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让年夜饭别成为年夜烦吃成年夜烦

如何避免年夜饭成为“年夜烦”
&&□桂林 苑广阔&&据桂林媒体报道,物价“涨”声四起、年夜饭设置最低消费、打折优惠政策禁止使用、“霸王条款”“消费陷阱”死灰复燃……春节来临消费旺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制定了各种“规矩”,想方设法让消费者多掏钱,让不少市民大呼“伤不起”,年夜饭都成了“年夜烦”。&&年夜饭吃成了“年夜烦”,这个话题几乎年年说。既然是个多年存在的老问题,难道就没有什么“终极”解决之道?非得让一顿饭来给百姓本来喜庆祥和的传统节日添堵?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如果我们能够做到以下三点,就可以有效避免年夜饭沦为“年夜烦”。&&首先,如果能在家里吃年夜饭,就最好不要去外面吃。饭店酒楼在推出年夜饭时之所以会有那么多“霸王条款”“消费陷阱”,根本原因在于年夜饭市场的供不应求,商家完全掌握了市场主动权。既然这样,在质量和服务上就很难有真正的保障。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换个思路,在家里操办年夜饭,主动远离“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呢?&&在家里吃年夜饭,又节俭又实惠,符合当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潮流。而自己动手操办年夜饭,一家人有分工,有合作,忙忙碌碌中,久违的年味就出来了。现在不是总有人抱怨过年没有年味吗?杀鸡宰鸭,烹炒煎炸,既是为年夜饭做准备,也是过年的仪式之一。仪式有了,年味自然就回来了。&&其次,即便有些市民确实嫌操办年夜饭太麻烦,或者家里情况特殊,无法亲自操办年夜饭而不得不外出吃饭,那么也得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避免遭遇商家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在预定年夜饭的时候,对菜品和酒水的价格,商家能够提供的服务等等都要做出明确的约定。尤其是对商家把一些菜品标明“时价”的做法,要格外谨慎,以免届时商家以“时价”为由来个狮子大开口。&&最后,对年夜饭市场,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因为处在春节假期就放松监管。一些商家之所以敢“趁节打劫”,就是因为春节期间各政府部门都放假休息了,监管会宽松许多,可以“无法无天”了。要想避免商家打这种如意算盘,显然需要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即便值班人员有限,无法像平时一样执法,也应该对有“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的商家记录在案,等假期过后再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让商家在下一个春节来临时不抱侥幸心理,自觉规矩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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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ontent").html(html);关注消费陷阱:加强防范意识别让年夜饭吃成年夜烦
许多消费者在饭店吃年夜饭时,都曾遭遇过消费陷阱,如菜的分量不足、质量下滑,上菜速度太慢和未提示而加收服务费等现象,由此引发的年夜饭纠纷也逐渐增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防止年夜饭变成“年夜烦”,消费者在饭店吃年夜饭时应有风险防范意识。
  原标题:媒体关注消费陷阱:别让&年夜饭&吃成&年夜烦&
  又是一年年底,又到了年夜饭预订火热的时候。但根据以往统计发现,许多消费者在饭店吃年夜饭时,都曾遭遇过消费陷阱,如菜的分量不足、质量下滑,上菜速度太慢和未提示而加收服务费等现象,由此引发的年夜饭纠纷也逐渐增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防止年夜饭变成&年夜烦&,消费者在饭店吃年夜饭时应有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可通过网络查询或实地查看等方式,注意查明饭店的卫生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消费者还要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经营稳定的饭店吃年夜饭,避免交完订金或定金后商家倒闭、停业或发生矛盾纠纷后出现索赔无门的状况。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前,最好货比三家。
  近年来发生的年夜饭消费纠纷,不少是由口头约定等简单方式而产生。所以消费者不要轻信饭店的口头承诺,而应与饭店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写明消费时间、所订桌位、消费价格、就餐环境、饭菜质量、服务质量、有无赠送物品或服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不要被&金玉满堂&&龙凤呈祥&等玄乎其神的菜名所误导,应尽量仔细询问饭菜的材料、规格和价格,最好索要和保存有上述具体内容的菜单,防范个别饭店偷工减料。同时,对能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有无额外收费项目等问题进行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明。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对消费者所交押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法律性质进行明确,&定金&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将全额给饭店,如果饭店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向消费者返还;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如果消费者或饭店违约,可通过协商方式或参照商业惯例处理。日,北京市工商局就曾指出,&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的消费提示是不公平霸王条款。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防范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的霸王条款,避免吃哑巴亏。
  当前,一些饭店为了吸引消费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也有些饭店以过年忙、人手不够等借口降低服务质量,引发年夜饭消费纠纷。对此,消费者要注意消费细节,注意保存好发票,注意保留与饭店工作人员的交涉记录,如果方便可对饭菜进行照相或录下音频、视频等作为证据,以便作为将来索赔的有利证据。在各种证据中,原始的书面证据效力较高,而依录音录像证据、证人证言法院则很难单独定案。因此,如果饭店作出任何承诺或者宣传、介绍该年夜饭产品时,如消费者认为有必要时可采取公证等方式,由公证机关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固定证据,以便作为将来索赔的有利证据。
责任编辑:吕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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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知彼 年夜饭中藏猫腻!
团购年夜饭 赶场子、不开发票、不打包!
看着各家团购网站推出的年夜饭团购活动“超值优惠哦,4.8折,还在犹豫什么?”“年夜饭去哪吃?低至三折,快来点击”……作为吃货的小浪有点Hold不住了……立即网上支付预定了一桌丰盛的年夜饭!“什么?团购的只限1月22日11时至14时、14时至17时30分两个时间段?那还叫什么年夜饭啊?还没包间?先到先得?什么?没发票?不打包?坑爹啊你!当初怎么不说?现在让我们去哪儿吃?”小浪抑郁了!
酒店吃饭 禁带酒水 要收开瓶费!
“对不起,先生。我们这里不能自带酒水。如果您坚持要带的话,需要付开瓶费”看着礼仪小姐性感的嘴唇一张一合,小浪知道又该掏钱了!可是,这钱掏的可是心不甘情不愿……
面对七八成的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小浪疑惑了?这不是属于霸王条款吗?法律不是禁止吗?为什么还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花样菜名 听上去很美!
“金玉满堂、五谷丰登、烈火寒冰、年年有余、一团和气……哎,你看看人家大酒店,起的菜名就是有水准,又吉祥又富贵的。我说媳妇,钱没白花吧?……”小浪得意洋洋的看着自己的媳妇……“小姐,您这上的都是什么菜啊?我们没点糖拌番茄啊?还有这个清炒萝卜……这都是什么呀!”“对不起,先生。这道菜是烈火寒冰”服务员小姐指着那盘糖拌番茄说道。听完小浪看着满桌子的家常菜傻了眼……
定金 订金 傻傻分不清楚!
“您好,我预定的年夜饭能不能取消?订金怎么退还给我?”“先生您好,您预定的可以取消。但是,定金按照规定是不能退还给您的。”“凭什么不给退订金?我由没在你们那里消费,并且现在退了,还有其他人去你们那里消费,你们又不会有损失……”“按照规定是不给退的,根据《合同法》,您违约在先,所以定金不能退还给您,请见谅,再见!”小浪愤怒的摔了电话,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食品安全无小事!
“哎呦,我肚子疼……”
“小姐,我昨天在你们这儿吃晚饭就生病了,你看怎么办?”“先生,您有凭证吗?比如发票、医生的诊断证明,还有您怎么确定就是吃了我们家的东西不舒服的呢?有什么证据吗?有证据,我们肯定会给予您赔偿的……”
“我,我我,没有……”
见招拆招 莫中招!
团购年夜饭,如何防止被“忽悠”?
首先,过节前是一些不法网站行骗的高峰期,和餐馆打个电话确认,再上网站确认一下餐馆确实存在,更能确保消费安全;
其次,通过团购导航网站,团购网站,消费点评网站“查查” 对团购网站的好评度,以及餐团之前开团记录的评价,还有网友对餐馆、以往团餐等评价,以确认就餐品质;
最后,如果想要在春节期间特定某日使用“团购”来的餐券,一定要提前先和餐馆打个电话确认其营业时间,并提前预约消费时间及席位,免得届时因“难预约”而失望。此外,消费者还应保存网页上关于菜品、退款事项、违约责任等相关依据,作为维权证据。团购半成品年夜饭可能存在诸如不予退换货等“隐形霸王条款”,消费者购买之前务必要看清这些条件,符合自己的要求再购买。此外,消费者还应保存网页上关于菜品、退款事项、违约责任等相关依据,作为维权证据。
自带酒水 先询问!
针对自带酒水是否违法,目前没有统一标准。部分地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该条是无效的。但是在有些地方法院认为却消费者看到对“谢绝外带饮食”规定后,仍然进店消费,就代表这默认该条款,视为双方对包括约定该条款在内的全部合同条款自愿达成的合意。因此是有效的。
解决方法:为了避免纠纷,市民在酒店享受年夜饭之前,最好将是否能自带酒水以及自带酒水后是否加收服务费等事宜向酒店咨询清楚。
雾里看花 菜单看清楚!
如今,提供年夜饭的饭店往往都会为菜名讨个口彩,比如“年年有余”其实是清蒸桂鱼;“一团和气”其实是炸麻球;“年年高升”就是香煎年糕……吃的时候才知只是普通菜肴,有上当的感觉。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就要比平时多留个心眼儿了,比如对于那些看着“莫名其妙”的菜名,在预订时就应要求商家给出解释,究竟是什么菜、用料、分量如何。免得出现“烈火寒冰”是番茄白糖,“心痛的感觉”是白水一杯之类的悲剧。
亲,定金不是订金!
一些饭店为了提防顾客到时失约,会先收200或500元的押金,这个押金条您可要索取发票,并看好发票字面是“订金”还是“定金”。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食物中毒 切记取证!
生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应尽快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千万不要乱就医、乱用药,同时要迅速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报告。卫生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会组织执法监督、疾病控制人员调查取证、采样,并封存样品。也可以自己取证。这样既有利于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又有利于追究责任,同时也为消费者索赔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应养成索要票据的习惯。遇到危情不要忘记及时与经营者联系。二、应及时到正规的医院治疗,同时保存病历资料、医药费单据,以备日后索赔。三、保存物品,以证明使用物品与人身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四、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危情,根据需要取得确凿证据,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预订年夜饭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问清收费标准再下订单和缴纳订金。无论商家怎样口头承诺,消费者最好是向商家提出签订书面的订餐协议,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如桌数、酒席位置、开席时间、价格等条件出现变化时,由哪方承担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年夜饭,吃的是“团圆”!
又是一年过年时,忙碌了一年,该回家陪父母、孩子过个团圆年。一年365天,所有的忙碌在这一天停下脚步;所有的船舶,在这一天拥抱港湾;所有的劳累,在这一天烟消云散……回家过年,不论路途有多遥远;回家过年,哪怕地冻天也寒;回家过年……
纵然酒店过新年省事又省钱,纵然酒店过新年热闹又非凡,纵然有小编给大家支招Hold住大酒店。哪家的酒店做的饭菜和你的胃口?哪家酒店像家一样温暖。年夜饭,咱吃的不是饭,是团圆………[]
结语:回家过年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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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出去吃,还是自己做?
你觉得本期专题质量如何?
很好,会继续关注热点追踪
还可以,看后有些收获
无聊,浪费我的时间
很烂,看后就想痛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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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变成“年夜烦” 你有权说“不”
日 07:5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年夜饭安排在酒店,而许多人也因此与酒店产生了纠纷,年夜饭变成了“年夜烦”。那么,消费者究竟该如何说“不”呢?
  额外收费 有权拒绝支付
  【案例】
  日晚,刘女士一家吃完年夜饭后,服务员送来了账单。令她不解的是,其中多出190元“开瓶费”。服务员解释说,共计帮助开启白酒2瓶、啤酒12瓶、饮料5瓶。而酒店已经在大门口张贴告示,明确提示顾客“凡自带的酒水、饮料,如果由服务员开启,每瓶收费10元”。服务员表示,刘女士一家未能看到,责任在自己。
  【分析】
  刘女士有权拒付“开瓶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虽然酒店已在大门口张贴告示,等于已经让刘女士知晓,但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低消费 有权不予接受
  【案例】
  2015年除夕之夜,邱女士全家如期来到酒店吃年夜饭。当她点菜完毕,服务员表示:酒店已规定最低消费为2999元/桌,而邱女士所点菜肴与酒水,还不足1500元。邱女士要么加菜,要么改选一些价格高的菜肴或酒水。否则,酒店仍将按2999元/桌收费。如果邱女士离店,则已缴纳的600元定金将不予退返。
  【分析】
  邱女士有权拒绝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餐饮行业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的行为,损害了邱女士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决定了酒店单方的“最低消费”对邱女士没有法律效力。
  遭遇伤害 有权主张赔付
  【案例】
  顾女士全家在酒店吃2015年的年夜饭时,见酒精炉中的火苗即将熄灭,遂让服务员添加固体酒精。服务员换了一个酒精炉,并当场添加液体酒精。谁知,由于酒精爆溅,顾女士5岁的女儿因躲闪不及,面部、颈部、左右手均被烧伤。事后,顾女士索要一万余元医疗费用,酒店却以顾女士自己没照顾好女儿为由拒绝。
  【分析】
  顾女士有权要求酒店赔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酒店明知餐饮业中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却置之不顾,明显是对自己义务的违反。而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酒店难辞其咎。
  取消订餐 有权追究违约
  【案例】
  早在2015年除夕前一个月,谢先生便在酒店预定了一桌年夜饭,并支付600元定金。可就在除夕前一天,谢先生却接到酒店取消订餐的通知,让其另选他处并领回定金。原来,谢先生的消费仅有3000元却占用了一间大包厢,而别人愿意在该包厢内开两桌,甚至每桌的费用还大大超过了谢先生。于是,酒店决定“委屈”谢先生。
  【分析】
  谢先生有权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酒店单方取消订餐协议的行为构成违约,谢先生有权拒绝或者要求酒店赔偿按同样标准在别处用餐的差价。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还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协议最终解除,酒店必须向谢先生返还1200元,而不是原额退回。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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