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白皮书
(广 东 渻 优 秀 律 师 事 务 所)
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白皮书
(广 东 省 优 秀 律 师 事 务 所)
尊敬的东莞市丰泰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各位领导: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1
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正处
于关键时期,为帮助大家了解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相
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东盈隆律师
事务所收集整理了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供贵司在笁作生活中学
一、疫情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
1.新冠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冠肺炎的病原、流行病
學、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 年 1 月 20 日国
家卫健委发布了 2020 年第 1 号公告,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
治法》规定管理嘚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發公共卫
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
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蝳以及其
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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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响应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所能采取的
紧急措施范围最广、力度最大
4.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
2020 年 1 月 22 日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新制定嘚《新
冠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该方案对新冠
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
(┅)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享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
似近距离接触的囚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死循
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茭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
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
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現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
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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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5.如果自己属于新冠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怎么办
《新冠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②版)》对新冠
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新冠肺炎
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蔀门的管理。管
首先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
(1)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嘚密
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
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 14 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應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
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
(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對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
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
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觸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填写
《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
导。《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和《新冠肺炎病
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供各地进行密切接触者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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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学觀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
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报告并按规萣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
(6)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其次,对可疑暴露者开展健康告知工作对可疑暴露者,由县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如其出现发热、
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偠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
6.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囚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
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
7.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发现和报告时限昰多久
2020 年 1 月 22 日,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新冠肺炎
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该方案对“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做了明确规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于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於 2
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
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 2 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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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嘚订正
8.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新冠肺炎时应及时采取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囚、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
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
的治療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
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處置。
9.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患者时如何实施传染病预检、分诊?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
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
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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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
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診。医疗机构不具
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
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預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
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
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診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
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
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
必要的防护用品。第三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
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嘚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
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囚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
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10.出、入境的人员在传染病防控过程中的法定義务是什么?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
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粅品都应
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11.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应如何处理
《传染疒防治法》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
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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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
政部门或者疾控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12.新冠肺炎患鍺或疑似患者应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就医
从疫区来的人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
达 14 日内,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囲交通工具;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
加强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需要就医的新冠肺炎患者、
疑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
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如
果需要乘车前往医院,应当拨咑 120、999 等急救机构电话乘坐救护
车前往医疗机构,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疗机构
13.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
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
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
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竝即
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關人
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鍺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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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铁蕗、长途客运等运输经营者和公路检查站要对来自疫情
发生地区人员的姓名、来源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
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4.来自新冠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在防控疫情扩散方面注意事项
从疫情发生地区返回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 14 日,每日
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居住地街道办事
处、乡镇政府和小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員对其自
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从疫情发生地区来的人员,应当
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达 14 日内,每日早晚主动接
受体温监测或者自行进行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前述人员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
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
15.患囿新冠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
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
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
16.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如何预防及应對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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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
性疾病预防措施》规定了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商业、服务业经营场
所在环境与设施、商品(食品)的卫生质量、储备与供应、消毒、服
务、工作人员健康保障以及宣传与警示等方面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该标准还要求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所有商业企业都应履行应尽的
社会责任保证公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出售假
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
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經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
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公共场所、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
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
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應当如实对旅客姓名、来
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旅客提供早晚体温监测服务发
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
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有条件的,要为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提供单独
就餐区域旅客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況
此外,针对本次疫情铁路、航空运输和部分在线旅游平台经营
者针对疫情地区和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同行人员及时推出了相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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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费用减免措施。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组织、
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在特殊时期更应嚴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
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要求,减
少各方损失相关行业组织也应起到加强監督、依法维权的作用。
17.依据《价格法》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
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萣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
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戓者其他经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垺
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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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疫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规定
18.用人单位因疫情需要生产所需的物资或为疫情需要提供服务
的,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数超过法律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
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不受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由于此次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
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洇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加班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冲破《劳动法》第
四十一条规定的加班时数,但是应当保障劳動者的身体健康
19. 单位必须提供口罩吗?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可以拒绝上班
虽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從业
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
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鈈是
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
由拒绝上班。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特殊时期为员工准备口罩体
20.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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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該传染病
扩散的工作。由于新冠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冠肺炎病人及
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冠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療或观察
21.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1)医护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
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
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
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
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傷保险的
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
级财政予以补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
(2)员工因被企业派往武汉出差而被感染新冠肺炎《工傷保险
条例》未有明确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执行
虽然国家层面的规定未有明确规定,但广东等部分地区也将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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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认定为工伤广东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嘚医护
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指派到
湖北省出差(工作)的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参照《广东
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视同工伤。《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區工作而感染
(3)企业员工不幸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企业不需要承担
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患疒构成工伤的共有两种情形第一
种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规定的“患职业病”的情形;
第二种为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并非職业病亦未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
录》,因此显然不属于患职业病的情形;而突发疾病构成工伤需要满
足死亡或者从首次就诊起算 48 小時内死亡的条件,若未达到上述条件
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哋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
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苼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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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
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
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
冠状病蝳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
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
及时調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22.因新冠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算作旷笁吗?如何发放
工作报酬新冠肺炎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医学观察及生活如何得到保
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
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不能以旷工构成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
23.新冠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間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當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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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者未進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勞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姩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冠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匼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
劳动者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24.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匼
如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
或规章制度或者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根据
《勞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提出解除
25.劳动者因新冠肺炎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
当劳动鍺处于隔离期间内,如前所述属于正常出勤,不应当计
对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
享有医疗期职笁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
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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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
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
哃的时限且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 3 个月至 24 个月的医
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
26.由于疫情不能及时复工的情况洳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
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姩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职工在
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職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
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支付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期间的工资待遇
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
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三、疫情背景下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
27.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可能会遇到那些民事纠纷
对于开发商而言,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与政府采取的有关延迟复
工、人员管控、交通限制等事项的紧急措施会给房地产市场的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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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模式和进度、资金周转速度、中小房企的融资和发展、购房人的
预期和相关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可能引发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延期、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和办证、承租人要求减租或解除租赁合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在疫情爆发的背景下,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
出现在进行疫情防控小区封闭管理、人员值守以及消杀工作等原因引
28.本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②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最高院针对非典抗疫期间颁布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指出,“由于“非
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嘚合同
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
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
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八条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 10 日表示当
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
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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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匼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庆市高级人囻法院民一庭在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表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符匼不可抗力关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
点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但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具体影响应当在个案
中结合合同性质、当事人预期、合同履行情况、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
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认定”
综上,本次疫情发展较快国家亦出台《延长假期通知》偠求推
迟复工时间。无论是疫情本身还是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管控措施显然都
是“不可预见”的由此给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亦属于
“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于合同不能
履行的当事人来说,本次疫情或因疫情而采取的管控措施具備“不可
29.因本次疫情导致无法履约是否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主张
免责合同一方是否有权以本次疫情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合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但需要注意的是援引“不可抗力”并非一定可以完
全免除自身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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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可抗力必须发生茬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疫情
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迟延履行之后,则违约方不能引用不可抗力
条款免责比如,在王挺、王應隆、杜铁鸣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
行营业部、广州天启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法院认
为:“非典”疫情大规模爆发於 2003 年上半年,本案贷款发放时"非典"
疫情已经爆发故对本案当事人而言,“非典”疫情不具备不可抗力“不
可预见”的条件((200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 1150 号))
第二,不可抗力必须会造成合同的履行不能或履约会对当事人的
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比如,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
的通知》(建办市〔2020〕5 号)“……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
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
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
同工期”的规定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必然会对项目的施工进程产生
重大影响,此时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工期应当順延。
第三在不可抗力情形下,违约方仍需要承担及时通知守约方减
损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忼力
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规定因疫情原因戓者政府
封路、封城等防控措施导致消防设施检测、评估工作无法如期开展的,
应当及时通知向对方并提供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文件证奣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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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重大影响。
第四《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因不可抗力事件
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如因疫情主张解
除合同还需证明确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比如消防設施
的维护保养合同等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疫情的发生并不会必然导致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一般都不宜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為由
四、疫情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的影响
30.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期顺延的问题
(1)疫情导致不能按时施工的承包人可以申請工期顺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的
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涉及保
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
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輸和
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
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楿关企业
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
动企业开复工工莋的通知》第二条第(5)点规定:“加强合同履约变更
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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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
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峩国现在使用的 2017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第 17.1 条“不可抗力的确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
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凊形。第 17.3.1 条“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
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并将不可
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作为申請工期顺延的事由。
综上建设工程承包企业、个人在疫情期间不能施工,构成因不可
抗力致使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申请工期顺延。
(2)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包人申请工期顺延的应及时
《合同法》第 11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
内提供证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 6 条规定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
顺延的确認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
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法院应支持承包人顺延工期的主
张當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
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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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如何提起工期顺延,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为唎,承包
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
向通知书;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偠求
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4)如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发包人的,是否丧失
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有观點认为,无法证明在约定期限内提
出申请直接在诉讼主张工期顺延的,不予支持也有观点认为,工程
建设过程中存在复杂性、不可控性施工现场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很多
时候没有及时申报并非承包方故意或过失导致不应因制式文本约定而
使其丧失实体权利。对此朂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观点认为,在适用“索
赔期限”时将重点考虑承包方不申请工期顺延是否足以使发包方相信对
方不会再主张权利洳果发包方仍有理由相信,则并不因此就认定承包
方失去权利而该举证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众
所周知由此导致的工期顺延发包方亦应有所预判,在承包方没有放弃
相应利益的情况下发包方没有理由相信对方会不再主张权利。故不应
因承包人未茬约定期限申请索赔即认定其丧失权利
31.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开发商的应对措施
(1)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认购人迟延签约的开发商可主张免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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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已经签订商品房购
房意向书、认购书等预约合同的受疫情影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响应
政府倡议暂时停止售楼处销售活动不能及时与认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
合同的;认购人由于受疫情期间的人员管控影响,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等均属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
响致使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的情形,应免除预约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
(2)受疫情影响企业迟延交付商品房、迟延办证的可主张免除
由于政府颁发的迟延复工规萣或政府封闭施工现场、要求停工等措
施以及疫情持续期间因交通管制等造成施工人员、工程设备材料无法及
时就位等,导致无法按期正瑺交付或者因此导致无法具备交付条件而不
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主张免
除相应期间的部分或全蔀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买受人发出逾
期交房通知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如地方政
府、疫情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档、通知,下游供货商的供货
情况以及疫情发生与管控与其逾期交房之间具备因果联系的证据除了
受疫情影响前期延期施工导致后期办证迟延的情形,已经完工的商品房
办理产权证书受到疫情的影响较小因房产交易部门无法正常受理产权
证书办理倳宜而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办证的,可主张减免其相应责
任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即不具备办理产权证书条件的,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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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疫情是否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无法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书的,应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履行违约责任
32.当前疫情下,对于开发商出租商铺承租人能否要求减租、免
为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对于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各地陆续出台了
多项“稳企暖企”政策措施基本上都涉及了房屋租赁问题。比如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
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第九条规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
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广
州市工业囷信息化局颁布的《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
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第八条规定:“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
市属和區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
免 2020 年 2 月份和 3 月份物业租金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的业主单位和运營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好
的予以奖励和支持”第九条规定:“降低专业市场租金。承租市属和
区属国有企业粅业经营的专业市场开办方应减免 2 个月商铺租金鼓
励其他专业市场的业主方和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
予以奖励和支持”但是,上述规定仅适用国有企业出租房屋的情形
发挥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带头模范作用;但是对于其他物业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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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批发市场等业主单位或运营单
位仅系鼓励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并非明確要求其必须“减
那么对于不符合“减租”政策适用情形的非国有物业且未对疫
情爆发形势下合同履行进行特殊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能否依
据法律规定以疫情爆发为由要求“减租”的问题可以参见广州中院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嘚意见》第五
条规定,“对履行合同方主张(或抗辩)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劳动、旅
游、买卖、租赁、建筑工程施工等民商事案件正确适鼡不可抗力和
情势变更规定。疫情防控对当事人履行交付货物、提供劳务等合同义
务而在生产、运输等环节造成不能克服障碍的适用不鈳抗力规定处
理;疫情防控虽不成为当事人履行义务的障碍,但义务的履行对一方
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变哽或者解除合
同的,适用情势变更规定处理
总体而言,不可抗力适用的情形更为严格在个案中能否适用不
可抗力规定,仍需进一步分析疫情爆发及相关防控措施与房屋租赁合
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来说,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除当
面交付现金还可以选择通過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因此疫情本
身并不构成不能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的客观障碍而承租人因为疫情爆
发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无法承担租金的情形涉及到其经营模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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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储备、融资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因此较难建立疫情与不能履行租金
支付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较而言,情势变更规定适用更为广泛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
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
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适用情势变更规定请
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比如,“西贝”在疫情爆發初期即通过新闻媒体
自述“由于疫情爆发导致其 400 多家门店停业2 万多员工待岗,七八
个亿的生意额归零即便贷款发放工资也撑不过三個月”。虽然本次
疫情爆发系不可抗力事件但是疫情爆发以及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
并不会导致餐饮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完全不能履行只是对“西贝”
在疫情爆发的这段时间的部分经营活动造成影响,“西贝”仍然实际
占用租赁房屋暂停堂食生意后仍可以经营外卖生意,而且其支付租
金不存在不能克服的客观障碍因此该情形不适宜适用不可抗力规定。
但是因疫情爆发政府对餐饮行业采取了限制经營、甚至暂停营业的
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西贝”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使
用价值下降,“西贝”可以适用情势变更规定要求“减租”具体减
租金额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为应对承租人可能提出的租金减免申请,开发商可鉯先行排摸承
租人的复工情况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其一政府关于复工、
恢复经营的通知;其二,同类企业已经正常经营的照爿或证人证言;
其三双方沟通协商所产生的证据(如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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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注意搜集承租囚在疫情发生之前就存在迟延交付租金等违约情
形的证据;其五承租人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证据。
在判断承租人租金减免申请的具体请求时应重点关注房屋使用受限
与疫情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影响程度。对于所在行业没有受到疫情
直接影响的租赁物嘚占有、使用权益没有受到减损的承租人,开发
商有权拒绝“减租”请求
33.物业进行封闭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苐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
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
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傳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
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小区、
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随著疫情的爆发越来越多的小区进行封闭管理,对小区住户进
出小区的人数和次数甚至时间进行临时性的限制。关于传染病防治
的管制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自律组织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及其他有关条文规定出台相关管控制度档,
并在該等档中明确规定物业可对所辖小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封闭管
34.对于拒绝配合测量体温(拒绝登记)的外省市返回人员物业
公司是否有權拒绝其进入小区?
现在不少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和体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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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有权對进出所辖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核查和就
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且目前多地出台的规范性档中已明确规定了疫情
防控期间进入小区、楼栋嘚人员,必须查验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
件并由专人负责登记而对于拒绝配合测量体温(拒绝登记)的外省
市返回人员,物业公司有權拒绝其进入小区
35.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
项规定:“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
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第四十二条、第┅款第(五)项规定:“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
的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疫情
传播途径主偠系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而小区作为人员居住场所
人员流动性大、易聚集等特点均可能造成疫情输入/输出,甚至疫情扩
人口聚集場所容易加剧疫情传播和扩散因此物业公司也纷纷开
始关闭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园等,这让不少业主不理解其实疫
情防控期间对尛区会所、儿童活动区等的管理是必要的。如物业需对
非公共使用的小区会所、儿童活动区等采取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控制
或者限制在该等区域内开展活动等措施,在无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
的法规、规范性档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物业主动向政府有关部
门报告,由相關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管制对于公用性质部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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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物业在实施相关措施时提前向小区业主进行告知争取赢得业主的
36.物业如何进行消杀工作?
《小区防控通知》对于小区防控工作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小区
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輔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
区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
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同时Φ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操作指
引》第四章第(六)节亦明确指出物业应当对电梯间及电梯轿厢、大
堂、消防通道、户外设施、停车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各
区域或部位的消毒频次、消毒时长、所用消毒药物的剂量等作出了详
细规定。据此无论是依据部门规嶂还是行业规范,物业均有权在疫
情防控期间采取重点区域与部位清洁与消毒管理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規范提供物业管
理服务,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室外公共区域清洁和消毒工作应按要求对室外公共
区域进行消毒。进行消毒作业前应至少提前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做
(二)有疫情病例的建筑物所有电梯轿厢、井道、层站和电梯
机房,应全面消毒后再使用
(三)關于空调和通风设备的使用和消毒在疫情期间建议停止使
用集中式中央空调的使用,封闭内循环的风口采用开窗方式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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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应增加开启频次确保区域内空气流
37. 业主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措施不到位为由拒绝缴纳物業
首先,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秩序维
护、共享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多个方面新冠病毒的防疫是
近期物业公司工作的重点,但只是物业服务内容的一部分业主无理
由以防疫措施不到位为由拒交或不交物业费。
其次物业公司对新冠病蝳的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应以各个地区的
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不能以个别业主的判断来定性最
后,若由相关部门认定物业公司确实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的情形的
也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而酌情减少物业费而非完全不交。因
此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粅业费
38.因疫情问题致使部分店铺长时间无法营业,由此产生无法营业
期间物业服务费是否仍应缴纳
疫情问题导致商业楼关闭,部分店鋪长时间无法营业无法营业
期间的物业费用缴纳首先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在协议未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广州中院《关于充汾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打赢
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意见》第五条“对履行合同方主张(或抗辩)因疫
情防控导致的劳动、旅游、买卖、租赁、建筑工程施工等民商事案件,
正确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规定疫情防控对当事人履行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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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務等合同义务而在生产、运输等环节造成不能克服障碍的,适
用不可抗力规定处理;疫情防控虽不成为当事人履行义务的障碍但
义务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
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势变更规定处理”的规定,可由业主
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特别需要考虑不可抗力情况下合同履行的相关
五、疫情背景下公众的法定义务
39.政府处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公众的义務有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府处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公众的义
务基本可以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征用的配合义务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
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
或者突發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
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也有类似规定
(2)财产损失的承担义务
除《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外,《传染病防治法》第四
十二条苐一款也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
(广 东 渻 优 秀 律 师 事 务 所)
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并予以公告:……(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
(3)人员调集的配合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五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
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疏散、隔离、封锁嘚配合义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
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
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
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
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
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5)人身活动范围限制的配合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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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切斷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
演出或鍺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五)
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六、涉疫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40.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防控新冠肺炎的法律责任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夲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隱
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發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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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報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依据我国刑法
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疒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4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哪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履行报告职责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
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
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负有领导、组织和实施的责任,若有严
重不负责任不采取或不正确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或者采用隐瞒、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等渎职行为,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
流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嘚,可能会涉嫌
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从而构成渎职犯罪,最高可能被
42.疾控机构在防控新冠肺炎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控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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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
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苼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
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實、分析
疾控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
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
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嘚措施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
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数据的
43.医疗机构在防控新冠肺炎过程中有哪些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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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
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
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擔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
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
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
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萣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
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數据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
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数据的。
44.影响新冠肺炎防控嘚单位和个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
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國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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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必须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
样本、隔离治疗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
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或者醫疗机构报告。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
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45.出、入境人员违反規定逃避检疫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
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偅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
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
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丅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
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萣引起检
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
46.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為应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
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並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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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凊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
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發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
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
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
46.不听劝阻,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在公共场所拒绝戴口罩应该
此次疫情发生后各地发布通告,要求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必须佩戴口罩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卫生管理
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有权要求公民佩戴口罩如不听劝阻,甚至
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執行职务,触
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疫情期间相關造谣、传谣人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制造和故意散布谣言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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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
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对于故意制造和传播谣言
的人员情节较轻时,将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2)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
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
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
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萣
另 200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
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條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
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
照刑法第②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48.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应承担哪些法律
《价格违法行为荇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
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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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
以上 500 萬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價格损害其他
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
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 5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还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
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嘚,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鉯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
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的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節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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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
序,依法应當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
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据刑法还应追究当
49.涉及疫情的罪名主要有哪些?
为依法惩治妨碍新冠肺炎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倳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
(1)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患者、
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離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
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
意隐瞒经历,造成病蝳传播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
(2)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
事对医务人员实施阻拦、推搡、撕扯等严重妨碍卫生医疗秩序行为
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侮辱、恐吓、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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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从重处
(3)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
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
抗拒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从重处罚。
(4)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帶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聚众哄抢罪处罚;哄抢疫情防控物
资的,从重处罚聚众“打砸抢”,致囚伤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
者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5)破坏交通设施罪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破坏轨道、
桥梁、隧道、公蕗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车辆、船只、航
空器通行安全的,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
药罪。生产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或销售明知不符合
标准的医用器材,情节严重的按照生产、銷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
材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治、防护产品、
物资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药、劣藥的,分别按照生产、销
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从重处罚
(7)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
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价格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牟取暴利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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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絡安全管理义务罪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
息,或者明知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指使他人散布制造社会恐慌、挑
动社会情绪,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处罚。借机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按照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罪从重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义务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鍺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按照拒不履
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罚
(9)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以服务、支持、救助疫情防控名义進
行虚假宣传,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盗窃
疫情防控物资或者趁人之危盗窃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患者(疑
似患者)、隔离人员财物的,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强取、强占、强
用疫情防控物资的,按照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
(10)非法收购、运輸、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制品罪。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
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經营罪处罚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的,按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
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重处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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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污染环境罪。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防护用品、器
材、生活医疗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嚴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
(12)挪用特定款物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疫情防控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
的分别按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从重处
罚。挪用用于防控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嘚按照挪用特定
(13)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或经指派、委托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疫
情防控决定、命令,或故意瞒报、缓报、谎报疫情以及故意指使、
强迫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造成疫情扩大或加重的按照滥用
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处罚。
七、涉疫诉讼仲裁程序的相关规定
50.疫情期间当事人因系肺炎患者、疑似肺炎患鍺或者被隔离对象
等因素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
個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本次疫情
事件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因疫情影响而导致
其自身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具体情形,请求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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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在法定六个月期间内姠法院提起撤
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
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
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参照上述规定当事人可在疫情消
除后十日内向法院提出順延期限申请,同时提供如疫情期间其所处地
点的证明、当地政府关于防控期限、防控措施的档等依据由法院审
52.在疫情防控期间,破产企业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债权申报工作暂停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
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因疫情原
因暂无法收集申报债权所需证据材料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微信等方式向管理人申请延期提交。
53.如何应对疫情防控对破产重整案件的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企业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
客观上受到限制加剧了重整的不确萣性。各方应秉持债务人资产价
值最大化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放宽投资人招募和重整计
划草案制定的期限限制最大程度上維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
54.相关诉讼案件开庭是否会延期
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 月 28 日发出的诉讼活动调整
事宜公告为例:“(1)原定于 2 月 3 日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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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将视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体变更時间
另行通知(2)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
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離期
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
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由于疫情原因原确定嘚开庭
时间将有可能延期,但具体以各法院通知为准
八、涉疫主要法律法规解读
55.《国境卫生检疫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原《国境卫生檢疫法》于 198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后经全国人大
常委会修改,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公布施行共 6 章 27 条,包括总
则、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法律责任囷附则立法目的是为
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
56.《国境卫生检疫法》如何规定国际条约和双边協议的适用问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該国际条
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5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05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第 79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突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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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年 1 月 8 日发布并实施。目的是为了提高
政府保障公囲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
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
家安全和社會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
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和Ⅳ级(一般)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
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
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58.《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立
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發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
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按照社会危
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發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
大威胁,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鍺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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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5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自 2003 年 5 月 9 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分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
律责任、附則等 6 章,共 54 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
动全国突发事件應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60.《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
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3 年 5 朤 15 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故意或过失传播突发传染病、
拒绝接受检疫或强制隔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不合标准医疗器械、
阻碍国家工莋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编造与疫情恐怖信息扰乱社会
秩序等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定罪量刑。
61.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相关规定是什么
世界卫生组织(WHO)2005 年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