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1年舞蹈艺考人数?

音乐舞蹈学院现有教职工70人,其中教授9人(含外聘4人),副教授16人,博士13人(含博士后1人、外籍博士2人、在读博士10人),硕士42人,省级青年教学能手2人,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3人,湖南省音乐家协会会员30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奖1人。现有新建2万余平方米的音乐楼,其中,琴房208间,钢琴212台,管弦乐器200余件,音乐厅、排练厅、舞蹈房、合唱教室、数码钢琴教室、MIDI教室、录音棚等专业场所20余个。

学院现有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三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为湖南省一流专业建设点。设声乐、器乐、钢琴、理论、舞蹈5个教研室,艺术表演、音乐实训2个实践中心,成立了民乐团、管乐团、合唱团与舞蹈团等4个艺术团,全院坚持“强管理、提质量、抓特色、建平台、创品牌”,在“通理论、重实践、课堂社会一条线”的办学理念基础上,逐步完善“双台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不断健全创新机制、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学院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获湖南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器乐重奏》立项为湖南省一流课程。

近年来,我院教师共出版专著20余部,论文350余篇,获国家艺术基金2项,主持省级科研项目35项,校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参与国家研究项目12项,发明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0余项,出版专著《音乐艺术辨证谈》、《音乐教学与乐器演奏研究》、《高校民族器乐教学研究》等10余部,主编了《合唱与指挥艺术理论及实践》、《大学音乐》、《大学音乐教程》等教材8部。艺术实践成果颇丰,2008年全国第六届荷花杯舞蹈大赛获作品铜奖、优秀组织奖;舞蹈《担子粉娘》、《秋风秋雨丽人行》获第九届全国舞蹈大赛表演优秀奖,编导三等奖;2011年建党九十周年排演大型歌剧《江姐》,2012年《活着的眼睛》《梅山火》分别获全国“荷花杯”十佳作品;2014年舞蹈《归来》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湖南赛区一等奖;2017年舞蹈《为了那片蓝天》获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湖南赛区二等奖;2018年舞蹈《见证》获湖南省第五届青年艺术节金奖、舞蹈《挣脱》获湖南省第五届青年艺术节银奖(第一名);2020年舞蹈《锦绣良缘》获湖南省第七届青年文化艺术节银奖;2020年舞蹈《守护》获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湖南赛区一等奖;2009年七人小组唱获湖南省高校红歌会专业组一等奖;2014年器乐合奏《临安遗恨》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湖南赛区一等奖;2017年器乐合奏《潇湘乐》获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湖南赛区一等奖;2020年器乐合奏《花鼓》获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湖南赛区一等奖;2018年器乐合奏《丝绸之路》获湖南省第五届青年文化艺术节银奖(第一名)、唢呐独奏《正月十五闹雪灯》获湖南省第五届青年文化艺术节金奖、二胡独奏《椰岛风情》获湖南省第五届青年文化艺术节银奖;2019年独唱《山歌唱出好兆头》获湖南省第六届青年文化艺术节金奖;2018年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专业基本功展示活动中荣获团体二等奖,个人全能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2015年湖南省第五届“洞庭杯”民族器乐大赛获银奖1项;2016年湖南省“洞庭杯”首届弹拨乐重奏比赛获金奖1项,银奖1项;2018年湖南省第六届“洞庭杯”民族器乐大赛获金奖1项,银奖3项;近五年来,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学生“三独”比赛获一等奖14项,二等奖16项;在音乐舞蹈学院办学日趋成熟的今天,学院每年可以推荐学生赴国外及台湾等有关学校留学深造。培养出来的学生思想素质优良、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过硬,深受社会欢迎。

1.完善“双台型”人才培养模式

为了培养专业技能过硬、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优秀音乐与舞蹈专业人才,学院坚持“强管理、提质量、抓特色、建平台、创品牌”,在“通理论、重实践、课堂社会一条线”的办学理念基础上,逐步完善“双台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不断健全创新机制、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教学能力和舞台表演能力,使学生毕业后既能站稳讲台,从事音乐与舞蹈教学,又能登上舞台,从事舞台艺术表演。

2.构建科学的艺术实践课程体系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水平,学院成立了民乐团、管乐团、合唱团与舞蹈团等四个艺术团,定期举办班级音乐会、周末音乐会、迎新(生)晚会、五四表彰晚会、毕业晚会、元旦晚会、毕业音乐会(舞蹈专场)等校园文化活动,参加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节、湖南省高校舞蹈巡演、“三下乡”艺术实践、校地校企合作文艺演出等艺术实践活动,参加建制班合唱比赛、五项全能比赛、三独比赛、洞庭杯民族器乐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青年文化艺术节等多种专业比赛。通过这些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比赛,有效地提升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增强了学习自信,所培养的学生不仅善唱、善弹、善舞,而且善教、善讲、善思,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深受社会欢迎。

1.音乐学(省一流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和艺术修养,掌握系统的音乐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能在文化部门、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教育、媒体等某一领域从事音乐策划、表演、教学、编导、管理和制作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音乐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器乐演奏、音乐教学法、钢琴即兴伴奏、钢琴弹唱、合唱与指挥、歌曲写作。

2.舞蹈学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和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掌握扎实的舞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舞蹈实践能力、舞蹈编创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能在中学从事教学研究工作或在专业文艺团体、文化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基训、舞蹈编导、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现代教育技术、舞蹈教学法、舞蹈作品分析与实践。

3.舞蹈编导: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养和良好的身心素质,掌握扎实的舞蹈基本理论,立足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放眼全国。培养具有舞蹈编导专业能力和基础知识,能够在文艺团体、文化馆和中学从事舞蹈编创、教学、表演的综合应用型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舞蹈编导、剧目实践、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身韵、现代舞基础训练、舞蹈素材、音乐素养、舞蹈艺术概论、技术技巧、舞蹈编导专业导论。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考试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以下简称“校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省外高校在赣设点校考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变复杂形势,江西省2022年原则上不再接收省外高校在赣设点校考。江西省属高校如在省内设点校考,考点须设在本校区内。

二、江西省2022年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特殊专业认定及有关专业文化控制线的划定

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校考专业认定及有关专业文化控制线的拟定按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1〕20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1〕2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校考专业申报及程序

1.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面向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合格生源(指统考成绩达到对应专业校考资格线的考生,下同)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高校在赣招生录取时,应直接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等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高校在赣招生录取时,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我省对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3.特殊专业(指我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鼓励高校直接认可相近专业省统考成绩(如:摄影、书法学等专业可直接认可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高校可面向我省艺术类考生组织校考,也可面向相应或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如:录音艺术专业校考时,可以面向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各在赣招生校考高校,须先通过“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以下简称“艺术招生交互系统”)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校考专业及专业代码(该平台专业代码应与后续“高考计划网上核对系统”专业代码一致)、省统考子科类、校考考试科目等信息,获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

1.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高校要进一步减少艺术类校考专业范围。要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要求,积极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减少现场人员聚集和流动,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2.所有在赣招生校考高校应严格审核考生的《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报考证》中专业信息与校考专业类别是否匹配,匹配关系不一致的不宜报考。对暂未领取专业校考报考证的考生,高校应要求考生写出承诺书,并提醒考生对本人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的校考资格负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不具校考资格或校考专业资格与校考专业类别匹配不一致考生的校考成绩不予认可。

3.招生高校须按照教育部《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通过艺术招生交互系统按时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和办学类型、学校详细地址,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考生咨询以及查询校考成绩的电话或网址等内容。

4.高校要按要求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做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或书面来函承诺的2022年将在我省实际投放的招生计划数)的4倍。按教育部规定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由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确定校考合格人数。未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高校不得认可其他高校的艺术校考考生合格成绩。

5.校考高校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艺术招生交互系统匹配、审核校考考生的报名信息、省统考成绩准确无误后,通过该系统报送校考考生校考成绩信息。校考成绩按美式排名法排名(如:有8名校考考生,第2名同分2人,第5名同分3人,排名情况为1.2.2.4.5.5.5.8)。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高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五、江西省2022年艺术类录取有关政策调整

(一)本科录取批次的设置

根据《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江西省2022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调整为: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和普通批本科单志愿批次。

纳入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招生的高校主要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现平行志愿投档的“双一流”本科高校和省内部分高校(专业),实行单志愿录取。纳入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招生的高校主要为:认可省统考成绩且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纳入普通批本科单志愿批次招生的高校主要为:使用校考成绩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现平行志愿投档且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

(二)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的划定

根据相关规定,江西省2022年不再分别划定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合并划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为:按照在赣招生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中确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只设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专业合格线参照此方法划定。

2021年江西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线

美术与设计类【含动画、绘画、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代码:8001,

美术学专业(公费师范生),代码:8011

设计类专业(校企合作),含环境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代码:8021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代码:8041

音乐表演专业,代码:8001

音乐学专业,代码:8001

音乐学专业(公费师范生),代码:8011

舞蹈学专业(平行志愿),代码:8001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码:8001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代码:8001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2021年招收的小专业方向另行公布)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单志愿中录取。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且音乐表演专业小提琴、声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及专业副项成绩)排名在前50名(含),其余器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及专业副项成绩)排名在前15名(含);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100名(含),并要求女考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后,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及专业副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及专业副项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总成绩高者优先;在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及专业副项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单志愿中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按小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批次安排和相关要求录取。

江西师范大学2021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建筑艺术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 (平面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 (建筑艺术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建筑艺术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建筑艺术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戏剧影视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设计 (建筑艺术方向) 专业、环境设计 (室内设计方向) 专业、视觉传达设计 (平面设计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4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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