过去评定的工资高于重新评定级别工资的部分,没有明确为保留工资的,不按保留工资对待.
&&&&34.现工资为国家机关行政十一至十四级和标准工资额相当国家机关行政十一至十四级的人员中,一九七八年以来升过级,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冲销了保留工资而实际上未增加工资的,也属于一九七八年以来升过级的人员.
&&&&35.短期出境的归侨、侨眷职工,参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件规定精神,其假期(含经批准的续假假期)到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未满的,可予以升级.
&&&&36.一九八○年十月一日至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间病休超过下述时间的,属于长期病休人员,这次不升级.具体杠杠是:连续工龄不满十五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一年的;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一年半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不满二十五年以上,累计病休时间超过两年半的.
&&&&37.长期外出执行任务(指援外和定期支援边远地区)的人员,按这次调资规定,由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其调整工资.
&&&&38.这次批准升级的职工,在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至本单位调整工资补发工资之月这一段期间内,加班或请病、事假的,一律不再按新增加后的工资补发加班工资,也不在增加的工资中扣除病、事假工资.
&&&&39.各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职工调整工资,原则上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职工调整工资的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
附表:不执行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升两级工资标准等级相对应表(略)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转发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一九六六年前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夜大学及业余大学名单
劳人薪局【1983】10号
(一九八三年二月七日)
&&&&按照我部劳人薪【1983】40号《关于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中几个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第六条规定,现将教育部【80】教工农字041号、【81】教工农字030号、【82】教工农字001号文批准备案的一九六六年前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夜大学及业余大学名单发给你们.
教育部【80】教工农字041号
【81】教工农字030号
【82】教工农字001号
文批准备案的一九六六年前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夜大学及业余大学名单
北京市(39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
&&&&北京航空学院&&&&&&&&&&北京林学院
&&&&北京工业学院&&&&&&&&&&北京大学
&&&&北京钢铁学院&&&&&&&&&&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石油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
&&&&北京铁道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
&&&&北京地质学院&&&&&&&&&&北京体育学院
&&&&北京邮电学院&&&&&&&&&&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矿业学院&&&&&&&&&&北京化工学院
&&&&北京机械学院&&&&&&&&&&北京医学院
&&&&北京水利水电学院&&&&&&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
二、业余大学、电视大学有:
&&&&北京低压电器厂职工大学&&&&&&北京电视大学
&&&&北京石景山职工业余大学&&&&&&北京宣武红旗夜大学
&&&&北京业余建筑工程学院&&&&&&&&北京业余动力学院
&&&&北京业余机械学院&&&&&&&&&&&&北京业余冶金学院
&&&&北京四0六业余工学院&&&&&&&&北京业余矿业学院
&&&&北京酒仙桥业余工学院&&&&&&&&北京业余城市建设学院
&&&&北京广安门业余工学院&&&&&&&&北京业余建筑设计学院
&&&&管庄业余建筑材料工学院&&&&&&北京业余工学院
&&&&北京业余计划经济学院
&&&&上海市(39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同济大学&&&&&&&&&&&&上海机械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纺织工学院
&&&&华东化工学院&&&&&&&&上海财经学院
&&&&复旦大学&&&&&&&&&&&&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水产学院&&&&&&&&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
&&&&上海工学院&&&&&&&&&&上海第二医学院
&&&&上海铁道医学院&&&&&&上海中医学院
&&&&上海外学院&&&&&&&&&&上海师范学院
二、业余大学、电视大学有:
&&&&上海黄浦区业余工学院&&&&&&&&&&上海业余机电学院
&&&&上海电视大学&&&&&&&&&&&&&&&&&&上海业余造纸学院
&&&&上海业余工业大学&&&&&&&&&&&&&&上海业余机械学院
&&&&上海虹口区业余工业专科学校&&&&?上海业余化工沪西分院
&&?上海业余轻工学院&&&&&&&&&&&&&&上海业余无线电学院
&&&&上海业余化工学院&&&&&&&&&&&&&&上海业余外语学院
&&&&上海业余水利学院&&&&&&&&&&&&&&上海业余力学学院
&&&&上海静安区业余工业学院&&&&&&&&上海业余动力学院
&&&&上海杨浦区业余工业专科学校&&&&上海业余土木建筑学院
&&&&上海南市区业余工业专科学校
&&&&上海卢湾区业余工业专科学校
&&&&上海市业余纺织学院
&&&&天津市(17所)
一、举办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二、业余大学、广播函授大学有:
&&&&天津广播函授大学&&&&&&&&天津市河东区业余大学
&&&&天津市虹桥区业余大学&&&&天津市和平新华区业余大学
&&&&天津市塘沽区业余大学&&&&天津市河北区业余大学
&&&&天津市南开区业余大学&&&&天津市建筑工程业余大学
&&&&天津市电业局业余大学&&&&天津市染料工业业余大学
&&&&天津业余纺织工学院&&&&&&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
&&&&天津市工人业余技术大学&&&&天津七二一厂业余大学
&&&&天津市河西区业余大学
&&&&河北省(3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院校有:
&&&&唐山铁道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唐山业余工学院&&&&&&&&&&&&开滦业余煤矿学院
&&&&山西省(10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太原工学院&&&&&&&&&&&&&&&&山西矿业学院
&&&&山西农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太原业余纺织机械学院&&&&&&榆次业余纺织机械学院
&&&&太原业余机械学院&&&&&&&&&&太原一0一业余工学院
&&&&太原业余化工学院&&&&&&&&&&&&?太原业余钢铁学院
&&?太原重机厂业余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2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院校有:
&&&&内蒙古师范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包头市职工业余联合夜大学
&&&&黑龙江省(11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哈尔滨电工学院&&&&&&&&东北林学院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东北农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哈尔滨业余机电学院&&&&&&哈尔滨四0二业余工学院
&&&&哈尔滨四0三业余工学院&&碾子山二0二业余工学院
&&&&北满业余钢铁学院
&&&&吉林省(10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长春邮电学院
&&&&长春地质学院&&&&&&&&&&&&延边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延边农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吉林业余化工学院&&&&&&&&吉林业余工学院
&&&&辽宁省(22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东北工学院&&&&&&&&辽宁财经学院(原东北财经学院)
&&&&大连工学院&&&&&&&&辽宁大学
&&&&阜新煤矿学院&&&&东北人民大学
&&&&大连海运学院&&&&沈阳机电学院
&&&&沈阳农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鞍钢夜大学&&&&&&&&&&&&抚顺业余石油学院
&&&&沈阳业余化工学院&&&&&&抚顺业余煤矿学院
&&&&沈阳业余机械学院&&&&&&抚顺业余动力学院
&&&&沈阳四0一业余工学院本溪业余钢铁学院
&&&&沈阳东塔业余工学院&&&&抚顺业余冶金学院
&&&&沈阳二0一业余工学院&&&&抚顺业余工学院
&&&&沈阳一0三业余工学院
&&&&江苏省(18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南京工学院&&&&&&&&南京林学院
&&&&南京药学院&&&&&&&&华东水利学院
&&&&南京农学院&&&&&&&&南京邮电学院
&&&&苏北农学院&&&&&&&&南京医学院
&&&&南京航空学院&&&&&&南京铁道医学院
&&&&苏州医学院&&&&&&&&江苏师范学院
&&&&南京师范学院&&&&&&徐州师范学院
&&&&扬州师范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南京市业余工业大学&&&&&&江苏函授大学
&&&&南京电子管厂业余大学
&&&&浙江省(8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浙江大学&&&&&&&&&&浙江医科大学
&&&&杭州大学&&&&&&&&&&宁波师范专科学校
&&&&浙江师范学院&&&&&&浙江农业学院
&&&&温州师范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宁波市职工业余大学
&&&&山东省(14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山东大学&&&&&&&&&&青岛医学院
&&&&山东工学院&&&&&&&&山东财经学院
&&&&山东医学院&&&&&&&&山东中医学院
&&&&山东矿业学院&&&&&&山东农学院
&&&&山东海洋学院&&&&&&曲阜师范学院
&&&&山东师范学院&&&&&&泰安师范专科学校
&&&&烟台师范专科学校
二、业余大学有:
&&&&济南业余机械学院
&&&&安徽省(10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
&&&&安徽农学院&&&&&&&&蚌埠医学院
&&&&安徽医学院&&&&&&&&安徽师范学院
&&&&芜湖医学专科学校&&安徽财贸学院
&&&&合肥师范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蚌埠业余水利学院
&&&&福建省(9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福建农学院&&&&&&&&&&&&福建师范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福州业余大学&&&&&&&&&&福建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
&&&&福州市工人业余大学&&&&福建工人业余工学院
&&&&厦门市工人业余大学
&&&&江西省(5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江西农学院&&&&&&&&&&&&江西医学院
&&&&江西工学院&&&&&&&&&&&&江西中医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南昌四0四业余工学院
&&&&湖北省(18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华中工学院&&&&&&&&&&&&中南政法学院
&&&&武汉水运工程学院&&&&&&中南财经学院
&&&&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湖北大学
&&&&中南土木建筑学院&&&&&&武汉大学
&&&&武汉测绘学院&&&&&&&&&&湖北中医学院
&&&&武汉电力专科学校&&&&&&湖北医学院
&&&&武汉邮电学院&&&&&&&&中央民族学院分院
&&&&华中农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武汉业余钢铁学院&&&&&&&&武汉业余建工学院
&&&&汉口设计业余大学
&&&&湖南省(4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中南矿冶学院&&&&&&&&&&湖南中医学院
&&&&湖南农学院&&&&&&&&&&&&湖南大学
&&&&河南省(10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河南农学院&&&&&&&&焦作矿业学院
&&&&开封师范学院&&&&&&新乡师范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洛阳矿山机器厂职工业余大学
&&&&洛阳拖拉机厂拖拉机学院
&&&&洛阳轴承厂业余学校大专班
&&&&黄河炼冶厂(豫)职工业余学校大专班
&&&&焦作市干部业余文化学校大专班
&&&&开封市干部业余文化学校大专班
&&&&广东省(5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华南工学院&&&&&&&&&&&&中山大学
&&&&华南农学院&&&&&&&&&&&&华南医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株州四0五业余工学院
&&&&&&广西僮族自治区(1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院校有:
&&&&广西师范学院
&&&&四川省(20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重庆大学&&&&&&&&&&&&&&成都地质学院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西南农学院
&&&&重庆邮电学院&&&&&&&&&&四川财经学院
&&&&成都工学院&&&&&&&&&&&&西南政法学院
&&&&四川医学院&&&&&&&&&&&&重庆医学院
&&&&成都医学院(中医)&&&&西南师范学院
&&&&四川师范学院&&&&&&&&&&南充师范学院
&&&&成都电讯工程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成都业余建筑工程学院&&重庆业余钢铁学院
&&&&重庆二0三业余工学院&&?重庆一0二业余工学院
&&&&成都七一五厂业余大学
&&?云南省(2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云南大学&&&&&&&&&&&&昆明医学院
&&&&贵州省(1所)
&&&&业余大学有:
&&&&贵州函授学院
&&&&陕西省(12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公路学院
&&&&西安矿业学院&&&&&&&&&&西安邮电学院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外语学院
&&&&西安工业学院&&&&&&&&&&陕西师范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西安市夜大学&&&&&&&&&&西安七八六厂业余大学
&&&&西安业余机电学院&&&&&&七八二厂清姜业余大学
&&&&甘肃省(5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兰州大学&&&&&&&&&&&&&&兰州铁道学院
&&&&西北师范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兰州业余化工学院&&&&&&兰州业余铁道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所)
一、举办函授教育或夜大学的高等院校有:
&&&&新疆大学&&&&&&&&&&&&&&新疆工学院
&&&&新疆医学院
二、业余大学有:
&&&&新疆职工业余大学
&&&&新疆自治区机关干部中学大专班
&&&&新疆自治区卫生厅业余医科大学
&&&&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业余医科大学
《补充规定》
劳动人事部关于转发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一九六六年前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夜大学及业余大学名单的补充通知
劳人薪局【1983】44号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六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事局、劳动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
&&&&最近根据教育部成人教育司、计划司来函反映,劳人薪局【1983】10号文转发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一九六六年前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夜大学及业余大学名单后,发现教育部和一些省、市由于各种原因,漏报了一些学校.经核实,确属漏报.现补充公布学校名单如下:
(一)北京函授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函授)、哈尔滨医科大学(夜大学)、吉林函授学院、延边医学院业余医学院、沈阳医学院(业余大学)、沈阳药学院(业余大学)、沈阳师范学院(业余进修部)、大连医学院(业余大学)、辽宁中医学院(函授)、河北师范大学(函授)、河北省北京师范学院(函授)、保定师范学院(函授)、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函授)、西北工业大学业余大学、湖北函授学院、武汉师范学院(函授、夜大学)、华中师范学院(函授、夜大学)、嘉兴师范学院(函授)、华南师范学院(函授)
&&&&(二)上海教育学院(二年制专科脱产进修)、上海静安区教工红专学院(二年制专科脱产进修)、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四年制专科函授)、长春市教师进修学院(三年制专科业余进修)、辽宁函授学院(四年制专科函授、五年制本科函授)、辽宁省教师进修学院(五年制本科函授)、旅大市教师进修学院(五年制本科函授)、鞍山市教师进修学校(四年制专科函授)、本溪市教师进修学院(四年制专科函授)、阜新市教师进修学院(四年制专科函授)、沈阳市教师进修学院(三年制专科业余进修)、山西教育学院(二年制专科脱产进修)、山西教师进修学院(三年制专科函授、五年制本科函授)、西安市教师进修学院(三年制专科业余进修)、杭州市教师进修学院(五年制专科业余进修)、常州市教师进修学校(三年制专科业余进修)、江西教育学院(五年制本科函授、二年制专科脱产进修)、福建教育学院(二年制专科脱产进修)、广东教育学院(二年制专科脱产进修)、广州市教师进修学院(三年制专科业余进修)
关于一九七七年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公布的中等专业学校第一、二、三批名单(略)
北京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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