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刘宏杰原创音乐基地和谁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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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的杀我介绍
刘宏杰原创音乐人,词曲创作,编曲后期。性价比高!联系:QQ手机:微信:此歌曲版权归深圳启韵传媒所有
他是一个内心深邃的男人。他总是以精神至上。他在某些人眼中是个异类。他一直游离在社会的最末端。他经历太多很多.....但他生命中从未离开过音乐和电影!他用金钱购买了大量的国内外音乐和电影作品欣赏,让自己拥有了对人生对音乐以及对电影独特的悟性和鉴赏能力。太多的经历和磨难丰富了他的创作,让他的作品有着与众不同的气质......一个内心深邃的男人,以精神至上!音乐和电影的狂热份子!!刘宏杰QQ号码:代表作:《做我的新娘》《垂死动物的灵魂挽歌》《可怜天下父母心》《外星宝宝PK地球宝宝》《最伤感的情歌》《再叫一声亲爱的》《QQ姑娘嫁给我》《爱情有钱就可以》《爱情没钱就不行》《等千年》《别把爱情当游戏》《唐伯虎点秋香》《极品潘扛纭《红尘知己》《莫要做贪官》《爱情其实没那么难》《无敌霸王枪《拼出一片天》《唱首情歌送给你》《离别情歌》《网友网友我爱你》《幸福财神》《谢谢你我最爱的朋友》《漫漫红尘路》《你的良心大大的坏了》《如果真的有来生》《钱》《为你愿做花下鬼》《哥哥赚钱妹妹花》《爱上了不该爱的女人》绰号:灵魂的幽灵生 日:9月21日生  肖:牛星  座:处女座血  型:AB身  高:173cm体  重:64kg个  性:双重性格&&&&
正在播放:温柔的杀我 - 刘宏杰 - [演唱:刘宏杰,作词:刘宏杰,作曲:刘宏杰,编曲:名将音乐,混缩:名将音乐
温柔的杀我词曲:刘宏杰演唱:刘宏杰你的笑里藏着温柔的屠刀你的爱是让人上瘾的毒药当你的要求我再也满足不了你就对我狠狠一刀一刀你心甘情愿走进华丽的囚牢换取半生可有可无的依靠爱在现实之中显得如此潦倒我的痴情变得多么可笑心苦苦的哀嚎你却冷冷的走掉怪只怪我对你鬼迷了心窍就算穷途末路我也愿意陪你到老而你对我只是玩玩就好我对你那么好你却举起了屠刀一片痴情被你温柔的杀掉如果今生你真的能够幸福到老我依然为你献上最真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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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杰的留言板  一审鹿城区法院法官吕福权篡改庭审笔录中断证人证言;二审温州中级法院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非法裁定,应当无效作废。一审案号2Ol0温鹿民初字第2899号,二审案号2O12浙温民终字第45号,我是此案的当事人,在一审审理中经办法官吕福权企图推翻鉴定结论,在2Ol1年8日3l日组成合议庭的通知上,背着合议庭,私自篡改法律文书,背后做手脚,运用二审程序《民诉法》第157条、152条审理,没有一审的判决,为什么就要进入二审程序,被我发现告到鹿城区法院的院长、庭长那里,才得以纠正。2O11年9月23日吕福权黑心不死,胆大包天,尽然再次背着合议庭篡改、删除庭审中五个出庭做证的证人证言的笔录,篡改后令五个证人重新补签名字,以达到推翻鉴定结论,再次被我发现又告到院长、庭长那里,当即做了部分修改。(因篇幅太长,只能做部分修改)。吕福权违反《法官法》利用职权,欺压当事人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难道法院是吕福权开的吗?他怎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把法律当儿戏!这种垃圾法官应该清除出法官队伍,对有关涉及做伪证的证人及王德华按《民诉法》第1O2条处罚。二审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经办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王德华的上诉请求是:对一审判决全部不服,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应全额缴纳上诉费l2688元,而实际上他只缴了1626元,相差一万一千多元,缴纳的费用连零头都不到,我们多次向经办法官刘宏杰提出此事,他不予理睬,王德华不补够上诉费用,应视为放弃上诉,这明摆着不符合上诉程序。王德贤等原审原告五人虽然递交了上诉状,但是至今未缴纳上诉费,这就意味着放弃上诉,对一审判决是服的、认可的。2O12年2月9日询问中他们也当众表示放弃上诉,所递交的上诉状放弃、作废,不再上诉了,不属于上诉人,为什么裁定书上仍视他们为上诉人,认可他们的上诉请求。裁定书上写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问哪个地方事实不清,为什么不说明,既然是公开审理,应当在阳光下运转,应该透明,不能暗箱操作,难道这还要保密吗?本人是此案的当事人,有权知道,难道还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吗?《民诉法》没有这条规定呀!请求中级法院对该裁定书予以作废,还我公道!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王德华未交够上诉费,少交一万一千多元。王德贤等五人不交上诉费,刘宏杰法官把他们都列为上诉人启动其上诉请求,受理其上诉,是严重违反上诉程序的,应该废除该裁定。法官后门之大令人深思!不会犯这麽低级的错误吧,这是有意的!我在温州打一次官司遇上这两个垃圾法官难道是巧合吗?法律的尊严在哪里?等待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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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除刘宏杰和吕福权,就地正法!
  一审鹿城区法院法官吕福权篡改庭审笔录中断证人证言;二审温州中级法院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非法裁定,应当无效作废。一审案号2Ol0温鹿民初字第2899号,二审案号2O12浙温民终字第45号,我是此案的当事人,在一审审理中经办法官吕福权企图推翻鉴定结论,在2Ol1年8日3l日组成合议庭的通知上,背着合议庭,私自篡改法律文书,背后做手脚,运用二审程序《民诉法》第157条、152条审理,没有一审的判决,为什么就要进入二审程序,被我发现告到鹿城区法院的院长、庭长那里,才得以纠正。2O11年9月23日吕福权黑心不死,胆大包天,尽然再次背着合议庭篡改、删除庭审中五个出庭做证的证人证言的笔录,篡改后令五个证人重新补签名字,以达到推翻鉴定结论,再次被我发现又告到院长、庭长那里,当即做了部分修改。(因篇幅太长,只能做部分修改)。吕福权违反《法官法》利用职权,欺压当事人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难道法院是吕福权开的吗?他怎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把法律当儿戏!这种垃圾法官应该清除出法官队伍,对有关涉及做伪证的证人及王德华按《民诉法》第1O2条处罚。???二审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经办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王德华的上诉请求是:对一审判决全部不服,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应全额缴纳上诉费l2688元,而实际上他只缴了1626?元,相差一万一千多元,缴纳的费用连零头都不到,我们多次向经办法官刘宏杰提出此事,他不予理睬,王德华不补够上诉费用,应视为放弃上诉,这明摆着不符合上诉程序。???王德贤等原审原告五人虽然递交了上诉状,但是至今未缴纳上诉费,这就意味着放弃上诉,对一审判决是服的、认可的。2O12年2月9日询问中他们也当众表示放弃上诉,所递交的上诉状放弃、作废,不再上诉了,不属于上诉人,为什么裁定书上仍视他们为上诉人,认可他们的上诉请求。???????裁定书上写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问哪个地方事实不清,为什么不说明,既然是公开审理,应当在阳光下运转,应该透明,不能暗箱操作,难道这还要保密吗?本人是此案的当事人,有权知道,难道还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吗?《民诉法》没有这条规定呀!????????请求中级法院对该裁定书予以作废,还我公道!????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王德华未交够上诉费,少交一万一千多元。王德贤等五人不交上诉费,刘宏杰法官把他们都列为上诉人启动其上诉请求,受理其上诉,是严重违反上诉程序的,应该废除该裁定。法官后门之大令人深思!不会犯这麽低级的错误吧,这是有意的!  在温州打一次官司遇上这两个垃圾法官难道是巧合吗?法律的尊严在哪里??等待法律的公正。温州的某些黑法官,把黑的说成白的,法官竟然可以任意篡改,删除,毁灭证据,可以违反法律程序,暗箱操作,背后捅刀子,走后门串通伪证证人,制造冤案竟没人管,得不到处理,至今逍遥法外,不按&法官法&,不按&民诉法&102条处理,更助长其嚣张气焰,法律的尊严在哪里?难道法院是法官家开的!欺人太甚!民愤极大!河南省有规定,法官走后门收红包,不管多少一律撤职.为什么温州做不到?
  法官敢挑衅法律那就是叛党、叛国;检察院监督不利也是导致法官叛党、叛国的推波助澜者!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你们就是叛党,叛国,如果国家可以让你们出卖,你们难道还想当卖国贼i!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公开当卖国贼!
  温州法官吕福权和刘宏杰好厉害的,卖国行为都敢公开,因为他们知道领导也同样卖国i!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公然出卖法if律来换取钱财,不但叛党、叛国,还是个胆肥的卖国贼!领导们是一起卖国还是?
  这些公检法的拿纳税人的钱卖国,领导们听之任之i?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这样公开出卖国家法律,叛党、叛国还要让纳税人养你们,你们还很心安理得,你们的领导允许你们这样?真是这样,太可怕了!高薪养卖国贼了!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这样公开出卖国家法律,叛党、叛国还要让纳税人养你们,你们还很心安理得,你们的领导允许你们这样?太可怕了,高薪养贼!真是讽刺!
  高薪养贼叛党i、叛国!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这样公开出卖国家法律,叛党、叛国还要让纳税人养你们,你们还很心安理得,你们的领导允许你们这样?太可怕了,高薪养贼!温州如此黑暗吗?是的,太黑了!
  太可怕了!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这种拿着老百姓纳税的钱叛党、叛国的出卖国家法律,居然单位高薪养卖国贼!太讽刺了!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这样,难道领导们就一点也不管吗i?太讽刺了,如此下去,共产党就毁在你们手里了!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这样公开出卖国家法律,叛党、叛国还要让纳税人养你们,你们还很心安理得,你们的领导允许你们这样?太可怕了,高薪养贼!这样的法官领导们养着真是讽刺!共产党就毁在你们手中!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这样公开出卖国家法律,叛党、叛国还要让纳税人养你们,你们还很心安理得,你们的领导允许你们这样?太可怕了,高薪养贼!这样的法官领导们养着真是讽刺!人肉他们!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真是胆肥!这样已经不能用腐败来衡量,公然出卖国家法律,真是叛党、叛国的卖国贼,居然还有法院高薪养着这帮垃圾,老百姓纳税的钱养活你们这帮垃圾!真冤枉还不值!
  这两位法官怎么胆子如此之大,太腐败了,法律赋予你们伸张正义的权利,你们居然公然挑衅法律,公然出卖国家法律,那和叛党、叛国有什么区别!
  还有践踏法律的人民法官?!
  在中国就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你再有理由,再有证据,法官一句话否定你,私利大于法制,迟早亡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官刘宏杰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吕福权真是一对爱钱胜过爱法律的垃圾法官,居然判案可以不看证据,不看原被告,只看钱,居然能讲出人民币决定谁有理的垃圾理论!太可怕了,法律赋予他们伸张正义的权利,公平执法的职责居然和人民币挂钩,他们公开拍卖手中权利,公然玩法律叛党叛国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公然出卖国家法律,其实就是叛党、叛国的卖国贼,老百姓纳税的钱,这些垃圾法国拿着高薪来当卖国贼,这真是极大的讽刺!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公然出卖法if律来换取钱财,不但叛党、叛国,还是个胆肥的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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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的某些黑法官,把黑的说成白的,法官竟然可以任意篡改,删除,毁灭证据,可以违反法律程序,暗箱操作,背后捅刀子,走后门串通伪证证人,制造冤案竟没人管,得不到处理,至今逍遥法外,不按&法官法&,不按&民诉法&102条处理,更助长其嚣张气焰,法律的尊严在哪里?难道法院是法官家开的!欺人太甚!民愤极大!河南省有规定,法官走后门收红包,不管多少一律撤职.为什么温州做不到?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公然出卖法if律来换取钱财,不但叛党、叛国,还是个胆肥的卖国贼!百度一搜索就能搜索到此二贼!
  温州是很多人发财了,但是都是老百姓靠智慧、劳动、勤奋致富,法官怎么也着急了,君子取财有道,可法官怎么能拿国家赋予你手中权利敛财,这不是视法律如儿戏,挑衅法律的尊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官刘宏杰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吕福权真是一对爱钱胜过爱法律的垃圾法官,居然判案可以不看证据,不看原被告,只看钱,居然能讲出人民币决定谁有理的垃圾理论!太可怕了,法律赋予他们伸张正义的权利,公平执法的职责居然和人民币挂钩,他们公开拍卖手中权利,公然玩法律叛党叛国`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公然出卖法if律来换取钱财,不但叛党、叛国,还是个胆肥的卖国贼!百度一搜索就能搜索到此二贼!
  象刘宏杰和吕福权这种叛党、叛国的卖国贼,领导们是想和他们一起卖国吗?
  温州是很多人发财了,但是都是老百姓靠智慧、劳动、勤奋致富,法官怎么也着急了,君子取财有道,可法官怎么能拿国家赋予你手中权利敛财,这不是视法律如儿戏,挑衅法律的尊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官刘宏杰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吕福权真是一对爱钱胜过爱法律的垃圾法官,居然判案可以不看证据,不看原被告,只看钱,居然能讲出人民币决定谁有理的垃圾理论!太可怕了,法律赋予他们伸张正义的权利,公平执法的职责居然和人民币挂钩,他们公开拍卖手中权利,公然玩法律叛党叛国
  温州法官中的败类刘宏杰和吕福权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出卖国家法律,简直卖国贼,你们就是不折不扣的蛀虫,居然法院还高薪养贼!
  一审鹿城区法院法官吕福权篡改庭审笔录中断证人证言;二审温州中级法院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非法裁定,应当无效作废。一审案号2Ol0温鹿民初字第2899号,二审案号2O12浙温民终字第45号,我是此案的当事人,在一审审理中经办法官吕福权企图推翻鉴定结论,在2Ol1年8日3l日组成合议庭的通知上,背着合议庭,私自篡改法律文书,背后做手脚,运用二审程序《民诉法》第157条、152条审理,没有一审的判决,为什么就要进入二审程序,被我发现告到鹿城区法院的院长、庭长那里,才得以纠正。2O11年9月23日吕福权黑心不死,胆大包天,尽然再次背着合议庭篡改、删除庭审中五个出庭做证的证人证言的笔录,篡改后令五个证人重新补签名字,以达到推翻鉴定结论,再次被我发现又告到院长、庭长那里,当即做了部分修改。(因篇幅太长,只能做部分修改)。吕福权违反《法官法》利用职权,欺压当事人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难道法院是吕福权开的吗?他怎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把法律当儿戏!这种垃圾法官应该清除出法官队伍,对有关涉及做伪证的证人及王德华按《民诉法》第1O2条处罚。???二审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经办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王德华的上诉请求是:对一审判决全部不服,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应全额缴纳上诉费l2688元,而实际上他只缴了1626?元,相差一万一千多元,缴纳的费用连零头都不到,我们多次向经办法官刘宏杰提出此事,他不予理睬,王德华不补够上诉费用,应视为放弃上诉,这明摆着不符合上诉程序。???王德贤等原审原告五人虽然递交了上诉状,但是至今未缴纳上诉费,这就意味着放弃上诉,对一审判决是服的、认可的。2O12年2月9日询问中他们也当众表示放弃上诉,所递交的上诉状放弃、作废,不再上诉了,不属于上诉人,为什么裁定书上仍视他们为上诉人,认可他们的上诉请求。???????裁定书上写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问哪个地方事实不清,为什么不说明,既然是公开审理,应当在阳光下运转,应该透明,不能暗箱操作,难道这还要保密吗?本人是此案的当事人,有权知道,难道还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吗?《民诉法》没有这条规定呀!????????请求中级法院对该裁定书予以作废,还我公道!????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王德华未交够上诉费,少交一万一千多元。王德贤等五人不交上诉费,刘宏杰法官把他们都列为上诉人启动其上诉请求,受理其上诉,是严重违反上诉程序的,应该废除该裁定。法官后门之大令人深思!不会犯这麽低级的错误吧,这是有意的!  在温州打一次官司遇上这两个垃圾法官难道是巧合吗?法律的尊严在哪里??等待法律的公正。温州的某些黑法官,把黑的说成白的,法官竟然可以任意篡改,删除,毁灭证据,可以违反法律程序,暗箱操作,背后捅刀子,走后门串通伪证证人,制造冤案竟没人管,得不到处理,至今逍遥法外,不按&法官法&,不按&民诉法&102条处理,更助长其嚣张气焰,法律的尊严在哪里?难道法院是法官家开的!欺人太甚!民愤极大!河南省有规定,法官走后门收红包,不管多少一律撤职.为什么温州做不到?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官刘宏杰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吕福权真是一对爱钱胜过爱法律的垃圾法官,居然判案可以不看证据,不看原被告,只看钱,居然能讲出人民币决定谁有理的垃圾理论!太可怕了,法律赋予他们伸张正义的权利,公平执法的职责居然和人民币挂钩,他们公开拍卖手中权利,公然玩法律叛党叛国
  【 台湾:从劣质民主走向优质民主 】 马英九说,台湾要在宪政主义下,人权获得保障,法治得到贯彻,司法独立公正,公民社会得以蓬勃发展。国民党要完全执政完全负责。台湾将不会再有非法监禁、选择性办案、政治干预媒体和选举操纵,政府不能成为进步的绊脚石而应成为发动机。  
  温州法官刘宏杰和吕福权这样公开出卖国家法律,叛党、叛国还要让纳税人养你们,你们还很心安理得,你们的领导允许你们这样?太可怕了,高薪养贼!
  勤奋致富
  有新内容,看完便知晓!  一审鹿城区法院法官吕福权篡改庭审笔录中断证人证言;二审温州中级法院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非法裁定,应当无效作废。一审案号2Ol0温鹿民初字第2899号,二审案号2O12浙温民终字第45号,我是此案的当事人王德仁,在一审审理中经办法官吕福权企图推翻鉴定结论,在2Ol1年8日3l日组成合议庭的通知上,背着合议庭,私自篡改法律文书,背后做手脚,运用二审程序《民诉法》第157条、152条审理,没有一审的判决,为什么就要进入二审程序,被我发现告到鹿城区法院的院长、庭长那里,才得以纠正。2O11年9月23日吕福权黑心不死,胆大包天,尽然再次背着合议庭篡改、删除庭审中五个出庭做证的证人证言的笔录,篡改后令五个证人重新补签名字,以达到推翻鉴定结论,再次被我发现又告到院长、庭长那里,当即做了部分修改。(因篇幅太长,只能做部分修改)。吕福权违反《法官法》利用职权,欺压当事人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难道法院是吕福权开的吗?他怎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把法律当儿戏!这种垃圾法官应该清除出法官队伍,对有关涉及做伪证的证人及王德华按《民诉法》第1O2条处罚。???二审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经办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王德华的上诉请求是:对一审判决全部不服,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应全额缴纳上诉费l2688元,而实际上他只缴了1626?元,相差一万一千多元,缴纳的费用连零头都不到,我们多次向经办法官刘宏杰提出此事,他不予理睬,王德华不补够上诉费用,应视为放弃上诉,这明摆着不符合上诉程序。???王德贤等原审原告五人虽然递交了上诉状,但是至今未缴纳上诉费,这就意味着放弃上诉,对一审判决是服的、认可的。2O12年2月9日询问中他们也当众表示放弃上诉,所递交的上诉状放弃、作废,不再上诉了,不属于上诉人,为什么裁定书上仍视他们为上诉人,认可他们的上诉请求。???????裁定书上写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问哪个地方事实不清,为什么不说明,既然是公开审理,应当在阳光下运转,应该透明,不能暗箱操作,难道这还要保密吗?本人是此案的当事人,有权知道,难道还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吗?《民诉法》没有这条规定呀!????????请求中级法院对该裁定书予以作废,还我公道!????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王德华未交够上诉费,少交一万一千多元。王德贤等五人不交上诉费,刘宏杰法官把他们都列为上诉人启动其上诉请求,受理其上诉,是严重违反上诉程序的,应该废除该裁定。法官后门之大令人深思!不会犯这麽低级的错误吧,这是有意的!  在温州打一次官司遇上这两个垃圾法官难道是巧合吗?法律的尊严在哪里??等待法律的公正。温州的某些黑法官,把黑的说成白的,法官竟然可以任意篡改,删除,毁灭证据,可以违反法律程序,暗箱操作,背后捅刀子,走后门串通伪证证人,制造冤案竟没人管,得不到处理,至今逍遥法外,不按&法官法&,不按&民诉法&102条处理,更助长其嚣张气焰,法律的尊严在哪里?难道法院是法官家开的!欺人太甚!民愤极大!河南省有规定,法官走后门收红包,不管多少一律撤职.为什么温州做不到?  从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这种行为为什么没人管,公开审理的案子为什么不在阳关下运转,请求有关领导调查落实,还我公道!
  从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这种行为为什么没人管,公开审理的案子为什么不在阳关下运转,请求有关领导调查落实,还我公道!  只有实现法治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头脑
  从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这种行为为什么没人管,公开审理的案子为什么不在阳关下运转,请求有关领导调查落实,还我公道!
  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头脑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头脑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头脑  
  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
  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人息政亡
  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此二人你法院领导不会说是临时工吧?高薪养爱国贼!很光荣吗?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此二人你法院领导不会说是临时工吧?高薪养爱国贼!很光荣吗?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
  难怪法院门卫说在温州打官司不给法官送钱,别想打赢官司,法院领导居然高薪养贼,拿着纳税人的钱当爱国贼!社会烂到这份了,温州也该完了,干脆让土匪来打家劫舍,先攻打法院再打检察院!
  只有杀一儆百才能以儆效尤!现在在温州已经是个不见阳光的城市了!所有的一切都是黑的!  
  从温州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  
  审鹿城区法院法官吕福权篡改庭审笔录中断证人证言;二审温州中级法院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非法裁 定,应当无效作废。一审案号2Ol0温鹿民初字第2899号,二审案号2O12浙温民终字第45号,我是此案的当事人 王德仁,在一审审理中经办法官吕福权企图推翻鉴定结论,在2Ol1年8日3l日组成合议庭的通知上,背着合议庭, 私自篡改法律文书,背后做手脚,运用二审程序《民诉法》第157条、152条审理,没有一审的判决,为什么就要 进入二审程序,被我发现告到鹿城区法院的院长、庭长那里,才得以纠正。2O11年9月23日吕福权黑心不死,胆 大包天,尽然再次背着合议庭篡改、删除庭审中五个出庭做证的证人证言的笔录,篡改后令五个证人重新补签 名字,以达到推翻鉴定结论,再次被我发现又告到院长、庭长那里,当即做了部分修改。(因篇幅太长,只能做部 分修改)。吕福权违反《法官法》利用职权,欺压当事人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难道法院是吕福权开的吗?他 怎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把法律当儿戏!这种垃圾法官应该清除出法官队伍,对有关涉及做伪证的证人及王德 华按《民诉法》第1O2条处罚。???二审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经办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王德华的上诉 请求是:对一审判决全部不服,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应全额缴纳上诉费l2688元,而实际上他只缴了1626?元,相 差一万一千多元,缴纳的费用连零头都不到,我们多次向经办法官刘宏杰提出此事,他不予理睬,王德华不补够 上诉费用,应视为放弃上诉,这明摆着不符合上诉程序。???王德贤等原审原告五人虽然递交了上诉状,但是至 今未缴纳上诉费,这就意味着放弃上诉,对一审判决是服的、认可的。2O12年2月9日询问中他们也当众表示 放弃上诉,所递交的上诉状放弃、作废,不再上诉了,不属于上诉人,为什么裁定书上仍视他们为上诉人,认可他 们的上诉请求。???????裁定书上写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问哪个地方事实不清,为什么不说明,既然是 公开审理,应当在阳光下运转,应该透明,不能暗箱操作,难道这还要保密吗?本人是此案的当事人,有权知道,难道 还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吗?《民诉法》没有这条规定呀!????????请求中级法院对该裁定书予以作废,还我公 道!????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 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王德华未交够上诉费,少交一万一千多元。王德贤等五人不 交上诉费,刘宏杰法官把他们都列为上诉人启动其上诉请求,受理其上诉,是严重违反上诉程序的,应该 废除该裁定。法官后门之大令人深思!不会犯这麽低级的错误吧,这是有意的! 在温州打一次官司遇上这两个垃圾法官难道是巧合吗?法律的尊严在哪里??等待法律的公正。温州的某些 黑法官,把黑的说成白的,法官竟然可以任意篡改,删除,毁灭证据,可以违反法律程序,暗箱操作,背后捅刀子,走后 门串通伪证证人,制造冤案竟没人管,得不到处理,至今逍遥法外,不按&法官法&,不按&民诉法&102条处理,更助 长其嚣张气焰,法律的尊严在哪里?难道法院是法官家开的!欺人太甚!民愤极大!河南省有规定,法官走后门一律撤职,为什么温州做不到?_?
  一审鹿城区法院法官吕福权篡改庭审笔录中断证人证言;二审温州中级法院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非法裁定,应当无效作废。一审案号2Ol0温鹿民初字第2899号,二审案号2O12浙温民终字第45号,我是此案的当事人,在一审审理中经办法官吕福权企图推翻鉴定结论,在2Ol1年8日3l日组成合议庭的通知上,背着合议庭,私自篡改法律文书,背后做手脚,运用二审程序《民诉法》第157条、152条审理,没有一审的判决,为什么就要进入二审程序,被我发现告到鹿城区法院的院长、庭长那里,才得以纠正。2O11年9月23日吕福权黑心不死,胆大包天,尽然再次背着合议庭篡改、删除庭审中五个出庭做证的证人证言的笔录,篡改后令五个证人重新补签名字,以达到推翻鉴定结论,再次被我发现又告到院长、庭长那里,当即做了部分修改。(因篇幅太长,只能做部分修改)。吕福权违反《法官法》利用职权,欺压当事人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难道法院是吕福权开的吗?他怎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把法律当儿戏!这种垃圾法官应该清除出法官队伍,对有关涉及做伪证的证人及王德华按《民诉法》第1O2条处罚。???二审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经办法官刘宏杰违反上诉程序,王德华的上诉请求是:对一审判决全部不服,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应全额缴纳上诉费l2688元,而实际上他只缴了1626?元,相差一万一千多元,缴纳的费用连零头都不到,我们多次向经办法官刘宏杰提出此事,他不予理睬,王德华不补够上诉费用,应视为放弃上诉,这明摆着不符合上诉程序。???王德贤等原审原告五人虽然递交了上诉状,但是至今未缴纳上诉费,这就意味着放弃上诉,对一审判决是服的、认可的。2O12年2月9日询问中他们也当众表示放弃上诉,所递交的上诉状放弃、作废,不再上诉了,不属于上诉人,为什么裁定书上仍视他们为上诉人,认可他们的上诉请求。???????裁定书上写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问哪个地方事实不清,为什么不说明,既然是公开审理,应当在阳光下运转,应该透明,不能暗箱操作,难道这还要保密吗?本人是此案的当事人,有权知道,难道还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吗?《民诉法》没有这条规定呀!????????请求中级法院对该裁定书予以作废,还我公道!????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王德华未交够上诉费,少交一万一千多元。王德贤等五人不交上诉费,刘宏杰法官把他们都列为上诉人启动其上诉请求,受理其上诉,是严重违反上诉程序的,应该废除该裁定。法官后门之大令人深思!不会犯这麽低级的错误吧,这是有意的!  在温州打一次官司遇上这两个垃圾法官难道是巧合吗?法律的尊严在哪里??等待法律的公正。温州的某些黑法官,把黑的说成白的,法官竟然可以任意篡改,删除,毁灭证据,可以违反法律程序,暗箱操作,背后捅刀子,走后门串通伪证证人,制造冤案竟没人管,得不到处理,至今逍遥法外,不按&法官法&,不按&民诉法&102条处理,更助长其嚣张气焰,法律的尊严在哪里?难道法院是法官家开的!欺人太甚!民愤极大!河南省有规定,法官走后门收红包,不管多少一律撤职.为什么温州做不到?  从中级法院查到刘宏杰法官背着当事人搞了一个内部函,函中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不属实的,是虚构的,编造的,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我拿着案卷找了有关领导,都说内部函确有错误.刘宏杰法官竟敢徇私舞弊,伪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欺压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宏杰睁着眼说瞎话,不是瞎了眼而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这种行为为什么没人管,公开审理的案子为什么不在阳关下运转,请求有关领导调查落实,还我公道!
  拿着老百姓纳税的钱,养着你们就这样当畜牲,有本事去登钓鱼岛,没本事在国内作妖魔鬼怪,烂货!
  内政三招:维稳,世袭,搞特权! 外交三招:抗议,服软,猛砸钱! 经济三招:卖地,印钞,挖资源! 军事三招:吹牛,叠被,文工团! 文化三招:选美,唱红,大联欢! 教育三招:改革,收费,造脑残! 开会三招:同意,举手,不发言! 微博三招:删帖,禁言,封你号!中国政府的悲哀和小丑样!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2楼:看过让子弹飞吗?你会明白的!
  这些法官都是爱国贼,钓鱼岛回不回来无所谓,只要他们能捞钱,国家领土给任何国家都无所谓,像这种汉奸败类,应该枪毙!直接输入图片链接即可插入图片,限5个链接
  强烈要求renrou此人
  中国本来就不民主,很腐败!中国傻大粪志愿军战歌  没医保,没社保,要有钓鱼岛。  养贪官,做房奴,就是保钓岛。  中华好儿女,齐心搞同胞,  打砸抢烧,寸土不让日本狼!
  揭露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刘宏杰滥用职权违反法官法人为虚构事实凭空编造捏造法律文书制造冤案:我这有铁证如山的证据。题目: ... http://t.cn/zYr1nbc   
  请求:在审理(2012)温鹿民重字第4号案中依照中院领导指示及公函依法公正审理,遵守举证通知书第15条关于预交鉴定费的规定办理,在鉴定问题上公开透明,反对暗箱操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转  尊敬的周、任院长:  一、我是(2012)温鹿民重字第4号继承纠纷案的当事人王德仁,一审案号(2010)温鹿民初字第2899号,对父亲08年4月6日"遗嘱书”及其司法鉴定结论依法予以确认,判我胜诉,但在二审中(案号2012浙温民终字第45号),由于王德华走通了中院民四庭经办法官刘宏杰的后门,虚构事实,凭空捏造"裁定书”及所附"内部函“以所谓事实不清的理由发回重审,该裁定与事实不符,存在两大错误,(一)王德华没交够上诉费仅交了应该交纳的1/8,即1600多元,少交了11000多元,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7条之规定,不交够上诉费属自行撤诉,二审法官刘宏杰启动并受理了他的诉讼请求,违反上诉程序,不合法。(二)发回重审理由纯属捏造,明明事实很清楚,父亲王守法08年4月6日遗嘱鉴定结论是合法有效的,鉴定专家又出庭作了证,作了补充鉴定,排除伪造摹仿,"4“字是一笔连成的无添加修改,鉴定结论100%正确,是根本推翻不了的,于是二审法官刘宏杰就滥用职权,人为故意虚构事实不清的理由发回重审,推倒从来,从零开始,这种手段实在卑鄙无耻,借鹿城区法院和鉴定所的"刀“杀人以达到推翻原鉴定结论的目的,一年多来,我多次向中院院长、庭前反映,先后有于伟、潘光林、林跃、邱志丰、陈有为及审判委员会袁渭生专委、民四庭庭长邹挺骞、戴真、审监庭庭长王天舜分别接待了我,看了我提供的证据材料都说,确有错误,并指示指令鹿城区法院强调在审理中依法公正,不能一错再错,并于日发公函给鹿城区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日林跃(中院副院长)再次批示指令鹿城区法院在审理中依法公正,但是鹿城法院民一庭经办法官沈文江不理睬中院院长、审判委员会专委的指令,拿中院刘宏杰捏造的、虚构的错误"裁定”及"内部函”当圣旨,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审理,难道院长、审判委员会专委不如刘宏杰权大,难道他们的批示公函是一张废纸,请求依法公正审理。
二、鹿城区法院日举证通知书第1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內提出,并在提出之日起七日预交鉴定费。“王德华没按上述规定预交鉴定费,至今已有300多天仍未预交鉴定费,应属自动撤鉴,不利后果由他自己承担,但是民一庭沈文江法官不按上述规定执行,仍然启动王德华的鉴定申请,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借口法院不能代收鉴定费为由,是错误的,预交鉴定费和代收鉴定费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预交即订金,后者是实际交纳鉴定费用,举证通知书是法院根据法律制定的,盖的是法院的公章,不是某个人的私章,写上这条规定就要执行,这就是法律规则,游戏都有规则,为什么打官司审案没有法律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守规则,法官更要遵守该规则,否则怎么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呢?
三、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08年4月6日的"遗嘱书”鉴定结论,该鉴定结论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比对样本业经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且两位鉴定专家已出庭接受质询,对当事人及王德华所提出的异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一审对该结论的证明效力依法予以确认,由于王德华走通了中院法官刘宏杰的后门,千方百计推翻该鉴定结论,所以虚构事实、凭空捏造编造法律文书(裁定书及内部函)虚构所谓事实不清的理由,发回重审的办法来推翻该鉴定结论,手段实在卑鄙无耻,中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专委都承认发回重审确实错误,所以才发公函于日给鹿城区法院,强调在重审中依法公正,现在沈文江法官不按照中院领导指令公正审理,继续启动重新鉴定是错误的,根据"民诉证据"第27条,第71条,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第48条规定及《民诉法》第78条规定,08年4月6日"遗嘱书”鉴定结论是合法有效的,不符合重新鉴定的规定,况且原告王德贤、王德丰、王德妹、王德兰、王德洪和王德仁都不同意对08年4月6日"遗嘱书”进行重新鉴定,也不同意对王德华提供的08年1月27日遗嘱进行鉴定,不同意鉴定是有正当理由的,有事实根据的,有法律依据的,王德华在一审自始至终尤其是在两次举证期限內没提出对自己08年1月27日遗嘱鉴定申请,他自己放弃的不利后果应当他自己承担,与法院毫无关系。
四、在鉴定问题上本人至今未见到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对方提供什么材料一概不知,有否作了手脚我也不知,鉴定机构原定为西南政法大学,后来又改为杭州汉博鉴定所(属省级,05年成立仅有6人)小小的鉴定所,对方暗示要求浙江省内、上海鉴定机构,他们觉得不妥又改为西南政法大学,最终定到哪个鉴定机构,情况不明,因此本人坚决要求看一下委托书及所附的材料,和机构,反对暗箱操作,要公开透明,依法公正。  
  @灭人的
请求:在审理(2012)温鹿民重字第4号案中依照中院领导指示及公函依法公正审理,遵守举证通知书第15条关于预交鉴定费的规定办理,在鉴定问题上公开透明,反对暗箱操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转  尊敬的周、任院长:  一、我是(2012)温鹿民重字第4号继承纠纷案的当事人王德仁,一审案号(2010)温鹿民初字第2899号,对父亲08年4月6日"遗嘱书”及其司法鉴定结论依法予以确认,判我胜诉,但在二审中(案号2012浙温民终字第45号),由于王德华走通了中院民四庭经办法官刘宏杰的后门,虚构事实,凭空捏造"裁定书”及所附"内部函“以所谓事实不清的理由发回重审,该裁定与事实不符,存在两大错误,(一)王德华没交够上诉费仅交了应该交纳的1/8,即1600多元,少交了11000多元,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7条之规定,不交够上诉费属自行撤诉,二审法官刘宏杰启动并受理了他的诉讼请求,违反上诉程序,不合法。(二)发回重审理由纯属捏造,明明事实很清楚,父亲王守法08年4月6日遗嘱鉴定结论是合法有效的,鉴定专家又出庭作了证,作了补充鉴定,排除伪造摹仿,"4“字是一笔连成的无添加修改,鉴定结论100%正确,是根本推翻不了的,于是二审法官刘宏杰就滥用职权,人为故意虚构事实不清的理由发回重审,推倒从来,从零开始,这种手段实在卑鄙无耻,借鹿城区法院和鉴定所的"刀“杀人以达到推翻原鉴定结论的目的,一年多来,我多次向中院院长、庭前反映,先后有于伟、潘光林、林跃、邱志丰、陈有为及审判委员会袁渭生专委、民四庭庭长邹挺骞、戴真、审监庭庭长王天舜分别接待了我,看了我提供的证据材料都说,确有错误,并指示指令鹿城区法院强调在审理中依法公正,不能一错再错,并于日发公函给鹿城区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日林跃(中院副院长)再次批示指令鹿城区法院在审理中依法公正,但是鹿城法院民一庭经办法官沈文江不理睬中院院长、审判委员会专委的指令,拿中院刘宏杰捏造的、虚构的错误"裁定”及"内部函”当圣旨,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审理,难道院长、审判委员会专委不如刘宏杰权大,难道他们的批示公函是一张废纸,请求依法公正审理。
二、鹿城区法院日举证通知书第1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內提出,并在提出之日起七日预交鉴定费。“王德华没按上述规定预交鉴定费,至今已有300多天仍未预交鉴定费,应属自动撤鉴,不利后果由他自己承担,但是民一庭沈文江法官不按上述规定执行,仍然启动王德华的鉴定申请,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借口法院不能代收鉴定费为由,是错误的,预交鉴定费和代收鉴定费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预交即订金,后者是实际交纳鉴定费用,举证通知书是法院根据法律制定的,盖的是法院的公章,不是某个人的私章,写上这条规定就要执行,这就是法律规则,游戏都有规则,为什么打官司审案没有法律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守规则,法官更要遵守该规则,否则怎么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呢?
三、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08年4月6日的"遗嘱书”鉴定结论,该鉴定结论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比对样本业经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且两位鉴定专家已出庭接受质询,对当事人及王德华所提出的异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一审对该结论的证明效力依法予以确认,由于王德华走通了中院法官刘宏杰的后门,千方百计推翻该鉴定结论,所以虚构事实、凭空捏造编造法律文书(裁定书及内部函)虚构所谓事实不清的理由,发回重审的办法来推翻该鉴定结论,手段实在卑鄙无耻,中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专委都承认发回重审确实错误,所以才发公函于日给鹿城区法院,强调在重审中依法公正,现在沈文江法官不按照中院领导指令公正审理,继续启动重新鉴定是错误的,根据"民诉证据"第27条,第71条,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第48条规定及《民诉法》第78条规定,08年4月6日"遗嘱书”鉴定结论是合法有效的,不符合重新鉴定的规定,况且原告王德贤、王德丰、王德妹、王德兰、王德洪和王德仁都不同意对08年4月6日"遗嘱书”进行重新鉴定,也不同意对王德华提供的08年1月27日遗嘱进行鉴定,不同意鉴定是有正当理由的,有事实根据的,有法律依据的,王德华在一审自始至终尤其是在两次举证期限內没提出对自己08年1月27日遗嘱鉴定申请,他自己放弃的不利后果应当他自己承担,与法院毫无关系。
四、在鉴定问题上本人至今未见到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对方提供什么材料一概不知,有否作了手脚我也不知,鉴定机构原定为西南政法大学,后来又改为杭州汉博鉴定所(属省级,05年成立仅有6人)小小的鉴定所,对方暗示要求浙江省内、上海鉴定机构,他们觉得不妥又改为西南政法大学,最终定到哪个鉴定机构,情况不明,因此本人坚决要求看一下委托书及所附的材料,和机构,反对暗箱操作,要公开透明,依法公正。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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