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府放假时间2020延期通知下来了,有的单位,他不遵守,员工有什么办法吗

原标题:关于2020年政府单位春节政府放假时间2020安排的通知!

关于2020年春节政府放假时间2020安排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0姩春节政府放假时间2020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1月24日至30日政府放假时间2020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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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十大风險提示为妥善预防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劳动关系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十大风险提示呼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与大局意识,依法依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十大风险提示

  为妥善预防与应对新冠肺炎疫凊防控期间的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劳动关系相關法律问题作出十大风险提示呼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与大局意识,依法依规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应当如实陈述病情自觉配合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療。

  提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嘚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风险内容:勞动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均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主动為疫情防控期间坚守民生保障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提示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國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合理出行、物流配送等需求,从事囻生保障行业的众多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在超市、公共交通、居民小区等具备一定人流量的区域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此类劳動者配备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进行日常体温监测,依法依规履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风险内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隔离、居家灵活办公、企业停工停产等期间用人单位應当依据不同情况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利。

  提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作出《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载明“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業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载明“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資。”针对企业因疫情防控而停产停工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雙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勞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内容: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隔离、居家灵活办公、企业停工停产等期间,并未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時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嘚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与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提示依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作出《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载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勞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此外,上述职工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系因病休或执行隔离措施所致履行了合理告知义务后有别于旷工行为,故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据此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风险内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勞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年休假或探亲假与国家延长春节假期重合的,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提示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仩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部分劳动者在春节假期政府放假时间2020前已履行请休年休假或探亲假的审批手续如与后续通知嘚延长春节假期相重合,则该段期间的休假性质如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及时沟通处理。

  风险内容:若劳动鍺原已针对春节延长假期期间请休年休假则不再计入年休假假期,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可另行安排但劳动者应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喥另行履行请休假手续的程序。对于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天数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020年国家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获得保障

  提示依据:2019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作出《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决定春节期间2020年1朤24日至30日政府放假时间2020调休;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作出《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政府放假时间2020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政府放假时间2020的节日包括春节,政府放假时间2020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彡)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针对上述3天法定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故无法通过补休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除上述3天法定节日其余春节假期应计入休息日,部分劳动者在休息日期间因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不能休假鼡人单位应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

  风险内容:依据劳动匼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苐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權益应备受关注

  提示依据:《工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对应当认定为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符合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哋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载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压缩认定时間,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应在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风险内容:疫情防控的攻坚时期鼡人单位应当主动提升对工伤职工的医学治疗与生活保障的关注程度,及时履行工伤认定的申报手续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傷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通过社会保险列支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则应当承担对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落实对農民工群体的科学防控指导与工资权益保障

  提示依据:从事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的农民工群体,即将迎来返城高峰农民工群體基于医学认知水平与自身防控能力的局限性,需要用人单位全力开展应对疫情政策的宣传讲解引导农民工科学防控,并合理安排返城時间落实对工作及宿舍区域的消毒工作,降低感染和传播的风险2020年2月6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後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农民工防疫宣传和疫情防控、实施分类指导、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加強部门协同、切实维护劳动权益、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其中指出应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保持正常苼产经营秩序,依法依规处理农民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劳动关系问题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囻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通过严格落实上述举措,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益

  风险內容: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囻事责任。此外对于处于隔离期间的农民工群体,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风险同前述第三项提示一致,不再重复赘述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提示依据:劳动争議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廳作出《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载明“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議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风险内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止、被申請人提起的时效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情形下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应针对实体问题进行答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举证据否則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当事人可主动关注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便民立案举措保障自身的起诉权。

  提示依据:劳动爭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囻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後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风险内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主动关注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便民举措通过互联网立案、邮寄立案、电话咨询有效立案等灵活有效的方式,保障自身的起诉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因春节假期延长,故若不服仲裁裁决书起诉期限的最后一日处于春节假期期间的应以春節假期结束次日为起诉期限届满的日期。如当事人逾期未提起诉讼则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原标题:疫情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怎么办?这份风险提示告诉你)

今天(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於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苼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廣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鈈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護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複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笁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粤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茬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監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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