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安邦乐盈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万能型)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趸交一次投保方便快捷,呵护三载时光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可获得不低于100%保单账户价值的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可获得等同于保单账户价值的滿期保险金
零保单管理费,收取3%初始费用收取风险保险费,账户透明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满足条件下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價值满足资金临时需求。
产品享有3%最低保证利率进入保单账户的资金日日复利、月月结息,快速增值
承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 — 7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和追加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下列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生存按本主险合同保單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對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無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无论被保险人的驾驶行为是否是引起保险事故的原因;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戓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其他免责規定详见本主险条款“)查询
2、本资料仅供客户理解产品条款所用,有关产品的说明、解释、承诺或保证如与产品条款不一致,均以產品条款为准如果您需了解更多信息,可通过本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95569获取也可以直接向安邦人寿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投保前請您仔细阅读和并敬请留意其中的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