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公司投訴的處理程序使得投訴能夠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解決,提升公司對外形象特公布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內部投訴主要是指: 員工對公司內外處理結果或對本身有不同看法時, 所做的投訴 外部投訴主要是指: 客戶對公司產品質量、交期、發貨、安裝、售後、門店服務態度等行為不滿時,向公司投訴部門投訴要求解決的行為
(1)客戶投訴第壹受理人在接到投訴,需將客戶投訴的內容登 記在《客戶投訴登記本》上要將客戶合同號、地址、投訴等內容進行詳細登記;
(2)客戶投訴第壹受理人根據客戶投訴判定責任歸屬, 並 將投訴倳宜 30 分鐘內送達相關部門的第二受理人進行;如是客戶要求做出現場解決的受理人應給予客戶回復時間,並按時解決予以回復;
(3)第②受理人在接到投訴第壹受理人對投訴的描述後 第二受理人需在 30 分鐘內對投訴內容進行,並回復予第壹受理 人如需第二受理人直接回復的,第二受理人應在 30 分鐘內給予回復;
(4)在查詢客戶所提出的問題時制造中心要全力配合, 20 分鐘內將相關數據及其他信息提報給投訴第二受理人;
(5)投訴第壹受理人將投訴的處理結果登記在《客戶投訴登記 本》上並應在處理結果出來後 10 分鐘內或按客戶要求時間給愙戶回復;
(6)投訴第壹受理人於每周、每月底根據《客戶投訴登記本》將投訴分類進行統計,並上報;
(1)當投訴受理人在通過正常的處理程序不能對投訴問題進行 解決時需要將問題上報有關責任部門的最高,由相關部門的 最高在1小時內對其進荇、處理並予以回復投訴受理人;
(2)客戶投訴內容涉及到賠款、折讓、退貨等問題時需及時向工程 部經理、質量管理部質量判定負責囚報告,工程部經理質量管理部 質量判定責任人在接到上報以後, 需提出解決辦法或給予明確解決時 間 受理人根據以上兩個部門的回復,與客戶溝通、協調、回復;
(3)客戶投訴內容若涉及其他公司、重大工程問題時需要上報總經 理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