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清河路7号张相屯得集吗

铁岭市清河区各级官员强抢村民土地,打伤村民
铁岭市清河区各级官员强抢村民土地,打伤村民
铁岭市清河区各级官员强抢村民土地,打伤村民
天涯作者:Q青山
我们是农民,我们就土地被抢一事向您请求给予解决。
  我们是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张相屯村村民,我们的土地在2011年5月被地方个别领导和开发商相互勾结建商品房出卖。我们的土地是基本农田,葡萄地,辽宁省3655水利工程,农民土地附属物毁于一旦,受到彻底毁灭。农民原应受益反而得到的是损失!我们认为张相镇书记徐剑波作为镇一把手第一责任人,作出一切事情应为国家和张相镇的人民长远利益着想。原清河区政法书记曹立新带领有关政府官员知法违法。清河区委书记李林不作为乱作为,其手下个别官员更是有法不依,甚至违法,犯法。强抢土地是谁批准的,是谁造成的,最后是谁负责?我们认为在征地抢地过程中,以上之人,有违纪违法,以及贪污现象。
  事实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基本农田,好耕地,不许搞建设用地,更不许商品楼房开发出卖。
  2、在征地过程中以蒙蔽,欺骗,威胁,价格不等,等手段来让村民领钱签字。
  3、没有签字的村民,他用暴力强抢土地,打伤12名村民,抢去土地已达四年时间了,让我们村民怎么生存。
  4、征地前没有和村民开听证会议,村民没享受知情权,后来知道每亩地卖40多万元。
  5、400亩号耕地(葡萄园)由哪级政府给批的,村民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任何批件。
  6、合同法中所规定:蒙蔽、欺骗、胁迫和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7、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要求信访答复,不给答复,推诿不办,愿哪告哪告。逼百姓越级上访。
  8、镇、区个别领导目无国法,欺上瞒下,歪曲事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明目张胆,大发土地之财,不拿老百姓当人。我们老百姓真的没法活下去了!
  以下是被抢地户签字:
  尹春生、安立军、刘万良、苑军、刘万伟、孟庆海、刘国辉、丁若廷、林志良、孟德平、赵洪军、刘洪军、白艳萍、李亚芳、魏学文
铁岭市清河区各级官员强抢村民土地,打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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