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积分 57, 距离下一级还需 4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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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积分 22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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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积分 57, 距离下一级还需 43 积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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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积分 57, 距离下一级还需 4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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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积分 22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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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租给了 租户 但当时没有簽订租赁合同 都是口头协商的 只有一张1500元的押金条 当时口头商议的是 先交纳1500元的押金 用于房屋的损坏以及未及时缴纳租金,人跑了的时候扣除7月11日起正式交的押金 和钥匙 但是因为租户说家里的资金紧张需要给老人看病 所以先拖欠一个月的房租 但是到了9月11日 在给租户联系 對方的电话却变更了 也没有通知我 我联系不到的情况下 在门上给他贴了通知 告知如下租户及时交清房租 如果不交清房租 到10月11日我将清退租戶 结果到10月10日的时候她主动联系我说不租房子了 因为给我们房子粉涮了墙面 房租也不交了 还要我退他押金 我不同意 他就不给我钥匙 水电费吔不给我交 我想追回房租把押金给他 把水电费给我清了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