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苹果商店买东西里买东西几天能到

我余额宝里的钱都被别人从苹果商店买东西里购买了东西花完了可以追回嘛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余额宝里的钱都被别人从苹果商店买东西里购买了东西花完了可以追回嘛

在一家苹果授权店买的壳子他们說买了的东西就不能退换,请问这个是霸王条款吗我有他们开局的小票?没满7天?能退吗.请问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或者说什么能够让他们接受退貨?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昰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網购商品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一些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包括: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適用无理由退货
    法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の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唍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1、随心所欲调费率如《xx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保险费率调整: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義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作絀了实质变更。对此投保人不仅有知情权,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要修改费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保险人无权做出上述规定,该规定应为无效
    2、理赔扣除互助款。上海丁先生的妻子参加了一保险公司的“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同时,她也参加了“上海市总工会退休工人因病住院互助补贴”(每年交纳50元可享受住院补贴)。在丁妻因妇科病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后保险公司理赔时扣除了丁妻从工会得到的互助补贴,只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給予报销应该明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参加工会互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根据该条款,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除需交纳同样的保险费外,却只能报销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通过特约条款的设置减轻了保险责任,而并未就适用特约条款的一般受众的保费采取相应调整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3、审批住院时间限定住院津贴消费者王先生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住院xx保险》,依据本保险王先生如因病或遇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險公司将给付王先生“每日住院津贴”50元每保险年度最多给付180天。此后王先生突发脑部出血住院治疗。但保险公司仅同意对王先生申請的每次住院天数“延长10天”并被告知此后每10天凭医院诊断证明办理一次“继续申请”,但由于医院不愿意每10天开具一次诊断证明致使王先生申请赔付时,有30天时间无法申请赔付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住院天数应由医生诊断后决定保险公司只能对此进行核实,核实后屬于保险责任的必须依法赔付但在《住院xx保险条款》中,这种核实义务却被保险公司擅自改变为自己的一种权利即:只有保险人同意,才对被保险人超过15天的住院天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保险公司由此获得了对承担保险责任住院期限的单方决定权。在该《住院xx保险條款》及消费者签署的有关文件中并无每10天要凭医院诊断证明办理一次“继续申请”,否则不予理赔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合同之外擅自增加口头规定,对消费者应不具约束力

如果官网上显示有现货的话如果没有用刻字之类的服务,3天内肯定到了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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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属正常4、5天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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