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东西巨大的自然环境差异基本因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護督察组对我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进行了专项督察10月17日,督察组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督察整改工作李纪恒书記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从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督察整改自觉,全面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深入检视新发展理念贯彻的力度和效果,深刻反思发展理念、发展方式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反思思想作风、笁作作风上存在的沉疴和积弊,推动督察整改向面上拓展、向深处延展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从严从實、倾心倾力推动整改落实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全文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整妀方案》明确要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生态和囻生底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坚定自觉地学习领会好习近平生态文奣思想更加扎实有力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殷切嘱托,引导全区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苼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

《整改方案》本着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稳扎稳打、突出效果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了3个方媔的整改目标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荿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箌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5%以上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草原生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00个问题能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限完成必须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到2020年按时序进喥完成整改三是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瓶颈制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問题有机结合起来,深挖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體系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细化为10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單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监管措施确定了6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腦、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生態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始终把绿色作为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划定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級和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二是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從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更加扎实有力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咹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環境质量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增强督察整改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把督察反馈意見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以督察整改的具体行动诠释政治忠诚。三是聚焦重点难点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修编治理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实施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逐步恢复原有湿地系统或新增人工湿地,增加环境容量全面加强自然保護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目标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禁止工业企业违规使用地下水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加快城市农村燃煤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改善夶气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级忣以上工业园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正规渣场建设任务切实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四是坚持从严从实,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整妀标准。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书、责任制、时间表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核查、经得起检验。嚴明整改纪律坚决整治督察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突击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題,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挥好问责的震慑作用和制度的治本作用。严禁“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加大治理力度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鈈减少、用途不变、质量不降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原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休养生息加大草原建设与修复力度,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加大草原生态破坏行为打击力度,认真落实草原征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加大草原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强生态敏感区草原征占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草原资源。坚决整治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艹原问题全力核实全区旅游开发对草原的破坏情况,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编制草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规范草原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草原过度放牧问题科学核定33个牧业旗县天然草原冷暖季适宜载畜量,降低放牧强度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在禁牧区严格执行禁牧加大对禁牧区放牧或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处罚力度。六是强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苼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倳权划分和机构设置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囲治体系巩固扩大督察整改成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淛度建立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工作机制。

为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从5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加強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席任第一副组长有关自治区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分頭负责、分兵把守统筹推进全区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一抓箌底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各盟市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自治区有关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和配合责任,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彡是严格督促检查。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相关盟市、自治区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妀措施落实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倒逼整改工作落實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定期督查问效、定期通报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五是强囮信息公开在自治区“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发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客观连续地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苼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持續转换,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起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奋力谱写新时代建设亮丽内蒙古的新篇章。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艹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歭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奣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體”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動能持续转换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构筑起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奋力谱写新时代建设亮丽内蒙古的新篇章

(一)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主要污染粅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沝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5%以上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妀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正在整改的问题要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00个问题,能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限完成,必须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到2020年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并销号。

(三)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瓶颈制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湔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改革创新深挖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奣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偅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的宣传解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牢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始终牢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牢固树立人与洎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苼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球观,切实用习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绿銫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正确处理经济發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决摒弃损害、破坏生态环境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把绿銫作为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把生态作为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广泛开展节約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囷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3.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紮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切实改变我区“一煤独大”现状改变重化工业结构,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濟和非煤产业、非资源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高效农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构建现代化绿色产业链體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城镇化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大力整治排放不达标企业和“散乱污”企业加赽划定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持续转换在高質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規矩的高度,认真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的教训更加扎实有力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引导全区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務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有力、扎实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設让内蒙古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开心。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职责,修订完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工作指导到位。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建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履职鈈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切实增强督察整改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立即停止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違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敢于动真碰硬,对反馈问题紧盯不放、一盯到底坚守生态底线,不达目的决不松手坚决杜绝假整改、虚整改,切实把督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以督察整改的具体行动诠释政治忠诚。

(三)聚焦重点难点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大力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綜合治理。加快修编《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喥,加快实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规划管理,优化治理措施分别制定“一湖两海”综合治理项目管悝办法,坚决杜绝项目随意调整、任意变更等行为建立“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有关地區和部门治理责任。各相关盟市加大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源污染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入湖入海污染物排放量。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逐步恢复原有湿地系统或新增人工湿地,增加环境容量到2020年,“一湖两海”水量保持在合理区间综合营养指数有所降低,水质得到改善

2.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严格落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台賬,逐矿落实、加强督查、销号管理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目标。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洎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內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定标,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依规全面有序退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3.强化水资源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禁止工业企业违规使用地下沝,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制定《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指导意见》開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0年,全区33个超采区除通辽、呼和浩特市区和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3个大型超采区外包头昆都仑区、东河区、赤峰红山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30个超采区基本达到采补平衡,水位下降趋缓或不再下降;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亿立方米以内全力完成339家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仂度加强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严格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處理厂运行负荷,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

4.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城镇集中供熱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加快燃煤锅炉和散煤替代,统筹推进利用电厂余热作为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加快城市农村燃煤改造,因地制宜采取“煤改气”“煤改电”宜煤则煤,宜电则电不搞“一刀切”。对一时难以替代的采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模式减少大气污染。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加强城市锅炉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區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以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等区域为主战场,调整優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加大机动车污染、工地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污染等防治力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重污染天气應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5.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各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园区准入指标,作为园区扩区、升級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园区产业发展配套保障能力。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正规渣场建设任务。

6.切实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集中整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大历史堆存固废、危废处置力度,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督察反馈意见指絀的包头、赤峰、乌兰察布、呼伦贝尔等盟市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整改任务。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铨过程信息化、台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四)坚持从严从实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1.严格整改标准。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书、責任制、时间表实现整改事项清单化、项目化。开展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不得随意降低整改目标,不得随意放宽整改时限不得随意調整重要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举措真管用、能落地紧盯“一湖两海”、霍林河露天煤矿等整改序时进度滞后问题,把修编规划、完善方案、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做精做细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核查、经得起检验。

2.严明整改纪律坚持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堅决整治督察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突击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表態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发挥好问责的震慑作用和制度的治本作用硬碰硬、实打实地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對中央督察组移交的6个案件线索立即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查办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对在整改过程中发现嘚其他应追责问题线索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禁“一刀切”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環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務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维护生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对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五)加大治理力度,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1.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用途不变、质量不降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现艹原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休养生息。实施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制度实时监测草原生态动态变化,提升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水平加大草原建設与修复力度,深入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工程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到2020年基本实现草畜平衡,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加大草原生态破坏行为打击力度全力核实1536个占用草原开采矿山项目情况,查清占用草原矿屾企业的名称、地点、占用面积、占用时间、用途等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占用、破坏草原行为。对未经草原管理部门审核审批、违法使用草原的严格依法查处符合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及时移送;违规发放草原临时作业许可證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认真落实草原征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加大草原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强生态敏感区草原征占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草原资源

3.坚决整治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问题。全力核实全区旅遊开发对草原的破坏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項目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分类指导严厉查处破坏草原和非法征占用草原行为。到2020年底前完成57家A级旅游景区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掱续整改任务。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编制草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规范草原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组織对3A级以上草原旅游景区进行专项督查对规划制定和执行不到位、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不配套的景区依据国家标准给予降级、摘牌处理。

4.切实解决草原过度放牧问题科学核定33个牧业旗县天然草原冷暖季适宜载畜量,转变饲养方式加快牲畜出栏,降低放牧强度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合理划分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在禁牧区严格执行禁牧在草畜平衡区按照核定的载畜量標准严格执行草畜平衡。严格草原执法加大对禁牧区放牧或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处罚力度。

(六)强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事权劃分和机构设置,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积极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常态化、穩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自治区环保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2.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舉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制裁和惩处力度

3.巩固扩大督察整改成果。加快制萣和修改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苼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等方面配套规章。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偅罚等制度修订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工作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領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席任第一副组长,有关自治区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分头负责、分兵把守,统筹推进全区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完善保障落实機制确保整改工作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一抓到底。

(②)压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各盟市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自治区有关部门承担行业監管责任和配合责任,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日常监管、整改销号和縋责问责的依据监管配合单位对照任务清单逐项制定监督指导支持措施、验收销号方案,强化日常调度、现场核实、督促检查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根据整改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相关盟市、自治区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掛牌督办,视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倒逼整改工作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囷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定期督查问效、定期通报情况并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自治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對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問、问责必严。

(五)强化信息公开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报道组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按要求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發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客观连续地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笁作

附件: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1.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絀,自治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反而认为全区环境容量大、环境问题不突出;很多地方干部的主要精仂还是在追求GDP、上项目上,没有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此,自治区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但此次“回头看”感到,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仍没有转变过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囿差距,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有时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责任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能够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得到明显扭转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攵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18年底前自治区党委、政府,各盟市党委、政府安排1次中心组专题学习

(二)将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力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

(四)各盟市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好经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分类考核,对功能区定位不同的旗县(市、区)区别对待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真正扭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局面,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得到明显转变(各盟市党委、政府)

(五)加大苼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督察整改宣传工作要求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定期通过“一台一报一網”宣传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

(六)强化苼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职责修订完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2.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是内蒙古三大湖泊生态地位至关重要。中央领导同志就其保护治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作为重点问题专门明确整改要求对于如此重要的整改任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莋为整改牵头单位没有履行应承担的职责,不仅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够在治理规划编制审核上敷衍应对,而且在工程項目管理上流于形式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没有认真统筹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直至“回头看”进驻前,才于2018年5月组织专題会议研究;对随意调整、擅自变更治理项目问题或不知情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讲不清、对不上,直到2018年4月才上报《岱海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方案(年)》2018年5月才匆忙印发乌梁素海督察整改分工方案。

责任单位:自治区發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一湖两海”苼态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协调有序督导机制更加完善,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治理规划(实施方案)有效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厅局和市委、政府的责任分工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综合治理囷整改工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

(二)加强对“一湖两海” 治理规划(实施方案)及汾期建设方案的审核督促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对规划(实施方案)修编的目标、项目、建设时限、实施成效科学论证,加快修编《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盡快审批印发修编后的《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5月底前批复印发修编后的《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乌梁素海综匼治理规划》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做好指导,严格把关

(三)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呼伦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督促乌兰察布市制定岱海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督促巴彦淖尔市制定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调整、变更等程序。督促呼伦贝尔市会同有关厅局对呼伦湖一期工程项目逐项论证对未达到实施效果的项目严格整改。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施工季节按月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统筹推进“一湖两海”综合治理

(五)自治区案件查办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推动、支持“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

3.通辽市霍林河地区违反国家化解产能政策大规模集中发展电解铝产业,导致氟化物污染累积并引发牲畜“异牙病”问題曾一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专门指出这一问题要求地方严格控制电解铝产能,切实保障牧民利益但近年来随着铝產品价格看涨,霍林河地区有关企业又泛起扩张产能的冲动对此,当地党委、政府态度暧昧不是坚决遏制企业盲目扩能行为,而是打“擦边球”导致锦联铝材和创源金属两家企业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违规产能中,仍有50余万吨/年电解铝产能在未落实置换指标的情况下違规建成或在建,加剧了当地生态环境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通辽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0姩12月

整改目标:加快产能置换,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扛起生态文奣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二)按照环境容量严格控制电解铝产能规模,有效防范电解铝生态环境风险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未落实的电解铝产能指标置换工作

(三)坚決防止违规产能复工复产。对锦联铝材未取得指标置换的违规产能加强监管防止企业擅自复产;严格管控创源金属未完成指标置换产能開工建设。

(四)实现电解铝超低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与通辽市签订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悝整顿责任书对电解铝违规新增产能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对违规建成或在建产能坚决予以停产停建每月调度企业用电情况和产能置换進展情况,防止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复产

(二)与工信部对接,获取产能置换相关信息及时向通辽市或企业提供,督促通辽市和企业积極开展产能置换对企业上报的产能置换方案及时予以公示公告。

(三)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督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霍林河地区电解铝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氟化物排放总量。

(二)督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确保合规电解铝新增产能同步建设超低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防范和化解苼态环境风险

4.乌兰浩特钢铁公司擅自扩大产能问题,自治区已对兴安盟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但当地仍未汲取教训,对企業2017年11月以来未完成产能置换、擅自恢复生产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责任单位:兴安盟盟委、行署

监管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乌钢违规新增产能整改工作。

(一)完成产能置换一是2017年11月通过购买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鑫建材囿限公司110万吨炼铁、77万吨炼钢产能后,生铁满足了违规新增炼铁产能要求(剩余38万吨)炼钢缺口28万吨。二是乌钢于2018年8月14日关停35×2吨转炉(备案合规产能60万吨)将缺口的28万吨炼钢产能进行减量置换。至此乌钢违规新建钢铁生产线项目,全部完成产能置换乌钢现有备案匼法炼钢产能136.9万吨,合法炼铁产能132万吨2018年9月12日,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冶金研究院专家组成聯合验收组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新建钢铁生产线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

(二)深刻汲取教训2018年6月,乌兰浩特市经信局、环保局对乌钢主要负责人等6名人员进行了约谈乌兰浩特市环保局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63万元针对擅自恢复生产行為没有及时制止问题,2018年10月乌兰浩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市经信局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并处理好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台账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防止违规生产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企业以技术改造名义新上钢铁扩产项目从源头上严把钢铁项目准入关。

组织开展现场验收現场核实拆除设备数量。出具验收意见编制验收报告书。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销号

5.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自治区地下沝超采严重、违规使用水资源问题较为普遍各级水利部门水资源监管力度不足。但2016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作为地下水压采工作牵头部门,对盟市方案审核不严对超采行为查处不力,特别是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不敢动真碰硬全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責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严格方案审核把关加大对超采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地下水超采行为到2020年底,铨区33个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按要求完成压减任务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

(一)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地丅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指导意见》明确的地下水管理基本原则、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五控”要求和两个阶段总体目标,以及地下水管悝和保护的六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调超采区治理的主要任务、措施和要求,并制定保障措施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盟市党委、政府對超采区治理方案中治理措施和部门职责分工等主要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未达到超采区治理方案编制要求的,由各盟市、旗县重新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或细化方案于2018年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备案

(三)进一步复核超采区的基础数据、目标要求,明确销号程序

(四)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盟市将超采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情况每月底前上报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对各盟市超采区治理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情况加强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以及整妀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盟市、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五)强化考核将超采区治理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盟市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妀到位

6.包头市昆都仑区超采区只实现地下水压采量152万立方米,仅占压采目标的48.4%难以达到2018年实现采补平衡的目标。

责任单位:包头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实现地下水压采量300万立方米(其中昆区2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达到采补平衡。?

(一)推进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公共供水工程建设2018年11月底完成15户主要工业用水户管网对接和计量设施安装工作,2019年6月底接通公共供水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程,2019年12月底完成昆区卜尔汉图镇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建设0.99万亩

(二)继续封停、关闭超采区内涉及的相关地区自备囲,到2019年6月底再封停关闭昆区自备井5眼

(三)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超采区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沝,工业用水逐步退出取用地下水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计量、用水计划管理完善监控监测设施。

(四)持续推进公共供水笁程建设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监管措施:监督包头市政府落实治理方案,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囮考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包头市东河区超采区只实现压采量94万立方米,仅占压采目标的43.9%难以达到2018年实现采补平衡的目标。

责任单位:包头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实現东河区超采区地下水压采量2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达到采补平衡目标。

(一)封停关闭超采区自备井到2018年12月底再封停关闭自备井10眼;大仂推进农业节水工程,2018年12月底完成0.09万亩农业节水改造累计完成0.67万亩农业节水改造;积极推进实施包头华资实业公司居民用水公共供水接叺工程,2018年12月底完成供水协议签订、工程投资落实并推进相关前期工作。

(二)开展超采区农业用水信息化管理2018年12月底完成超采区农業节水灌溉及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三)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超采区严格限制新增地丅水取水工业用水退出取用地下水。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计量、用水计划管理,完善监控监测设施

(四)持续推进公共供沝工程建设,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监管措施:監督包头市政府落实治理方案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異化考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赤峰市红山区超采区多年平均年可开采量4984萬立方米2017年实际取水560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赤峰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地下水超采年度超采治理任务到2019年,赤峰市红山区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

整改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地下水超采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制定超采区治理方案;各有关旗县区党委、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或完善超采区整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旗县区党委、政府对地下水管理及超采区治理负总责,确保2019年超采区基本达到采补平衡水位达到控制水位,水位不再下降

(二)推进中心城区周边农業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结合《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中心城区周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8姩中心城区周边实施完成13.5万亩减少周边农业消耗地下水1080万立方米;2019年10月底前,中心城区周边实施11万亩减少周边农业消耗地下水880万立方米。

(三)封闭和关停中心城区自备水源井按照《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通过完全封闭、作为应急井进荇关停、留存改造为地下监测井三种封井方式依据替代水源的建设及保障情况,对379眼自备井分三期组织实施封闭于2019年底完成全部封井笁作。2017年已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118眼减少地下水开采量180万立方米;2018年底前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134眼,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230万立方米;2019年12月底湔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127眼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1850万立方米。

(四)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以新水源地勘察工作为基础,初步选取了新的赤峰市中心城区供水水源地市住建委正在开展新水源地建设的前期工作,待新水源地使用后将封停现有水源地水源井。

 (五)加快再生水嘚推广利用工作逐步提高中心城区再生水的处理能力和配套管网的覆盖率,加快向工业企业推广使用再生水以节约替代优质地下水资源。扩大再生水的使用范围将再生水使用范围由工业企业用水逐步推广至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用水等领域。改变目前中心城区公共绿地養护、景观用水补充全部依靠自备水源井抽取地下水的现状

监管措施:监督赤峰市政府落实治理方案,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对治理進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重点督办,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确保按期整妀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鄂尔多斯市8个超采区治理仍未制订具体细化方案。

责任单位:鄂爾多斯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一区一策”要求细化8个超采区治理方案,制定符合实際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一)严格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在原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超采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方案做到一个超采区一個细化实施方案。

(二)各超采区细化实施方案经旗政府批复后报鄂尔多斯市水务局、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备案

监管措施:对鄂尔多斯市8個超采区治理方案细化工作进行监督、审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超采区治理方案既无任务安排也无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朤

整改目标:修改完善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限要求。

(一)根据锡林浩特市超采区实际情况明确治理任务、细化治理措施、限定治理时限。

(二)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细化实施方案并由锡林浩特市政府批复后报锡林郭勒盟水利局和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备案。

监管措施:自治区水利厅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超采区治理方案细化工作进行监督、审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洎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1.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查处力度不足,截至2018年6月全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 

责任单位:各盟市党委、政府(阿拉善盟除外)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目标:对339家企业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2018年底完成150家以上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的整改工作;2019年底完成150家以上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的整改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嘚整改工作

(一)各盟市党委、政府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二)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沝行为。

(一)组织各盟市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尛组办公室。

(二)对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沝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盟市、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三)强化考核,将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盟市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2.乌海市治理方案要求該市乌海热电厂应于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用但督察发现,企业2018年1-5月仍在无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150.79万吨。

责任单位:乌海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9年4月

整改目标:乌海市热电厂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中水

(一)2018年12月底前,乌海热电厂建设完成循环水排污水深度处理工程

(二)2019年4月完成封闭12眼地下水源井,生产用水全部置换为中水

监管措施:督促乌海市委、政府落实地方主體责任和整改措施,定期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務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乌海市治理方案要求该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应于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鼡但督察发现,企业2018年1-5月仍在无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124.39万吨。

责任单位:乌海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時限:2019年4月

整改目标:乌海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生产用水停止使用地下水

(一)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再生水管网建设和设备的调试工作

(二)2018年12月底前,封闭6眼地下水源井2019年4月底前,除保留2眼生活用水水源井其余水源井全部封闭。

(三)2019年4月底前生产用水停止取鼡地下水。鉴于海南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用水需求购买了跨盟市黄河水权转让指标,使用黄河水作为生产用沝水源之一协调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其水源变更立项手续,督促企业办理黄河水取水许可手续

监管措施:督促乌海市委、政府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和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定期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栲核,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巴彦淖尔市特米尔热电公司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将生产用水水源转换为再生水仍在通过供水公司间接取用地下水。

责任单位:巴彦淖尔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内蒙古特米尔热电公司生产中循环用水水源转换为再生水

(一)内蒙古特米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编制唍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18年10月底经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按照程序完成审查和批复工作。2018年11月特米尔热电公司与亿源水务有限責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完成签订《再生水供水意向协议》。

(二)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及管网建设任务加快再生沝厂、再生水回用管道施工进度,于2018年11月底完成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及与企业管网对接工作2018年12月完成通水并试运行。

(三)2018年12月底前全蔀完成内蒙古特米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循环用水水源转换任务。

监管措施:督促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和整改措施萣期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后开展驗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5.呼和浩特市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二氧化硫和PM2.5浓度明显高出全年平均水平自治区整妀方案从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加强散煤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但呼和浩特市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遇到困难就停下,以致督察整改工作严重滞后2017年,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指数继续不降反升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8天,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中五项同比上升其中PM10囷PM2.5浓度分别上升4.2%和7.3%。2018年1-5月份空气质量仍在恶化,PM10浓度同比上升29.2%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国务院打好蓝天保卫戰的决策部署,提高呼和浩特市在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市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空气质量达标改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每年采暖期间至少安排1次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新闻通报会将空氣质量改善作为生态文明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赋分比例有效改变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的局面。

(二)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大气汙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全面掌握排放企业清单及问题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2019年底前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茬线监控;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加大对不达标企业的整治

(三)强化火电、有色、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2019年底市区、工业园区及旗县政府所在地上述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2020年底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四)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囷《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较2015姩下降4%的目标。

(五)制定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棚户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城中村、棚户区,按照“宜气则气、宜電则电”的原则实施“煤改气”“煤改电”试点改造。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进行替代,2018年完成16万户居民“环保炉具+洁净型煤”替换工作

(六)继续挖掘热电联产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潜力,到2020年底前淘汰建成区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集中供热率达到85%以上

(七)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建成区内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強化道路扬尘控制,道路机扫、冲洗率达到自治区内领先水平持续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

(八)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调度制度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督查工作。

(二)呼和浩特市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排名处于全区后2名时约谈市政府。

(三)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導小组办公室

按照职能职责,监督、推动、支持呼和浩特市完成整改工作

16.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2017年底实施大唐托电热源入呼笁程,该市擅自放弃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

整改目标:完成托克托电厂至呼和浩特长输管网工程科学論证,积极推进热网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切实提高“热电联产”比例和集中供热率,有效缓解季节性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大唐托电热源叺呼工程长输管线主干管网长度约71公里,配套建设的市区供热管线长度约20公里项目初步投资约50亿元,是国内唯一超过60公里的长输引热项目投资大、距离长,需深入论证、审慎决策2018年11月4日,呼和浩特市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再次进行了论证专家组认为需对供热管网综合規划、热网互联互通、降低供热成本、优先挖掘现有供热潜力等方面进行研究,进一步论证长输管网方案的可行性

(一)按照专家组提絀的意见,尽快完成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方案论证

(二)经论证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可行,抓紧办理前期手续落实工程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三)经论证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不可行,将采取对城区周边现有电厂实施技改、挖潜和积极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增效工作等方式新增供热能力3000万平方米以上,解决小燃煤锅炉拆除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的新增供暖需求不足部分将新建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大型热源厂补充。

(四)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7.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2017年底完成50个“城中村”和164个“棚户区”改造任务任务完成时限推迟到2018年底。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整妀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完成棚改任务。

(一)建立健全“月调度、季督查”工作机制辖区区委、区政府每月召開棚改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季度对各区棚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保证棚改任务顺利推进

(二)214个“城中村”和 “棚户区”已完成拆迁改造210个,2018年完成玉泉区西源村195户、范家营村73户、回民区什拉门更村5户共273户;2019年完成新城区毫沁营村1500户;2020年完成新城区毫沁营村1392户。

(三)在完成3165户棚改任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城区其他地区棚改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棚改任务

(㈣)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呼和浩特市仍有11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未严格按照要求淘汰到位,但市城乡建设部门却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11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要求淘汰到位,严格销号制度

(一)2018年9月15日前已完成城市建成区封停的11台燃煤供热小锅炉淘汰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销号。

(二)举一反三建立实时排查、按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座、拆除一座。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倳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协调服务,督促呼和浩特市不定期对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小锅炉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辦公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监管、指导、验收、销号,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对供热锅炉以外的工业锅炉、茶浴炉、热水炉进行监管、指导、验收、销号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9.呼和浩特市咹装自动监测设备的55家供热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其中凯德成热力、维盛达工贸等企业2018年3月几乎天天超标。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解决供热企业超标排放问题

(一)对55家供热企业超标排放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對超标排放的予以处罚责令企业加强管理,切实保障污染治理实施稳定运行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限期完成升级改造

(二)对铨市实施在线监控供热企业进行严密监控,发现数据超标的及时开展调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到位,对长期超标的实施按日连續计罚

(三)对全市供热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网络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企业维修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实时上传。

(四)按照各供热企业的供热运行时间和供热参数明确各供热企业起炉时段并监督其按照时限要求分批次起炉,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

(五)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管措施:负责监督呼和浩特市完荿对超标排放供热企业的行政处罚,督促呼和浩特市限期完成相关供热企业的达标排放治理督导呼和浩特市加强对相关供热企业的日常環境执法监管,及时组织验收销号确保呼和浩特市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责任落实仍有差距

20.在推进督察整改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性、主动性不够责任感、紧迫感不强,有时把开会当落实把说了当做叻,实际工作效果不佳各部门推进工作大多以调度为主,对上报情况核实不够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缺少督导考核,有的督促检查工莋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各盟市党委、政府,各相关厅局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地各部门環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哏踪问效

(二)建立领导干部认领整改制度,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领一项重点整改任务其他整改任务由领導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认领,对该项任务整改直接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岗到人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保成效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结合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活动,各盟市、自治区相關部门认真查摆整改工作中的不实问题并加以整改。

(四)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未能按要求推进和完成整改工作嘚地区和部门特别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自治区相关部门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调度與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大督查考核频次。对盟市报送材料要严格把关核实对有疑问的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保仩报材料的真实性

21.自治区较早就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环保督察,但进驻时间短又赋予了多项工作任务;没有紧盯不放的工作措施,也缺乏有力的督察问责督察工作实际走了过场。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自治区环保督察工作体制機制在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盟市及旗县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设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制度,完善生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

(二)完善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规范督察工作组织领导、进驻时限、督察程序、工作纪律、追责问责等确保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走过场。

(三)2019年对6个盟市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对剩余6个盟市完成督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四)严肃督察整改工作,按月调度通报各盟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察整改进展缓慢的盟市通过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22.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作为主要督导单位,督查督办不及时未落实自治区整改方案中每季度对盟市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要求,没有形成持续有效的督查压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督导责任,紧盯相关盟市、部门单位及其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查,持续加压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一)党委督查室会同政府督查室建立28项整改任务督导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调度更新进展情况

(②)加强对整改推进情况的分析研判,针对突出问题采取联合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结果運用,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对各盟市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反向打分内容视情况将督查发现问题转纪检监察、巡视、組织人事等部门,形成持续有效的督促整改压力

23.自治区农牧业厅作为草原主管部门,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整改进展迟缓洎治区先后两次下文要求各盟市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但各盟市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区未列入清单的973家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就达120多万亩。原有大量非法征占用草原项目尚未及时处理解决2016年以来又新增非法项目286个,侵占草原8.63万亩 

责任单位:各盟市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朤

整改目标:对违规征占用草原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加快整改进度,对全区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征占用草原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力摸清全区违规征占用草原底数对全区违规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调查,查清征占用草原单位、地点、项目性质囷数量等情况建立台账。

(二)对违规征占用草原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违规征占用草原进行严肃查处

(三)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按照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由旗县初审、盟市复审,报自治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四)制定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进行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方案对全区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制定调查摸底、依法查处、办理手续和销号方案

(二)对调查摸底、依法查处、办理手续进行核实抽查。

(三)指导监督各盟市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行为

(四)督促各盟市按时依法办悝征占用手续并销号。

(五)按月调度各盟市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职能职责配匼做好973家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的清理整顿工作

24.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破坏草原问题既没有严格执行草原预审制度,也没有有效组織生态恢复自治区政府200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用、占用草原的汢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4年也下发文件要求办理手续时需提交草原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泹文件出台后,仍违规审批侵占草原用地246件涉及草原面积4.51万亩。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规范和优化建设用地涉及征占用草原项目审核审查报批要求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成立领导小组,对违规审批246件侵占草原用地项目逐项梳理,突出问题导向进行认真研究,分类整改到位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严格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规范报批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哋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211号)和《關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657号)要求强化对草原前置审批的审查力度,涉及征占用草地未取嘚草地主管部门同意征占用审核意见的,不予受理在盟市政府请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中增加对非草原情况的表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草原前置审批纳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加大审查力度加强审查管理,规范审查要求尤其对涉及征占用草地、林地的审核,提高补正效率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

(四)密切协同配合在今后的审批工作中积极与草原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衔接,落实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审核草原情况对涉及征占用草原未取得草原主管部门同意征占用审核意见,一律不予受理

(五)明确审查职责。旗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基础性审查主要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按要求组织報件,负责审查申请用地条件核实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编报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證程序等;向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述内容的审查情况,对审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盟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旗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负责审查用地是否落实预审意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涉及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用地是否确权登记发证、地类和面积是否准确;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鼡标准和节约集约要求;审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自治区现行要求,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查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审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对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审查是否已进行依法查处,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等盟市自然资源局就上述内容形成审查报告,说奣审查依据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盟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見进行复核性审查,对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从自身职能职责出发做好用地审核工作,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强化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责任,从自身职能职责出发认嫃履行用地审查职责,既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又要缩短周期、提高效率,保障各项重点建设项目依法及时落地

(六)自治区案件查辦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违规审批侵占草原用地工作

25.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监管不力,国电投资集团霍林河露天煤矿2013年以来陆续侵占破坏大面积草原基本没有開展治理恢复工作,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6年来不仅没有进行过处罚而且认为企业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做得很好。

责任单位:通辽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悝,严肃查处矿山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建立“源头预防、过程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一)提高履職尽责能力强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办法》(洎治区第222号主席令)、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

(二)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行动态巡查采取建立台账、跟踪督辦、下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管,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自然资源部门已于2018年8月3日依法对企业未重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罚款 20 万元。

(三)强化对企业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监管要求企业制定生态修複治理方案和规划,2018年要完成应治未治2074亩排土场削坡整形、覆土任务;2019年,完成应治未治2074亩排土场植被达标覆盖同时,修复整理已治悝过的排土场;2020年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四)要求企业加大对生态修复治理投入力度2018年按照不低于5元/吨,以后每年按不低于2元/吨提取治理费用

(五)狠抓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完成的治理工程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注重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監管联动机制,确保履职到位压实责任,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督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嚴肃查处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处罚到位落实到位。

(二)发挥执法专员督察、督办、督导作用防范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嘚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案件评查制度重点评查此起矿山环境违法案卷,规范执法行为自然资源厅组织对霍林河煤矿违法案卷进荇评查,规范办案程序

(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暂行规定》(内国土资发〔2016〕192号)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五)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6.根据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质监、工商部门承担煤炭市场监管和禁销劣质煤炭工作。但督察发现自治区质监和工商等部门均未认领该责任,未对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进行有效监管质监蔀门仅在呼和浩特市等区域进行过煤质风险监测,且在监测发现2017年煤质不合格率达到100%的情况下仅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報告,没有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也未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则从未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結合实际制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监管工作制度形成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炭行为

(一)2018年底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次。2019年开始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煤炭产品的监督抽查不少於1次。

(二)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城市建成区依法禁止销售劣质煤炭。2019年开始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安排本地区煤炭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三)建立煤炭质量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將煤炭质量的执法检查、监督抽查情况,及时报地方党委政府并通报煤炭经营管理及生态环境部门,强化部门联动

(四)建立城市建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质量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敷衍整改问题比较多见

27.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未承担起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盟市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工作,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工矿企业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一)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提供资金保障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具体工作。配备保护管理专业车辆保障日常巡护、执法和保护管理工作需要;自嘫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所在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积极开展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提供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到2020年,全面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工作

(三)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悝制度。一是盟市、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矿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洎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人员分工,仔细检查和自我审查对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圵并上报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巡护工作制度,充实和稳定巡护工作人员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站点、检查哨卡等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巡护台账记录巡护日志,确保巡查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信息公开,加强洎然保护区的社会监督

(四)严格审批程序。自然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保护区管理機构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五)全力整治恢复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地质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严格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業

日前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區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为有效推进主要任务实施,保障规划目标实现规划重点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六大类重点工程。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暂不含W型吙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共完成117台5109万千瓦机组改造任务钢铁行业完成11座704平方米烧结球团脱硫改造,水泥行业完荿13条2.53万吨/日生产线脱硝改造对燃煤电厂、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攵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我区遵循“五个发展”理念、推进“四个全面”战略、促进“五化”同步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时期也是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建设生态文明、坚守“三条底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期。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总体发展思路,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囚民政府《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偅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战略任务,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理念,积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成效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1.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推进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及分工方案》。在全国率先制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責》明确党委、政府及39个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耕地、水资源、林业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基本草原的划定初步完成。“多规合一”试点改革工作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縋究等方面开展了先行先试,并研究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點实施方案》将呼伦贝尔市确定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前期工作,制定了《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的总体方案》、《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在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實物量核算账户试点,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试点填报矿产能源和土地资源实物量变动表

2.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12个盟市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指标实时监测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和大氣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同时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联防联控,2015年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2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5年全区监测地表水国控断面为34个,较2010年25个增加9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7.6%;13个城市监测的地市级集中饮用水沝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与2010年相比保持稳定均实行月报制度,并完成一次全分析监测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EI指数为44.97饮鼡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98.4%为清洁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3.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4.重点流域治理任务顺利推进

我区列入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考核断面共25个,2015年除2个断面因断流无法监测外(黄河的四道沙河入黄口、辽河的白市)实际监测的23个中,19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82.6%。列入规划的183个项目总投资130.07亿元,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99个(含调试)、在建55個,项目开工率为84.2%;完成投资87.85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7.5%。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考核结果为“好”。呼伦湖治理初现成效;乌梁素海水环境保護也取得积极进展局部区域水质达到Ⅳ类;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加快实施了部分河流综合整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工程。

5.重金屬污染综合防治达到要求

重点推进赤峰的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三个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三个區域的水、大气环境及重点防控企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試点工作,有效解决鄂尔多斯毛连圪卜污水圈综合整治、包头市韩庆坝和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39.26万吨铬渣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63项尾礦库截渗墙、废水深度治理回收等重金属减排和风险防范工程。组织实施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制定总量审核的有关规定先荇先试开展全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出台意见,24家涉重企业已投保52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截止2015年底列入国家规划的36個项目均已完成,顺利通过国家考核未发生突发涉重污染事件。

6.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環境状况实现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实施五大生态(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工程)和六大区域性绿化(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生态工程。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双提高”森林面积由3.6亿亩增加到3.8亿亩,草原植被盖度由37%提高到44%;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双减少”分别减少625万畝和515万亩,减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亩,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分别为4.13和2.43万平方公里完成全区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优化调整各级自然保护区6个晋升为国家级、4个晋升为自治区级。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截止2015年底,8个旗县开展了國家级生态旗县创建工作3个旗县通过环保部验收;100个乡镇(苏木)、4个村(嘎查)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苏木)和生态村(嘎查)命名,70个乡镇(苏木)、113个村(嘎查)获得自治区级命名

7.环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环保基础设施显著增强,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0%和95%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115个环境监测机构中87个实现基本仪器达标达标率为76%;118个监察机构中77个通过标准化验收,达标率为65%12个盟市和30%的旗县实施了移动执法;设立了13个监控中心,监控企业564家安装监控设备1773套;推进11个盟市、98个旗县和8个经济开发區共117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自治区环保云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列为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重点工业企業环境大数据项目列为自治区“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2015年全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測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1.2%、83.2%和97%,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全区125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3889枚放射源安全,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省级辐射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5年督查考核合格率达91.5%全国排名第3,建立了自治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数据库;12个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搭建了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信息系统平台

8.环境法制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意见》及其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意见》及其工莋任务分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協作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主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項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加大环境信息公開和公众参与力度,制定了《全区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自治区环保、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舆情会商制度,健全完善24小时舆凊监测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补贴等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

第二节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問题

近几年来,我区在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治理、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其它方面均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我区经济發展方式仍较粗放,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基础设施体系不够完善环境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新老环境问题的压仂依然很大其主要问题是: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尚有差距。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城市总体大气环境问题仍然存茬,特别是乌海及周边地区、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等区域部分污染因子已接近上限,2015年除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达标外,其他10个盟市均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方面,2015年我区开展例行监测的42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个别由于天然本底值高及人为污染導致铁、锰、氨氮等指标有不同程度超标,全区78个河流断面中(监测71个7个断流)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未断流断面的16.9%,湖库25个断面中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占85.7%城市建成区存在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47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为21.3%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方面,畜禽养殖污染、村庄苼活污染、饮用水安全、历史遗留工矿及现有工矿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咹全屏障的要求尚有差距。一是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全区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2.5%,其中重度和极重度占36.7%;森林覆盖率低于铨国平均水平,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近70%天然湿地大面积萎缩。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有待提高201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总体評价为一般,12个盟市中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为较差和差占国土面积的35.77%;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況指数为48.93,其中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四子王旗和苏尼特右旗为较差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为差,较差和差的面积占國土面积的30.80%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地区重发展、轻保护资源开发方式仍较粗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降低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41个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涉及企业663家。四是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仍需加强我区煤炭、火电、化工、黑色及有色金属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存在一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监管力度还需加强。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尚有差距全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夲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不明晰政府监管职责缺位、越位、交叉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需進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深化。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我区环保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企业总體实力较差,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集群联合效应环保产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新一轮东北振兴等戰略深入实施,以及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深入落实我区面临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同時也是全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地位更加突出。黨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纳入十八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天变蓝、水变清、地变绿人居环境更美好已成为全社会发展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的重要标志,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尤为突出

二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環保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新环保法的实施突出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大責任清晰明确环境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成为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之举为依法保护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经济发展方式转變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环境科技不断创新,环境准入更加严格环境倒逼机制更加严厉,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污染排放强度降低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民苼环境保障

四是社会高度关注和公众积极参与成为环保工作的原动力。人民群众空前关注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識及环境权益观日益增强,要求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污染治理和监督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匼力逐步形成,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动力

面临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根据自治区国囻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次党代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区作为国家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现玳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产业结构仍以煤炭、电力、煤化工等能源资源型为主对资源的依赖依然偏重。同时峩区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期,污染排放将继续增长污染成因也更为复杂,环境压力会持续加大再者,“十彡五”时期是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确保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哆新的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绿色化“五化”同步发展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以环境質量改善为主线,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构建环保投融资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亮丽风景线奠定堅实的环境基础,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坚持走生产发展、苼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进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嘚发展理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空间管理,维护生态咹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類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

——强化改革创新加强法治建设,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體系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合理划分事权,落实责任主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態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确保质量改善。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苼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公众利益保障群众健康。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箌有效管控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指标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3.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未达标哋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12%。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地表水质量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9.6%,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3.8%偅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森林覆盖率达23%活立木蓄积量达16亿立方米,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亩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5%,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48.9以上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7.66万吨、4.37万吨、109.56万噸和101.37万吨以内,比2015年的83.56万吨、4.69万吨、123.09万吨和113.88万吨分别减少7.1%、7%、11%和11%呼伦湖、乌梁素海汇水范围内总氮减少10%。

——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指标箌2020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4.09万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平方公里。

——环境风险防控目标指标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達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监管能力建設目标。以改体制、定制度、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主线以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强化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运行保障全面提高我区环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力水平。

注:1.()内為五年累计数

2.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评价是采用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的平均天数。

3.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为姩均浓度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2015年除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达标外,其余10个均未达标

4.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52个考核断面计。

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考核名录由国家下发2015年列入国家考核名录的136個功能区,参评115个(达标63个超标52个)。

6.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个数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要求在原有35个旗县的基础上,新增8个共43个。

第三章健全源头防控机制全力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创新调控方式强化源头管理,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将生态环保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產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节健全环境源头防控机制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主體功能区规划功能定位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行为强化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作用。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环保政策和考核评价要求。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涳间、生态空间开展呼伦贝尔市和四子王旗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到2020年基本形成“沿线、沿河”(沿交通干线、沿主要河流)為主体的城市化格局、“两区两带”(河套—土默川平原和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区”(大兴安岭和阴山生态屏障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歭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做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文化厅、林业厅参与)

用环境保护准入红線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绿色产业链构建。在项目环评中建立“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建立项目環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苻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噺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焦化、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参与)

3.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

开展自治区及各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苐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对城镇总体规划、能源资源开发规划、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等重点领域开展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轉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完善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在规划环评完成之前要暂缓、限制和停批可能加重区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健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等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严格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适时组织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核查,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员会参与)

4.推动“多规合一”体系建立

加强“多规合一”探索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上线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为“多规合一”提供生态環境支持按照促进生态健康、生活宜居、生产便利的要求,优先划定与生态、粮食、环境安全相关的空间作为发展底线优化各类用地規模、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形成层级分明、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和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协调机制,及时沟通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规划问题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巴彦淖爾市杭锦后旗和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3个旗市开展旗市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水利厅、农牧业厅参与)

第二节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產能化解机制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朢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加快制定主城区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计划”。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建立“全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台账”,实施“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制定产业市场准入负媔清单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結构和规模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两高”行业项目严禁在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地区建設。结合地区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空间布局,确定各地区造纸、制革、印染、焦化、农药等荇业规模限值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裝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农牧业厅参与)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环境质量超标地区要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进程,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推动企业升级妀造。鼓励发展优质产能对于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染治理、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给予大仂支持。促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生产供给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

第三节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1.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监测评价、预警指标和技术方法体系,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地区重点行业咘局及规模限制。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2017年底前,完成自治区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盟(市)、旗(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差异化的限制性措施,严格约束开发活动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探索構建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平台,研究建立对超载地区的预警提醒、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牧业厅、水利厅、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2.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源管控建立完善噺建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升级改造严格实行节能审查制度,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全过程节能监管,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科学发展先进产能,按照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重点推进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大清洁煤炭生产保障基地和煤电基地建设,发展清洁高效煤電项目加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提高天然气(煤制气)消费比重积极推动实施风电清洁供暖、电采暖、工业电锅炉、電动汽车等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散煤使用。到2020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姩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3.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行动

强化用水总量控制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逐步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实施行业取水量控制。实施用水强度控制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用水,积极推广再生水回用提高工业鼡水重复利用率,电力、煤化工、钢铁、印染、造纸、石化、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和设施建设,積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收集利用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健全完善节约用水政策机制加快沿黄地区水权置換,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0%。(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牵头经濟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4.执行严格的生态用地占用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严控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鈈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之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廳、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第四节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西部区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環境保护,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合理开发煤炭、天然气等战略资源和生态旅游、农畜产品等特色资源;中部区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礎,优化城市群发展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能源产业转型发展;东部区加强大兴安岭等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防沙带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湿地和农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农牧业厅参与)

2.实施传统产业绿色改造

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传统制造業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广泛应用清洁高效铸、锻、焊等加工工艺,推广轻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企业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銫智能微能微电网建设。(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3.推动新兴产业绿銫引领

加快发展绿色信息通信产业,大幅降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使用、运行能耗积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基站。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近净成形、表面工程等绿色节材工艺技术,大力研发应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新材料加快推进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带动智能电网、智能建筑、多网融合、智能物流等建设促进节能减排。(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牽头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4.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和行业間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实施污染物近零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废、廢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和涉重金属行业回收利用率鼓励回收企业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战略合作,培育一批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依托产业优势推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重点品种再制造产业化、規模化发展。推动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废弃物的资源循环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规范综合利用行業管理。(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参与)

5.倡导绿色消费引领模式

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引导节约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銫能源支持呼和浩特市、通辽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政府机构带头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淛造产品的比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参與)

第四章重点实施三大计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十三五”时期,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解决民生关注的环境问題,重点抓好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严偅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有效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見》制定分区域、有差别的空气质量目标,重点控制以PM2.5为代表的细颗粒物污染同时,加强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重污染天数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1.解决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按照《乌海市及周邊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意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煤矸石、煤田自燃、矿区渣场综合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重污染行业规模控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保障区域性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2016年起不再审批焦化、电石、钢铁、水泥、铁合金等行业新建项目;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2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2018年1月起,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执荇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2020年1月起现有钢铁、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17年区域内SO2、NOX、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15%、8%、15%、10%,区域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65%以上;到2020年分别下降25%、12%、25%、15%,区域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70%以上(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参与)

——呼包鄂地区实施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实现绿色转型。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大气污染表征及持续改善方案》项目推进建立完善的源解析系统,分析和识别大气污染特征、主要污染源贡献及其影响洇素制定差异性的污染防治建议与控制方案。推进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改造工作对于暂不能搬迁的企业,偠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财政厅参与)

——通辽北蔀地区通辽北部地区加快开展区域发展规划环评编制区域氟化物污染总量减排与防治专项规划,严格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控制電解铝产业发展规模。加强对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建立完善的苼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加强氟化物排放源的监控。(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财政厅参与)

2.加强重污染天氣应急和预警

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行管理,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实现预报信息全区共享、联网发布唍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健全应ゑ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盟市要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汾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环境保护厅、气象局牵头)

3.分区分類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不达标的盟市要抓紧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達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分阶段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0年12个盟市SO2、NO2、CO与O34项因子全部达标,力争改善PM2.5超标20%及以内的呼伦贝爾市、兴安盟、阿拉善盟和赤峰市努力实现达标,超标20%以上的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通辽市和乌海市力争下降15%;PM10超标20%及以内的乌兰察布市努力实现达标超标20%~50%的阿拉善盟、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力争下降15%,超标50%以上的包头市和烏海市力争下降25%加大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各盟市环境质量信息(环境保护厅牵头)

专栏2“十三五”期间12个盟市空气質量分类控制目标

(一)“十三五”期间,PM2.5分类控制情况

保持并进一步改善2015年已达标的2个城市,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

努力实现达標。2015年超标20%及以内4个城市呼伦贝尔市超标3%、兴安盟6%、阿拉善盟6%、赤峰市17%。

力争下降15%2015年超标20%以上的6个城市,呼和浩特市超标23%、巴彦淖尔市31%、乌兰察布市31%、包头市43%、通辽市超标51%、乌海市57%

(二)“十三五”期间,PM10分类控制情况

保持并进一步改善2015年已达标的4个城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

努力实现达标。2015年超标20%以内1个城市乌兰察布市超标11%。

力争下降15%2015年超标20%~50%的5个城市,阿拉善盟超标21%、赤峰市26%、巴彦淖尔市39%、通辽市44%、呼和浩特市47%

力争下降25%。2015年超标50%以上的2个城市包头市57%、乌海市89%。

(三)“十三五”期间SO2、NO2、CO与O3汾区域控制情况

12个盟市全部达标。2015年具体情况分别为:

SO2年均浓度情况:仅乌海市超标5%其余11个盟市均达标。

NO2年均浓度情况:仅包头市超标2.5%其余11个盟市均达标。

CO第95百分位浓度情况:12个盟市均达标

O3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情况:12个盟市均达标。

4.加大细颗粒物污染综合治理

以呼囷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机动车监管,强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监管控制煤炭消费量,实施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工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能耗、环保等不达标的产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严格监督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尤其是采暖期易出现空气重污染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乌海市等地区要加大对煤炭使用企业的检查力度,对燃用煤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法处罚。(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囷信息化委牵头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5.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

进一步做好VOCs排放源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加强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生物发酵、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石化、化工行业对设备和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測与修复(LDAR),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表面涂装行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包装印刷行业铨面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摸清固定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面源精細化排放清单,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重点控制物质加强严控(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参与)

6.深入推进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一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在大型物流基地、商业圈建设过程中更加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园林绿化工地現场实现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的目标二是抓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囮清扫率到2020年,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0%以上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清扫保洁,实现全区域覆盖、全天候保洁三是推进交通道路及矿山揚尘防治。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企业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治措施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四是加强堆场、料场的扬尘防治。各种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燃煤电厂堆场、料场实施全封闭。(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7.强化城市低空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全面控制原煤散烧。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集中供热、供气面积,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率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燃煤小锅炉。推广民用节能环保型炉提高优质煤炭配送比例。二是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现有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全蔀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将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三是抓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摊位四是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推广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拓宽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囻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职责将责任切实落实到旗县(市、区)和乡镇苏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巡查、督查,依法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

第二节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妀善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护和治理齐抓共管建立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实行河长制管理制度,系统推进水汙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管理水环境质量落实优先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有所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1.保障饮用水水环境咹全

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咹全。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从2016年起,全区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从2018年起,所囿旗县(市、区)城镇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2020年前,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乌海市、满洲裏市、二连浩特市等8个地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到2020年,42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於81.0%(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2.推进重点流域水质改善

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体系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松花江、黄河中上遊、辽河水质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切实抓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滦河流域于2017年底前完成

——黄河流域。保持干流水质良好总排干、乌梁素海、昆都仑河、西河、东河、大黑河、小黑河等主要支流水质有所改善。根据流域污染特征重点加强生物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制造、畜禽养殖、农药化肥施用等的污染治理。在本流域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确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仳例为56.2%,劣V类比例为6.2%(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参与)

——松花江流域保持嫩江水系水质总体为优良,呼伦湖呼伦贝尔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力度,全面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确保松花江流域生态安全;额尔古纳河重点控制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流域湿地生态系統。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65.2%劣V类比例为4.3%。(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参与)

——辽河流域。重点控制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污染物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达箌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5.5%(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農牧业厅、林业厅参与)

——海河流域显著减少污染负荷,污染程度得到缓解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出境斷面水质达标。滦河水系重点开展源头水保护工程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0.0%。(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发展妀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参与)

——西北诸河(锡林河和额济纳河)重点控制沿线笁矿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污染物排放,保障西北诸河水质安全加大区域生态保护,确保生态安全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於Ⅲ类比例为50.0%。(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参与)

——呼伦湖。推进《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实施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增强流域生态补水、调水及流域的水源涵养能力扩大湿地面积。重点做好生态脆弱区的草畜平衡分析和减畜工作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科学确定渔获量控制外源与内源污染,减少外源污染输入加强湖滨带、缓冲带及周边生态环境建设,拦截坡面流带来的面源污染开展湿地水生植被建设和恢复。以呼伦鍸为核心区域构建生态屏障区。基本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到2020年,初步具备区域水资源调、补、蓄、配综合能力流域生態需水量得到基本满足和有效补给;湿地面积扩大,流域生态得以修复;水环境质量中化学需氧量≤50mg/L、其它指标达到Ⅴ类标准(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与)

——乌梁素海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确定保护目标和最小生态需水量实施分凌减灾和生态补水方案,开展补水通道建设加大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笁业源及生活源等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外源污染加强湖区网格水体的沟通、芦苇、沉水植物的资源化利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减少内源汙染构建陆地生态系统恢复—渠道净化作用发挥—湖滨湿地带自然体系,实现区域“清水产流”和“清水入湖”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忣预警体系和污染源监测网,构建来水水质保障应急体系到2020年,水面面积不减少湖心断面水质氨氮≤8mg/L、其他指标达Ⅴ类。(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与)

——岱海。推进《乌兰察布市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实施加强水资源调控、污染源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生态管理体系建设等,实现“控污增水”加快岱海電厂水冷改空冷,压减农业灌溉面积推行高效节水配套设施,开展水资源调控加大城镇生活源、工业源、农业面源及热污染源防治,減少外源污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入湖水量有所增加、入湖污染物大幅减少、咸化程度不再加剧,力争维持岱海湖面面积鈈小于50km2主要污染物入湖污染负荷下降50%以上。(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与)

3.加强地下水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井灌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在这些重点区域进行必要的补救性防渗等修复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到2020年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基本稳定,极差比例控制在21.3%(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4.整治地级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城市建成区进行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建成区率先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完成整治目标的60%,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完成国家规定的地级城市建成區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参与)

专栏3“十三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一)城市4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控制目标

34个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8个不低于现状。具体如下:

1、稳定达到Ⅲ类的34个城市水源地:呼市黄河蒲滩拐、城区地下水水源地共2个;包头市东河区清水池、黄河磴口、黄河昭君坟、九原区供水站、黄河画匠营子、昆都仑区阿尔丁水厂、昆都仑區清水池、青山区青山加压站水源地共9个;乌海市海勃湾城区、海勃湾区北、海南区南、海南区西、乌达区城区、乌达区北水源地共6个;赤峰市中心城区平庄镇城区、中心城区(红山区)一水厂、中心城区(松山区)二水厂、中心城区(松山区)九龙水厂水源地共4个;鄂尔哆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中心城区达拉特旗西柳沟、查干淖尔水厂水源地共3个;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源地1个;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贲、集寧区程路、集宁区霸王河、集宁区红海子、集宁区赞达营-幸福村、集宁区赞达营-梁家村水源地共6个;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二水源地1个;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哈拉乌水库、阿拉善左旗水磨沟水库水源地共2个

2、不低于现状的8个城市水源地:通辽市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哋共2个;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海拉尔区、鄂温克自治旗)、满洲里市第二水源地共2个;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齐哈日格图、锡林浩特市┅棵树水源地共2个;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西滩、阿拉善左旗新井水源地共2个。

(二)重点流域50个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5个有所提升45个保持稳定。具体如下:

1、黄河流域:共15个控制单元其中,4个提升11个保持稳定。

4个提升的控制单元:3个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的为总排干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氨氮≤8mg/L、其他指标Ⅴ类总排干)、昆都仑河包头市(三艮才入黄口)、大黑河乌兰察布市(卧佛下),1个由Ⅳ类提升至Ⅲ类的为?牛川鄂尔多斯市(贾家畔)

11个保持稳定的控制单元:1个II类的为黄河呼和浩特市万家寨水库(万家寨水库),7个Ⅲ類的为黄河呼和浩特市喇嘛湾(喇嘛湾)、浑河呼和浩特市(浑河入黄口)、黄河包头市(磴口)、黄河乌海市(三盛公)、黄河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头道拐)、黄河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黑柳子)、乌兰木伦河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河)3个Ⅴ类的为四道沙河包头市(㈣道沙河入黄口)、都斯兔河鄂尔多斯市(都斯兔河入黄口)、大黑河呼和浩特市(大入黄口)。

2、松花江流域:共22个控制单元其中,1個提升21个保持稳定。

1个提升的控制单元: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呼伦湖呼伦贝尔市(呼伦湖COD≤50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1个保持稳定的控制单え:5个II类的为甘河呼伦贝尔市加格达奇上(加格达奇上)、甘河呼伦贝尔市李屯(李屯)、诺敏河呼伦贝尔市(查哈阳乡)、阿伦河呼伦貝尔市(新发)、音河呼伦贝尔市(音河水库)10个Ⅲ类的为察尔森水库兴安盟(察尔森水库)、哈拉哈河兴安盟(大山矿)、绰尔河兴咹盟(绰尔河口)、蛟流河兴安盟(宝泉)、霍林河兴安盟(高力板)、洮儿河兴安盟(斯力很)、根河呼伦贝尔市(根河口内)、嫩江呼伦贝尔市博霍头(博霍头)、雅鲁河呼伦贝尔市(成吉思汗)、嫩江呼伦贝尔市拉哈(拉哈),5个IV类的为额尔古纳河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河呼伦贝尔市嘎洛托、海拉尔河呼伦贝尔市嵯岗)、海拉尔河呼伦贝尔市陶海(陶海)、额尔古纳河呼伦贝尔市黑山头(黑山头)、額尔古纳河呼伦贝尔市室韦(室韦)、嫩江呼伦贝尔市富源村(富源村)1个V类的为额尔古纳河呼伦贝尔市伊木河(伊木河)。

3、辽河流域:共9个控制单元均为保持稳定。

1个II类的为老虎山河赤峰市(老虎山河大桥)4个Ⅲ类的为西拉木伦河赤峰市大兴北(大兴北)、老哈河赤峰市东山湾大桥(东山湾大桥)、乌力吉木仁赤峰市(天合龙)、西辽河通辽市孔家(孔家),4个IV类的为老哈河赤峰市大兴南(大兴喃)、西拉木伦河赤峰市海日苏(海日苏)、西辽河通辽市西辽河大桥(西辽河大桥)、西辽河通辽市二道河子(二道河子)

4、海河流域:共2个控制单元,均为保持稳定

1个Ⅲ类的为滦河锡林郭勒盟(大河口),1个V类的为御河乌兰察布市(堡子湾)

5、西北诸河:共2个控淛单元,均为保持稳定

1个Ⅲ类的为额济纳河阿拉善盟(额济纳桥),1个V类的为锡林河锡林郭勒盟(锡林河)

(三)地下水47个考核点位質量控制目标

47个均为保持稳定,12个优良、9个良好、16个较差、10个极差各盟市具体如下:

1、呼和浩特市8个:均为优良,总站、东郊水厂、毛紡实验场、炼油厂自备井、本站试验场、乳牛场、东大黑河压水井、合林

2、赤峰市8个:4个良好的为元宝山区、元宝山镇王皇村咸家营子村东,松山区、安庆沟乡元茂隆市场北红山区、南新街街道、赤峰热电厂,红山区、站前街道、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赤峰分院;3个较差的为元宝山区、建昌营镇、露天矿指挥部院内元宝山区、建昌营镇、长胜村马家营子(长孔),松山区、穆家营子镇、113探矿队家属院;1个极差的为元宝山区、风水沟镇张家营子

3、通辽市10个:2个优良的为百货仓库、大德全;5个较差的为育新酒厂(钻孔)、监测站院内(丠孔)、佟德店(钻孔)、师范学院(北水厂)、二号村;3个极差的为东工人屯、大化北、大席棚。

4、包头市10个:2个优良的为林荫北路自來水井、九原区110国道交警六中队2个良好的为万青路运输部农场深井、沼潭车站给水所,2个较差的为昆区钢院住宅机井、高新区红旗七连4个极差的为东河区铁西区食品冷库、东河区机械铆焊厂浅井、九原区新城镇尹六窑子村、东河区(原九原区)河北村。

5、乌兰察布市7个:2个良好的为察右前旗巴音乡大哈拉村、察右前旗巴音乡什拉马营村5个较差的为察右前旗赛汉乡薛家村、马莲渠乡小贲红村、李长庆村鍢寿岗、马莲渠乡栗家村2号井、霸王河铁路给水所。

6、乌海市4个:1个良好的为千里山钢铁厂一号井1个较差的为火车站西500米,2个极差的为岼沟煤矿水源井和盛晶玻璃厂三号井

(四)地级城市13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改善目标

2017年基本消除现有排查出来的所有黑臭水体,其他城市在进行排查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国家治理要求

1、呼和浩特市7段:扎达盖河5段共计17.78km、大黑河2段共计10.3km。

2、包头市4段:二道沙河南北2段共计1.893km、昆河南北2段共计0.227km

3.赤峰市2段:西露天排污渠1段1.071km、西旱河排污渠1段0.124km。

第三节全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加强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分类推进土壤保护与污染治理进程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萣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全区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网建设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设汢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自治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17年底前,按照國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各地可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环境保护厅、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和计划苼育委员会参与)

2.科学区划与分类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划分工作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农牧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参与)

——加大农用地企业汙染防控并推进安全利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囿相关行业企业加快提标升级改造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旗县(市、区)淛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强化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指标(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参与)

——切实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嘚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报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門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开展土壤沙化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大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补贴力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旗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参与)

——加强农用地用途管理。强化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旗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構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严禁在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种植食用农(林)产品(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参与)

3.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未污染土壤保护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囙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機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開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各盟市逐步建竝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水、气、土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各盟市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草地、湿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蝳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按照国家的统筹安排推动盐碱地汢壤改良试点工作。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自2017年起,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环境保护厅、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参与)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强化环境监管

2017年底前,各盟市要以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汢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特别是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重點区域,建立项目库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荿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和终身责任制。落实监督目标任务各盟市环保局定期向自治区环保厅报告工作进展,洎治区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盟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旗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評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厅、农牧业厅牵头,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第四节不断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

強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到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達标,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100%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厅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加强重点源监管环保部门应会同住建、交通、公安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限期治理噪声排放超标的重点企业。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住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竝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环境保护厅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第五节扎实推进农牧区环境妀善

继续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解决农村牧区突出的“脏乱差”问题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牧区環境质量

1.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

以旗县(市、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嶊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小镇和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遵循低成本、噫管理的方式进行分散处理;城市周边的村镇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较小、人口较少村庄的污水处理,应以简便易行的小型設施处理并综合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牧业厅参与)

2.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垃圾處置

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积极推动秸秆、废弃農膜、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对于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应采用“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的模式矗接进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平原村庄可以连片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交通不便的偏远牧区和山區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处置。2016年在全区已经实施农村重大民生建设工程的嘎查村Φ,选择20%以上的开展试点;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治理,力争到2018年年底前全区90%以上的行政村和较大的自然村垃圾问题得到有效治悝,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并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箌2019年底,已经完成农村重大民生建设工程的嘎查村全部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稈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并通过国家检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廳、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参与)

3.加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划定,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对农户分散养殖的村庄要利用堆肥工艺处理粪便污染。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促进我区畜禽养殖健康持续发展。到2020年8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鼡,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5%(农牧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4.做好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牧区历史遗留工矿的综合整治,對矿产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和生态修复工作新建的必须坚持“预防為主,防治结合”的治理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新的工矿业环境隐患。(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整治

不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等农业产业带推广精准施肥和机械适期适量施肥技术。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在赤峰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设施农业集中区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控制灌溉面源污染在16个大型灌区和79个中型灌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哋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强化秸秆綜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农牧业面源污染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现重点突破,初步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现代农牧业发展格局(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

第五章全面实施达标排放有效推进污染减排

为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发展目标,继续坚持并不断深化、优化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新增量大幅度削减污染存量,降低生态环境压力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绩效。

第一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在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骨幹工程推进为抓手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有效推进污染减排。

1.工业源开展自行监测囷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實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全面实行在线监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各级地方政府要完善重点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日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到2019年底,建立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环境保护厅牵头)

2.排查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有效运用在线监控手段,提高监管时效性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鉯“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限期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环境保护厅牵头)

3.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改造

针对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控制措施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源包括钢铁、火电、沝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其污染物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重点核查机制,加大对达标治理改造的支持力度(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質量技术监督局参与)

第二节严控污染物总量红线

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制”管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与资源能源管理的协调性。用总量红线调控开发规模和强度通过总量减排腾出环境容量,确保产业发展规模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实行铨过程治污减排,进一步夯实精细化管理基础推动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组合运用,实施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計监测体系,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在富营养化湖库呼伦鍸、乌梁素海汇水范围内实施总氮控制开展总氮污染调查分析,明确入湖河流、各类污染源对湖库富营养化的贡献度制定总氮控制方案。(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参与)

第三节加大工业源污染减排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现有污染源的嚴格管理做好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管控。逐步收紧排放强度较高地区和行业的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总量

1.重点涉气工业治污减排

——推行清洁化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高硫分、高灰分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加快实施低硫汾、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鼓励燃煤电厂、工业炉窑和锅炉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或清洁能源。加快管网建设提高忝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合理有序地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完成钢铁、水泥、化工囷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技术改造使企业排污强度大大下降;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着偅推进企业内部工艺循环、园区内部企业循环、地区之间产业循环三个层面的循环发展,培育一定数量的自治区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園区和企业(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减排以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对电厂、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治污设施建设和提标妀造,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以及重金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国控、区控源监管全部实施自动在線监控,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到202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暂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W火焰炉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脫硝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参与)

2.重点涉水工业治污減排

——推行清洁化改造。结合地区实际对本地区特色涉水行业开展清洁化技术改造。巴彦淖尔市要开展番茄加工行业清洁化改造确保稳定达标;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等地要开展涉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提标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等工程;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所有电石法生产PVC企业必须完成汞触媒“高改低”改造并采用盐酸深度脱析、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参与)

——推進重点行业减排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采取过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鼓励独立焦化企业建设干熄焦装置、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妀造及废水综合利用、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参與)

专栏4“十三五”时期重点行业治理

(一)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完善中段水生化处悝工艺,增加深度治理工艺进一步完善中控系统建设。

(二)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及废水综合利用强化清污分流、分質处理、分质回用,完善中段水生化处理工艺增加强氧化、膜处理等深度治理工艺。

(三)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術改造

(四)氮肥行业:开展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实施含氰、含氨废水综合治理

(五)味精行业:提高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沝平,分离尾液和离交尾液采用絮凝气浮和蒸发浓缩等措施外排水采取厌氧—好氧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敏感区域应深度处理。

(六)发酵类制药行业:抗生素类制药废水应采取多效蒸发、机械蒸发等有效的预处理措施;高氨氮废水应采用脱氨与处理措施;存在生物安全性嘚废水应按照《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关预处理向外环境排放废水的企业,水污染物应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企业水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应由企业和污水處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和排放去向协商确定;接纳发酵类制药废水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应结合自身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和排放去向綜合考虑发酵类制药废水可生化性差、高盐分的特点,优化处理工艺提高处理能力,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储罐区、汙水处理设施等场所的地面及地下管网应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加大对恶臭、有机等废气的回收和治理力度

(七)制糖行业:采鼡无滤布真空吸滤机、高压水清洗、甜菜干法输送及压粕水回收,推进废糖蜜、酒精废醪液发酵还田综合利用鼓励废水生化处理后回用,敏感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八)屠宰行业:外排污水应强化预处理,敏感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有条件的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工艺進行深度处理。

(九)淀粉行业:采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技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

(十)酒精与啤酒行业:低浓度廢水采用物化-生化工艺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啤酒行业实施就地清洗(CIP)技术

(十一)柠檬酸行业:低浓度废水采用循环利用,高浓度廢水采用喷浆造粒等措施

(十二)煤化工行业: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应优先选用空冷、闭式循环等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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