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21日8日,藏历多少?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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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1923年九世班禅出走内地事件检讨&|&发布日期:&|&nbsp浏览()人次&|&&|&&]西藏社会科学院当代研究所 郭克范  在西藏现代史上,地方政教领袖人物先后有过五次消极出走的事件,第一次,英属印度军队入侵西藏、到达拉萨前夕的日(藏历六月十五日)十三世达赖喇嘛出走内地,直到1909年返回。第二次,1910年川军进藏后,十三世达赖喇嘛出走印度,1912年底返回。第三次,1923年九世班禅出走内地。第四次,1950年底昌都战役结束后,十四世达赖喇嘛出走边境亚东,“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于1951年8月返回拉萨。第五次,1959年3月至今十四世达赖喇嘛出走流亡印度。
  另外还有几次可能出走的事件,影响较大的有,1905年11月九世班禅受英印驻江孜商务代表鄂康诺之逼,到印度见英王储之事(日自加尔各答返);1956年底十四世达赖应邀赴印度参加释迦牟尼涅槃2500周年纪念活动(次年4月返回拉萨),企图滞留印度的事件等等,它们从一个侧面勾画出了西藏现代变迁的路径。
  1923年11月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秘密离开扎什伦布寺,前往内地,自此终其一生不得返藏;1952年十世班禅才回到西藏。这一事件的出现及影响长达半个多世纪,而其由来比事件出现本身更长;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原因,政治原因中既涉及英印,又及于西藏内部两大政教集团之间,对此进行描述和分析,可以从中透视出西藏变迁的一个重要的侧面。
  这一事件较多的记载。其中文献汇编有:《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之第六、第七册【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九世班禅内地活动及返藏受阻档案选编》【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九世班禅内地活动及返藏受阻档案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8月版。】、《九世班禅圆寂致祭和十世班禅转世坐床档案选编》【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九世班禅圆寂致祭和十世班禅转世坐床档案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1月。】。有三种人加以涉及:一是历史的当事人的回忆,有团康&洛桑德吉《九世班禅出逃内地前后》(成文于1981年)【注:收入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85年2月出版的内部发行本《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四辑的团康&洛桑德吉遗作,译文与原文有较大出入,笔者2002年9月请教何宗英先生厘正。团康先生,班禅堪厅四品官(仁希),文革后去世。】、德森&班公次仁《迎请九世班禅转世灵童记》(成文于1981年)【注:同上,德森&班公次仁(班禅堪厅五品官,曾任日喀则地区政协委员)遗作,亦根据何宗英先生的指点进行了更正。】、彭饶&仁青朗杰“据长辈们的传说”而记的《前后藏失睦初因》(成文于1983年)【注:同上彭饶&仁青朗杰文。彭绕先生,班禅堪厅四品官(仁希),1986年去世,时为日喀则地区政协副主席。】、李苏&晋美旺秋的《噶厦政府与扎什伦布寺拉章之间矛盾的由来》(成文于1984年)【注:收入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85年6月出版的内部发行本《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六辑的李苏&晋美旺秋(班禅堪厅六品官,2000年去世,时为区政协委员)文。】、牙含章《护送班禅额尔德尼返回西藏的回忆》【注:见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93年4月西藏人民出版社《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纪念西藏和平解放三十周年专辑》第181-208牙含章文。牙含章当时为中央护送班禅进藏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并协助班禅处理与噶厦的事务。】。二是史事编写者的描述,有《谢国樑入藏记》(1925年)【注:见西藏社科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辑、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的“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十三函之《谢国樑入藏记》。谢国樑曾任清末驻藏大臣的随员,据言,与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关系尚好,国民政府时期曾以专使身份赴藏,未及拉萨而病逝。】、朱锦屏《西藏六十年大事记》、白眉初的《西藏始末纪要》(1930年)【注:白眉初,《西藏始末纪要》,1930年3月北平建设图书馆出版。】、刘家驹《班禅大师全集》和文章“西藏历代藏王及达赖班禅史要” 【注:刘家驹,“西藏历代藏王及达赖班禅史要”,载“现代佛教学术丛刊”76,第八辑第六册,《西藏佛教(二)——历史》,(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中华民国六十八年七月版。】(日成文)、九世班禅日在青海玉树去世后,蒙藏委员会撰写的《九世班禅大师传略》一文【注:见《九世班禅内地活动及返藏受阻档案选编》附录一。】、牙含章《达赖喇嘛传》(成稿于1953年)【注:牙含章编著,《达赖喇嘛传》,1984年9月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成书时间据“序言”而定(“这本著作是我在西藏工作期间写的,时间是在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三年,到现在整整三十个年头了”)。】、牙含章《班禅额尔德尼传》(成书于1985年)【注:牙含章编著,《班禅额尔德尼传》,1987年11月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成书时间据作者撰写“序言”的时间而定(“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于北京”)。 、《藏族简史》(1985年成书)【注:藏族简史编写组,“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之一《藏族简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出版。】、英国人黎吉生的《西藏简史》(1962年出版)【注:黎吉生,《西藏简史》(H.E.Richardson, A Short History of Tibet[Tibet and its History],New York[Oxford],1962),李有义译,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历史研究室、民族学研究室1979年“内部参考”,据译者介绍,该书1964年已译出,相关部分见该书P108-116。】、恰白等《西藏通史——松宝石串》(1989年成书)【注:恰白&次旦平措等著,《西藏通史——松宝石串》,陈庆英等译,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出版,藏文版1989年10月由同家出版社出版。】、丹增主编《当代西藏简史》(1996年出版)【注:丹增主编,《当代西藏简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9月出版。】、张定一《1954年达赖、班禅晋京记略》(2005年出版)【注:张定一著,《1954年达赖、班禅晋京记略,兼记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三是研究人员的研究,这方面有喜饶尼玛的专述《九世班禅出走内地内地述略》【注:见喜饶尼玛的论文集《近代藏事研究》,西藏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综九世班禅一生的这一侧面而止;姚兆麟《班禅大师返藏与&十七条协议&》【注:见《中国藏学》1991年第3期。】、唐景福《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维护西藏主权的措施》【注:见《中国藏学》1997年第1期。】、江平等《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传》【注:见《中国藏学》1997年第3期。】、阿沛&阿旺晋美《深切怀念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大师》【注:载日《人民日报》。】等文章亦有所涉及。
  历史文献和著述对此事件经过的描述,大同中有小异。在感情上主要倾向于扎寺方面,而且历史当事人中主要亦为同情扎寺或者即为扎寺方面的历史当事人。本文在“事件陈述”的几个部分尽可能按事件发生的顺序展示各方的看法和认识,在其他部分从不同方面作出分析。
  西藏现代期的到来有一个比较模糊的起点,随后到来的是又一段模糊的时间段,以英属印度1888年第一次侵藏开始,西藏“现代”标识给人的感觉才变得明朗起来。
  18世纪中叶,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次大陆开始取得控制权,是为西藏进入“现代”的一条隐线。【注:17、18世纪先后有5批西方传教士履及西藏,但均无果而终,未对西藏社会变化产生实质性影响。】1772年东印度公司侵入不丹,利用第六世班禅喇嘛具间调停的机会,于次年派员进入西藏,试图打开与西藏的贸易关系,无果而返;是为英国势力插手西藏的开端。此后,又作出过多次尝试。1814年英国发动对尼泊尔(同中国有着纳贡关系)的战争,开始取得对尼泊尔的控制权,直邻西藏;以武力开辟与西藏的通道的政策实施。而到了19世纪70年代,俄国也开始觊觎西藏。在“风雨欲来”的形势中,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清廷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了对尼泊尔商人、克什米尔商人到藏的限制条款,由不丹、哲孟雄到拉萨朝佛等事的人员,要进行呈报,其返回或西藏人员外出同样办理。国家对西藏地区的对外政策开始收缩,西藏现代期也就这样在18世纪末期悄然开始。
  作为一个过程,延续至今的西藏历史仍在实践着“现代”这一庞大的主题,并可以分出若干鲜明的阶段来,各个阶段无论在关注的重点、涉及的深度和广度上,区别甚大,不过仍然存在一些或隐或显的前后联系。本人所论即如是。
  九世班禅出走事件可观察到的起因,一般的看法从十三世达赖第二次出走印度后发生的种种变故而致;实际上,远比这早,与清末国内危像纷生以及西藏地方政治上的变故有着直接的联系,19世纪中期以后,西方列强对于中国的欺凌与瓜分,在甲午战争之后走向极点,衰败腐朽的清王朝已是大厦将倾。1895年达赖亲政,此时前后藏之间的不和已经出现,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夏,四川总督鹿传霖的奏疏中即言,“后藏班禅素与达赖不睦”【注:吴丰培编辑,《清代藏事奏牍》,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015页。】。但这种不和的显性化则应该是20世纪初英印军队侵入西藏、达赖第一次出走内地后。
  此时的西藏地方,经过第穆事件(1899年),十三世达赖全面掌握地方政事的主导权,这是继五世达赖、七世达赖之后又一位真正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的达赖喇嘛,七世达赖之后,多位达赖年幼即逝,真正掌握地方大权的实际上是摄政。在那种国势不振、外强窥视的时期,十三世达赖作为有雄心的领导人,其对于西藏地方各方面事情的考虑,远远超出了当时地方官僚层的目光;也正因为处于非常时期,其所作所为也给了世人一个复杂的形象。
  经过多年的经营,到20世纪初,英印开始对于第一次侵藏战争后所订之“中英藏印条约”的“未能切实实行”感到不满,也因为对于其在西藏获得的“利益”不满足,试图强化他们的影响,将西藏纳入到大英帝国所能控制的范围,并且还要通过西藏问题来与沙俄对抗,于是1904年发动了第二次侵藏战争。
  1903年冬,英军侵入岗巴宗后,噶厦向扎寺拉让下令,抗击侵入岗巴地区(扎寺所辖)的英军。扎寺拉让派代表与英军交涉,英军答应撤退。但1904年英军又从亚东侵入西藏,噶厦怀疑其中扎寺拉让与英军有某种阴谋,而对班禅产生不满。黎吉生的《西藏简史》就这样认为,“扎什伦布的独立态度(指相对于前藏的、寻求在行政上自主权)见于1903年派一位高级僧官到康巴宗去见荣赫鹏。虽然他的目的和达赖喇嘛一样,是劝英国人撤退,但他表示了和达赖喇嘛不同的态度;达赖喇嘛既不答复信件也不派任何像样的代表去见荣赫鹏。”
  1904年英军侵入拉萨前,达赖出走内地。日清廷上谕同意驻藏大臣有泰的意见,革去达赖名号,由班禅暂摄西藏地方政事。班禅为维护与达赖的关系,从扎寺给有泰回函,拒绝了此事:“后藏为紧要之区,地方公事需人料理,且后藏距江孜仅二日程,英人出没靡常,尤宜严密防范,若分身前往,西藏恐有顾此失彼之虞。”【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3月,《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89页。】随后于1905年发生了九世班禅受胁迫赴印度事件,前藏对后藏的猜疑更甚。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日)张荫棠致外部电中谈到,“英深知班禅与达赖不睦,怂令班禅回藏,滋生事端,英藉保护进兵,则全藏危矣。若待变象已见,即百计补救亦属无济。”张荫棠十二月二十一日(1月15日)在“致外部电述印政府煽惑班禅情形”中说,“印报载印政府遣班禅先回后藏,再赴拉萨,胁令藏番拥立班禅为达赖喇嘛,如达赖回藏,决意不认等语。迭经韩税司密探大致,与十月东电(按即十月初二电:闻印政府乘达赖未回,遣人入藏诱班禅来印,藉迎英储为名,实密谋废达赖图藏)相同。英既不认我主权,又诱班禅请英保护,一旦有变,英必有宣布归英保护及代理政权等事,不可不虑。此时我能在藏先树主权,英人万无开衅之理。”实际上,这也正是英印企图挟制班禅以图西藏内乱而从中渔利的打算。
  虽然班禅有意维护与达赖和好的关系,但英人对前后藏有所“区别”的举动却对班禅拉让的官员们产生了不好的影响。这在文献之中也有证明,查办藏事大臣张荫棠曾多有言及,日致外部电中说,“然班禅与达赖仇隙已深,班禅久堕英煽惑术中,难保达赖回藏时不藉端挑衅,而英即乘机坐收渔人之利。昨班禅札萨克来见,语次颇有大志,恃英庇不讳。”日电称,班禅“开春后拟亲赴北京援案吁请陛见,&&商上闻班禅请陛见,集议数日,二十一日商上等来称众议。令达赖于班禅未到之先速行入觐云。棠查班禅素与达赖不睦,班禅所享权利皆由达赖赐给。达赖事败后,虽经有泰派班禅兼管藏事,亦不敢到拉萨接任,一切政权仍在达赖替身四噶布伦手。班禅到印京见英储后,志常鞅鞅,恃英援欲与达赖争权。英哄班禅立为印度等处黄教之主,意实图并春丕及后藏一带之地。棠虑达赖回藏后,英人从中调唆构乱,坐收渔人之利。前月班禅两次派员来谒,要求达赖赐伊以喀木湖前辈班禅降生之地,棠唯谕以朝廷恩德,当弃小嫌,同心以御外侮,不宜争私利而分畛域”。三十四年九月“上外部条陈招待达赖事宜说帖”,“及棠奉命入藏,道经江孜,班禅差扎萨克来迎。谈次,微露班禅有欲代理达赖之意。棠于是乘机即令转劝班禅呈请来京陛见。此当时噶布伦颇为惊惶,以为班禅来京后达赖必致失位,是以情急,乃电商达赖亦援请陛见。”【注:《清代藏事奏牍》第、-页。】
  班禅方面至少是扎寺官员中已经出现的造成失和的苗头应该是清楚的,这也成为许多人士谈到这段历史时常提到的一个原因,双方多指责对方(达赖和班禅)为“小人所误”。
  民国初期达赖与班禅之间的“误解”
  客观地说,上述原因还未正式提上台面,如果没有其他促动因素并导致班禅出走,也许就此被历史淹没。随之而来的是十三世达赖刚从内地返回西藏不久,川军进藏,达赖再次出走,这次选择的是印度。达赖在此次出走期间,国内局势发生重大变化(辛亥革命),而且经过前后两次出走,所见所感,加上英人的极力拉拢,对他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转变性影响。
  1910年“达赖出奔大吉岭,驻藏大臣联豫奏请褫夺达赖徽号,尊班禅为教主。班禅出任调停,仍请达赖回藏。协商未妥,联豫接班禅来拉萨,尊礼甚优,达赖愈怀猜忌,致生恶感。”(日谢国樑所上的条陈,页九)。
  李苏的文章,认为造成事件的原因有几方面,其一即是1910年达赖又一次出走后,驻藏大臣联豫将班禅请到拉萨,“请他住在罗布林卡的格桑颇章,还挂起班禅和驻藏大臣合影的照片”,正月十五日灯节,联豫命班禅摄西藏地方政事,虽然班禅以才能不具而谢绝了,只是观看了节日灯火;但班禅拉让的一些人却以此生事,风言风语大起,“达赖及噶厦不作任何判断,一概当真,因此双方产生矛盾”。
  黎吉生《西藏简史》以为,“在达赖第二次逃亡——1910年到印度——后,中国人经常和班禅保持接触,虽然他自己避开了他们的请求,拒绝接受官方职位,但他的部属就不是那样明显了。这样在1913年达赖喇嘛恢复了权力以后,就产生了一种不安的疑虑。”
  1910年达赖再次出走,班禅也欲追随,先派人送信给已经到达印度的达赖喇嘛,达赖回信中也表示欢迎班禅到印,“达赖及其随从官员们的本来意图是:若班禅也来印度,就可以向中央政府上告驻藏大臣联豫破坏政教,迫害藏民的罪过”,但这一目的没有实现。班禅又被驻藏大臣接到拉萨主持新年庆贺仪式,引起达赖恼怒。达赖返回拉萨后,噶厦给扎寺方面下令承担军费和支应骡马差役的要求,局面遂往不可收拾的方向发展(彭饶文)。
  &&& 1912年达赖自印返回西藏,到热隆寺时,“接受了班禅大师奉献的欢迎哈达和许多礼品,并与班禅大师会晤畅谈,但由于达赖对班禅大师的一些作法持有不同意见,因而加深了双方的矛盾”,回到拉萨后,“达赖喇嘛与班禅大师之间的关系也在恶化”。(《西藏通史》,第921)
  辛亥革命后,国内局势处于混乱状态,消息传到西藏,驻藏官兵哗变,达赖急返拉萨,作出几件极大影响后来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的事件:先是将中央驻藏人等驱逐,再是不让中央任命的驻藏官员进藏(这其中英属印度也起了很大作用),三是进兵康地。中央方面虽然也作了努力,但时处鼎革之际,鞭长莫及。此时(1913年3月)班禅致电中央,表示“倾心内向”,中央以总统名义加封班禅“致忠阐化”封号;班禅的作为与达赖方面的种种举动形成鲜明的对照,而中央对于班禅的礼遇也加深了达赖方面的猜忌。实际上,此时班禅方面已经感到了达赖方面日甚一日的逼迫。
  1915年噶厦在后藏设立基宗(相当于内地的行政专员公署),是事件恶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基宗除管辖达赖在后藏的所有宗溪外,也管辖班禅所属宗溪,这是班禅难以接受的。基宗设立以后,即向班禅所属的百姓征收与摊派军粮、税款与乌拉。特别是噶厦要班禅辖区的百姓每年承担25的军粮(为1万克,约合28万斤),这是班禅辖区的人等不能接受,也是承担不起的。此事使班禅与达赖之间的关系更趋恶化。1916年班禅写信给达赖,申述扎寺之苦,要求面谈,达赖提议次年在见面;而到了1917年达赖又宣布要“闭关坐静”三年,期间不见任何人。1919年春班禅到拉萨见达赖,“拉萨政府极力用税务一件事压迫他,他们认为班禅欠拉萨政府的税太多了。班禅说达赖喇嘛的大臣,将对他不利,当他最近到拉萨时候,在他同拉萨政府中间,只能得到问题的暂告解决。这时,他似乎很觉失望,我也没法安慰他。他表示他绝无力量可以供给拉萨政府所苛索的税,因为他管理的藏省,断难筹出这样大的款项。”(《班禅额尔德尼传》援引英人麦克唐纳《旅藏二十年》的记载)
  《达赖喇嘛传》载,1920年10月,“为了征收羊毛、牛尾、羊皮和食盐的税收问题,扎什伦布寺派了仲苏堪穹噶热巴罗桑才仁、大业仓仁木细团康、小仲译当青罗桑坚赞(即王乐阶)、列赞巴同吉明马团柱、列赞巴札门团柱等人前来拉萨,与噶厦进行谈判,要求免征,噶厦不予接受,谈判遂告中止。”次年,“噶厦成立军粮局【注:拉鲁&次旺多吉《回忆我的父亲——龙厦&多吉次杰》,“当时地方政府正在扩充军队,因军粮不足,噶厦决定增加粮食征收,并成立了征粮检查局——&包细勒空&。十三世达赖喇嘛直接任命罗桑丹穷秘书长和我父亲为这个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包细勒空增加征收的对象和范围是:西藏的贵族世家、历代达赖家族、地方政府官员及寺庙领地以各种不合法方式获取的土地;另外,任命噶伦、代本职位时特意封赐的庄园;虽占有庄园但尚未在地方政府中任职的贵族。这一办法的实施,一般大的贵族所要缴纳的粮食达到四五千克,较小的贵族也不少于数百克。到十三世达赖晚年时期,征收的粮食已装满了地方政府所有仓库”,载《西藏文史资料》第二辑。】,达赖任命大仲译罗桑丹将、孜本龙夏二人负责,分配和征收全藏的军粮,&&更引起了班禅方面的不满。是年十月,班禅又派大仲译德来康萨、大马官德来热登二人前来拉萨,向噶厦要求免征军粮,噶厦又未予接受。”“班禅逃走以后,达赖&&委派古觉大堪布罗桑丹增为扎寺札萨喇嘛,代替班禅管理政教两务。札萨喇嘛的任务是:(一)负责征收班禅辖区金银粮食,以供给佛前供养与寺僧口粮;(二)负责扎寺所属各宗、各谿卡百姓的乌拉分配与使用;(三)负责向扎寺辖区征收附加的军粮和羊毛食盐等税收,交噶厦以供军需。”达赖又派了五人协助扎萨喇嘛,分别掌管扎寺各宗政权和寺内政教事务。(第271-273)
  “为解决上述扩充藏军、建立工厂、邮政、学校、银行等所需财政开支,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规定了对羊毛、食盐、皮革等新的征税制度。新税制引起了噶厦与寺庙之间的关系恶化,特别是与班禅属下扎什伦布寺之间的关系更趋恶化,因为自清朝起班禅辖区负担税款和土地税,对噶厦并不负担任何大的交税任务,西藏西藏地方政府为了使扎什伦布寺拉章的辖区同达赖辖区一样服从统治,于藏历木虎(1914)年,在日喀则增设后藏总管,&&总管后藏16宗,班禅所辖宗谿全包括在内,从各宗征收羊毛、皮革、食盐等税款,并于铁鸡(1921)年新建军饷局,下令扎什伦布寺每年交纳1万克青稞作为军饷”(《西藏通史》第931页)。
  唐景福认为,十三世达赖推行新政是导致两大集团之间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其他原因有英国人在噶厦上层人员中挑起达赖对班禅的猜忌,而致“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迫使班禅就范,从而使两大活佛系统间的矛盾日趋恶化。”直接触发因素作者认为是两点:一是1915年达赖设立日喀则基宗,任命僧官罗桑团柱、俗官木霞为负责人,插手管理扎寺所管区域;向扎寺所属百姓派征税赋,干涉扎寺内部事务。二是1923年扎寺官员在拉萨以“亲汉”罪名被投入监狱。
  1923年11月班禅出走
  形势至此,已经使班禅感到难以立足于藏。1923年11月,达赖命令札什伦布寺的几个负责官员前往拉萨,这几个官员到拉萨后,未经审问,即被投入监狱。其侍从逃回札什伦布寺,向九世班禅作了汇报。日夜,班禅带着侍从人员15人向藏北方向出走;18日夜,扎寺官员及侍从百余人也逃走,赶上班禅一行。出走数日后,日喀则基宗发觉并上报噶厦,达赖命令进行追捕,未及。十三世达赖即派大堪布罗桑丹增为札什伦布寺的札萨喇嘛,代理班禅的职务,管理札什伦布寺的政教事务。
  九世班禅临行前,留下嘱言:“佛上虽有慈悲之心,但为左右蒙蔽,不按古法旧规办事,对扎寺强征军饷及新税、徭役。为支付军饷和额外差税,我不得不去蒙、汉地募化,求施主布施”。“班禅出逃一事于十一月十八日正式公布。噶厦发布命令:任何官员,不得跟随班禅出走。否则,没收全部家产。&&但还是有人不顾一切,相率出逃。”“很多事情证明两佛的关系始终是好的,只因下面一部分人,基于个人利益制造了很多事端,弄出了许多魔难。”(李苏)
  其他方面的记述还有,达赖自印返回西藏后,集权于一身,班禅在后存身为难,达赖逼其出走,“中国之于班禅,只致尊崇之意,事实上不能援助,实与班禅以莫大之苦痛也”(白眉初,第55-56页)。“达赖事事被属僚蒙蔽,疏隔日深,互相疑防,又传达赖有不利于班禅之谋,加之急索征款,班禅知已无法解释,竟于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藉沐浴之期,连夜出藏,沿北路旷野荒径,备受辛劳,经甘州凉州而抵皋兰,次年往北平,面谒大总统曹锟,报告西藏政局,及整饬边防意见”(刘家驹文)。《九世班禅内地活动及返藏受阻档案选编》所收“九世班禅大师事略”言:“班禅大师为陈述藏情,巩固中藏关系,于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携带堪布等及随从人员取道北路甘藏路线,移锡中土。”(第477页)
  黎吉生《西藏简史》认为,1923年九世班禅出走事件是一种新的局面的开始,“它在十四个年头里构成了对西藏政府不断的威胁和焦虑,到更晚时候对中国共产党最后地控制西藏,起了一定的作用。”他也谈到了这一事件的历史原因,认为最初源自康熙皇帝有意识地利用班禅来分化达赖方面的权利以利于统治。十三世达赖时期,“拉萨决定把扎什伦布置于从属地位,&&但扎什伦布拒绝放弃他们过去一个多世纪以来所获得的所有权利,冲突终于发生了。&&破裂发生在1922年,达赖坚持班禅的行政机构担负西藏军费,而班禅请求英国政府调解他和达赖之间的纠纷,不幸的是请求被拒绝了,理由是这会构成对西藏内政的干涉;于是班禅于失望中逃离扎什伦布”。他还认为,这一事件加强了西藏极端保守分子的势力,并认为由于担心班禅以武力回藏,而“不能获得三方协定的急躁和不满”,西藏与英国关系疏远了。
  九世班禅在内地不得返
  日九世班禅悄然出走,经羌塘(藏北)过唐古拉山,进入青海境内。班禅出走后,达赖派罗桑丹增为扎寺的扎萨喇嘛,管理扎寺的政教事务,班禅所属宗溪的官员,也换了噶厦派去的官员,其辖区由噶厦管理。
  班禅一行日到达兰州,北洋政府总统曹锟派“迎护专员”,带卫队由北京到兰州欢迎,并册封班禅名号。1925年2月赴京,因藏事解决为期尚远,4月5日离京南下杭州。在南方一带及五台山进行佛事活动后,仍回到北京。日段祺瑞临时执政颁给班禅“宣诚济世”名号,并批准班禅在京设立办事处。同时班禅派旺堆诺布往西宁、阿旺金巴往成都、福康安到印度,分别组织班禅驻青办事处、驻川办事处、驻印办事处,它们于次年前后成立。
  1926年10月开始,班禅离开北京往东部蒙古各地进行佛事活动。1930年尼泊尔与西藏地方发生冲突,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派谢国粱赴拉萨,借调解西藏地方与尼泊尔纠纷之机,与达赖商谈西藏地方与国民政府的关系问题。谢行前,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修正通过了蒙藏委员会拟的关于解决西藏问题的原则,其中提到:达赖应欢迎班禅回藏;达赖、班禅在西藏政教上之权利,概仍其旧。
  班禅得知尼泊尔扬言进攻西藏的消息后,向国民政府提出发给枪支弹药回藏,国民政府为彻底解决西藏与中央的关系问题,提出了全面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意派兵护送班禅回藏。因康藏纠纷又起而搁浅。
  1931年5月班禅赴南京,参加国民会议,拉让在会上提出由中央护送班禅回藏的问题。7月1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封他为“护国宣化广慧大师”,定年俸,颁玉册玉印。随后班禅仍往蒙古地方进行佛事活动。1932年3月,在归绥(今呼和浩特)设立班禅驻归绥办事处,在绥远省贝勒庙发表声讨日本侵略电;11月再赴南京,12月24日国民政府任命班禅为“西陲宣化使”。1933年2月班禅返绥远。
  当时蒋介石政府有意解决班禅回藏问题,因达赖、班禅双方均有代表在南京,南京政府要求双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不意双方竟大起攻击,历数对方“罪状”;1933年初中央政府令班禅派遣扎寺安钦活佛和王乐阶前往拉萨,进行解释说服。安钦在拉萨受到达赖的“优礼延见”,达赖表示对班禅“切望早日回藏,共谋众生安宁”。但问题依旧被搁置下来。在1932年相互攻击时,班禅方面人员曾如是评价:“顾达赖之所以反对班禅者,非有不共戴天之仇,亦无你死我活之恨,症结所在,无非因班禅拥护中央,与达赖独立自主之主张根本不能相容也。”【注:《元以来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史料汇编》第2633页。】此论不全面,但有一定道理。在20世纪20、30年代,因为印度独立运动高涨,英国“放松”了对于西藏问题的关注,西藏地方政府一时失去了外部有力的支持,这也是噶厦在20年代作出与中央加强联系的一个重要外因。
  日十三世达赖喇嘛去世。1934年黄慕松入藏致祭达赖,并有相机解决班禅回藏的使命。1935年5月班禅到青海塔尔寺,以为回藏准备,6月国民政府也作出了护送班禅返藏的决定,随后任命了护送专使,组建了护送仪仗队;西藏方面也作出了准备,扎寺和三大寺派来了迎请代表。然而,第二次派赴拉萨的安钦、王乐阶8月到西宁向班禅报告:“藏政府亟盼佛早回,以派定僧俗官员及三大寺堪布不日来青欢迎,后藏代表&&已首途东下,望佛不带蒙汉官兵,径回后藏,以免前藏政府之阻难。”事不遂。英国公使在1935年后多次提出“抗议”,递交“备忘录”,反对派卫队护送班禅进藏。多方面的因素最终导致了九世班禅终不得返藏,1937年1月班禅在玉树去世。
  九世班禅去世后,1939年10月班禅方面为奉灵回藏问题与噶厦交涉提出了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有,“(一)大师在世时前藏所承认各条件,应继续有效。(二)后藏差务,照第七世达赖所定规章支应。(三)后藏民兵,应全数拨归后藏管理。(四)为求卫藏永好计,应将昔噶孜(日喀则)宗与附近数宗交后藏管理,年向前藏供纳差务。(五)札萨喇嘛及属员应在行辕入藏前撤回。”第二种方案有,“(一)大师在世时前藏所承认各条件,应继续有效。(二)后藏差务,照第八辈班禅登必旺修时所有规章。(三)后藏民兵,八四制所招者,仍归后藏管理。(五)札萨喇嘛及属员应在行辕入藏前撤回。(六)后藏税务拨作教务费用,不再补助前藏用费。”第三种方案有,“(一)大师在世时所承认各条件,应继续有效。(二)行辕未入藏前应将札萨及属员撤回。(三)后藏差务制,照第八辈班禅时所行税则。”第一项之二、三、四款未得噶厦同意,第二种之二款噶厦大体承认,三款未承认,六款噶厦同意减少【注:《元以来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史料汇编》第页。】。
  九世班禅去世后,问题依旧延续下来,而且还围绕着班禅转世问题,前后藏之间亦是纠纷迭起,噶厦多方阻挠堪厅方面对十世班禅的认定。国民政府在撤离大陆前夕,完成了对十世班禅的认定手续,而西藏地方政府则直到和平解放西藏谈判中才认可十世班禅。
  问题的解决
  问题要得到解决,取决于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班禅回藏的方式问题,九世班禅终不得返包括其灵柩送回扎寺问题上一再拖延,关键一点就是噶厦方面不愿中央方面派员进藏,这一点说到底亦即西藏企图独立的另一层考虑:防止中央对西藏的任何与军事有关的介入;第二为恢复扎寺的“固有职权”问题。其中任何一点得不到双方认可的解决,问题就始终存在。
  北洋军阀政府、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内战不断,“国本飘摇,愿无由偿”。而且,在帝国主义势力的影响下,西藏地方政府的独立梦想始终不灭,在这一事件的背后,隐含着噶厦试图联络后藏扎寺力量一致图谋独立的想法【注:参见,驻藏办事处处长孔庆宗日电文:噶厦官员在班禅转世问题上表示,“前后藏之事,应自商妥善解决。班禅佛转世,勿任他人干预。”“由此推知,西藏当局意见,似在规避中央”。日喜饶嘉措给蒙藏委员会电文:“至究其(班禅进藏)迟滞原因,乃系藏中一二不肖为遂其自私自利,因借真身待办为词,达其拒绝政府之实。”见《九世班禅圆寂致祭和十世班禅转世档案选编》第216、353页。】。客观地说,这一事件间接地牵制了噶厦的行动。所以,和平解放西藏所提出“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的原则,也就成了问题解决的一个先决条件。
  其关系的恢复直到西藏和平解放时期才有可能。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1951年4月到北京时,班禅一行也从青海到了北京。阿沛&阿旺晋美后来回忆说,和谈期间,他向出走到亚东观望的达赖和“哑东噶厦”请示,建议承认班禅的身份,当时扎寺的代表也到了亚东拜见达赖,他的建议得到了采纳,并最终在“十七条协议”中得到确认,协议之第五、六条规定:“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
  日十世班禅到达拉萨,在拉萨停留了43天,此前(4月15日—26日)达赖方面派阿沛&阿旺晋美、堪仲绒朗色、孜本朗色林&班觉晋美等3人与班禅方面先期到达拉萨的扎萨詹东&计晋美等4人,举行恢复“班禅固有地位与职权”的谈判。6月16日(藏历水龙年四月二十三日)双方签订《西藏地方政府与扎什伦布寺拉让谈判备忘录》,以藏历第十五饶迥火鸡年(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正月为双方和好的年限。其时,十三世达赖二十一岁,九世班禅十四岁。噶厦与札什伦布的日常政教事务,均受驻藏大臣的监督。
  关于九世班禅离藏后被噶厦接管的宗谿问题,“备忘录”规定全部归还班禅方面,指令有关人员办理移交;达赖派驻札什伦布寺的札萨喇嘛,噶厦派驻札什伦布寺所属各宗、各谿卡的官员,一律撤回,其职权交给班禅及堪布会议厅接管。双方有争议的谿卡,由双方共同调查,依照历史文件确定归属。噶厦方面说,昂仁宗境内的艾宁噶尔谿是“政府一家俗官凭以服任官职之基本庄园”,“无法归给喇章”;“住仓谿全部有待查明”;“昂仁居雍日切加桑谿、昂仁堪布法谿、达木喇嘛地区可归还扎寺管理”,扎寺夏则、郭日扎仓之“曲谿”夏疆塞巴等地区“不是政府接收”,须共同复查后再说。
  在免除与减少札什伦布寺所属差巴的赋税与乌拉问题上,噶厦提出“水猪、火蛇年布告可作废或免于执行”而以水牛年达赖颁的决定为准。总计拉让应负担青稞32965.5克,藏银3872.8两,酥油2520克,“业经早已减免在案,”“今后常设军队粮饷开支四分之一等,则不得不提出请拉让负担”,遇外敌入侵,仍应按拉让属区面积与收入均摊负担等。关于札什伦布应负担全藏四分之一的军粮问题,班禅方面认为那是火鸡年以后增派的,应予免除;达赖方面则强调那是为了抗击英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而增加的,属于国防费用的性质。今后西藏全区仍有巩固国防的任务,不论是达赖方面的差巴,或是班禅方面的差巴,均应承担一定的巩固国防的义务,不能免除。巩固国防的负担由达赖一个方面承担是不公平合理的。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代表张经武根据中央指示说明,以后西藏地方巩固国防的任务,由驻藏人民解放军负责。有强敌压境时,按旧规办理,除此之外,常年军需粮饷,可以悉数免缴。根据这个原则,班禅方面负担的1/4军粮,也免除了。最后备忘录规定,“关于军用粮饷之负担问题,有关巩固国防的事宜,现由中央负责,故常年缴纳之军用粮食及款项,从今年起悉数予以蠲免。”
  关于沿途差事,备忘录规定,双方商定将藏历火蛇年(1918年)噶厦的布告及水猪年(1923年)达赖的布告,予以废除,班禅属民不予遵行。按照藏历水牛年(1913年)达赖的布告执行。
  关于金税及诉讼罚款问题,备忘录规定,将哲蚌寺原属班禅的拉孜、昂仁、彭措林三地区所收的黄金税,从本年起由扎寺拉让征收。班禅属民及其他方面人民,因诉讼而纳之罚款,其应归扎寺拉让者,可依旧让归扎寺拉让。
  至此,班禅恢复固有地位与职权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日班禅回到札什伦布寺,自1923年九世出走到经历了29个年头。牙含章护送班禅返回日喀则后,用了半年多的时间帮助班禅恢复其固有地位和职权。工作进行是比较顺利的,达赖方面所占的主要宗谿,归还给了班禅方面,由班禅派官员管理。
  但这次解决只是初步的,还有税收及个别谿卡归属问题还未明确。真正的焦点还在双方的政治地位问题上。毛泽东曾对双方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要达到西藏内部的真正团结,必须以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帮助的精神,来彻底处理未解决的问题。”
  年达赖与班禅在京出席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对于未解决的问题还进行了一次重要的处理。西藏地方政府派阿沛和柳霞&土登塔巴与班禅堪布会议厅代表詹东&计晋美、德伦&次仁班觉就噶厦与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关系进行具体协商处理,最后形成了《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之间关于历史和悬案问题的谈判达成的协议》,并报请国务院日第七次会议批准。1952年所谈未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得到了双方认可的解决。
  日班禅堪厅委员会主任詹东&计晋美在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上的报告【注:见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的《周恩来与西藏》一书第59-62页。】中,就班禅返藏后与噶厦的关系的进展做了说明,“开始了协商,由互通信件,到互派代表,直接谈判的形式,解决了不少的问题,例如:火鸡年为和好界限问题,乌拉差事问题,全年军费问题,诉讼罚款问题,金税问题等。”对于这一次在中央的帮助下,双方很圆满地达成协议是满意的;存在的缺点之一是在团结方面:“在西藏内部问题上,缺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互相帮助的精神,因而或多或少产生了一些问题。”
  此后,双方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摩擦,毛泽东主席在日给达赖的信中还提到:“西藏地方政府和堪厅间的关系问题,希望都能从团结愿望出发,双方好好协商加以解决。”【注: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的《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第162页。】问题的真正解决到了1959年之后。
  九世班禅滞留内地时,成立有“班禅行辕”的办事机构,后改为班禅堪布会议厅。1953年3月堪厅报请政务院批准任命了2名主任、3名副主任、17名四品以上的关于为委员,组成堪布会议厅委员会;詹东&计晋美、拉敏&益西楚臣任主任。该委员会受政务院领导。
  日国务院同意堪厅委员会结束其工作的报告。如十世班禅所言:“在毛主席英明领导下,完成了三十年来谁也不能解决,谁也没有办法解决的西藏(内部团结)问题”。
  费用问题
  如前文所述,噶厦与扎寺之间的费用问题主要是军费负担问题和徭役差赋问题。
  1791年(藏历铁猪年,乾隆五十六年)廓尔喀入侵西藏,攻占了扎寺,扎寺拉让请求噶厦救援,表示对来援部队所需军饷粮秣,尽所有财力暂行垫付。战争结束后,扎寺要求噶厦退还垫付的费用,但噶厦未置可否,多次催后,答复是扎寺方面应负担四分之一军费,究竟是多少没有公布,争执便延续下来。1888年(藏历土鼠年)和1904年(藏历木龙年),英属印度两次入侵西藏;1912年(藏历水鼠年)清驻藏绿营官兵与噶厦发生内部战争。噶厦便将这三次战争军费开支公布了一个总数——108万克青稞,要求扎寺方面承担西藏此前军费开支的四分之一即27万克。这就是噶厦一再坚持的所谓“旧规”,这是属于需要偿付给地方政府的“旧帐”。在为扩充军备而成立征粮局之后,每年征收4万克军粮,其中扎寺方面担负四分之一。另外扎寺方面还要全力支应噶厦的官吏来往于后藏各地所需之骡马、民伕等差役。
  对上述情况,在李苏的文章评述得比较完整:“噶厦强令扎寺拉让支付1888年和1904年两次抗英战争和1912年驱逐清军所耗用的军费;还要支付增建新军的四分之一军饷。并说,这是早已在1789年和1853年廓尔喀两次入侵西藏时噶厦与扎寺订立盟约时规定的。噶厦多次严令扎寺拉让后,扎寺拉让复信说:&抗击廓尔喀,是为了保卫西藏的领土和主权。在战争中,扎寺损失惨重。当时,扎寺拉让及所属大小寺院、贫富居民为赶走侵略者,所有人力、物力都投入战争,耗用的军费噶厦不偿付我们,我们也没有什么意见,&&至于要建立达赖喇嘛的警卫部队,我们愿尽力而为,除此以外,实无力支付所规定的四分之一的军饷。且拉让所属溪卡收入,仅能维持本寺费用,并无多余。五世、七世和八世达赖喇嘛对扎寺的供应差役,早有规定。此项规定关系到扎寺的兴旺盛衰,望噶厦切勿改变原定法规。&扎寺拉让多次上书请求免征新税,但噶厦充耳不闻”。噶厦少数人,怂恿一些当后藏十三宗代表向噶厦提出,扎寺的属民同噶厦属民一样完粮纳税。噶厦委派调查官到日喀则调查税收情况,扎寺拉让办事人员到拉萨,据理力争,但无结果。“噶厦步步进逼,除了要扎寺拉让承担四分之一军费外,还下令按&水猪法令&支应马差,向后藏十三宗下达了文告。扎寺拉让属下的百姓更无力担负。拉让只好从自己的收入中减削,将每岗差地免去十克半青稞税。如不采取这一措?,其属民每年将有百分之五的人家破产”。
  “军费”之外,如前所述,徭役赋税问题也是一个关键。七世达赖时的“水猴年协尔邦法令”说:“班禅佛爷&&属民、牲畜和土地,不要说让其支差了,就是在扎寺属民前也不得高声喧哗”。日(藏历水猴年,乾隆十七年正月十五日)《七世达赖颁给扎寺寺庙产权及支差纳税之重要文书抄件》【注:载《西藏社会历史藏文档案资料译文集》第40-42页,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合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强调,“除人、牲畜、财物三者,大中小三种常规和额外之劳役实物差徭外,不再负有一切,应全部豁免。教规中重要的个别寺庙,始终需要例外,犹如水渠中不能容纳鱼网。”从七世达赖时期起,班禅辖区的赋税、差役只向扎寺缴纳,无支应噶厦之例。
  但后来却增加了负担,1793年(藏历水牛年,乾隆五十八年)功德林济咙活佛任摄政时,订立了“水牛年汉藏决定”,规定:日喀则宗与宗之间的所应之的乌拉,马差49匹、驮牛差99头以下由噶厦百姓负担,超过部分的人、驮畜的住宿开销、伙食柴薪、饲料等,由扎寺方面负担超出部分的六分之一。
  1793年《驻藏大臣和琳为差税要按八世达赖喇嘛等的公文执行之批示和重申令》【注:载《西藏社会历史藏文档案资料译文集》第3-4页。】规定,“根据所辖地区的范围大小,若需要十匹马的运输差时,则扎寺拉让出三匹,政府范围出七匹。&&其余的寺庙谿卡不论新旧,都得沿袭以往规定,与政府辖民同样支差、平摊旅途应支的乌拉和差役,扎寺也不能将其应支差役转嫁他人,特别是日喀则汉官来往交通所需及康区、蒙古人士为政教安乐而祈祷,各集市等有关路牌开列的长期运输差,如需乘骑14匹、驮畜49匹以内由政府的百姓负担,马15匹、驮畜50头以上则按汉藏双方的牌票执行。无论轮到何处摊派,无论乘骑和驮畜或人夫苦力,政府的百姓负担四分之三,拉让的百姓负担四分之一。&&汉族、西康和蒙古等人员在各地派短途运输差时,政府和拉让均按其所经营的岗数平均分摊,拉让属民负担六分之一。”这就是后来噶厦坚持的班禅拉让承担负担的四分之一的根据。
  关于噶厦对扎寺的差税的文告,还有日“济咙摄政颁给扎寺关于差税之文告”【注:载《西藏社会历史藏文档案资料译文集》第81-82页。】:扎寺的谿卡承担和减免之差税问题,“今以战争为界限,对扎寺各寺庙谿卡的支差免税问题,&&支、减、留三种(差税),仍按木虎年以前精神不变。”
  到了1917年,噶厦公布“火蛇年法令”:江孜地区宗之间的对英支应徭役,属于额外差(称作“支援江孜帕里”),由各地以折合银等形式共同支应,如果马差超过100匹,驮牛超过300头时,扎寺所属庄园与百姓应共同承担江孜境内所应支的人伕、马匹、驮牛、住宿安排、饮食柴薪、饲料等总数的1/7。1923年(藏历水猪年)法令中规定扎寺所属庄园的百姓必须遵照“铁虎清册”的定额缴纳土地税和应支的徭役。按照“铁虎清册”,“岗”(一岗约合50亩地)、“顿”(两岗或四岗为一顿)的计算方法应该是统一的,但噶厦却故意夸大,甚至成倍扩大。班禅出走前,噶厦派到日喀则的两位基宗对寺院财产和耕地进行过清理勘测,制定了“增勘赋税粮办法”,规定测定后的土地新增税款,每年必须按期交清,所拖欠的军费不另行列出,汇总在新测定的增收税金内。这一方法要扎寺方面每年增缴三万克粮食,自1922年到1927年六年间计算出的税款总数相当巨大,无法缴清。
  作为历史当事人、扎寺方面的人物,其文章虽然时隔半个多世纪,仍充满怨忿。“噶厦接着便以&提取拖欠的军费&为由,将扎寺所属的拉孜宗、昂仁宗、彭措林宗、康巴宗、谢通门谿卡、美康谿卡、达那仁青孜谿、南伦饶谿、江孜查苦谿等分别予以接管,并勒令所有僧俗办事人员,不管愿去不愿去,均强制其前往,以示警戒。这样一来,扎寺各寺院的收入大为减少,以致于连敬神的供品,做佛事的用费都颇为困难,僧众门的衣食自然也就成了问题。”(团康文)。
  这其中折射出来的是政治与经济两方面的问题,这点在后文中分析。
  前后藏分治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时常以或隐或显的方式出现的一个“大问题”,需要对扎寺走上西藏政治舞台及管理的地域等方面的情况作一追溯。
  扎寺真正在西藏的政治生活中占有一个相对重要的地位,始自四世班禅罗桑曲吉(1570年-1662年)在1601年就任扎寺第十六任法台之后。当时扎寺的曲谿很少,四世班禅向当地领主“讲经说法,进行劝捐,当地封建领土乃向札寺捐献了一批谿卡”(牙含章,P17)。在17世纪中期格鲁派与藏巴汗的斗争中,罗桑曲吉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格鲁派取得胜利后,固始汗把后藏的数十个谿卡,献给扎寺以为供养。在他在世时,“僧侣五千余人,楼房三千余间,属寺五十一处,属寺的僧侣四千余人,扎寺本身庄屯(谿卡)十六处,牧区有部落十余处”【注:“西藏学文献丛书别辑”第十六函之张伯桢述《西藏大呼毕勒罕考》。】。
  清初以降,扎寺与噶厦各自分理前后藏事务。1706年,拉藏汗将“达纳仁钦则全部牧区和列普的全部农牧区、涅日地区的庄园百姓等划归扎什伦布寺”【注:丹珠昂奔主编《历辈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年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第458页。】。1713年清康熙直接敕封班禅在后藏的单独管辖区,一切政教事务由“班禅朗玛岗”(班禅拉让)掌管,受驻藏大臣指导。1717年蒙古准噶尔部统治西藏时期,因藏王发布命令,将颇罗鼐在拉藏汗时赐的属民和塞地的仁钦则宗诸地及其属民没收,颇罗鼐乃将之给了扎什伦布寺【注:多卡夏仲&策仁旺杰著《颇罗鼐传》,汤池安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第165页。】。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入侵西藏的准噶尔部“把后藏仁钦则宗本的庄园、百姓和江孜章子宗本的的庄园、百姓,一律赠送给(五世)班禅,班禅开始坚辞不受,策凌敦多布说,如你坚辞不受,恐怕准噶尔汗要生气。班禅才勉强接受了。”(牙含章,P82)。
  1727年西藏内乱,卫藏战争开始前,班禅喇嘛派人斡旋,颇罗鼐说,“康济鼐和我早已商定,卫藏交界的岗巴拉以上的土地,那是我们劲旅从准噶尔歹徒手中夺回来的,当划为班禅佛爷的供养地。现在,没有得到文殊大皇帝的圣旨,而后藏、阿里却被那班凶恶的敌人所据有,这是绝对不行的” 【注:《颇罗鼐传》第307页。】。
  战乱结束后,1728年(雍正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率兵进藏平乱的左都御史查阿朗等人,在布达拉宫向班禅宣读圣旨:把扎寺以西(或说岗巴拉山以西)到阿里的地区全部划归班禅管辖。班禅表示,扎寺已有很多田庄和百姓,收入足够全寺僧众食用,不愿接受新赐的土地,请钦差转呈皇帝收回成命。后查郎阿提出把后藏拉孜、彭措林、昂仁、吉隆、宗喀和阿里全部划给班禅,班禅只接受了拉孜、昂仁、彭措林三个宗,其余不接受。作为回报,班禅把帕里、江孜和贝第湖给前藏,边界定在白朗宗以西。从此形成了西藏地方的两个政权:噶厦和班禅拉让,均归驻藏大臣领导。此前,后藏的作为一级行政单位的宗本及阿里的噶尔本都由西藏第巴管辖的,班禅拉让所辖的地域未设宗本。虽然五世班禅极力想维护与达赖方面的关系,不愿接受中央政府对他的封赐,最后勉强接受了三个宗,在前藏方面看来,最初不和阴影已经种下。
  这是清廷实施“分而治之”政策的一部分,在此同时,将金沙江以东的巴塘、理塘、打箭炉划归四川省管辖;将中甸划归云南省管辖;把南称巴彦(今玉树)等处七十九族牧民地区划出四十族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其余三十九族(今西藏那曲地区与昌都地区交界地带)后归驻藏大臣直接管辖。对于边疆未实施行省制度的地区,中央对这些地区的社会控制采用的是通过地方领袖人物管理的方式,力度远不及行省制的地区,而且这种管理方式还要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而“分而治之”政策不能简单视为封建皇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压迫,勿宁说是一种妥协的、适宜的选择。
  &&& 具体到本论,这也成了解决班禅回藏的一个争论点。班禅于日上书国民政府关于解决藏事意见书中言及,“西藏所谓地方情形者,即前后藏划分与藏务行政由办事长官掌理是也。前藏曰卫,后藏曰藏,卫藏图志灼然可稽,又有冈巴拉山为界,人情、风俗、言语截然不同,实难合而为一。&&今既重订西藏地方制度,自宜参照前清成案,特派熟习边情、著有声望之大员二人,一驻前藏,一驻后藏,凡练兵、制械与夫用人行政,均须与长官会商而行,有大事则请命于政府”【注:《元以来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史料汇编》第2606页。】。
  日达赖驻京办事处呈行政院书则声言,“西藏政教两权,完全属于达赖喇嘛&&班禅在藏中不过一宗教师,与一般教徒同隶于达赖喇嘛统属之下,初无若何特殊地位。上年中央以护国宣化广慧大师名号及印册、俸银等优给班禅,使其骤跻于与达赖喇嘛匹敌之地,藏人不胜其骇诧。”附“译录西藏三大寺僧俗官员及民众全体大会宣言书”中称:“扎什伦布庙及班禅原有香火赡养各地,悉前代达赖喇嘛所赐,例供西藏政府差役,与政府直属民户无异,乃班禅无故令其香赡各地众户,控不供应。”班禅驻京办公处日辩称,“青海顾实汗攻灭藏巴汗后,复以达赖、班禅分居前后两藏,各主其教,各治其民。惟因前藏地居三藏之中,达赖得利用以图发展。然而西藏人民对于达赖、班禅之崇拜信仰,初无二致&&地位平等,无分轩轻,于此足以证明。&&贡觉仲尼等谓班禅无政治权力,纯属捏造曲解。”【注:《元以来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史料汇编》第、2628页。】
  日国民政府转后藏国大代表拉敏&益西楚臣、计晋美等人向政府提出要求致蒙藏委电,附计晋美等人报告称:“在国家领土与主权完整之前提下,前后藏应分别予以高度自治。前后藏之界限以冈巴拉山以东为前藏自治区域,冈巴拉山以西为后藏自治区域。”【注:《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料汇编》,第3203页。】日,班禅致敬代表计晋美等,经由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彭德怀向毛主席呈递的《解放西藏办法及政教组织方案》中,提出“西藏有整块的土地,同一的民族,适合区域自治的条件,组织一行政区而将前后藏分别自治”的意见。班禅方面对这一意见在很长时期内都未放弃。
  十世班禅返回日喀则后,仍然发生了后藏班禅方面要求后藏地区先行成立单独的自治区之事,在当时和现在都只限于内部讨论,因而外界所知甚少【注:在“光辉大事记&西藏卷”和“党史大事记”中略有提及,班禅返藏后,中央“对达赖集团妄图把班禅集团置于他的从属地位和班禅集团企图与达赖集团&并列&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包括班禅集团曾想先搞分治),中央和西藏工委都及时予以纠正”(第84页)。这是笔者在正式出版物中见到少有论及之处。这件事情在当时只在极小的范围内知晓,2003年7月笔者问询于恰白&次旦平措先生时,先生甚至对此事的真实性表示了怀疑。他说,早在和平解放西藏谈判中,班禅就曾提出过前后藏由达赖、班禅分别治理的想法,就没有得到过认可,还是按照两大政治领袖和好时期的管辖范围进行调解,并写进协议;另,在筹委会成立过程中,班禅也提出过在筹委会组成人员中,前后藏各占一半的提议,最后采取的是前藏占一半,后藏和昌都解委会各占四分之一的解决办法。】。日,此事在日喀则分工委向西藏工委的一份请示中正式提出。
  日喀则分工委认为,长期以来,达赖、班禅两集团处于分别治理前后藏的历史中,班禅集团形成了很深的分治思想,两集团之间的隔阂在这方面一直没有得到消除,反而在加深。和谈时,恢复班禅固有地位及职权问题,在和平协议中作了明文规定,实际上就恢复到清朝时的“分治”局面,这是为了首先解决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问题。“西藏内部行政上是要统一的,应该统一的,但如何统一,则需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必须等待西藏军政委员会成立了,达赖、班禅双方的负责官员都能参加进去,才能逐渐达到政策、法令以至地方行政的统一。如果今天就提出&行政统一&问题,特别是要班禅在&行政&上&统一&于&现在的西藏地方政府&,&&班禅集团不但不会接受,反而会认为我们偏向达赖集团,压迫他们向达赖集团屈服,其结果是不仅要搞坏我们和班禅集团之间的关系,而且会加深达赖、班禅两大集团之间的隔阂,因此我们请示工委、中央、西南局关于中央对于西藏行政统一的方针。” 日喀则分工委的主要负责人,是与班禅一同进藏的西北方面的同志,他们对于班禅方面就“分治”上看法是清楚的,分工委的请示函里实际上也反映了班禅方面的观点。
  对于此事的处理,西藏工委有不同的看法。西藏工委认为,“中央政策是和平统一西藏的方针,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协议是包括班禅集团在内的,是要使达赖和班禅由分裂走到团结,由&分治&走到统一,由落后走到进步,不是分裂分治和保守的方针。&&恢复班禅的固有地位职权问题,我们应该保证实现,但不是承认过去满清所规定后藏的扎寺所管辖的地方有高度自治权利,我们就把他看成班禅后藏分治政府是不对的,即根据西藏历史扎寺所管辖地区仍须向噶厦负担而西藏政治行政在形式上还是统一的,十三世达赖统治时期更加统一了,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班禅返藏后按旧规旧例除恢复过去的固有地位职权外,不能以后藏名义去统治全后藏,这点必须划清明确的界限。&&如班禅集团要求分治,不承认达赖的领导地位,就不可能搞好达赖与班禅的团结,不团结就不能真正统一西藏。”
  日中央复电西藏工委,同意工委西藏统一方针的见解,不可采取先分治后统一的步骤,统一的西藏自治区是不可动摇的方针。“一九五二年班禅一回到日喀则,登上扎什伦布师的宝座,就以他&在宗教地位上同达赖的地位是平等的&为借口,制造矛盾,反对中央号召达赖、班禅在新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增进西藏内部团结,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的方针,并公开提出了&前后藏分治&的分裂方针&&提出要在他统治下的后藏地区成立&一个行署,三个专署和八大局&,由他当土皇帝。”【注:帕巴拉&格列朗杰在三届人大一次会上的书面发言。】
  至此,关于分治与统一的问题未再进行争论,但并不意味着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的统一。日日喀则分工委在给西藏工委的一份报告中反映,自班禅返回后,两集团的人员“在感情上仍很对立”,在后藏“发生了一些摩擦事件”,“班禅集团内部新旧派之间发生尖锐斗争”。
  1953年10月底—1954年1月中央指定中央统战部召集西藏工委部分领导张国华、范明、王其梅、慕生忠、牙含章等到京,召开西藏工作会议。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三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西藏分治与统一问题,提出西藏只能搞一个统一的自治区,不能搞达赖与班禅、前藏与后藏的分治【注:另两个问题分别是西藏的社会改革必须分两步走的问题、西藏工委内部的团结问题。】。
  这一问题在一些细节上还有所表现,1954年4月底,就达赖、班禅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名额等问题是,班禅、计晋美在同意赴京出席会议的前提下,提出噶厦和堪亭应作为两个行政单位去开会,并要求在名额上缩小与噶厦方面的差距(张定一,P6)。在北京举行双方商谈中,班禅方面实质上将问题从解决历史悬案问题置换为双方地位的平列问题。最后采取的是一种妥协的办法:双方的隶属关系问题,不在协议中明确提出。
  &&&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在西藏工委副书记范明的主持下,一度掀起了宣传民主改革、进行改革试点的活动,在工委向中央提出的报告中,曾从另一个极端提到了这一问题,就是在更大程度上建立西藏自治区的问题,事实上可以看做是这一问题的变形。
  先分治后统一的思想,既有历史的渊源,也有眼界狭小、受制于非历史眼光的局限。但在大的方面,班禅方面始终明确地坚持了一个重大的前提,那就一直是在中国这一国家范畴内考虑问题,与噶厦方面相比,这是一个原则性的区别。历史造就的、与其他民族地区相异的治理政策,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其时的部分历史主角远离现代政治思想;而殖民主义势力在西藏,除了经济目的,最大的地缘政治的考虑,是所谓的“缓冲国计划”,它们不可能为建立民主政治提供努力。本论“问题”的消失,其实反映的就是对于现代国家意识的建立与强化的过程。
  扎寺拉让所辖
  现在我们所说的后藏,是指日喀则地区而言,这是行政区划的概念。日喀则市以西拉孜、萨迦等地,在民间的看法中,一般不会视为后藏(而是称为堆巴)。年楚河流域乃西藏农业发达的主要区域,一般而言的后藏,其实就是指这一区域和雅鲁藏布江以北的部分区域,也就是包括现在在行政区划上的江孜、白朗、日喀则、谢通门、南木林等县市。
  有一份1940年代的调查说,日喀则基宗官员管理十三个宗:帕里、定结、江孜、独穹、白拉、仁布、岭、岭噶、哈补、朗里、聂耳、汪邓、甲磋。此外驻代本一,统兵500,以备边防;古松如本一,统兵100多,维持地方秩序,但武装受噶厦和马基指挥;设粮员,隶于噶厦征粮局。扎寺拉让原管辖之地有四个宗:彭错林宗、拉孜宗、昂仁宗、岗巴宗,还有谿卡20多处,分于江孜以西、日喀则以东一带,“近年寺中政权既为前藏政府所垄断,凡出产丰富之庄田,均为彼等占据,班禅旧部大多穷若不堪,而一般人民仍照例向拉章供应外,又须依照前藏政府之规定,服从兵役,负担军需,支应差徭,双重压榨,尤为痛苦”【注:戴新三&日喀则鸟瞰&,作者根据其月到扎寺发放布施的调查写就,文载《边政公论》第四卷第9、10、11、12期合刊第52-62页,1945年12月出版。】。牙含章《护送班禅额尔德尼返回西藏的回忆》谈到扎寺管辖地方,日喀则基宗“总管后藏十六个宗、班禅所辖的四个宗和三十多个相当于宗的独立的谿卡”。
  1961年4月,堪厅正式结束前,班禅在一次与西藏工委领导谈话中,谈到了堪厅的宗、谿问题。主要意思是:一部分是“曲谿宁巴”,是四世班禅接管着扎寺时的几个谿卡,属于寺庙的,一直到那时仍属扎寺的吉萨管;其他如连谿卡、谢通门谿卡,是两个大的谿卡,乃五世达赖给四世班禅的供奉地;拉孜、昂仁、彭措林、聂拉木、定结、宗噶6个宗,是康熙赐给五世班禅的。后三个宗因在边界地带,噶厦说以浪卡子宗进行交换,那三个宗噶厦要去了,也没给浪卡子。还有些谿卡,有些是贵族送的,有些是寺庙送的,有些因为班禅出生在前藏,担任班禅之后带给扎寺的。
  在涉及到后藏的治理权时,扎寺方面有意将其管辖地域夸大,将岗巴拉山以西视为其管辖的范围;在涉及到负担问题时,又强调管辖之有限。据了解,扎寺方面管辖之地有达木萨迦(1964年归入班戈县)、拉孜宗、彭措林宗(此二宗均归入现在的拉孜县,且比现在的拉孜县所管辖之地要小)、昂仁宗(小于现在的昂仁县)、岗巴宗等1个牧业宗和4个农业宗,以及谢通门、江孜查若等5个相当于宗的谿卡,和交叉分布于噶厦管辖内的63个大小谿卡、100多座寺院,和平解放前有约10万人。谿卡则有许多难以分辨之处,一是大小差距太大,二是个别谿卡之间还存在着相属关系。不过至少可以作出一点估计:当时其所属宗、谿卡涉及现在日喀则市、南木林县、萨噶县、谢通门县、聂拉木县、定结县、江孜县、白朗县等地。1958年时有一个调查,扎寺方面有4个宗(未将达木萨迦作为宗来计算)和45个谿卡、26个牧业部落,占有土地20多万克、牲畜2万余头;下属册封贵族37户,农牧奴3.3万多户,人口17万多;每年“剥削收入粮食21万余克(合588万余斤)、酥油2400余克(合24万余斤);摊派各种乌拉差役107种,剥削量高达70左右。扎寺有下属分寺230座,僧尼近万人。”【注:曹自强&和平改革,区别对待——扎什伦布寺民主改革回忆&,载《中国藏学》1999年第1期。】而《原扎什伦布寺拉章坚参吞波组织机构》则以为,到1959年扎寺,“政府直属县3个,与县相似的大庄园5个,中小庄园68个,土地20多万克,牧场26个,大牲畜2万余头(未包括贵族和寺庙的土地和牧场),下属寺庙约220个。”班禅拉让“直接管辖的的宗包括拉孜宗、昂仁宗、彭措林宗三处,谿卡为谢通门、达纳仁钦孜、岗巴、间隆、典伦热、江孜查普、达木喇嘛等。”【注:载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13辑第43页、第79页,民族出版社1991年6月。】
  因为存在着细节上的出入,现在要将扎寺所辖完全弄清楚有较大困难,不过大的区域状态是比较完整的,这对于全面认识本论问题已经足够。
  在历史上,西藏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统一的行政区,这里有自然条件差异的原因,更主要的是西藏内部的区域性治理的问题所致。西藏的自然地理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别,也由此而形成了不同地域之间主导产业的不同:高海拔的藏北草原、阿里草原的牧业;雅鲁藏布江中流、拉萨河、年楚河流域河谷地带的农业(兼及牧业);喜玛拉雅山脉北侧、今山南地区和日喀则地区南部的高山地带的非草原性牧业(有若干农业成分);藏东林业带。不同自然地理、以及在交通不发达状态而导致的相对隔离状态,形成了相异的文化形态,泾渭分明。而旧西藏的行政区划主要依据地方性割据势力的不同而划分,而割据势力的形成与自然地理状况相吻合,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地域形成了属于经济地理学上的不同的自足性经济系统,即构成部分在相对封闭的区域范围内,经济对于外界的需要减少到最低限度,呈现出最大限度的自足性。这一点,在前现代社会时期的不利影响还不十分明显,但在现代社会对于自身的发展、对于整体经济的发展都是很不利的。这也构成了本论需要涉及的一个隐含问题。
  生存性经济(subsistence economy)
  西藏地方长期以来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经济体,是传统而原始的、自给自足的农牧业经济,在一个低水平比较稳定地运行;手工业依附于农牧业而存在,西藏地方内部经济上的交换主要是互补性的交换(如主要的盐粮交换),以此维系着经济整体的平衡。对于旧西藏的经济,有几种观点,其中之一是以为属于“宗教经济”,社会财富具有明显的向宗教寺院集中的倾向,这是从经济的主要服务目的来认识的。事实上也是如此,“寺庙控制着政府以及社会的经济活动,拥有全部耕地的1/3、大量的牧场以及许多农奴和奴隶”【注: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西藏社会发展研究》,第26页,1997年3月版。】,其时是一种生存性经济,生存性经济在这里的含义有一点特殊性,仅有社会财富“剩余”主要向宗教方面和宗教场所聚集,提供宗教的巨大需要,社会基本上失去了对于发展经济的追求,宗教之外只提供人们的生存之基本所需,没有促进在经济上发展的基本动力。所谓西藏处于停滞状态的判断,其依据亦是在此,当经济状态长期得不到明显改善,社会的发展就缺少了一个必要的物质基础。
  按照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52年时西藏人均粮食约为135公斤,考虑到西藏经济中一直缺乏促进因素,这一水平基本上可以反映本论所及的历史时期的粮食供给水平,“在50年代以前,西藏的粮食生产处于维持基本生存需要的水平。”【注:《西藏社会发展研究》第19页。】
  进入本文所论的时期,西藏地方的情形发生了很大变化,笔者曾在有关的文章中略有所及,“(十三世达赖喇嘛)建立新式军队,举办新政,必然大量增加开支,在缺乏&国富&观念的西藏地方只有增加税收。”【注:&本世纪上半叶西藏政事的现代性分析&,载《西藏研究》1999年第3期。】十三世达赖喇嘛自印度返回西藏后,开始了“新政”。对于被动地卷入现代性的社会而言,最能明显地想到的变革措施就是器物层面的,在军备上的着眼就是一个“自然的”选择(这点与清末内地的图强运动有相似之处),受到英印的支持,达赖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军备战。建立新式军队、扩大军备,对于这个将目的定位于宗教服务的地方经济体系而言,对于这个既稳定又脆弱的经济体而言,无疑是一个大大超出其负担能力的变数,并且是与其经济体制相冲突的。现在找不到确切的军费开支情况,而对班禅拉让所要求的负担可见一斑。
  我认为,这一举动至少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尽力保证军费开支,二是因为班禅集团对达赖集团的不顺从而借此打击班禅集团。更深的考虑是,整合西藏地区的行政管理权,试图把扎寺地位降低到拉萨三大寺的水平上。而此举对西藏经济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后来也确实在扩军的路上未能如愿,到西藏和平解放时期,藏军仍是一支装备和战斗力很差的军队,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停滞不前后,为了其不切实际的“分裂幻想”而重振军备,在40年代末50年代初也只是在装备上有所改进而已。
  因而,也就不难理解,这样的经济体是远离现代经济形态的经济体,就是缺乏激励体系(incentive system)的经济形态,所具有的一点科技观念几乎全部淹没在宗教的光环之下。
  1915年扎寺修建强康,殿内强巴铜佛像高26.5米,仅眉间便用了大小钻石、珍珠、琥珀、松耳石1400多颗;铜像由110名工匠化了4年时间建成,花费了6700两黄金、231000斤黄铜,其他珍宝不计其数。这是一个基本的例子,反映着宗教活动场所聚敛财富的表现。据了解,修建强康在前后藏矛盾中,不占有重要的位置。扎寺方面说,那些饰物主要是扎寺方面属民“自愿捐献”的;那么,那些黄金、黄铜呢?前藏对于后藏的指责,更多的是出于寻找口实的需要,社会财富向寺院集中的现象不唯后藏才有,那是西藏社会的普遍现象。
  旧时西藏两大政治、宗教、经济集团之间的费用问题,说白了是多种因素集中到一起所发生的,而根子是其抑制发展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状态。
  雅鲁藏布江以南、贡嘎县以上、岗巴拉山以西、阿里以东属于我们评述的大体范围。从清初藏传佛教格鲁派开始掌握西藏地方政权始,后藏逐渐形成两个管理系统,一为噶厦,一为扎寺。“在日喀则境域之内,有属于宗署(指日喀则基宗或曰藏基)管辖的村庄,亦有属于扎什伦布寺管辖的昔噶(即谿卡),错落其间,颇难辨清,即街市之中,亦有因管辖不同,而互生争执之事,素见不鲜。日喀则有此种奇异的历史沿革,于是造成特殊的复式行政系统”【注:戴新三&日喀则鸟瞰&。】。这种局面是造成关系复杂的主要原因之一。前后藏失睦的原因,不论多么复杂,前藏方面表现出来的却是将后藏视为一个另类的区域。
  西藏现在的行政区域内的管理,1950年代之前没有统一过;以1960年代初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结束工作而取消为标志,西藏才真正出现了不是由宗教集团控制的、而是在崭新的社会制度下的事权统一。这就是后人对这一事件评价时所指出的:这一事件在1959年西藏叛乱平息后得到了“自然的解决”。
  更深层的原因,还表现为在进入现代期前,西藏的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性——是一种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经济结构。西藏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持下,自格鲁派基本掌握了地方政权、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基本完备(18世纪中叶)之后,即进入了它的停滞状态,这一状态也是一种稳定态。
  停滞而稳定,不过是说这种社会结构具备了消弥冲突的功能,但它也有一个致命的前提,那就是不能有引发社会发生成规模变化的因素引入。而西藏进入现代期本身就是被动的,现代性有着与传统性社会治理方式格格不入的力量,这种力量不是凭借宗教的力量可以完全抗拒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西藏内部事权是统一的,也无法有效地应对自19世纪以来的外力的破坏性影响。只是这种历史事件的发生将之显化了而已。
  生存性经济又可分为两个层次的小形态。低层次属于勉强维持状态的经济(主要对于生产者而言);高层次则表示基本满足、接近于温饱概念。西藏地区与全国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当属发生在20世纪末的“短缺时代”的结束,西藏是以基本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悄然发生转变——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为标志的。这一时代的到来,就西藏而言,得益于全国大市场的形成,主要还不是西藏自身发展之功。在一个发展和收入(生活水平)提高主要依赖于国家和其他省市区支援情况的西藏(亦即我们常断言的“还不具备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在20世纪末基本告别了生存性经济状态;民主改革之后到此前则是一个告别了生存性经济低层次的一个长期过程。
  1923年班禅出走事件,经济、政治原因结丛而生,且难分主次,事件随着历史情势的变化而变化,一路徘徊进入20世纪下半叶,因为政治形势的大变动才出现根本改观的可能。班禅一行在内地,客观上造成了一种局面,使噶厦不能在“非爱国主义”之路上走得太远,在国家处于动荡衰弱之时,西藏地方即使有了帝国主义势力的怂恿与支持,仍然基本维系着与中央的联系,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可能较为顺利地解决西藏地方长期与国家不正常关系,作用显而易见。这是历史的大是大非问题,就此而言,班禅方面应该说这是有历史贡献的。
  西藏和平解放之后,到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不论前藏、后藏,都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之下,如果双方都能将眼光放长远一些,双方地位问题应该说,是容易解决的。之所以还是出现了那么多的争论,正如阿沛&阿旺晋美在日与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所说的,“现在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方面的关键问题是平列问题。&&目前从噶厦方面来说,能看得远的、大的人很少;拉章方面也是如此。现在大家的注意力并不在今后的自治区问题上,而在目前过渡阶段的关系上,都想如何才能不起变化,甚至要往后退。”(转引自张定一书,P235)
  问题在政治上解决之后,彻底的解决还是要靠西藏地方及西藏地方内部各区域经济的发展,实现作为一个经济体的内部融合以及在全国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融合,这才是根本的出路。这一点远比政治上的解决要困难,不过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藏发展的局面已经为这种前景的出现准备了足够条件。
  (本文刊于郝时远、格勒主编,《纪念柳升祺先生百年诞辰暨藏族历史文化论集》,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2008年12月)
  (编辑:孙燕)[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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