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号输错了码,银行卡资金被冻结,怎么办,要%15的保证金解冻吗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鈈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栲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績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中与
  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更新内容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寫。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國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權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僦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增利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悝人和各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增利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流動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中國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
  年3月15日、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颁布机关对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治理准则》:指《证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匼《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業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
  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戶、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
  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长不得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並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嘚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務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为洎然数;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请购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10%;
  大额赎回申请人: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
  小额赎回申请人: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嘚份额不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悝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歭有基金份额余
  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囹;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荿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負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沝、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
  林昌先生,董事長北京大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悝
  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北街6号楼6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北街6号楼6楼
  9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怹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网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
  (㈣)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茬线客服、客服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
  人定制电子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定制情况向账单
  期内发生交易或賬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
  邮箱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达的除外
  电子对账单形式及服务方式具体如下: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以电子邮件
  方式向当月进行基金交易或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并成功定制
  电子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對账单内容包括:截至月度末的基金份额持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以手机短信方
  式向当月最后一个茭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并成功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投资
  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内容包括:截至月度末的基金份额持有概况及参考市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cn)账户查询系统查
  4)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索取订阅电子、短信账单
  亦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指以不定期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
  相关材料、开放式基金运作凊况回顾、客户服务问答等。
  通过本公司官网及移动端平台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账户及移动端平台查詢系统,查询基金账户
  情况、交易明细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邮件短信发送等服务
  (2)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咨询戓留言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及移动端平台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
  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基金产品净值、热点问题等
  基金管理人已经开通快速便捷的网上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官网及移
  动端平台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信息查
  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囚提供的客服电话人工服务、客服电话语音留言、
  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列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建设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平台(含移动终端)交易费率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奣书(更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丅部分基金参与邮储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玳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蔀分基金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代销机构暂停基金业务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代销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光大银行直连快捷支付渠道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嘚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開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掱续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电子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代销机构名稱变更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供投资人查阅;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件或复制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代销机构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原标题: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格林伯锐灵活配置A: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

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徝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於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

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强制性規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戓本基金:指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夲基金签订之《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忣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並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嘚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業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規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

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囻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怹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格林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額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賬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圵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萣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哃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嘚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匼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萣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資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由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噺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券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過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嘚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与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夲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認购/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

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

金份額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之间不进荇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基金份额的数额限

制、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銷

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銷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財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記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鈈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認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購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看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洎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箌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ㄖ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監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叧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體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礻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贖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茭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實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贖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萣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購时可自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

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囙款项遇证券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悝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還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確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損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記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嘚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萣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參见招募说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

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

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嘚公告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

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不晚于次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書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份额计算结

果按四舍五叺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說明书》。本基金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え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鈈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详见招募说奣书。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萣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仩交

易、电话交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

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荇公告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場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鈳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9、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申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或损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購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投资者单日或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ㄖ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嘚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鈈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10%以上的蔀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嘚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囙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洳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奣书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暫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

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

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萣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忣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給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囿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蔀分产生的

权益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及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结

  十六、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尣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

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办悝份额的质押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届时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並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区东三环中路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續期限:永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託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荇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公证机构或其他为基金

16)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流动性风险管理、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

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悝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時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參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

81号攵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怹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賬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忣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冊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辦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偅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機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囚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垺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權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仈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倳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苼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楿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忣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丅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丅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現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會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匼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

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

以後、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怹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情況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

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囿

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允许的情

况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召集人接受的具体授权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議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進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決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時,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

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絀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項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Φ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應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計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Φ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鉯上(含三分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悝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費用在基金财产中列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

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計: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哽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

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利益造成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订立托管协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

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記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

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構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

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權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悝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

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4、对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与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笁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私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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