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金锁固精丸铜关是哪年拍的,怎样能找到。

“金锁铜关”重现珠江口 历时5年耗资千万 南沙横档大月台重建工程通过验收(组图)
横档大月台将于近期重新接待游客。 黎旭阳 摄
在横档大月台远眺虎门大桥。 记者黎旭阳 摄
  本报讯(记者李立志通讯员南宣、利平、黎旭阳摄影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经国家文物局和广东省文化厅批准,经过近5年的精心重建,耗资千万元,昔日曾威震珠江出海口、屹立于虎门水道的上横档岛岸边的横档月台(炮台)终于竣工并通过专家组验收,至此,160年前国门“金锁铜关”雄姿再现珠江口,将于近期重新接待游客参观。
  记者昨日上午10时多,在南沙区文化局炮台管理所黄利平的带领下,作为第一批游客,上岛实地参观了这座雄伟的古炮台。
  黄利平介绍说,横档大月台,因模样如同弯曲的月亮,因此称为月台。它面对珠江虎门主航道,始建于嘉庆二十年(1815),道光十五年(1835)重新加固,道光二十一年(1841)在第一次鸦片战争虎门海战中被毁。历史上横档大月台有炮洞四十个,安设大小生铁炮四十位,是虎门炮台的主力炮台,也是中国海防中最大的单体炮台之一。这次重建了12个炮洞。
  2004年,经国家文物局和广东省文化厅批准的横档大月台修复重建工程,工程造价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原样复建,主要材料花岗岩全部由福建运来。
  据了解,横档大月台是著名的金锁铜关的一部分,是东莞威远月台的“母台”。由著名爱国将领关天培主持修建。此后又在对岸建造威远月台,虎门海口形成两岸月台夹江对峙的独特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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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去楼下的M记随便吃了一顿后,即坐323前往威远炮台,出乎意料的发现许多人坐这部车,并且都是去威远。跟我在网上看到东莞人不喜欢来东莞的景点有点相距甚远。雨越来越大,真不是个流浪的好天气。
飞轮海-一个人流浪
一路飞越虎门大道,太平大桥,从繁华的市区进入一个有点格格不入的小岛上,到处的建筑都是80年代的。延着环岛路,一路绕行半个威远岛。突然一座穿天大桥进入视线--虎门大桥。来到虎门大桥下,人突然爆满,OH,GOD。N部公交车在这里挤。一下车,发现就是江岸边了,头顶是虎门大桥。江风浴脸,夹少许雨滴泥香。这时,雨突然也停了。前方是上下横档岛,雨雾仍旧重,看不清楚。
一路进入威远炮台古景区,延着古道走行,带着毛毛雨。仿佛,昨日我水师于此呼天震地,炮声不绝于耳。如今作古,或许这某块瓦砖上,有着曾经某位英雄的血。
远方是广州南沙,一江之隔,手机话费都差很远(呵呵,偶用广州号码)。
下图我非常喜欢,古炮洞外,不再是昔日的西洋列强,而我国自主设计的虎门大桥,跨越了整个世纪一般。百年前的中国,用这火炮妄图驱逐外敌,无奈输了,不输在斗志,而输在经济。
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今天的我们,再跨越这百年,时空已经变换,昔日军事重镇成为全国服装重镇,两岸满是港口,珠三角成为全球制造中心。
再一路往前行,可以看到海战博物馆,不过不允许拍照,因此就放弃了。里面整体的展馆内容还是不妄此行的。
回到公交车站,这时海面已经没雾,已经可以清晰看到对岸的南沙。
坐公交回来,回到才4点。
郁闷,整理了一下照片,手机充了会电,大概六点就出发,前往闹市走走。
请继续关注晚篇,不要换台......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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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设一道金锁铜关
&&&&&&&&&&&&&&&&&&&&&&&&&&&&&&&&&&&&&&&&&&&&&&&&&& ——陕西法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调查&&&&&&&&&&&&&&&&& 作者:本报记者 姬忠彪 朱云峰 谭晓峰& 发布时间: 10:22:50-------------------------------------------------------------------------------------------------&&&&&&&&&&&&&&&&& &
图为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王侠(右三)在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左一)、市长千军昌(右二)陪同下到咸阳中院考察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反腐举措,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现实课题。2004年9月以来,陕西省各级法院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全面推行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即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构建一道警示训诫防线,以填补思想教育及党纪国法之间的空当和“盲点”。这道防线,被誉为保护干部的“暖心”工程。今年10月,本报记者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工作予以调查。
&   是关心爱护干部,还是“鸡蛋里面挑骨头”、没事找事
&   前不久,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某法官办理了一件土地纠纷案件,迟迟不执行审委会决定,造成一方当事人越级上访。该事被举报后,该院院长顾德镳找他进行了一次非同寻常的谈话,指出不执行审委会决定是组织原则问题,必须立即改正。谈话结束时,该法官心悦诚服地表示:“感谢组织的及时谈话,我今后一定要加强纪律观念……”此后,该法官作出深刻检查,纠正了认识错误,并在一个星期内圆满办结了此案。&   这是陕西省三级法院在开展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自2004年9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实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的通知》以来,像咸阳中院的这位法官这样受到警示训诫的党员干部在全省法院已有372名。&   “我是从心里接受批评了,它(警示训诫)确实给我提了醒,使我没有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酿成大错。”面对记者,谈及当初受到的警示,该法官一脸真诚。言为心声,综观他后来的表现,看得出来他对这项工作是持肯定态度的。&   2004年9月,陕西法院系统全面“部署”警示训诫防线。此前,这一工程在该省其他系统已经试行了一年多。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条拒腐纠错行之有效的防线。经充分研究论证,这条防线在该省法院系统全面铺开。&   什么是警示训诫防线,怎样构筑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郭海走到哪里讲到哪里。&   赵郭海介绍说,警示训诫防线,就是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超越思想道德防线但还没有触犯党纪国法、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告诫这些人不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这一防线,根据轻重程度不同,具体分为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和责令纠错制度(三项制度见示意图)。&   但并不是每个法院干部都和刚才提到的那位法官想的一样。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行,一些“不满”之声也时隐时现:“真是小题大做,没事找事。”“这不是鸡蛋里面挑骨头吗?”“纪检组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顶着这些不解和压力,防线还是按照计划如期在全省法院构筑起来。议论归议论,放言不满者还是将自己的行为收敛“规矩”起来,因为谁也不敢轻易“以身触网”。&   不容置疑的是,两年来,全省法院构筑警示训诫防线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各类案件办案效率、审结率、调解率明显提高,发回改判率、上诉率、申诉率大幅下降。除了这“三高三低”之外,另一个显著的成效是,全省法院违法违纪受处理人数明显下降。2005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35件38人,比2004年的46件49人分别下降了23%和22%。今年前8个月,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0件22人,没有发生刑事处罚和党纪处分的案件,违法违纪受处罚人数和受处罚的程度都明显下降。&   “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关心爱护干部的‘暖心’工程。今后,我们要把它打造得像金锁关、潼关天险那样坚固。”(注:金锁关、潼关,为陕西著名关隘,自古以来皆是兵家必争之地)谈及这项工作,赵郭海给出了这样的评价和期待。
是理念转变,亦是制度构建
&   记者:当初构建这一防线是出于什么考虑?&   杨尊法(陕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省高院构筑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组长):是基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和客观需要。在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定历史进程中,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认真分析这些现象后不难发现,轻微违规违纪的人多,蜕化堕落为腐败分子的人少。出现的问题大多游离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这些问题单纯依靠思想教育和廉洁自律的“软约束”很难奏效;同时仅仅依靠纪律制裁的“硬约束”又显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反腐败监督工作的“盲点”和空当。这亟须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创新性地构建一道监督警诫“堤坝”,防御党员干部在各种不正之风和诱惑面前不“决堤”、不“垮坝”、不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国家法律。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据“三项制度”,即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来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或不犯大的错误,力求把不廉洁和违法违纪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从社会综合成本来看,查处腐败案件付出的政治、经济成本过大,对腐败的严厉惩处并不能抵偿腐败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的巨大损失。对大量轻微违纪问题,如果都动用纪律制裁,势必量大面宽,社会效果不佳。但如果不及时解决,放任自流,又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葬送干部个人的前程,给组织和家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增大反腐败的成本和压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有利于减少和消除党员干部的腐败动机,防微杜渐,及时教育挽救干部,降低反腐败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给党和国家、给人民带来的损失和危害,提高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同时,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不轻易动用纪律手段,容许人犯错误,及时帮助督导人改正错误,有利于有效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记者:这给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什么样的新挑战?&   贺伯庆(陕西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省高院构筑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副组长):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党员干部的四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是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保护这项职能发挥不够。构筑警示训诫防线,给纪检监察部门带来了工作理念上转变,符合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教育人、挽救人上下工夫。它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更重要的是要把注意力转向处理大量的一般性腐败问题,真正孤立打击那些有严重腐败行为的分子。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加强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轻微腐败现象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新举措,有利于形成反腐倡廉的预警机制,从而更好地体现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   记者:您是说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对深入开展纪检工作意义很大?&   贺伯庆:是的。目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为普遍性思想教育多,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少;事后惩处多,事前防范少;监督一般工作人员多,监督领导干部少;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我们经常听到,许多腐败分子在最后的忏悔中讲,“如果当初组织能及时敲响警钟,拉上一把,自己就不至于滑向腐败的深渊。”为什么当初这种提醒缺失呢?就是因为这方面的制度欠缺,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及时跟进的缘故。可以说,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为我们纪检工作及时填补这方面的空白提供了制度保障,使我们“有法可依”,有了“武器”。这种事前的“唠叨”,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事后的“埋怨”,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警示“勿以恶小而为之”,把有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从腐败的边缘拉回来。同时,对错误的行为和犯错的责任人,及时给予警示训诫,纠偏于既遂,防患于未然。党和国家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特别是一名称职的法官。如果坐等他们积小错为大错后再把他们一棍子打死,那样我们就会失去一名干部,也是我们纪检干部的失职。&   记者:在实施警示训诫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错误倾向,如何防止这些倾向发生?&   张其富(陕西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省高院构筑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向前滑”和“向后滑”两个错误倾向,这是我们必须时刻要防止的。&   所谓“向前滑”,指的是要防止把警示训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淆。一般性思想教育面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群体性、普遍性等特点,而警示训诫对象限定性更强,有很强的针对性,方法多带有强制性,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不能把本来应该受到警示训诫的行为仅仅用一般性思想教育的办法来处理。&   所谓“向后滑”,指的是要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弱化办案的错误倾向。警示训诫对象所犯错误带有明显的“轻微性”,介于可处分与可不处分之间,因此,在界定错误性质上,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类实施。我们在界定错误问题上力求“准”,分清干部犯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主观故意还是过失,普遍的还是个别的,严重的还是轻微的,有错即改还是将错就错。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力求“严”。对于发现需要给予警示训诫的人和事,先由纪检组审核把关;对在警示训诫时发现有重大案源线索的,及时转为案件查处;同时明确,给予警示训诫并不意味着不给纪律处分,要视整改情况而定,留有余地。要防止发现重要案件线索“以训了之”,以警示训诫代替党政纪处分,弱化惩处、放松查办大案要案的错误倾向,防止随意扩大警示训诫对象范围。&   记者:今后,你们如何将这项工作深化?&   张其富:在深化这项工作中,我们将规范司法行为,突出动态监督。把一些在社会上有不良反响,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检点,平时对自身要求不严,经常有轻微违纪行为的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列入警示训诫范围,采取组织监督的办法,加强对他们司法行为的动态监督,规范其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全体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预警提醒。&   同时,要结合法院实际,突出重点环节。要把重点放在对民商事、执行案件的监督上,放在提高法官素质和案件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上。要加大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力度,把一些过去认为没有调查价值,或虽有调查价值,但经初查缺乏事实依据、情节轻微,或办理案件有瑕疵,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全部纳入警示训诫范围。
编后余思“上工治未病”姬忠彪
&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得知,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这一注重预防腐败的创新举措,不唯有的法院其他庭室工作人员不理解,就是搞法院纪检工作的干部,也有一些人态度不积极。他们认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从属于审判工作的配合性工作,不能太主动,还有的认为是得罪人的工作,不要没事找事,上级机关或领导有安排才去做一点,推一把才去动一下。&   总之一句话,就是没有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预防腐败的重大意义。这些思想是要不得的,任其滋长,只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   《黄帝内经》提倡,“圣人不知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这句话,深刻揭示了“上工治未病”的道理。扁鹊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神医,其兄弟三人的医术都很高明。一次,魏文王问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医术谁最高明?”扁鹊答道:“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魏文王不解:“那为什么你名气最大?”扁鹊解释:“我大哥治病,是治未发之前。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根,他的名气也就无法传出去。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些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传于乡里。而我治病,是在病情严重之时,所以大家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传遍全国。”&   陕西法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程,这一“上工治未病”的举措,是符合党中央提出的着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方针的,是符合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的。&   实践证明,当反腐败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只注重解决已经发生的具体腐败案件,不注重从源头上抓起,可能会一时见效,但往往是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因此,反腐败的工作重心,必须向源头治理转移,所谓“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唯如此,才能走出“只打不防,越打越忙”的怪圈。&   放眼宇内,注重预防,也是目前国际上应对腐败的普遍做法。一些国际组织提出,一个国家廉政体系的核心,就是注重预防腐败。考察世界许多国家比较成功的做法,也大多着眼于预防。北欧一些国家腐败案发案率较低,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国家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注重对公职人员和国民的廉洁教育,逐步建立了一套预防腐败的制度。&   反腐如同治病,“上工治未病”,像扁鹊的大哥那样,治病于发病之前;发现有苗头性问题,要像扁鹊的二哥那样,治病于初起之时。
警示训诫防线示意图
警示提醒制度
诫勉督导制度
责令纠错制度
立足点:廉政预警,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行提醒和告诫。
立足点:动态监督,对于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
立足点:保护挽救,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纪违规,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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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主要问题: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解决的主要问题: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执行党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
解决的主要问题: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予处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行业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以不予纪律处分;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 来源:人民法院报虎门要塞:扼守中国南大门的“金锁铜关”--《环球军事》2008年Z1期
虎门要塞:扼守中国南大门的“金锁铜关”
【摘要】:正虎门要塞,是处于珠江口的一段狭长洋面,其两岸峰峦夹恃,险要处炮台密布,形如虎口,扼守号称中国南大门的珠江口,护守着南国重镇广州。明代以来,虎门历经修筑,形成了"金锁铜关"的军事要塞。近代
【关键词】:
【分类号】:E295【正文快照】:
虎门要塞,是处于珠江口的一段狭长洋面,其两岸峰峦夹恃,险要处炮台密布,形如虎口,扼守号称中国南大门的珠江口,护守粉南国重镇广州。明代以来,虎门历经修筑,形成了“金锁铜关”的军事要塞。近代以来,林则徐虎门硝烟的爱国壮举以及鸦片战争中的虎门血战,使得虎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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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反腐举措,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现实课题。2004年9月以来,陕西省各级法院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全面推行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即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构建一道警示训诫防线,以填补思想教育及党纪国法之间的空当和“盲点”。这道防线,被誉为保护干部的“暖心”工程。
&&&&最近,笔者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工作予以调查。
&&&&是关心爱护干部,还是“鸡蛋里面挑骨头”、没事找事
&&&&前不久,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某法官办理了一件土地纠纷案件,迟迟不执行审委会决定,造成一方当事人越级上访。该事被举报后,该院院长顾德镳找他进行了一次非同寻常的谈话,指出不执行审委会决定是组织原则问题,必须立即改正。谈话结束时,该法官心悦诚服地表示:“感谢组织的及时谈话,我今后一定要加强纪律观念……”此后,该法官作出深刻检查,纠正了认识错误,并在一个星期内圆满办结了此案。
&&&&这是陕西省三级法院在开展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自2004年9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实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的通知》以来,像咸阳中院的这位法官这样受到警示训诫的党员干部在全省法院已有372名。
&&&&“我是从心里接受批评了,它(警示训诫)确实给我提了醒,使我没有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酿成大错。”面对记者,谈及当初受到的警示,该法官一脸真诚。言为心声,综观他后来的表现,看得出来他对这项工作是持肯定态度的。
&&&&2004年9月,陕西法院系统全面“部署”警示训诫防线。此前,这一工程在该省其他系统已经试行了一年多。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条拒腐纠错行之有效的防线。经充分研究论证,这条防线在该省法院系统全面铺开。
&&&&什么是警示训诫防线,怎样构筑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郭海走到哪里讲到哪里。
&&&&赵郭海介绍说,警示训诫防线,就是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超越思想道德防线但还没有触犯党纪国法、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告诫这些人不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这一防线,根据轻重程度不同,具体分为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和责令纠错制度(三项制度见示意图)。
&&&&但并不是每个法院干部都和刚才提到的那位法官想的一样。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行,一些“不满”之声也时隐时现:“真是小题大做,没事找事。”“这不是鸡蛋里面挑骨头吗?”“纪检组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顶着这些不解和压力,防线还是按照计划如期在全省法院构筑起来。议论归议论,放言不满者还是将自己的行为收敛“规矩”起来,因为谁也不敢轻易“以身触网”。
&&&&不容置疑的是,两年来,全省法院构筑警示训诫防线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各类案件办案效率、审结率、调解率明显提高,发回改判率、上诉率、申诉率大幅下降。除了这“三高三低”之外,另一个显著的成效是,全省法院违法违纪受处理人数明显下降。2005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35件38人,比2004年的46件49人分别下降了23%和22%。今年前8个月,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0件22人,没有发生刑事处罚和党纪处分的案件,违法违纪受处罚人数和受处罚的程度都明显下降。
&&&&“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关心爱护干部的‘暖心’工程。今后,我们要把它打造得像金锁关、潼关天险那样坚固。”(注:金锁关、潼关,为陕西著名关隘,自古以来皆是兵家必争之地)谈及这项工作,赵郭海给出了这样的评价和期待。
&&&&是理念转变,亦是制度构建
&&&&笔者:当初构建这一防线是出于什么考虑?
&&&&杨尊法(陕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省高院构筑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组长):是基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和客观需要。在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定历史进程中,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认真分析这些现象后不难发现,轻微违规违纪的人多,蜕化堕落为腐败分子的人少。出现的问题大多游离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这些问题单纯依靠思想教育和廉洁自律的“软约束”很难奏效;同时仅仅依靠纪律制裁的“硬约束”又显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反腐败监督工作的“盲点”和空当。这亟须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创新性地构建一道监督警诫“堤坝”,防御党员干部在各种不正之风和诱惑面前不“决堤”、不“垮坝”、不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国家法律。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据“三项制度”,即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来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或不犯大的错误,力求把不廉洁和违法违纪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从社会综合成本来看,查处腐败案件付出的政治、经济成本过大,对腐败的严厉惩处并不能抵偿腐败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的巨大损失。对大量轻微违纪问题,如果都动用纪律制裁,势必量大面宽,社会效果不佳。但如果不及时解决,放任自流,又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葬送干部个人的前程,给组织和家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增大反腐败的成本和压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有利于减少和消除党员干部的腐败动机,防微杜渐,及时教育挽救干部,降低反腐败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给党和国家、给人民带来的损失和危害,提高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同时,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不轻易动用纪律手段,容许人犯错误,及时帮助督导人改正错误,有利于有效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笔者:这给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什么样的新挑战?
&&&&贺伯庆(陕西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省高院构筑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副组长):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党员干部的四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是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保护这项职能发挥不够。构筑警示训诫防线,给纪检监察部门带来了工作理念上转变,符合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教育人、挽救人上下工夫。它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更重要的是要把注意力转向处理大量的一般性腐败问题,真正孤立打击那些有严重腐败行为的分子。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加强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轻微腐败现象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新举措,有利于形成反腐倡廉的预警机制,从而更好地体现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
&&&&笔者:您是说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对深入开展纪检工作意义很大?
&&&&贺伯庆:是的。目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为普遍性思想教育多,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少;事后惩处多,事前防范少;监督一般工作人员多,监督领导干部少;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我们经常听到,许多腐败分子在最后的忏悔中讲,“如果当初组织能及时敲响警钟,拉上一把,自己就不至于滑向腐败的深渊。”为什么当初这种提醒缺失呢?就是因为这方面的制度欠缺,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及时跟进的缘故。可以说,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为我们纪检工作及时填补这方面的空白提供了制度保障,使我们“有法可依”,有了“武器”。这种事前的“唠叨”,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事后的“埋怨”,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警示“勿以恶小而为之”,把有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从腐败的边缘拉回来。同时,对错误的行为和犯错的责任人,及时给予警示训诫,纠偏于既遂,防患于未然。党和国家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特别是一名称职的法官。如果坐等他们积小错为大错后再把他们一棍子打死,那样我们就会失去一名干部,也是我们纪检干部的失职。
&&&&笔者:在实施警示训诫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错误倾向,如何防止这些倾向发生?
&&&&张其富(陕西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省高院构筑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向前滑”和“向后滑”两个错误倾向,这是我们必须时刻要防止的。
&&&&所谓“向前滑”,指的是要防止把警示训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淆。一般性思想教育面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群体性、普遍性等特点,而警示训诫对象限定性更强,有很强的针对性,方法多带有强制性,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不能把本来应该受到警示训诫的行为仅仅用一般性思想教育的办法来处理。
&&&&所谓“向后滑”,指的是要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弱化办案的错误倾向。警示训诫对象所犯错误带有明显的“轻微性”,介于可处分与可不处分之间,因此,在界定错误性质上,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类实施。我们在界定错误问题上力求“准”,分清干部犯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主观故意还是过失,普遍的还是个别的,严重的还是轻微的,有错即改还是将错就错。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力求“严”。对于发现需要给予警示训诫的人和事,先由纪检组审核把关;对在警示训诫时发现有重大案源线索的,及时转为案件查处;同时明确,给予警示训诫并不意味着不给纪律处分,要视整改情况而定,留有余地。要防止发现重要案件线索“以训了之”,以警示训诫代替党政纪处分,弱化惩处、放松查办大案要案的错误倾向,防止随意扩大警示训诫对象范围。
&&&&笔者:今后,你们如何将这项工作深化?
&&&&张其富:在深化这项工作中,我们将规范司法行为,突出动态监督。把一些在社会上有不良反响,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检点,平时对自身要求不严,经常有轻微违纪行为的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列入警示训诫范围,采取组织监督的办法,加强对他们司法行为的动态监督,规范其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全体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预警提醒。
&&&&同时,要结合法院实际,突出重点环节。要把重点放在对民商事、执行案件的监督上,放在提高法官素质和案件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上。要加大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力度,把一些过去认为没有调查价值,或虽有调查价值,但经初查缺乏事实依据、情节轻微,或办理案件有瑕疵,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全部纳入警示训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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