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国内网上发布他人信息犯法吗性丑闻视频犯法吗? 如果对方是外国人又怎罚呢?

1.5K25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zhihu.com/question/21538328/answer/在检察院实习的时候,经常刷新三观。比如卖淫一次五元,城郊卖甘蔗的妇女,顺便赚个盒饭钱的事儿(其他案子卷宗里交代的一个关联情节,卖淫不入刑)。同年,我问过深圳的行情,最便宜有十块钱一次的。在南昌,曾经有妇女立于墙根儿下,大爷过去摸一摸,一块钱,很多人排队。真的,钱就那么少,为蝇头小利而冒着被拘留的危险,真不值。我还认识一个不满十八岁的男孩,很瘦弱,他是为男性提供服务的男妓,已经出道两年多了,我问他怎么干上这行,他说是他妈让他干的,说男人又不吃亏,他们那地方好多男孩都干这个,赚钱多来钱快啊。他说他不喜欢男人,有个十六岁的女友在家乡读书,他的理想是攒够钱就回去结婚,然后在老家开家夜总会。聊多了,他有点心怯地对我说,其实他最怕是得病,干他们这行的好多都得病了,他也有些怕,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运气挨到金盆洗手。我说你要保护自己,他说客人不愿意我哪里拗得过啊。多可怜, 就干脆承认他合法好不好?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活着不易。还有一个案子,人贩子拐卖一个妇女到西藏,妇女觉得过得不错,又以自个儿家为据点把同村姐妹都拐过去了。抓捕的时候,妯娌都替她喊冤。好多事,听上去没有想象中那么罪大恶极,也难以界定。看上去有供应、有需求,买卖婚姻和介绍对象似乎也差不多,所以,就可以合法化了么?最后一个案子,也是拐卖妇女,丑的300、400一个,漂亮的600,我当时直呼不可能!仔细看卷宗,人贩子到劳务市场谎称招工,谈妥后开车把妇女直接拉到城郊的窑子交给老板,后面的事,自然是窑子的人来处理。拐卖者成本不高、技术含量不高、风险也低,自然就赚个三五百辛苦钱。由此可见,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的距离有多近,不是个别现象,不是耸人听闻,它随时随地在发生。可能一个有儿有女的中年妇女只是想找个保姆或保洁的活儿,坐不到半小时汽车,就掉入魔窟了。你们知道的,是天上人间的大学生,是洗脚店的打工妹,是酒吧的清秀男孩,你们以为他们在优雅地选择自己的生活。你们不知道的,是暗无天日的地下场所里卖儿卖女,囚禁虐待,直到身体完全溃烂腐败。你们知道的,是网络上早熟的援交妹,不知道的,是偏远城镇的雏妓被老师被父母强迫卖淫,她们的人生甚至不曾打开,就被狠狠碾碎。你们知道的太少了。我曾经和一些年轻的朋友看李安的《制造伍德斯托克》,电影把吸食软性毒品拍的真美,甚至我认为比少年派更动人心魄。少年派是虚构的真实,而吸毒是对真实的虚构。那对平庸市侩的父母在无意中服用了毒品后,消弭了戾气和争吵,在雨中牵着手跳起舞来。艺术多美,吸毒多好。在夜场混,没沾过点荤的都不好意思跟人吹牛。大麻、摇头丸毒性其实没有那么强,不会搜骨刮髓,也不至于倾家荡产,我批捕过一个贩毒的,一小袋毒品20元。那么就让吸食软性毒品合法化好不好?吸毒和性爱,是艺术家的谬斯,也是青少年的歧路。它们客观存在,也无法彻底灭绝。但比起将它们合法化,让政府来承担监督成本,我更愿意把寻求快感的成本交还给个人。喜欢浪、喜欢high的人,不要在网络上呼吁合法化了,直接去干吧!提高反侦查能力,磨练犯罪手段,增加风险储备,为了超越常人的享受,这点点付出算得了什么?提心吊胆、铤而走险,甚至追悔莫及都是追求一件事情的代价。连蹲几天拘留所都不愿意的人,还追求什么极致的境界?别动不动说中国怎样怎样,全世界性交易合法的国家占少数,集中在非洲、印度和大洋洲等地。一个朋友在普华永道时,接过澳大利亚妓院上市的项目,现金流非常好。由于妓女和一般雇员不同,对估值起决定性作用,易损耗易流失,项目组还认真讨论了一下把妓女计入哪一项会计科目?是存货?还是动产?如何盘点,又如何折算损耗呢?所以你看,物化女性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我不是一个女权的人,在性交易合法的社会隐患上,有远远比物化女性更严重的后果。有需求的人,可以去澳大利亚度个假。综上,性交易非法,首先考虑的不是物化女性破坏平等,不是维护公序良俗,更不上保护警察工商收黑钱的渠道。而是避免在性交易平台上滋生恶性犯罪的温床,是避免那些无辜的无知的无力自保的妇女儿童,自愿或非自愿地,被拘禁被买卖被逼迫被凌辱被损害。而那些愿打愿挨的,有供应有需求的,就请继续偷偷摸摸小心翼翼地进行,多向老司机请教避免留下嫖娼实证的技巧,想要获得额外的快乐,想要获得更轻易的收入,就自己把违法风险扛起来!让他们承担这点谨慎行事的成本,总好过更加弱势的群体承担毁掉一生的风险。————正文结束,我本不想做什么严肃的辩论,只想引起大家的思考————这是评论讨论后的几个严肃的点,这些才是该好好讨论的话题,我是个爱写散文爱调侃的家伙,以下这些严肃的话题自有其他专业大神比我说的透彻。献丑色情业一旦合法肯定会蓬勃发展,蓬勃发展的背后一定会引起人口贩卖案件的上升,参见国外的例子。自愿不自愿是很模糊的界定,强迫卖淫往往是一个短暂的时间,难以取证。说那是警察不管用的,确实,可这是现实啊。警方执法永远是事后救济,科技还没有发展出“少数派报告”。说说自愿这回事。我刚上大学时在酒吧打工当服务员,有时下班晚了回不了宿舍,就和酒吧的“行政经理”住在一个八人间里,虽说相处时间不长,十多年了,有的一直有联系。她们兼职陪酒,私下也出台,基本都说自己是大学生。十几二十岁的姑娘,还真有“拼尽一生休,尽君一日欢”的猛劲儿,无论出于虚荣、叛逆、贫穷,她们想要赚到钱,改变命运,傍上富人包养,神不知鬼不觉找到真爱接盘,都是自愿走上这条路的。但很多人透支了青春、健康、情绪、价值观,失去了正常的社交圈子,普通的工作发展机会,最后在精神和物质上都很贫穷,真的,物质也贫穷,一无所获,很少很少有人说不后悔。说合法化是为了保障这些自愿处置自己身体的姑娘的权益,别扯了,就跟迷信“青楼女子才有自由恋爱的权利”一样,只不过在用金钱愚弄和诱骗无知的同时,多了一个“合法”做筹码罢了。上文那个小男孩也是自愿的,因为当地风气重,他妈妈就鼓励他干这一行。很难想象一旦合法化之后落后地区的人会怎么想。底层娼妓的生存状况值得同情,这需要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给她们提供更多的关怀和出路,这些人从事性行业不论自愿与否,收入的性价比已经不高了,所谓的意愿自治不过是无路可走罢了。定期体检也不能避免患病,只是避免再传播出去罢了。但年老色衰的底层妓女在合法化之后也很难进入官方体系,公共资源在什么领域都是有限的,有码片合法不还挑些年轻漂亮的拍吗?对弱势群体应该想办法妥善安置而不是使之存在合法化,诱使更多的人陷落,陷落的人再也没有理由逃出来。说国家要监督,要打击犯罪,完全消灭私娼!完全消灭人口贩子!抓住在妓院吸毒的!保护妓院妓女和嫖客的合法权益!我承认你说的社会很理想。因为个人的天赋人权不能缺失一点点,国家就要无所不能,我只能说这是社会努力的方向。但监督成本远比执法成本巨大。说我就是有处置身体的权利,确实,你有自杀约炮SM的权利,但卖血卖淫卖器官不行;你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但赌博烧自己房子不行。个人权利放在社会行为中就是要受到约束。最极端的例子是,吸毒是个人行为,但社会影响的危害大,所以也违法。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民主和权利,不是真正的自由、民主和权利。那些说警察从中获利的人逻辑要清楚,不是因为监督者从违法行为中不当得利了,就应该让违法行为合法化。而是因为该行为不合法,所以监督者获利应该受到制裁。不能为了发泄你对公权力执行者的仇视,就毫无理性地抨击制度。赞同 1322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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