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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3批(日)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1D290002武川县丰驰颐园小区院内没有垃圾箱,垃圾乱堆。呼和浩特市其他污染6月29日,武川县政府组织住建局、城镇管理中心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属实。丰驰颐园住宅小区自2013年居民陆续入住后,一直无物业服务企业,暂未配备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由业主自主筹集资金雇用保洁人员进行清理。后因部分业主不再缴纳雇用保洁人员费用,垃圾清理工作停滞。业主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清理不及时,导致小区内积存少量生活垃圾。属实1.武川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立行立改,已于6月30日将小区内积存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同时配备3个垃圾收集箱,放置业主生活垃圾。 2.武川县可镇人民政府责成社区管理人员介入,正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或选择保洁人员自治管理。在物业服务企业或保洁人员未选定开展工作前,暂由武川县环卫部门进行垃圾清运。2D290013赛罕区创业路蒙大铂庭小区2号楼紧邻商业街一条街,其中铁锅焖面饭店、蒜瓣鱼饭店油烟、排风扇噪声污染最严重。呼和浩特市大气,噪音该举报与6月19日第13批编号D190023问题部分内容一致。6月29日,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蒙大铂庭小区2号楼楼下的铁锅焖面和蒜瓣鱼为同一家饭店,已于6月15日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隔音房,6月26日经第三方监测,油烟、噪声均已达标。部分属实为满足居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赛罕区环保局责令该饭店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和噪声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将油烟、噪声影响降到最低。3D290015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达尔架大东营村,村子里的住户把垃圾都扔到铁道边上了,住的全是外地人,新村到旧村的一条路小商贩把污水倒在路上。呼和浩特市土壤6月29日,土默特左旗责成台阁牧镇政府和旗环保局实地核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地点位于台阁牧镇达尔架大东营新村西、呼准铁路两侧,该地段居住人口多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且布局散乱,未修建固定垃圾收集点,导致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该区域未铺设污水管网,路面上有倾倒污水的痕迹。属实1.土默特左旗政府责成台阁牧镇政府制定完善镇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该区域内路面的保洁清扫工作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解决乱到垃圾、乱排污水问题。同时,在该区域修建4个垃圾池,已于7月3日完成。 2.由台阁牧镇政府组织污水收集清运车辆,定时定点、及时将商户产生的污水收集转运至金山污水处理厂。4D290017和林格尔县红夭子村盛乐经济园区口有人把渣土和建筑垃圾倒入林地(12亩地)上,现场已经填埋,我们有以前的视频资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呼和浩特市生态该举报与6月25日第19批编号D250023案件一致,6月29日,和林县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和县农业产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再次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盛乐经济园区红窑子村村口林地属村民田喜娃,现场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填埋情况,占地1.15亩。属实和林县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于日组织挖掘机、装载机进行垃圾清理,由于清理过程中陆续发现了沉积多年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超出了预计的工作量和难度,将于日前全部完成垃圾清理工作。5D290023市辖区金川开发区金四路西段,去年热力公司挖开修管道的土路一直未修,现在修路造成的扬尘特别厉害,该施工现场没有围挡。呼和浩特市大气6月29日,经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园区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赴现场实地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1.金四路西段破损路段长2400米、宽4米。2017年因拆并整合燃煤锅炉,由晟泰热力公司铺设集中供热管网造成路面破损,产生扬尘。 2.金四路破损路段施工现场未安装围挡。基本属实1.6月8日,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已责成金川资源总公司对金四路段破损路面开始进行恢复,采取凌晨1:00-6:00时间段施工避免交通拥堵,已于7月2日开工,目前铣刨工序已完成,预计7月10日前完成路面恢复工作。 2.因金海路高架桥施工,一些车辆需从金四路绕行。金四路为双向4车道,加之破损路面恢复施工,通行车道仅为3.5米,如设围挡,公交车等大型车辆将无法正常通行,会造成交通拥堵,因此无法设置围挡。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安排环卫绿化公司专人专车对金四路路面及施工场地进行全天保洁清扫和洒水抑尘;并组织行政执法、环卫绿化等相关部门对金四路施工场地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管控工地扬尘,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6D290024新城区东二环和海东路十字路口东北角道牙子边上有一根明管,往外排污水,已经好几年了,特别臭。呼和浩特市水6月29日,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 举报属实。2017年底,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在破路铺设通讯线缆管网时挖断了该处排污管道,市供排水公司紧急抢修,并进行了回填。2018年夏季,因天气转暖和降雨导致回填土下沉,抢修处再次出现破损,污水流入绿化带。呼和浩特市园林局为防止污水对树木和植被破坏,从渗漏处接管,将污水引入排水管网,但该引水管破裂,致使污水流入人行便道,有臭味。属实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协调市供排水公司进行处理。截至7月2日,该路段供排水管网破损处已经修复,路面回填工作已经完成。7D290032赛罕区大添路十六公里处有人打井取用地下水,破坏地下水资源。呼和浩特市其他污染6月29日,赛罕区巴彦街道办事处和区水务局、环保局赴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大添路十六公里处为巴彦街道办事处添密湾村,为解决400亩农田灌溉用水,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征得巴彦镇党委、政府同意,在十六公里处新打一眼农用机电井,用于村周边农田灌溉。目前正在钻探和办理手续。部分属实赛罕区水务局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钻探,督促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后再行打井。8D290040新城区北马神庙街统建楼两个锅炉房挨着住宅楼,一个是单位的,另一个是政府的锅炉,取暖的时候锅炉噪音和粉尘污染非常大,另现在没有水,好多年都解决不了,希望取缔锅炉房,解决喝水问题。呼和浩特市大气,噪音6月29日,新城区环保局、西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的两家锅炉房分别是党委锅炉房和凯德成北马神庙街锅炉房。其中,党委锅炉房现使用2台20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煤场渣场于2015年已全部蓬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机械化作业;凯德成北马神庙街锅炉房现使用1台20吨锅炉和1台65吨备用锅炉,2016年煤场渣场全部实现蓬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实现机械化,配套布袋除尘器和双碱法脱硫,2017年底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运行。两家锅炉房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噪音,在卸煤、运煤过程存在粉尘(煤尘)污染。 2.近几年,由于城市地下水位下降,供水管线老化,北马神庙街部分小区出现了供水水压不足、居民吃水困难的情况。春华水务公司采取应急措施,每天下午17时至19时用水罐车为附近小区居民送饮用水,以解决日常居民用水需求。部分属实1.新城区环保局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落实供暖期驻厂监督制度,对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跟踪,一旦发现超标,依法处置。 2.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在卸煤过程需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并采取降尘降噪措施,保持厂区地面干净整洁,要求运煤车进行苫盖。 3.新城区环保局将于2018年10月供暖期开始对党委锅炉房和凯德成北马神庙街锅炉房的锅炉运行噪声进行监测,如监测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责令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则对其进行处罚,日前完成整改。 4.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供热企业严格控制卸煤和车辆进出时间,严禁在夜间10点至次日6点进行运煤和装卸煤,日完成整改。 5.该区域暂目前无替代热源,尚不具备拆并条件。待替代热源管网铺设至该区域附近,再实施并网。 6.东街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3月已完成初步选址工作,计划在劳动回迁楼院内新建一座二次加压泵房。9D290041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第四农场白颜兔村有两家大型养殖场,常年堆放鸡粪便,散发严重的臭味,导致村民得病.还有一家粉煤灰场,扬尘污染严重,呛人。呼和浩特市大气日,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局、环保局、村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举报人所反映的“有两家大型养殖场,常年堆放鸡粪便,散发严重的臭味,导致村民得病,还有一家粉煤灰场,扬尘污染严重,呛人”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人所反映的“两家大型养殖场”分别是内蒙古正缘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瑞天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正缘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化蛋鸡养殖示范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0年9月由呼市环保局批复,呼和浩特市瑞天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9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5月份备案,两家都未验收。2014年3月,两家公司作为投资方,由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具体经营方,租赁了上述2家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养殖示范园区养殖场,建成了一座1600平方米的鸡粪发酵车间。现养殖蛋鸡约18万只,养殖场距离白彦兔村最近住户约200米,经现场调查,发现厂区堆有大量有机肥(鸡粪发酵后制成有机肥),存在严重的异味,至于村民得病与鸡粪堆放有无直接关系还需医疗机构进一步鉴定。 鸡粪处理主要是通过输送带运送和汽车运送的方式,将生鸡粪运到密闭发酵车间进行发酵,制成有机肥后还田。 2.举报人所反映的“还有一家粉煤灰场,扬尘污染严重,呛人”为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储灰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呼市环保局于2015年6月批复。位于盛乐经济园区白彦兔村东北方向3公里处,车辆运送和煤灰装卸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部分属实1.日,和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的规定,对其处罚2万元,同时要求其将除臭液稀释100—150倍,使用高压喷雾装置定时、均匀对圈舍各部位、堆粪池、氧化塘和发酵池有机肥表面每日喷1—2次,并对粪便进行封闭发酵,发酵完的粪便干燥后分量暂存。同时要求增设暂存车间,顶部增设通风设施。 2.7月15日前,经济开发区将委托县防疫站对该村常住人口进行全面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 3.和林格尔县环保局要求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全部使用封闭罐车进行拉运煤灰,在煤灰装卸过程中全程采用喷淋降尘措施,煤灰适时进行碾压洒水覆土,每半月铺一层一次性的防尘网。10D290044赛罕区榆林镇河南村范前恒修运煤专线,损坏生态林14亩。挖鱼塘,破坏果园20亩。呼和浩特市生态6月29日,经赛罕区榆林镇政府和区国土局、城管局执法、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1.运煤专线是乌兰察布市投资建设过境赛罕区的一条重载公路,是自治区重点工程。其中,过境河南村段施工用土石量较大,取土位置是一处裸露山丘(该地块已在日签订了荒山荒坡承包合同书),属于无立木林地,取土石场面积约14亩,不存在毁林现象。 2.2008年村民谢帜峰与村委会签订承包果园合同,计划挖坑养鱼,果园改为鱼塘,属于违法行为,鱼塘占地面积约10亩左右,其中占用林地4.8289亩,其余果园用地约6亩。20年前为果园,随着果树逐年被淘汰,未及时补植,到2008年已没有果树,不存在破坏果园。6月20日,赛罕区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之规定,认定该案件已过行政案件追诉期。部分属实1.赛罕区政府已责令榆林镇政府对河南村取土石区域进行环境恢复,确保2018年底完成整改。 2.鱼塘自开挖后始终未投入使用,已废弃,赛罕区政府要求榆林镇政府进行治理,于12月31日前完成。11D290046回民区法院往西,路南西机务段小区路北铁道旁边长虹驾校,小区里面学车人员开车过道,挺危险的,影响我们的居住,噪音污染厉害,驾校的房屋是违建的,反映当地城管部门不管,没有检查。呼和浩特市噪音经回民区城管执法局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驾校本身为独立院落,日常均在院内练车,不存在学车人员在小区内开车过道情况。 2.驾校紧邻居民楼,存在一定的噪音扰民现象。 3.驾校内房屋确属违规建筑,回民区城管局查询12319举报热线记录,截止接到督查案件,之前未接到相关举报。部分属实回民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该驾校目前正在自行搬迁中,回民区城管局先期已对该驾校牌匾进行了拆除,剩余房屋将在7月6日前待搬迁完毕后,全部拆除完毕。12D290051新城区总局街北口北垣鑫供热公司,采用燃煤锅炉有粉尘、噪声污染,希望取缔小锅炉,供大暖。呼和浩特市大气,噪音6月29日,新城区环保局现场核实,部分属实。 1.北垣鑫供热公司锅炉房目前使用2台40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2017年底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该锅炉房煤场、渣场已于2016年完成蓬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机械化。2017年采暖季监测报告烟尘达标。但在卸煤、运煤过程存在粉尘(煤尘)污染。 2.锅炉运行、装卸煤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群众有影响。 3.该区域没有替代热源,无法实现拆除北垣鑫供热锅炉房的诉求。部分属实1.新城区环保局将在2018年供暖季对该锅炉房进行噪声监测,如监测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责令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则对其进行处罚,日前完成整改。 2.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在卸煤过程需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并采取降尘降噪措施,保持厂区地面干净整洁,要求运煤车进行苫盖。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在卸煤过程需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并采取降尘降噪措施,保持厂区地面干净整洁,要求运煤车进行苫盖。同时,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落实采暖期驻厂监督制度,对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跟踪,一旦发现超标,依法处置。 3.待热源管网铺设至该区域附近,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并网。13X290012信件投诉,赛罕区巧报镇西黑村村委会存在毁林情况。呼和浩特市生态日,国家环保督查组反馈举报称赛罕区巧报镇西黑河村村委会存在毁林情况,经赛罕区森林公安局实地调查,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砍伐林木现场为两处,分别为:第一现场位于戒毒所西两公里防汛指挥部对面,102 省道与西黑河村农田土路路东边,砍伐树木为9株。第二现场位于进入西黑河村硬化路液氮场对面,砍伐树木20株。相关林木材积正在鉴定当中。部分属实经我局民警初步调查,砍伐树木伐桩干枯,树皮开裂,现场遗留树枝变色枯萎,初步确认不是近期砍伐树木;经对周边居民、环卫工进行询问,其称砍伐树木时间为20多天前夜晚,砍伐树木被连夜运走。无直接证据指向西黑河村村委会有违法行为,该案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将于7月30日前完成调查。14X290019信件投诉,市辖区金川开发区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此处有绿地500亩。相关政府规划不当,对绿地进行了占用开发,破坏生态。呼和浩特市生态6月30日,经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规土、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赴实地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处绿地,该块土地权属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其中电力城小区住宅占地约140亩,商业区及丽山湖公园共占地约277亩,丽山湖公园绿地约100亩,总计约500亩。 2.经查阅、2016三版金川园区总体规划,该地块1999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2007年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及公共绿地;2016年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及社会停车场用地。该处的建筑均符合金川园区总体规划,不存对绿地进行占用开发破坏生态的问题。不属实15X290028回民区有两个企业向下排放有毒电镀废水。一个在北二环与金川高速出口处的大转盘往东五十米,往北去的第一个巷子一直往北。另一个在金川大西营村,漫水桥往西三百米,往南一个巷子约五百米路西一个大院里。呼和浩特市水6月29日,我旗责成台阁牧镇和旗环保局实地核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问题的区域位于土左旗台阁牧镇辖区。 1.关于群众反映的“一个在北二环与金川高速出口处的交叉大转盘往东五十米,往北去的第一个巷子往北”问题。经查,日,土左旗环保局监察人员例行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区域有金属制品加工作坊,初步调查,该作坊加工设备齐全,车间有少量废水,没有异味,现场判断不属于金属电镀加工。旗环保局随即立案调查,6月6日、旗环保局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时,作坊内加工设备已全部拆除清理,已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6月29日,接到市里转办的群众反映该问题后,旗环保局再次现场核查,作坊设备已清理,仍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2.关于群众所反映的“在台阁牧镇达尔架大西营村,漫水桥往西三百米,往南一个巷子约五百米路西一个大院里”问题,经台阁牧镇和环保局工作人员按照问题中所指地址进行排查,未发现相关企业,随后将排查区域扩大到方圆1公里,发现位于台阁牧镇沙家营村的内蒙古万华科睿铝业有限公司,经旗环保局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2017年6月投产,从事铝单板制作喷烤漆生产,工艺为去油漂洗喷烤漆,不属于电镀加工类企业,生产中使用6个池子(未提供环境工程监理报告),1号池存有500斤左右除油剂,2—6号池存有清水。该公司曾雇佣污水车拉运外排污水一次,大约3吨,污水去向不明,涉嫌偷排,污水车、拉运人信息不详。污水污染物主要成分是除油剂,含碱性无机盐、有机强酸类螯合物和聚氧乙烯醚类。在喷烤漆间排气口处未配置任何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直接向大气排放。喷漆间的下方建有3个收集洒落油漆的池子,水表面有油污,生产废水雇佣村民用吸污车拉走,入城市管网。企业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也未建设任何防尘治污设施,现已停产。部分属实1.针对内蒙古万华科睿铝业有限公司,土左旗政府责成供电局予以断电停产,旗环保局6月29日已查封。 2.由旗环保局在7月5日前查清企业废水产生量、污染物种类及废水去向。 3.由土默特左旗环保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内蒙古万华科睿铝业有限公司处以投资额5%共15万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在日前恢复原状。16X290029赛罕区金河镇章盖营村北,呼和浩特市蒙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的是西门,没有挂公司牌子,很隐蔽。该公司多年来没有环评手续,在夜间工作,直接将污水排到自己打的深井。呼和浩特市水6月29日,赛罕区金河镇政府和区食药局、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呼和浩特市蒙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动植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1年4月份办理了环评手续。 2.该公司从投产以来,处于半停业状态,存在夜晚加班生产的情况。但从2018年2月至今没有生产。 3.生产过程产生少量脐屎清洗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2座化粪池内,再进入金河镇中心学校的6座化粪池,由学校进行抽排,不存在直接将污水排到自己打的深井的情况。部分属实由于市场不景气,该公司已经决定停止生产,自行搬迁,已于7月1日完成设备拆除。17X290031新城区聚隆昌街2012年内蒙古德力格热力公司新建65吨锅炉没有建设规划、环保等手续。该锅炉运行、装载机运煤除尘产生的噪音、粉尘、振动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呼和浩特市大气,噪音6月29日,收到呼和浩特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转办的关于“2012年内蒙古德力格热力公司新建65吨锅炉没有建设规划、环保等手续。该锅炉运行、装载机运煤除尘回产生的噪音、粉尘、振动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群众举报问题,新城区环保局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 一是内蒙古德力格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房管所锅炉房,该锅炉房服务于周边自治区政府相关单位及其住宅小区的供热。因该锅炉房不具备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条件,且当时的6台10蒸吨锅炉已经不能使用。针对此情况,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接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房管所锅炉房》的通知(呼共用发〔2008〕46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德力格热力有限公司接管该锅炉房,并对锅炉进行更新改造。同年,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共用事业管理局和内蒙古德力格热力有限公司协商,由德力格公司接手该锅炉房的供暖。日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做出《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房管所锅炉房更新改造的批复》(呼共用发〔2008〕54号),同意内蒙古德力格热力有限公司接手该锅炉房的维护和运营,将6台10蒸吨锅炉更换为1台40蒸吨锅炉。2009年至2012年该锅炉房配合呼和浩特市共用事业管理局对周边10蒸吨以下下锅炉进行拆并,并将奈伦和鼎盛华两个小区接入供暖。因供暖面积增大,40蒸吨锅炉不能满足周边供暖需求,德力格公司向呼和浩特市共用事业管理局递交了《关于对房管一所锅炉房维修、改造、完善的报告》(内德力格办发〔2012〕2号)文件,申请增加一台65吨锅炉以满足周边供暖需求。日,呼和浩特市共用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德力格热力公司维修改造锅炉房报告的回复》(呼共用字发〔2012〕11号),明确了德力格公司承担了分散锅炉房进行拆并整合工作,为保证拆并整合任务的完成,确保供热质量,同意德力格公司对房管一所锅炉房进行升级改造。同年,德力格公司按照呼共用字发〔2012〕11号文件建设了65蒸吨锅炉,并于2015年、2016年将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自治区教育厅供暖纳入范围。该锅炉房是经呼和浩特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在全市供热总体规划内的锅炉房。为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将锅炉纳入环保常态化监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政办字[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呼政办字[2015]30号)和《新城区环保局关于同意36家企业纳入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新环字[号)文件精神,该锅炉按时完成环保整改任务,纳入了常态化管理,所以该举报案件中“内蒙古德力格热力公司新建65吨锅炉没有规划、环保手续”情况不属实。 二是该锅炉房现有1台40吨和1台65吨燃煤锅炉,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2016年完成煤厂渣厂已全部实现棚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机械化,且有严格规范要求,规范作业。并于2016年纳入常态化管理,2017年升级改造后,使用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 2017年底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日,该锅炉房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显示烟尘超标,新城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对其制作了《新城区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新城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锅炉房按照要求进行检修,确保烟尘达标排放。同年第一季度监测报告显示噪声排放达标。由于该锅炉房距离南侧居民楼仅8米左右,所以锅炉运行、装载机运煤除尘会产生噪音、粉尘、振动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举报部分属实。部分属实1.针对粉尘污染问题。新城区环保局将加强对供热企业锅炉的监管,对在线数据检测进行实时跟踪,落实驻厂监督制度。一经发现锅炉运行扬尘问题,依法处置。要求供热企业对于运煤过程中车辆严格管理,运输过程中要完全苫盖,在装卸煤炭和炉灰时要实施洒水降尘,杜绝此环节的扬尘问题。 2.对于噪声问题。新城区环保局将在2018年供暖季开始时,对该锅炉房进行噪声检测,如检测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责令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则对其进行处罚。日前完成。 3.新城区环保局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落实采暖期驻厂监督制度,对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跟踪,一旦发现超标,依法处置。18D290008青山区赛音道盛世佳宴大酒店,排风机噪声污染。包头市噪声举报所称“排风机”为安装于酒店楼顶的引风机,该引风机加装了降噪设备。经青山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居民室外1米处昼间监测值为59dB(A)(标准为55dB(A)),居民室内昼间监测值为48dB(A)(标准为45dB(A)),噪声排放超标。属实6月30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依据监测结果,责令该饭店立即对降噪设备进行改造。7月2日完成后,青山区环境监测站再次进行了监测。目前,噪声排放已达标。我市要求青山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19D290025昆都仑区海伟小区兵工路往西延线到现在没修完将近两年了,扬尘大、交通噪声大,影响小区生活环境。包头市大气、噪音兵工路西延是我市2017年实施的一项重点道路畅通工程,沿线昆区海威小区周围已征拆完毕,车辆行经该路段时存在扬尘情况。部分属实我市责成昆区区委、政府和市建委积极加快征拆和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剩余167户的征拆工作,施工中加大洒水力度和频次,有效抑制扬尘,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我市要求昆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20D290026达尔罕茂明安联合希拉穆仁镇内蒙古阿拉腾都热马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何其),去年开始建马场,属于违规乱建破坏集体草场。包头市生态内蒙古阿拉腾都热马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在达茂旗希拉穆仁镇注册后,希拉穆仁镇政府组织召开牧民代表大会研究商定,以马业公司为平台整合希拉穆仁景区乘马业务。按牧民代表意见,选定7个乘马点建设地址,总面积71242.53平方米(合106.86亩)。每个乘马点占地租赁费用每年4000元,骑乘路线费用每年30000元并逐年递增1000元,2017年租赁费用已全部支付、补贴给所涉及牧民。乘马点主要建设内容为马棚、管理用房、临时厕所和停车场等,集中经营管理骑乘马匹,希拉穆仁镇300余牧民报名参加,试运行的3个乘马点集中管理马匹1500匹。该项目2017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4个乘马点已建成马棚、管理用房、停车场,其余3个进行了停车场、彩钢房建设。2018年以来,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该项目用地为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哈拉乌素嘎查、巴彦淖尔嘎查3个嘎查集体草场。2017年7月,经牧民同意、达茂旗农牧业局批准以农业设施用地实施项目建设。马棚建设用地符合农业设施用地条件;停车场不符合农业设施用地条件,属于违规乱建行为。部分属实针对农业设施用地范围内建设停车场行为,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7月31日前恢复草原植被。并责成达茂旗组织希拉穆仁镇、马业公司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做好牧民思想工作。我市要求达茂旗旗委、旗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21D290027市辖区高新区滨海名都二期工程,工地施工噪声扰民包头市噪音该工程施工时间为上午9时30分到11时30分,下午15时到16时30分,晚上20时到22时。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属实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和第56条相关规定,对包头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施工产噪声扰民行为给与警告,并约谈了包头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潘贵民和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连国,责令立即停止夜间施工。6月29日晚,滨海名都二期工地已停止夜间施工行为。我市要求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6月29日晚约谈包头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潘贵民和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连国22D290035青山区黄河大街伊利工厂以前举报工厂噪声大,举报人当地环保部门在监测取证时作假,监测的时候企业把设备关了,而且车辆车声特别大。包头市其他污染1.关于生产噪声的问题。2003年投产以来,伊利乳业锅炉进风口、主厂房、污水处理站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安装了隔声罩和消声器。为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2013年该企业投资9.6万元,对动力车间制冷区域的冷凝器增加100平方米隔声屏,对锅炉燃烧机增设了隔声罩,将侧墙轴流风机更换为静音皮带式风机。2017年以来,该企业每季度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2018年,该企业又购置了一台HS5633B型通用声级计,每班组当班人员都对厂界进行噪声监测,随时对噪声高于临界值的设备进行调整。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第17批(D220062)转办件后,包头市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现场取证监测规范,再次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Ⅱ类标准;距居民区较远、位于伊利乳业东北侧的1个监测点位噪声超标,测量值为54.2dB(A)(标准限值为50dB(A)),不存在取证监测作假情况。 2.关于车辆噪声问题。为切实降低车辆进出厂区及厂内运输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我市要求该企业重新安排厂区内道路交通,将靠近居民区的“北侧北重路出入”口改为“东侧幸福南路出入”口,并核准了规划路由手续,同时要求运输车辆晚间21时后停止运行,关闭运输车辆、物流车辆语音提示。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改造,车辆均从厂区东门出入。属实针对厂界噪声个别点位超标问题,稀土高新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3条相关规定,向伊利乳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包开环改字〔2018〕第2-010号),责令其制定噪声治理方案,日前完成噪声超标点位厂界噪声治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持续开展自行监测工作(针对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争得周边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彻底解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该企业日关闭了厂区东侧凉水塔1台,于日对厂区东侧凉水塔加装了隔音屏。23D290049九原区白音锡勒办事处东方家园小区要求拆除污染严重的供热锅炉,并入热力管网。包头市其他污染该小区位于城乡结合部,2008年建成时周边无配套供热管网,采用1台6蒸吨燃煤锅炉供热至今,供热面积6.2万平方米。日,该小区划入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但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无法在当年供暖期前接入,为保障小区居民冬季取暖,九原区将其列入今年燃煤锅炉改造计划。日,取暖期结束后,九原区环保分局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用原煤的通告》(包府发〔2017〕69号),对该小区燃煤锅炉进行了封停。基本属实针对该小区使用燃煤锅炉供热的问题,日,九原区政府组织九原区住建交通局、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会同包头市燃气公司、包头市第三热电厂供热公司、包头市蒙西热力有限公司及包头市华源热力有限公司现场勘查,由于该小区目前不具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条件,计划采用天燃气供热替代现有燃煤锅炉供热,沿110国道燃气管道气源点,向西敷设1.7公里DN315PE燃气管线后,向北穿越110国道敷设300米DN315PE燃气管线接入小区锅炉房,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安装2台4蒸吨燃气锅炉和1台2蒸吨燃气锅炉(抢修备用)。同时,为保障小区供热质量,对该小区原有锅炉房和2600米供热二次网进行改造。该工程于日前开工建设,日前完工。我市要求九原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认真落实我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相关要求,防止类似情况发生。24D290054土默特右旗莎拉齐花苑园小区2期13号楼的附近超越水产冷库的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包头市噪音该店内安装了1台50m的冷冻设备,冷库制冷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底店后墙外,距离花苑园二区13号楼约25米,距离17号楼约15米。6月30日上午10点到11点,土右旗环保局对该店铺冷库空气压缩设备及周边昼间噪声进行了监测,共监测了4个点位。一号点位是噪声源与花苑园二区13号楼中间位置,噪声值为62.8dB;二号点位是噪声源西侧3米处,噪声值为67.3dB;三号点位是噪声源距离花苑园二区13号楼最近的一单元楼门处,噪声值为57.8dB;四号点位是噪声源距离花苑园二区17号楼最近的一单元楼门处,噪声值为57.2dB。6月30日晚上10点到11点,再次对上述四个点位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一号点位噪声值为59dB;二号点位噪声值为65.9dB;三号点位噪声值为55dB;四号点位噪声值为55.2dB。依据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4a类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要求,该店铺噪声源昼间排放噪声低于限值、夜间排放噪声高于限值。部分属实土右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第59条的规定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土环责改﹝号),要求该店在制冷空气压缩设备上安装消声减震设施,日前完成整改。目前,该店夜间已停用了冷库制冷空气压缩设备,7月3日已安装消声设施。待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再恢复(夜间)使用冷库制冷空气压缩设备。我市要求土右旗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25X290002达尔罕茂明安联合巴音敖包苏木达布希拉图嘎查,嘎查和乡政府把我们的75亩草场征用给山东人开采铜矿,因没有手续被查封后不给恢复植被;包头市同孚矿业有限公司从我处租用了草场进行探矿,由于没有找到矿脉,私自扩大了占用草场的面积,乱挖乱推没回填,封闭式围栏被破坏,该公司看门人没打招呼养羊破坏草场。包头市生态1.关于嘎查和乡政府把我们的75亩草场征用给了山东人开采铜矿,因没有手续被查封后不给恢复植被问题。2004年8月,在同孚矿业取得宫忽洞铜矿探矿权证之前,达茂旗引进志达公司整合开发该区域铜矿资源。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原都荣敖包乡)达布希拉图嘎查在征得牧民图门格希本人同意后,征用图门格希草场75亩。日,图门格希本人签字确认、领取补偿费13781.25元。日达茂旗草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志达公司征占用草原。此后,志达公司在该区域进行探矿,探矿斜井长30米、井口宽高各3米,井口周边遗存废料约600平方米、厚度约1米。2006年,因没有探矿手续被达茂旗国土部门查封并封堵斜井井口,未进行植被恢复。 2.关于包头市同孚矿业有限公司从我处租用了草场进行探矿,由于没有找到矿脉,私自扩大了占用草场的面积,乱挖乱堆没回填问题。2006年,包头市同孚矿业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巴音敖包苏木达布希拉图嘎查宫忽洞铜矿(原属都荣敖包苏木)探矿权,矿区面积9平方公里。同年,该公司开始探矿作业。2008年4月,该公司与探矿权证范围内的6户牧民签订了草场租赁协议,共租用草场1711亩,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3.65万元,用于探矿、采矿、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至2027年。2006年至2012年间,该企业一直进行探矿作业,实际探矿作业面积超出了租用草场的范围,形成探槽5处(长30—100米不等,宽约1.5米,深约1米)。其中,在租用草场范围内形成较大采坑1处,长80米、宽30米;探槽8处,探槽幅度50米—150米,实际破坏面积约5亩,现场遗留废石堆3处,占用及倾倒碾压面积约3亩,存在乱挖乱堆没回填现象。2012年12月,该企业取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放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为C、采矿面积1.622平方公里,集中在租用草场范围内。2018年3月,达茂旗政府制定出台《达茂旗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将该矿区列入重点整治范围;日,该企业已开始整治作业。 3.关于封闭式围栏被破坏,该公司看门人没打招呼养羊破坏草场问题。有些牧户的草场围栏由于年久失修出现破损。2012年,该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受市场影响一直未进行采矿作业,聘请1名夜勤看护厂区。该夜勤闲暇之余在租用的草场上养羊6只。2018年5月中旬,该公司负责人已责令其全部处理,并要求今后不允许私自在草场上放牧。属实1.针对包头市同孚矿业有限公司乱堆、未回填问题,今年5月,达茂旗国土资源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该公司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工作。7月1日,该公司已启动整治工作,计划于7月10日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2.针对包头市同孚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使用基本草原的问题。7月2日,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核查,测定破坏草原面积为15.93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立即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草监(草原)告(2018)7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并处罚款16810元。按照法定程序,下一步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将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成后进行围封种植牧草,计划7月3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我市责成达茂旗旗委、旗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26X290022包头市华茂机动车监测站和恒安万达机动车监测站,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使机动车尾气不合格车辆上路。包头市大气市环保局现场对上述两单位检测程序及检测流程进行了比对实验。经比对,检测程序及检测流程均符合规范,两单位工作人员也均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中心的培训。市环保局还对两个检测站的检测视频进行了回放,未发现违规问题。但现场检查发现,包头市华茂机动车检测站存在汽油检测线工位机取样管接口不规范问题,包头市恒安万达机动车检测站存在标定记录不规范问题。而且,包头市恒安万达机动车检测站站曾因未经审核检测外籍车辆问题,今年4月25日被市环保局依据《包头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二十二条第八款,责令于日至日停止检测整改1个月。部分属实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我市要求上述两单位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主体责任,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责成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继续深入开展包头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蓝天2018”专项行动,以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立即对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环检机构大排查,严厉打击违规检测行为,督促机动车环检机构依法依规检测,确保检验公正,检验数据准确。27X290027东河区西五街我们小区内饲养狗、流浪狗乱跑乱窜,随地排便,造成空气污染,卫生脏乱差,狗叫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包头市其他污染举报反映问题地点位于包头市东河区西五街小区10号楼下,居民多为东河区老城区住户,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不强。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新兴大街派出所曾多次联合分局治安大队捕犬组在该小区进行流浪狗集中整治工作。基本属实日,东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捕犬组、东站办事处,再次对东河区西五街附近街道小区开展流浪狗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共捕捉收容流浪狗7只,全部送往包头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东河区政府将进一步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和联动执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管控,教育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与、支持流浪狗清理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我市要求东河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28X290030昆都仑区北面大山里昆都伦大水库往北6公里处有一座沙漠大山,国家为了防沙造林种植了柠条。近几年昆区边墙壕村有个阴阳先生说这是一块风水宝地,导致村民们都到这里抢地,破坏了植被。包头市生态该区域的柠条是早年当地居民所种,面积100亩左右,并非国家为了防沙造林种植,目前无人为破坏情况,不存在村民抢地,破坏植被的情况。部分属实昆区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山力度和频次,确保不发生类似举报反映的情况。我市要求昆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29X290032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110国道沙尔沁收费站西北方向大青山脚下,有人非法挖砂石料卖钱,破坏大青山植被、挖毁集体土地林地。包头市生态群众反映地点砂坑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修建过境公路、铁路时采砂遗留的砂坑。经查,现场未发现有私挖盗采迹象。部分属实按照我市废弃砂坑违规倾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责成东河区政于日前,采取填埋建筑废土等措施,对该处废弃沙坑综合治理,并积极加大对该处砂坑的日常巡查管控,坚决杜绝和防治私挖盗采及私自倾倒废弃物等问题发生,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我市要求东河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发生。30X290033市辖区赵家营子村存在政府规划不当,村内饭店大多无油烟处理设施。包头市大气赵家营村规划方案是1994年在政府主导下、经过多方论证、反复征求村民意见,通过相关法定程序最终确定的,整体规划在当时较为超前,是全市整村搬迁改造的示范项目。赵家营村规划建设时,没有规划临街商业,现商业门店都是临街民房破墙开门改造而成。经逐户摸排,全村187家餐饮店中,109家涉及产生油烟,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目前,该村集体收入微乎其微,临街商业的自营收入或租金收入已经成为多数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同时,由于该村流动人口数量多、密度大,饭馆经营者绝大多数为外来务工的低收入群体,改造承受能力非常有限。属实1.6月30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产生油烟的109家饭馆逐户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现已下达101家,8家停业,未找到业主),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同时引导其中不符合餐饮经营基本条件的小餐馆有序退出。 2.按照全部整改、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青山区在挨家挨户、耐心细致做好业主和村民思想工作,最大限度赢得理解支持的基础上,分4个片区,从村内主街道开始逐步推进,确保 9月30日前109家饭馆全部安装到位或退出餐饮经营行业,并通过检测达到排放标准。我市要求青山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赵家营子村的居住环境问题,认真细致、积极稳妥的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做好其他环境整治工作,努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31X290034东河区转龙藏景区往东绿色小凉亭往北百十米堆放着破旧广告布垃圾影响环境,英华大酒店西墙外有一座好久不用的售书亭,望清理。包头市其他污染2017年8月,东河区修建祥和路时拆迁遗留了部分建筑垃圾、彩钢板,因道路未修建完毕,在此临时堆放,占地约3亩。售书亭经营者孙梅自2012年7月停业后一直没有重新营业,之前曾取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但已过期,未续签。部分属实针对“绿色小凉亭往北百十米堆放着破旧广告布垃圾环境”问题,责成东河区于日对该处建筑垃圾和彩钢板进行了集中整理并苫盖,7月底前完成清运。同时要求东河区加强对拆迁垃圾的管理、清运,对条件允许的拆迁地段随拆随清,保证拆迁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对不能立即清运的垃圾,及时集中苫盖,尽快组织清运,切实保持辖区内环境卫生。针对“英华大酒店西墙外有一座好久不用的售书亭,望清理”问题,东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于7月2日向售书亭所有人孙梅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包东城管法责停限拆字〔2018〕第12103号),责令其于日24时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东河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我市要求东河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32X290005包钢改制后的福利厂(钢兴集团)在包钢大企业的庇护下进行非法排污破坏环境问题。已经过去一周,该企业改成晚上开始热火朝天的生产。钢兴集团有一个叫张启明的厂长勾结社会人员马德利非法建造一个洗涤厂,用于谋取私利,具体情况如下:1.包头市环监支队已责令该企业停产,可该企业在包钢企业保护下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下仍继续非法排污!2.在没有安装任何排污设施的情况下私挖管网,每日大量向自挖管网非法排放含磷的洗涤废水500吨。3.向包头市环保局谎称自己是1984年成立的洗涤厂。4.他们说自己是厅级单位,包头一级政府根本无法参与查处。包头市水,其他污染1.包钢改制后的福利厂(钢兴集团)在包钢大企业的庇护下进行非法排污的破坏环境问题。该公司于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备案号:000024号),所用蒸汽由包钢钢联动供总厂提供,洗涤污水排入包钢总排,包钢钢联生产部提供了日、日“同意排入证明”。 2.关于“该企业改成晚上开始热火朝天的生产”问题。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白天生产,晚上很少加班。 3.关于“张启明厂长勾结社会人员马德利非法建造一个洗涤厂,用于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2月,该企业为了拓展包钢集团以外的社会洗涤业务,与昆区鑫康洗衣店联营合作,马德利是昆区鑫康洗衣店法定代表人,双方签订有“合作协议”,合作属公司行为,不是张启明个人行为。 4.关于“包头市环监支队已责令该企业停产,可该企业在包钢企业保护下,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仍继续非法排污。在没有安装任何排污设施的情况下私挖管网,每日大量向自挖管网非法排放含磷的洗涤废水500吨。”问题。该企业位于昆都仑区境内,属于一般小型企业,不属于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管对象。市环境监察支队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检查,也未下达过责令停产相关文书。该洗涤厂于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备案号:000024号)。经核查,该企业每月排放污水180吨左右,洗涤污水全部排入包钢总排,不存在“在没有安装任何排污设施的情况下私挖管网”的情况。 5.关于“向包头市环保局谎称自己是1984年成立的洗涤厂”问题。该企业是始建于1984年的原包钢耐火厂福利企业(原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第二福利厂),当时是解决包钢职工子女和安置社会残疾人就业,生产耐火制品和洗涤项目,转制后仍然从事耐火制品和洗涤项目。 6.关于举报的“他们说自己是厅级单位,包头一级政府根本无法参与查处”问题。经走访该企业职工未说过这样的话。部分属实我市已责成昆区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严格落实节能环保措施,防止出现举报反映的问题。33D290016海拉尔区奋斗镇奋斗村,呼伦贝尔市远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至承包林地,破坏承包林地130亩。呼伦贝尔市土壤,生态6月29日,海拉尔区林业局牵头,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国营林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呼伦贝尔远津置业有限公司存在随意堆存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的行为,但堆存场地在远津风景小区一般建设用地内,并不在举报所述“承包林地”内,并未破坏其“130亩林地”。部分属实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就呼伦贝尔远津置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呼伦贝尔远津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综合执法局罚先告字[2018]第(039)号),拟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该公司于7月10日前将倾倒的垃圾清运至北山建筑垃圾填埋场。34D290038海拉尔区林业局柴河水电站损失大了,专家论证就是走过场,水库建在火山口上,领导不懂装懂,不深入群众,顾眼前利益,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呼伦贝尔市其他污染日,柴河林业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1988年呼伦贝尔盟委行署为了开发建设地方林业,确定了六个盟管建设项目,其中柴河林业局确定的是水电站建设项目,建设时间为年两年。1988年柴河林业局上报了《关于柴河林业局建立水电站的可行性报告》。1989年呼伦贝盟计划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柴河林业局绰尔河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资金来源为自筹、引进和银行贷款。1990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具了《卧牛湖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明确了“以木材换建设”的筹资办法。同年,呼伦贝尔盟计划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柴河林业局卧牛湖水电站计划任务书的批复》,批复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为3760千瓦,座机配置为2&1250千瓦和2&630千瓦共四台,年平均发电量1810万度。总投资控制在1900万元之内。1991年,选择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局水利一处作为施工单位,卧牛湖水电站项目正式开工建设。1992年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成立了柴河林业局卧牛湖水电站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年间,完成绰尔河坝工程的49.3%、卧牛湖坝工程的10.3%、溢洪道工程的62.7%、引水洞工程的67.1%、连通洞工程的86.9%、发电厂房的48.8%,机电设备大水轮部分机组到货。该工程已拨资金3084.17万元,其中:拨给黑龙江水利工程局2972.24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111.93万元。1994年2月,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总额为5584万元。因当时林业行业陷入“两危”(即可采资源危机、经济危困),再无资金拨付,1994年9月,卧牛湖水电站土坝工程停止施工,其它工程也陆续停止,1995年11月份卧牛湖水电站正式停建,仅完成工程量的55%左右,属于未完工程。已拨的3084.17万元资金在柴河林业局挂账,到位的设备都堆放在原储运公司院内。调查过程中没有找到相关专家论证报告书和会议资料,但在《呼伦贝尔盟扎兰屯市卧牛湖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中列出了评审人员名单和评审结论,可研报告等材料中均未提及火山口事宜。该工程建设时,时任局长谢文忠、水电站建设办公室主任刘万生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当事人均已退休多年。部分属实鉴于该问题历史久远,难以厘清责任,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后续事宜。35D290043满洲里市扎兰诺尔北洋街71号居民区里面有一家养猪场,大概一百多头,猪粪便流的到处都是,散发严重的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从2013年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呼伦贝尔市大气日,扎赉诺尔区农牧林水局牵头,第三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爱卫办、环保局、信访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点“扎兰诺尔”应为扎赉诺尔。 1.居民区里面有一家养猪场,大概一百多头,猪粪便流的到处都是,散发严重的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养殖户为扎赉诺尔区第三街道办事处西铁社区居民,位于建成区边缘地带,按照《扎赉诺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扎政办字〔2017〕64号),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该养殖户为下岗失业人员、妻子听力残疾,通过养猪脱贫,于2004年利用自家平房改建3栋猪舍。其东侧40米处有一户居民,西侧紧邻一户居民,北面10余米处有一户居民。目前生猪存栏137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规定,该养殖户规模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500头及以上),不在环评许可的受理范围内。检查时,未发现有粪便到处溢流的情况,院外南侧有少许粪便堆放,粪便每天清运一次,用于还田种植。猪舍人工清理粪便,不进行冲洗,开窗通风养殖,养殖户周边有异味但不明显。 2.从2013年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4年,扎赉诺尔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范继良曾带队现场办公,要求养殖户建设防渗的污水池、定期抽排、粪便日产日清、由办事处和社区加强日常监督后,该养殖户自建了防渗污水池,每周抽排一次,干粪做到日产日清,用于还田施肥,并对院落前进行了绿化。扎赉诺尔区农牧林水局多次到养殖户家中进行指导,要求其减小规模,降低头数,及时出栏。部分属实1.日,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养殖户厂界臭气进行监测,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此项工作于日前完成。 2.扎赉诺尔区农牧林水局要求该养殖户签订承诺保证书,对猪舍内的粪便干湿分离,定期抽排,日产日清,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全面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针对居民区内畜禽养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扎赉诺尔区已编制了《扎赉诺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下一步将按照方案要求,筹建畜禽养殖转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户逐步进行搬迁,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影响周边群众的问题。36X290004信件投诉,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五牧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公司4台大型发电机附近未向五牧场进行供热,只是向职工家属楼供热,五牧场居民自烧碳炉存在烟尘污染。呼伦贝尔市大气日,鄂温克旗伊敏河镇政府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 1.“华能伊敏煤电公司4台大型发电机附近未向五牧场进行供热,只是向职工家属供热”问题。经核实,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属于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发电型企业,不属于供热型企业,机组设计也不具备大面积供热能力。五牧场距离伊敏河镇12公里,属于伊敏河镇的一个社区,辖区总面积3.3平方公里,共有966户2462人,都在平房居住,且居住较为分散。如对该区域进行供暖,需从伊敏河镇区接出12公里的一级主管网,投资大,热损失高。而平房供热的能耗偏大,是楼房的2倍,相应供热费用会增加,社会效益成本偏高。 2.“五牧场居民自烧碳炉存在烟尘污染”问题。经实地调查,五牧场地区居民冬季取暖基本靠自烧煤炉,用煤量一般在每年4-20吨不等,有的安装了暖气,有的利用火墙散热。自烧煤炉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属实《呼伦贝尔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号)要求“全面开展中心城区和旗市区政府所在地散煤污染治理”,并未对城关镇以外乡镇(苏木)提出明确要求。鄂温克旗将积极推动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争取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淘汰落后燃煤工艺、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等措施,全面开展散煤污染治理,减少散煤燃烧直排,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37X2900111.市辖区水资源系统被人为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河湿地主流高日汗河上游,私人投资建设水库,开发旅游,减少辉河湿地水量;红花尔基水库为当地电厂提供了水源保障,但也导致沿河湿地全部干枯;近日在海拉尔区北出口建设人工湖,如果这个工程截流河水的话,多处河流、湿地将受到影响;人工水库及人工湖本身是不科学的存在,它违背了大自然规律,使大自然失去了平衡。 2.草原沙化退化日益严峻。草原上存在挖野生草药并倒卖野生草药的现象,挖草药的群体钻了管理力度薄弱的空子;草原防火道形成了一条破坏草原的沙带,加剧了草原上沙化;过量收割贮存商品草;非法开耕种地;林业和草原的林牧矛盾比较突出;非牧户占用草场乱建旅游景区。呼伦贝尔市土壤日,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水资源系统被人为破坏”问题。1.辉河上游建水库问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河湿地主流没有高日汗河,只有支流毛盖河上修建了阿拉坦水库。该水库位于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乌布尔宝力格苏木,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养殖、旅游、生态及防洪的综合性中型水库。该水库是阿拉坦哈达苏木政府(现诺干诺尔嘎查)为了开发地区资源进行的招商引资项目,经协议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昌华公司独资兴建,水库使用30年后归属于阿拉坦哈达苏木,昌华公司具有水面使用权。水库于1997年5月开工建设,1998年8月建成并蓄水。1998年~2005年,水库由阿拉坦哈达苏木管理,昌华公司具有水面的使用权。经新左旗人民政府多次商谈,水面经营权归呼伦贝尔市诺干湖农林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水面管理及用水调度权归新左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2015年12月成立阿拉坦水库管理局,对用水调度等进行管理。阿拉坦水库坝址地处辉河上游支流毛盖河上,即辉河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上游,水库的下泄量考虑生态用水量的需求,根据《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479-2010)表2的规定,该水库所在地年平均流量为1.85m3/s,则计算出其4-9月生态基流量为0.29m3/s,10月-12月生态基流量为0.10m3/s。通过水库有效的调蓄不会减少下游辉河湿地水量,而是提高了湿地水量的保证率,也促进了库区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善。2、红花尔基水库问题。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辖区内、海拉尔河一级支流伊敏河中上段,是一座以供水、防洪为主,兼顾防凌、灌溉和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II)型水库。呼伦贝尔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目前生态水溢流量1m3/s,高于初设生态水泄量0.39 m3/s,符合环评批复的生态水要求。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建有生态水管1个,供水溢流管一个,生态管无监控设施、供水溢流管有表计监控。生态管目前没有投入,用泄洪洞弧门泄流,供水溢流管全年溢流,足以满足生态水量0.39 m3/s。确保了湿地长期处于良性生态保障之下。2011年至2017年间,水库累计入库46.36亿立方米,累计出库42.07亿立方米,累计供水8415万立方米,可以看出入库量、出库量基本持平,供水量远远小于出库量。水库目前生态水溢流量1m3/s,高于初设对生态水泄量0.39 m3/s,符合环评批复的生态水要求。近年来,我市连续遭受严重旱灾,2015年—2017年夏季(5月至8月),降水量分别为110.7毫米、128.9毫米、146.8毫米,与2014年相比分别偏少58%、51%、44%,因此,夏季干旱是下游湿地水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月,鄂温克旗累计降水96.8毫米,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34%,经水务部门巡河检查,发现伊敏河沿河湿地蓄水情况较好,不存在干枯现象。3.海拉尔区北出口人工湖问题。“海拉尔区北出口人工湖”名称应为“海拉尔河(含伊敏河)湿地生态恢复保护工程”,工程的主要任务为通过拦蓄上游来水,改善与修复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增加湿地面积。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在短期、局部对湿地有影响,但长远看,通过蓄水运行,湿地面积相应扩大,湿地功能也相应强化,提高水环境容量,改善上游牙克石、鄂温克、海拉尔较大人口聚集区对水质的影响,确保呼伦湖“引河济湖”工程上游海拉尔河入湖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并可进一步提高海拉尔河入呼伦湖的水量保证率。该工程年损失水量占年径流量的0.24%。对下游水量基本无影响。“人工水库及人工湖本身是不科学的存在,它违背了大自然规律,使大自然失去了平衡。”的说法也不成立。因此,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草原沙化退化日益严峻”问题。1.草原上盗挖、倒卖野生药材问题。近年来,随着草原野生药材价格的不断升高,草原上针对野生草药乱采滥挖现象在各旗市区相对存在。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环保、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和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行为。但由于目前个别地区巡查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得一些不法群体仍然顶风违法。2.草原防火道加剧草原沙化问题。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的开设是为了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火途径,是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我市根据林业部林函防字(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内财农字(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中蒙、中俄边境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规划设计》开设防火隔离带。目前在草权范围内(不包括林权范围)的防火道经调查共开垦草原约8万亩,以上草原开垦区域因实施防火开垦存在草土剥离、草原退化现象,但并没有形成大面积沙带。3.过量收割贮存商品草问题。随着近年来商品草需求量的增加,极大刺激了天然草原尤其是天然打草场的饲草生产,个别地区存在打草场利用过度、保护不足、盲目生产的问题,不留草籽繁殖带,对打草场过度索取,没有考虑生态需求,从而导致天然草原得不到休养生息。4.非法开耕种地问题。2018年上半年,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联合市国土、林业等部门对呼伦贝尔主体草原区林权范围以外的耕地情况开展了调查统计工作(涉及9个地区)。数据显示:1949年—2012年,主体草原区累计开垦耕地面积670万亩(其中划入基本农田面积435万亩,占总数的65%;非基本农田面积235万亩,占总数的35%。),其中持有土地经营权证或具有开垦依据等相关手续的面积为466万亩,剩余204万亩为无开垦依据但多年前历史形成的未进行过耕地确权登记的国有耕地。5.林牧矛盾突出问题。呼伦贝尔市地方林业包括市直属的6个林业局和旗市区直属的50个国有林场,其中6个市直林业局在1994年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部颁发林权证,50个国有林场在1994年前全部由原盟行政公署颁发了林权证,林地四至明晰、权属清晰,从林权角度讲,不存在林牧矛盾。我市实行草场承包改革后,出现部分林地和草原存在交叉重叠问题,即“一地两证”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专门研究过,森林和草原是按照国家《森林法》和《草原法》认定标准确认的,森林、草原面积是按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和草原普查技术标准调查出来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林地分类(LY\T)》、《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草地分类(NY\T)》)。加之森林草原客观上就是重叠的,特别是草灌混合生长十分普遍,不同法律法规对农林牧用地在地类认定、权属登记、用途管制、争议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协调,这是导致各部门农林牧用地数据差异,造成农林牧用地矛盾的根源。这个问题向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汇报过,也调研过,情况复杂。因此,要解决林草重叠、林牧矛盾问题,需要国家顶层设计。6.非牧户占用草场乱建旅游景区问题。在呼伦贝尔主体草原区内的旅游景点,大部分是牧民在其自有草场开设的牧户游,也有部分是非牧户租用牧民草场开设的旅游景点。但是,呼伦贝尔草原旅游景点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主要旅游公路、河流两侧草原地带相对比较集中,同时,一些旅游景点确实存在草原征占用、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不齐全问题。近年来,我市受气候干旱、大风加剧、降雨稀少等气候因素、以栗钙土的干旱草原占多数,且覆沙质草原有相当大的比例等自然因素,加之上述因素的影响,使得呼伦贝尔草原局部退化沙化的现象仍然存在。与此同时,我市通过大力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草牧业协调发展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初步目标。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部分属实1.草原上盗挖、倒卖野生药材问题。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针对严禁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工作要求,责成全市各级草原监督执法部门,形成长期监管、严格巡查和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力遏制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2.过量收割贮存商品草问题。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呼伦贝尔市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呼政发〔2015〕94号),重点在加强对天然打草场的监督管理和引导培育饲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下大力气、做实工作。 3.非法开耕种地问题。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已进行统一安排部署,责成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及全市各级草原监督执法部门,深入清查已垦草原情况,依法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查办工作力度,保障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已得到遏制。同时,我市正在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规划,对历史形成的靠近河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或沙化趋势明显的地块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4.林牧矛盾突出问题。目前,自治区政府已经安排在扎兰屯市、准格尔旗、杭锦后旗开展“多规合一”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提出有效解决的途径,我市将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合理解决有关矛盾。 5.非牧户占用草场乱建旅游景区问题。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市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正在对占用草场乱建旅游景区景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6.草原退化沙化问题。结合呼伦贝尔草原目前存在的退化沙化问题,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各级农牧业部门将继续重点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退耕还草、草牧业协调发展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措施,计划到2020年,全市天然草原植被平均盖度稳定在70%以上,年种草面积保持在350万亩左右。开展已垦草原植被恢复治理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计划五年落实80万亩退耕还草任务。38X290017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街西四委,2000年甘奎路加宽使我们街道两旁的住户都没有了院落,同时没了厕所,所以一切生活污水只能倾倒排水管,饮用水井距离排水管只有几米,饮用水基本都被污染。政府建了两个公厕一直没开。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处理不合格一直未建成,但一直在排污。甘河大坝因采砂留下的大坑已被建筑垃圾填满。呼伦贝尔市土壤,水6月30日,鄂伦春旗大杨树镇政府牵头、旗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2000年甘奎路加宽使我们街道两旁的住户都没有了院落,所以一切生活污水只能倾倒排水管,饮用水井距离排水管只有几米,饮用水基本都被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鄂伦春旗大杨树镇甘奎路位于平房区内,先后于2000年、2007年、2013年实施了道路路基加宽、改造和翻建工程,道路两侧建设了污水和雨水管网,甘奎路排水管工程严格按照《城市交通道路管理设计规范》(GB50220-9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6MS201)执行,排水管线水泥管是封闭结构,不存在渗漏问题。部分居民为图方便向雨排系统中倾倒生活污水。 2.“政府建了两个公厕一直没开”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大杨树镇镇区共建有公厕三个,分别为政府广场东公厕、二期低保楼西公厕、农村商业银行北公厕,均正常开放。 3.“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处理不合格一直未建成,但一直在排污”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鄂伦春旗大杨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日经呼伦贝尔市环保局批复,该项目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1月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量1.1至1.3万吨,运行正常,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数据达标,且正常上传。2015年4月该污水厂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需建应急事故池一座和污水排污管渠,截至目前该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5000m。应急事故池和2.7公里污水排污管渠,此项工作于2018年11月完成。2018年6月,该污水厂又启动了提标改造工程,该工程预计日完工,11月投入试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4.“甘河大坝因采砂留下的大坑已被建筑垃圾填满”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甘河大坝无采砂行为,无被建筑垃圾填满的大坑。部分属实&...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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